导读:本文包含了刑罚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罚,制度,主刑,修正案,罚金,西夏,有期徒刑。
刑罚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陈雪[1](2019)在《刑罚、持续性以及现代监狱制度——读《论犯罪与刑罚》》一文中研究指出贝卡利亚的刑罚理论为刑罚实现其社会功能找到了一个兼具正当性与合理性的工具——时间。刑罚的效果在于它在时间中的持续性,这种具有时间上持续性的刑罚是一种自由刑。自由刑让理性人在长久的冷静斟酌之后依然不寒而栗,是一种摄人魂魄的绝望与恐惧,它来源于人所认知的时间本身的恶,来源于人在对抗时间的历史中所遭遇的永久性失败。贝卡利亚利用时间的持续性,构建起了现代刑罚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现代监狱制度找到了理论依据。(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6期)
辛旭东,徐璐[2](2019)在《浅议内幕交易罪刑罚制度的合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内幕交易一直严重影响其健康发展的顽疾。在当前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有待加强。这里探索在既有框架下通过对典型内幕交易案判罚的梳理,从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与补偿叁个方面省思合理的内幕交易罪刑罚制度,审视这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来源于《金融理论与教学》期刊2019年03期)
路国璋[3](2019)在《死刑制度变化对刑罚执行的影响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距今已有叁年,本次修正案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又一次进步,其中有关死刑制度的法条修订对刑罚执行工作的影响显而易见,对我国的刑罚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次《刑法修正案(九)》减少了9个死刑罪名,至此,我国适用死刑的罪名减至46个,相比较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所实施之前的刑法中规定的68个死刑罪名已经减少了22个,将近叁分之一,死刑罪名减少力度之大,由此可见一斑。《刑法修正案(九)》还进一步规范并提高了死刑缓期执行中执行死刑的门槛,首次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刑”。那些原本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现在大多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执行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对此类罪犯的关押会给监狱的监管安全和改造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而监狱监管安全压力增大,必将导致其面临的监管改造和安全防范的难度不断上升。本文从这一现实问题出发,探讨如何保证监狱在以监管安全稳定为前提,完成司法部对我们监狱系统提出的坚守安全的底线,践行改造宗旨,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整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和劳动改造的新时期监狱工作五大改造格局,如何对关押的罪犯进行科学改造,完善罪犯改造体系,来直面我们每一个刑罚执行机关今后将长期面临的基本问题。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共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刑法立法过程中,死刑制度的变化。首先,介绍了作为刑法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手段,我国的死刑制度伴随着我国刑法发展变化的。然后对本次《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死刑制度修订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包括死刑罪名减少和提高了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死刑的标准。接着从人权、社会化思想和刑法功能的角度阐释了死刑制度变化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死刑制度变化对刑罚执行机关产生的影响进行说明。先明确了我国刑罚体系的内容,然后介绍了作为刑罚体系的执行机关——监狱,死刑制度变化对其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监狱内关押罪犯的数量和结构发生变化;第二,在押罪犯人数和结构发生变化,导致执行机关监管隐患增多,风险加大;第叁,为保证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实现监狱改造的目的,对刑罚执行工作提出新的挑战等方面进行阐释。第叁部分笔者从实际工作出发提出应对之策。主要从对罪犯的“押进来”和“放出去”两个方面来应对死刑制度变化给监狱带来的影响。罪犯从押进来开始,由于押犯人数不断增加,罪犯结构更加复杂,可以考虑适当增加监狱数量、推广高戒备监狱的试点和改变刑罚执行的侧重点,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终身监禁”的罪犯重点关注;在罪犯放出去的阶段中,笔者认为首先可以考虑加大减刑、假释的适用力度,其次可以加快罪犯再社会化改造的步伐,第叁对监狱人民警察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方面加强培养,科学的机关设置,不断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监管改造手段,以期在体质和机制内达到缓解压力,实现新时期监狱监管改造的功能。(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05)
易扬[4](2019)在《非刑罚处罚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非刑罚处罚制度作为刑法体系中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特有方式,是给予免于刑事处罚的罪犯一种相对缓和的刑事制裁措施,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和替代措施,具有罪犯的惩戒、教育、改造功能,体现谦抑性、人道性和正义性的基本价值,是非刑罚化运动实现的实现的方式之一。非刑罚处罚制度既不同于非刑罚化,也不同于非监禁刑和保安处分等概念,它的适用条件包括两个方面:(1)犯罪情节的轻微;(2)不需要判处刑罚。随着非刑罚化运动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价值观念发生转变,我国刑法典中规定的非刑罚处罚制度存在适用主体不明确、处罚措施不完备、适用对象不全面、适用范围不具体等诸多缺陷,我们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适用主体,增加社区劳动等非刑罚处罚方式来完备非刑罚措施,明确法定适用范围和酌定适用范围,规定有效的执行保障与反馈机制,建立定期听证、定期报告等效果评估机制。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应转变刑罚观念,实现从报应刑到目的刑,刑罚的绝对平等到刑罚个别化的转变,适当扩大非刑罚处罚制度适用,强化非刑罚处罚措施事后执行的落实与反馈。(本文来源于《湖南工业大学》期刊2019-06-04)
