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财产归属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财产,孳息,公产,婚后,婚前,所有权,存款。
财产归属论文文献综述
谢文杰[1](2019)在《论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与分割》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夫妻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他们通常会考虑分割知识产权,那么如何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知识产权具有它自身的独特属性,它本身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因该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知识产权和其产生的收益并不同时获得,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其归属。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是婚前取得的,婚后取得的收入是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个人财产,但需要考虑各方对此收益的贡献;知识产权在婚后取得,收益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可以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分割。知识产权的独特性,在进行分割时与其他财产权有所不同,对于一些问题仍需要不断探讨和改进。(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3期)
周密[2](2019)在《论信息化时代下行政信息的财产属性与所有权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为行政机关管理政府信息资源提出了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要求,反映了信息化时代下政府对行政信息管理的重视。信息化时代下行政信息呈现出主体特定性、公益目的性、公共服务性和信息资源性的基本特征,而这四项特征符合公产的界定标准,因而应当认定行政信息具有公产属性。关于公产的所有权归属存在"公所有权"说、"私所有权"说、"混合所有权"说和"形式所有权"说,不同的所有权学说为行政信息管理提供了不同的管理权责依据,而其中"形式所有权"说之下基于"公共信托理论"而产生的行政信息管理权,反映了行政机关规范有效管理行政信息的宪法意义,有利于发挥行政信息在信息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巩固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提供了理论支撑。(本文来源于《中财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0期)
徐德双[3](2019)在《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归属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中,关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收益归属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其中,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叁)第五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1期)
杜应芳,李荣[4](2019)在《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宗教财产归属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宗教财产归属不明,导致社会乱象比比皆是。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财产的归属采取了回避态度。《民法总则》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为明确宗教财产权属提供了条件。为了改变政策为主的调整方式,使宗教财产的归属有法律依据,迫切需要以民法典的编纂为契机,在民法典分编部分规定宗教财产的权利归属,为宗教财产提供民事基本法的保护。(本文来源于《攀枝花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孙健菲,周书豪[5](2019)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归属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概念入手,分析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内涵和外延,并阐述了选择根据收费方式对网络游戏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原因,在复杂多样的网络游戏中找到其共同点——即是否需要付费注册,进而把网络游戏分为溢价类网络游戏和终端收费网络游戏。针对这两种类型的网络游戏创新性的提出了二分法的构想,并建议将游戏运行中产生的游戏数据类比为孳息。二分法的提出不仅在冲突避免、纠纷解决等方面对实际上处于不对等关系的用户起到了保护作用,也对运营商的智力成果进行了肯定,有利于提高游戏开发商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唐文翰[6](2019)在《论个人财产婚后收益之归属——基于裁判文书视角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法解释(叁)》第五条在司法适用中极为模糊,此种模糊源于立法在理论标准上的反复转变及学理类型标准的错误指引。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按通说划分为投资性收益、孳息和增值叁大类型,但这种划分逻辑并不周延,且分类标准不一,以类型区分对应收益归属的标准在法律适用时常常出现"全有"或"全无"的情形,无法摆脱理论标准的实质判断,从而造成适用上的不公。在判断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时,原则上应当根据理论标准中的协力说判断收益归属,但在个人财产形态发生转化时,不宜改变收益的权属认定,而应适用补偿制度来评价夫妻之间的协力。(本文来源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齐新[7](2019)在《虚拟财产中网络账号归属与继承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网络科技蓬勃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随着现实生活与虚拟网络界限的越发模糊,因网络科技衍生的新生事物也逐渐得到关注,其中凝结着网民时间、精力、与金钱的虚拟财产无疑是网络新生事物的代表,近年来虚拟财产纠纷案逐渐增多,我国予以高度重视,2017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也对虚拟财产进行了保护:“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该条文只是简单的提出了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如何具体保护虚拟财产,所有者死亡后,财产能否继承,法律与实务尚无太多可以借鉴的依据,尤其是虚拟财产中网络账号的继承与归属问题上更是矛盾尖锐。