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保护论文-赵兴罗,房小婷

纳税人权利保护论文-赵兴罗,房小婷

导读:本文包含了纳税人权利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法定主义,征管法,税务代理,税收法律,税收法治,征税权,税法体系,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

纳税人权利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赵兴罗,房小婷[1](2019)在《70年来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回顾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时代推进我国税收法治建设,需要亟待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这是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最根本途径。纳税人权利保护是现代税收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建国70年来,我国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有必要对我国纳(本文来源于《中国财经报》期刊2019-09-03)

洪小东[2](2019)在《改革开放四十年纳税人权利保护考察——基于“学术史”与“制度史”的双重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年,受税收债务说以及社会契约论的影响,财税法学者对纳税人权利的理解逐渐溢出征管过程而延伸到税制的确定与税款的分配过程之中,形成了税法层面的纳税人权利与宪法层面的纳税人权利的二元框架。税法层面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主要依靠约束税收征管权与提升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宪法层面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主要依靠落实税收法定与预算控制的制度体系。总体来看,纳税人权利历经后全能财政、公共财政与现代财政叁个阶段,其保护范围得以扩张、保护程度有所强化。现如今,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新时代背景下,纳税人权利则应着重面向财政受益权与保护平等化。(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19年01期)

蔡金[3](2018)在《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下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对我国税制改革工作作出重大安排,提出应尽快推进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达到“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目标,并提出实施自然人税收征管的要求。随后,2015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与自然人税收征管相关的纳税人识别号、自行申报等制度。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尤其是地税部门,将自然人税收征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但目前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的相关研究不足,有关配套措施也不完善。就现状而言,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存在的法律问题大致反映在理念原则、法律法规、征管执法、权利救济等层面。而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早已建立了完善的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其制胜的关键正是紧紧围绕纳税人权利保护这一中心,解决了自然人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难题,为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宝贵经验。这不仅维护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自然人的纳税遵从。总之,汲取国外有关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先进经验,我们也可以尝试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切入点,解决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从而促进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顺利落实和发展。本文除绪论与结论之外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下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的一般理论。本部分介绍了自然人、自然人税收等与自然人税收征管相关的概念,阐述了税收遵从理论、税收契约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与自然人税收征管相关的基本理论,并着重论述了重视纳税人权利保护对解决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的重要性,阐明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视角进行研究是完善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又一新思路。第二部分为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下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问题检视。本部分围绕着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视角,分析了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大致反映在理念原则、法律法规、征管执法、权利救济等层面。理念原则层面的问题包括征纳双方平等体现不足、税收法定主义体现不足、信赖利益保护体现不足;法律法规层面的问题包括自然人纳税人的权利体系尚不健全、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前置障碍、自然人纳税人的行政诉讼条款缺陷、自由裁量条款模糊、执法责任条款缺失;征管执法层面的问题包括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识别号制度尚未正式出台、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服务水平不高、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申缴规范不足、自然人纳税人的信息管理建设不足、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执行手段过严;权利救济层面的问题包括自然人纳税人的涉税投诉救济不足、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不够发达、自然人纳税人的协会自治尚未成型。第叁部分为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下域外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制度考察与经验借鉴。本部分考察了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叁个国家的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基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视角,提出了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包括先进的法律原则理念、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征管执法体系、发达的权利救济体系。第四部分为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下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的解决。本部分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的具体建议,包括建立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原则、健全自然人税收征管法规体系、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执法制度、健全自然人税收征管救济制度等,以创新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和制度,满足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的新要求。(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6-30)

陈哲[4](2018)在《自动情报交换中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在各国及国际组织的大力推进下,自动情报交换已成为跨国情报交换发展的方向和趋势。然而,现行自动情报交换制度对纳税人权利保护力度不足,仍存在纳税人信息保密水平较低、纳税人参与制度缺位以及缺少对纳税人救济权保护的专门规定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在实体法上,需要着眼于制定专门法律规范或修改现行规章、增加并细化对税收信息泄露惩罚的规定、完善纳税人参与权及救济权的规定;在程序法上,需要从建立信息泄露报告制度、落实信息搜集监督制度以及引入国际税收仲裁制度等方面,完善我国自动情报交换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本文来源于《税收经济研究》期刊2018年03期)

王干[5](2018)在《税务代理与纳税人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于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无论是被纳入征管体系,还是归属于服务体系,税务代理制度在维护纳税人权益、推进税收现代化的过程中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委托税务代理是纳税人的权利,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税务代理法律体系,明确税务代理人独立的中介地位,积极引导注册会计师、律师进入税务代理行业,扩展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大力发展高端业务,加强对税务代理业的双重监管,促使税务代理制度朝着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方向发展。(本文来源于《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牟毅[6](2018)在《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下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推进,资本、货物和服务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融合日益密切,推动了我国私人财富的快速增长,出现了一批高净值人群通过信托、基金或离岸金融账户掩饰投资和资产配置。这些人群可以更隐蔽的持有海外资产,并将收益藏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国内纳税义务。为有效应对,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推动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得以确立,并将付诸实践。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一方面有助于各国加强税收征管,另一方面对纳税人权利保护带来新的挑战。本文主要从制度本身出发,分析其特点,指出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的重要性,并分析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下纳税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对国际立法和各国实践进行梳理,总结现阶段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纳税人权利保护面临的困境。最后,谈及我国如何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保障纳税人权利的立法思考。(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8-04-01)