吴雨豪[5](2019)在《论终身监禁的刑罚威慑效力——基于美国“叁振出局”制度之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终身监禁具有有效的威慑效力"这一论断自贝卡利亚时期就被广泛主张。在威慑的实现路径上,终身监禁具有其鲜明的特征,其以刑罚的绝望性作为威慑来源,以永久隔离代替特殊威慑的特点。因此,一方面因为其刑罚的严厉性,能对潜在犯罪人产生巨大的威慑效果;但是另一方面却使得各种本可以约束服刑罪犯行为的措施都归于无效。本文以美国的"叁振出局法"作为制度蓝本研究后发现,终身监禁虽然没有在宏观上显着地导致犯罪率的下降,但是仍然对一些累犯的再次犯罪行为产生了显着影响。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考察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语境与终身监禁的制度成本,对这项制度的未来走向做出审慎权衡。(本文来源于《中国应用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舒易求[6](2019)在《论古代刑罚制度的风雨历程——以主刑为轴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罚是刑法的重要内容,是随着国家的出现,刑法得到确立之时,便也因此诞生并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发展与演变,发挥着其特有的价值功能。本文从中国刑罚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特点进行梳理与论述,让人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希望能为现代法治建设有所启发和参考。(本文来源于《东西南北》期刊2019年10期)
张燕龙[7](2019)在《美国的版权犯罪刑罚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兼论人工智能时代我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一轮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开展已经进入到人工智能时代,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新技术带来的挑战,这需要不断从域外和司法实践中寻找经验,为改革提供理论支持。从域外看,美国的联邦犯罪刑罚制度主要由《美国法典》中的版权法刑事责任条款和《联邦量刑指南》的规定组成,前者对量刑基本制度、刑罚种类、涉案财产处置及被害人赔偿制度等进行原则性规定,后者则通过量刑的具体操作、脱离因素的判断等负责量刑的具体落实。美国的这套量刑规则体系明确而规范,体现了一定的科学性,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启发。思考现阶段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应当继续坚持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建立一套独立的量刑规则体系,但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要谨慎。未来随着智慧法院的建设,在量刑中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必然会实现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利目的,但由此而来的量刑公平问题更值得深思。(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吴岳樯[8](2019)在《运动刑罚观对我国假释制度改革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运动刑罚观作为20世纪日本现代刑罚理论,借鉴了法哲学上的运动变化观,以主体性理论为基础,认为刑罚观是发展的、运动的,在具体的法的现实化阶段更应考虑行为人的人格,根据人格的发展变化给予动态的刑罚处遇。当前,传统刑罚观已然不能适应刑罚轻缓化的发展趋势,而运动刑罚观根据受刑者的人格变化动态调整刑期更具科学性。作为运动刑罚观的制度载体,累进处遇制在推进假释改革上更具进步性。鉴于此,在我国假释制度改革中有必要引入运动刑罚观的理念,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累进处遇制,在假释前的行刑阶段依次设置独居禁闭阶段、群体监禁阶段、半自由阶段和假释阶段,对受刑者进行人格改造,使其尽可能达到假释考核的标准和要求;而在假释期间应当将服刑人员划分为严管级、普管级和宽管级,由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根据服刑人员的悔罪表现和矫正情况采取计分考核,实行动态化管理,并配以相应的管理层级和矫正处遇。(本文来源于《甘肃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2期)
戴羽[9](2018)在《西夏刑罚制度渊源考述——以《贞观玉镜将》《天盛律令》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西夏杖刑源自晚唐以来的折杖法,其刑等则与北宋初年的"建隆折杖法"最为接近;笞刑则借鉴自宋代军法小杖;西夏决杖、黥刺、服役叁位一体的劳役刑源自五代、宋的配隶刑;西夏死刑与唐律绞、斩的体系一致。西夏对犯罪节亲主采用的拘管刑移植了宋代的锁闭刑,但在执行形式与时间上有一定差异;西夏罚金刑原则上借鉴了唐宋赎罚刑,但在具体执行时,以罚马代替罚铜,是西夏刑罚制度的重要创新。西夏刑罚来源具有多元性,借鉴了唐、五代、宋等各时期的刑罚。同时,西夏刑罚也具有鲜明的本土性,其在借鉴中原刑罚制度的同时,通过积极调整,将外来刑罚与本民族习惯法交汇、融合,使之适应本土国情,避免了刑罚移植中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本文来源于《西夏学》期刊2018年02期)
黄乾涛[10](2018)在《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日益富足的同时,下一代的教育问题却被忽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犯罪率呈增长状态,犯罪情节也愈加恶劣,甚至出现低龄化趋势。在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我国仍在沿用二十年前的未成年人的刑罚制度,不仅与国外存在差距,更是不符合当前我国国情。本文认为完善未成年人刑罚制度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是事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事后教育、惩戒未成年人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社会安定程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6期)
刑罚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内幕交易一直严重影响其健康发展的顽疾。在当前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有待加强。这里探索在既有框架下通过对典型内幕交易案判罚的梳理,从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与补偿叁个方面省思合理的内幕交易罪刑罚制度,审视这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罚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陈雪.刑罚、持续性以及现代监狱制度——读《论犯罪与刑罚》[J].政法论坛.2019
[2].辛旭东,徐璐.浅议内幕交易罪刑罚制度的合理性[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9
[3].路国璋.死刑制度变化对刑罚执行的影响及对策[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4].易扬.非刑罚处罚制度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2019
[5].吴雨豪.论终身监禁的刑罚威慑效力——基于美国“叁振出局”制度之考察[J].中国应用法学.2019
[6].舒易求.论古代刑罚制度的风雨历程——以主刑为轴分析[J].东西南北.2019
[7].张燕龙.美国的版权犯罪刑罚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兼论人工智能时代我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
[8].吴岳樯.运动刑罚观对我国假释制度改革的启示[J].甘肃社会科学.2019
[9].戴羽.西夏刑罚制度渊源考述——以《贞观玉镜将》《天盛律令》为中心[J].西夏学.2018
[10].黄乾涛.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