鉴于此,本文从司法实务中的真实案例出发,简述网络账号的含义,分析其法律属性及财产属性,确定其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中的一种,网络账号的法律属性应当定义为新型财产。同时对网络科技公司的服务条款进行分析,证明其属于格式性条款,具有非法性,其所有权应当由账号使用人所有,从维护死者隐私角度出发,证明继承者能够更好的保护死者账号的隐私,网络科技公司不能仅以保护账号隐私为由,拒绝网络账号的继承,从账号继承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两方面出发,论述网络账号的继承,为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提供一些借鉴,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网络科技良性发展提供法律意见。(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赵秋娜[8](2019)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已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的抵债财产的归属如何?》一文中研究指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金钱债务,有时双方约定以特定物替代原金钱债务的清偿,以实现消灭债务的法律效果。实务上将该种替代履行债务的方式称为以物抵债。根据我国《破产法》相关规定,债务人财产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本文来源于《现代物流报》期刊2019-05-22)
李青[9](2019)在《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归属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归属的问题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反复修改、立法摇摆不定。《婚姻法解释(叁)》中摈弃了贡献理论而采用孳息从原物理论,这一做法明显有失公正。鉴于此,本研究作者结合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对于如何判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归属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拙见,仅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9年08期)
钱叶六[10](2019)在《存款占有的归属与财产犯罪的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存款占有的归属,应区分"存款指向的现金"和"存款债权"两种不同意义进行讨论:根据"现金占有即所有"的一般法则,存入银行的现金归银行占有(所有),存款人依据存款合同取得对银行债权的占有。在错误汇款的场合,错误进入收款人账户中的存款,性质上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错误汇款人。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构成对汇款人所有的财产的侵占。借用他人账户存入存款的场合,存款名义人系该存款债权的占有人,存款名义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挂失、补办新卡的手段取出存款的,成立对实际存款人的财产之侵占;在保管他人银行卡过程中,未经他人授权或者超越授权额度取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视情形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或者盗窃罪。微信、支付宝等用户对作为第叁方支付平台的微信、支付宝公司或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享有债权。行为人非法转移他人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资金及所绑定银行账户中资金的,应认定为行为人窃取了他人对第叁方支付平台的债权或者对银行的存款债权,构成盗窃罪。(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财产归属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为行政机关管理政府信息资源提出了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要求,反映了信息化时代下政府对行政信息管理的重视。信息化时代下行政信息呈现出主体特定性、公益目的性、公共服务性和信息资源性的基本特征,而这四项特征符合公产的界定标准,因而应当认定行政信息具有公产属性。关于公产的所有权归属存在"公所有权"说、"私所有权"说、"混合所有权"说和"形式所有权"说,不同的所有权学说为行政信息管理提供了不同的管理权责依据,而其中"形式所有权"说之下基于"公共信托理论"而产生的行政信息管理权,反映了行政机关规范有效管理行政信息的宪法意义,有利于发挥行政信息在信息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巩固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提供了理论支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财产归属论文参考文献
[1].谢文杰.论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与分割[J].法制博览.2019
[2].周密.论信息化时代下行政信息的财产属性与所有权归属[J].中财法律评论.2019
[3].徐德双.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归属探究[J].法制博览.2019
[4].杜应芳,李荣.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宗教财产归属的法律思考[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9
[5].孙健菲,周书豪.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归属规则[J].法制博览.2019
[6].唐文翰.论个人财产婚后收益之归属——基于裁判文书视角的实证分析[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7].齐新.虚拟财产中网络账号归属与继承权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9
[8].赵秋娜.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已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的抵债财产的归属如何?[N].现代物流报.2019
[9].李青.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归属探究[J].山西青年.2019
[10].钱叶六.存款占有的归属与财产犯罪的界限[J].中国法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