贾川[7](2018)在《税收事先裁定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征纳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统一的标准,以实现税收法定性和确定性。但囿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等局限,在面对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税收交易活动时,纳税人无法准确预期税收依据及相应的课税条件,导致纳税人的税收确定性需求落空,同时也增加了税务机关征收合法性的疑问。税收事先裁定是一种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的制度,其提出就是旨在消除税收不确定性,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增强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法定性,同时促进征纳双方从简单的强制性管理关系向管理、服务并重的关系转变。可以说,税收事先裁定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紧密相连。但如果税收事先裁定运用不当,也可能对纳税人权利带来不利影响。本文立足于现阶段我国对税收事先裁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视角,剖析我国税收事先裁定中纳税人权利保护可能面临的风险,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建构我国税收事先裁定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税收事先裁定的提出及其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意义。围绕税收事先裁定最为基础的争论在于其称谓的抉择上,学者对此观点不一。本部分旨在对事先裁定的概念表达及性质属性作出清晰的阐明,在此基础上,指出税收事先裁定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意义。第二部分,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中心,对税收事先裁定与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税收事先裁定在实践中的运用并不是空穴来风,更不是毫无根据。其实在我国既有的税收制度中存在与事先裁定类似的制度,比如税收个案批复、预约定价安排以及税收遵从协议等。尽管相关制度之间具有相似之处,但在本质属性及功能价值定位等方面存在不同。本部分旨在清晰区分事先裁定与各相关制度的深层次差异,明确各自的本质属性及其在纳税人权利保护上的功能差异。第叁部分,指出税收事先裁定中纳税人权利保护面临的风险。因为事先裁定近几年才为我国实务界所关注,因而,很多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本部分旨在阐述纳税人在申请事先裁定时可能面临税务机关不当创制规则、遭遇不公平对待、信赖利益落空、信息泄漏等风险。第四部分,提出税收事先裁定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建构路径。本部分围绕税收事先裁定中纳税人权利受侵害的风险,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前瞻性地构建我国税收事先裁定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以更好发挥该制度本身的功能价值。(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虞琦楠[8](2017)在《税收受益原则下房产税改革中纳税人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提出2011年,上海、重庆两市开始启动房产税试点工作,对个人非营业性住房征收房产税,至今已六年有余,其实施效果是财税法学界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纵观上海市自实施房产税试点以来的税收收入,可以看出,上海市实行房产税试点后,房产税收入和全年税收收入逐年增长,但除了2016年有较大增长以外,其余年份增长缓慢,而且房产税收入占上海市税收收入的比重和试点前并没有明显的变化,2011年房产税占税收收入比重为0.77%,2016年为1.17%,较(本文来源于《税收征纳》期刊2017年12期)

虞琦楠[9](2017)在《税收受益原则下房产税改革中纳税人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房产税改革一直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但沪渝两地历时6年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未取得预期成效,究其原因是忽视了对房产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税收受益原则是房产税改革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指导性原则。在税收受益原则的指导下,根据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我国房产税改革中存在着在立法上改革价值导向出现偏差,纳税人权利规定不完善且没有配套机制来保障,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税收受益原则,我国房产税改革应在房产税立法、征税、税款使用和纳税人权利救济4个方面对房产税纳税人权利进行保护。(本文来源于《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7年05期)

李晨笛[10](2017)在《从保护纳税人权利视角谈税法行政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税法行政解释的现状入手,阐述税法行政解释应有的作用,并针对目前税法行政解释暴露出的问题与对纳税人权利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税法行政解释从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视角进行研究的命题,并用换位思维从保护纳税人角度提出完善规范税法行政解释的思路举措。(本文来源于《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纳税人权利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改革开放四十年,受税收债务说以及社会契约论的影响,财税法学者对纳税人权利的理解逐渐溢出征管过程而延伸到税制的确定与税款的分配过程之中,形成了税法层面的纳税人权利与宪法层面的纳税人权利的二元框架。税法层面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主要依靠约束税收征管权与提升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宪法层面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主要依靠落实税收法定与预算控制的制度体系。总体来看,纳税人权利历经后全能财政、公共财政与现代财政叁个阶段,其保护范围得以扩张、保护程度有所强化。现如今,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新时代背景下,纳税人权利则应着重面向财政受益权与保护平等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纳税人权利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赵兴罗,房小婷.70年来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回顾与思考[N].中国财经报.2019

[2].洪小东.改革开放四十年纳税人权利保护考察——基于“学术史”与“制度史”的双重视角[J].理论月刊.2019

[3].蔡金.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下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4].陈哲.自动情报交换中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完善[J].税收经济研究.2018

[5].王干.税务代理与纳税人权利保护[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

[6].牟毅.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下纳税人权利的保护[D].武汉大学.2018

[7].贾川.税收事先裁定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8].虞琦楠.税收受益原则下房产税改革中纳税人权利保护[J].税收征纳.2017

[9].虞琦楠.税收受益原则下房产税改革中纳税人权利保护[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

[10].李晨笛.从保护纳税人权利视角谈税法行政解释[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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