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查阅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查阅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东,目的,正当,有限责任公司,知情权,举证责任,商业秘密。

查阅权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郭丽筱[1](2019)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正当目的限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查阅权实质上是股东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管理的权利,原则上不受限制。但是查阅权同时还是共益权,故同时赋予公司对股东"不正当目的"的抗辩。我国虽在《公司法》里有相应规定,但不甚完善。本文从对"正当目的"的解释入手,同时借鉴美、日国家做法,以提高"正当目的"限制的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广西质量监督导报》期刊2019年11期)

陈成[2](2019)在《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的建立与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公司主体越来越烦杂,呈现出集团化的趋势,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应运而生。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是股东查阅权的进一步延伸,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保障股东的权益。从我国现有立法来看,并未在法律上明文建立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但其必要性确是不可否认的。可对域外的立法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情况的查阅权穿越制度。从比较法上考察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查阅权穿越制度的要件包括主体要件、正当理由限制、法院许可前置程序、控制支配要件、权利对象要件等内容。(本文来源于《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孟勤国,牛彬彬[3](2019)在《论我国的股东查阅权诉讼——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股东查阅权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正当目的"概念内涵泛化、裁判路径程式化、举证责任单一化和裁判结果片面化的现象,造成了在股东查阅权诉讼中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失衡。在立法上,应当细化"正当目的"之内涵、外延,完善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在股东查阅权诉讼中,股东应当严格说明其"正当目的",强调股东在查阅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最后由法官在正确适用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正当目的"之内涵和比例原则作出公正的裁判。(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9年01期)

陆晓燕[4](2019)在《浅析股东查阅权的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的查阅权被定义为在特定条件下法定的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特定材料进行查阅和询问的权利。现今关于股东权益的定性问题,学界还存在一些争议。将结合案例和立法模式解读对其定性问题进行阐述和论证。(本文来源于《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蒋芳伟[5](2019)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限制边界》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9条明确禁止对公司股东查阅文件权利的"实质性剥夺",而章程、股东间协议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股东查阅权具备共益权特性和其为股东之固有权利,不容剥夺亦不容放弃,可结合域外相关立法经验,根据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现实,合理界定股东查阅权的限制边界。(本文来源于《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伍坚,胡文丰[6](2019)在《“正当目的”视角下股东查阅权的法律适用与司法续造——基于205份裁判文书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查阅权作为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使应当以正当目的为前提,查阅权的正当目的条款是公司出资人权利与公司管理者的经营权利制衡与妥协的结果,也是现代公司制度下现实的、必然的选择。我国在现行法的框架下,仅针对股东查阅权"不正当目的"进行了集中化列举,其立法仍有完善和补充的空间,可以借鉴英美法系设立"正当目的"一般规定,同时补充反向的列举情形,提高"正当目的"限制条款的可操作性,以完善我国的股东知情权行使制度。(本文来源于《吉林工商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王小凤[7](2019)在《股东查阅权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公司作为法人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不可或缺的角色。现如今的有限责任公司运作机制是公司的所有权与管理权是分开的,股东作为出资者,可能由于缺乏管理经验,于是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而是招聘专业的管理人士来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这时,股东只能通过行使查阅权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而通过行使股东查阅权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样也可以有效地监督公司管理层人员,防止隐瞒公司的真实盈亏情况,或者做出损害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甚至有些公司会出现公司管理人与大股东联手侵犯中小股东的权利等情况。以上这些都是股东行使查阅权的原因所在。近年来,我国法律对公司法中的股东查阅权的规定越来越详细,但是还是不够完备。对于查阅权规定的不够完善,有些地方立法空白,有些法条规定的过于原则化,所以也致使法院在案件判决中产生了不一样的审判结果,当然在学术界中也引发了很多的争议。笔者首先通过平时对公司法相关案例的收集、分类、总结,然后选出叁个争议焦点一样的案例,其次再对争议焦点进行法理分析,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总结出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最后,通过自己平时的法理基础以及对公司法查阅权的见解来给出有利于立法的可行性的建议。总的来说,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大概地介绍了论文的展开思路。第二部分是案情介绍部分。这部分主要就是介绍之前整理、收集的叁个经典案例。大概地展现出关于股东查阅权问题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根据每个案件的法院的不同的判决的结果并进行分析比较再总结出案件的争议焦点。第叁部分是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这部分是对第二部分的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在这部分,笔者首先对股东查阅权进行概述,大致讲解了股东查阅权的内涵,股东查阅权的性质,股东查阅权的特征以及由来。然后对股东查阅权的前置程序,正当目的,查阅范围叁个焦点问题进行法理分析。第四部分是探究的结论与启示。即对前面法理分析的总结,以及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引发的启示。首先是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问题,笔者在此也提到了域外法律关于股东提起诉讼时的程序的规定;然后是细化公司法规定的目的;其次是股东查阅权范围的规范问题;最后是建议我国根据当前的国情建立检查人选任制度。(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大学》期刊2019-06-18)

雷略梓[8](2019)在《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查阅权制度是维护股东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股东查阅权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并不成熟,实践中有关查阅权行使的一些问题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查阅范围的界定、查阅权行使的主体资格问题、查阅权的边界以及对查阅权的救济等。这些不统一之处不但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必须加以明确。由于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查阅制度有一定的差异,而文章篇幅有限,所以本文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权为对象,围绕以上几个问题展开,通过相关问题的分析对查阅权制度的发展提出建议。文章对查阅权行使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第一部分阐述的主要是股东查阅权的基本理论,包括股东查阅权行使的理论基础及法律基础等,分析这些内容是为了突出查阅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明确其不可被实质性剥夺的地位;第二部分论述的是股东查阅权的具体行使,主要是对特殊主体和查阅范围进行分析,明确特殊主体也享有查阅权,并且指出相关凭证应包含在查阅范围内;最后一部分涉及到的是股东行使查阅权的限制条件以及查阅权被侵害后的救济问题,通过分析指出应该多渠道完善查阅权的救济程序。(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9-06-02)

王百洋[9](2019)在《我国股东查阅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查阅权作为股东知情权的一种,其性质是股东法定的、固有的、基础性权利,亦是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保护给予了一定的制度设计,但总体上较为概括与原则性。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释四》)正式实施,就股东行使查阅权时的主体身份、何为“不正当目的”以及允许第叁方辅助查阅等作出了一定的规范。然而司法实践丞需解决的名义股东行使查阅权的主体资格,会计凭证是否属于被查阅的对象以及如何认定股东具有“正当目的性”等问题上均未予明确。本文依据所选案例,结合最高法院颁布的《公释四》将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对我国的股东查阅权制度进行探讨。主体结构为先进行相关学术理论及司法审判实务研究,之后再结合所选案例进一步深入分析。首先,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选取一则较为典型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在第一部分对案件基本事实及法院裁判结果进行客观陈述,并总结归纳争议焦点,继而引出要研究股东查阅权的具体内容。其次,针对每一个争议焦点分别展开论述。第二部分在关于名义股东行使查阅权方面,论证其是否应当享有以及如何行使该项权利。研究完名义股东的主体资格后,紧接着第叁部分继续探讨股东查阅权的客体范围。由于公众期待已久《公释四》仅在第七条规定,股东可以诉请查阅公司特定的文件材料,这一暧昧的表述招致众多批评,因此笔者重点讨论了股东查阅权的客体范围是否应当包括公司原始凭证。最后,第四部分则是对法律要求股东行使查阅权应当具备“正当目的性”进行分析,《公释四》在处理正当目的性方面,立法技术上采用了从反面规定的做法,即列举了何为“不正当目的”的几种情形,但尚不能满足复杂多变的司法实践的需要,笔者则就正当目的价值及如何认定股东具有正当目的做出了进一步阐述。(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周永芳[10](2019)在《同业竞争作为限制股东查阅权之不正当目的再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把同业竞争作为限制股东查阅权不正当目的的一项分类,对此笔者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关于限制股东查阅权之模式,实证分析我国司法实务中以同业竞争为由限制股东查阅权的案件纠纷,探讨了把同业竞争作为限制股东查阅权不正当目的的不合理之处。立足平衡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笔者提出了相关完善以同业竞争为由限制股东查阅权制度的诉讼建议,即强化股东查阅目的的正当性,优化公司抗辩证据之“叁性”审查规则,在诉讼中引入兼具灵活性与效率性的创新机制,如担保制度、公证制度、审计人制度,股东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等。司法解释的新设因其无具体实施细则给司法裁判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司法裁判机构既要精准把握司法解释背后体现的核心价值观与司法理念,又要在处理以同业竞争为由限制股东查阅权案件时把区分主营业务、认定实质性竞争关系、认识同业竞争与损害公司利益的内在关联等作为业务的重难点,从而找到保障股东查阅权和公司合法利益的平衡点。(本文来源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期刊2019-06-01)

查阅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伴随着公司主体越来越烦杂,呈现出集团化的趋势,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应运而生。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是股东查阅权的进一步延伸,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保障股东的权益。从我国现有立法来看,并未在法律上明文建立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但其必要性确是不可否认的。可对域外的立法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情况的查阅权穿越制度。从比较法上考察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查阅权穿越制度的要件包括主体要件、正当理由限制、法院许可前置程序、控制支配要件、权利对象要件等内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查阅权论文参考文献

[1].郭丽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正当目的限制研究[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

[2].陈成.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的建立与限制[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3].孟勤国,牛彬彬.论我国的股东查阅权诉讼——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法治论坛.2019

[4].陆晓燕.浅析股东查阅权的性质[J].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5].蒋芳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限制边界[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6].伍坚,胡文丰.“正当目的”视角下股东查阅权的法律适用与司法续造——基于205份裁判文书的分析[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9

[7].王小凤.股东查阅权的法律问题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9

[8].雷略梓.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权[D].外交学院.2019

[9].王百洋.我国股东查阅权制度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9

[10].周永芳.同业竞争作为限制股东查阅权之不正当目的再探讨[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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