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腾锋:律师智胜——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论文

汪腾锋:律师智胜——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论文

“声东击西”抗争违法诉讼龚某燕返还财产案不了了之(上)

案情回放:

现代社会,人与人、人与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比人与人和人与单位的情感或从属关系,似乎更重要。人与人、人与单位之间,往往因为经济关系中的矛盾,抛却了一切情义或理解、包容,对簿公堂!更有一些不道德的人还会利用朋友、同学甚至亲属的信任和情谊,设下种种圈套,再联手那些唯利是图、不惜以身犯险的司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谋夺朋友、同学、亲属及其家人的财产;其中当然也不乏一些唯利是图的单位领导、管理者,千方百计把单位经营决策失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转嫁到自己的员工或下属及其亲人身上,为达到卑劣的目的,往往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动用貌似正义的法律手段,进行非法侵害,制造冤案,不惜逼死人命。而法律一旦落入某些私心贪欲极强的司法工作者手里,往往更会成为给无辜者造成巨大人生灾难的工具。

近年来,违法审理违法裁判错案冤案的新闻常有发生,每每让我这个从事法律工作30多年的资深律师感到震惊、震撼,进而义愤填膺。我受托代理的龚某燕被诉返还财产的遭遇,就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

2005年1月底,龚某燕新婚不到一年的丈夫赖某鸣突然自杀身亡,不久,她被亡夫所在的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亡夫占有的单位财产,同时,还被法院裁定“冻结”她和亡夫名下所有的价值共计人民币200万元的财产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物……

雪上加霜、落井下石、趁火打劫……似乎都不能形容和概括龚某燕亡夫所在单位为了谋夺死者财产的卑劣行径!龚某燕在丈夫暴亡后仍沉浸悲痛之中,却接到亡夫所在单位的索债起诉状和法院的裁定书,连遭打击六神无主的她在查询律师信息后,来到了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求助。

这让龚某燕又震惊又气愤!

看到一个弱女子正在承受丧夫之痛,又要面临诉讼之累,可谓祸不单行,我决定亲自为龚某燕讨回公道。认真审阅了相关案情材料后,我发现起诉状赫然排列的第一被告人竟是已经死亡的龚某燕丈夫赖某鸣。

龚某燕对接待她的律师们哭诉着丈夫赖某鸣为所在单位辛勤奔波、和妻子常年聚少离多的生活,有道是,没有功劳还有苦劳吧。可现在,他尸骨未寒,其生前工作单位居然就向死去的他和他的妻子、母亲起诉追讨所谓他占有的单位财产。人死无口辩,他究竟有没有占有单位财产,她哪里知道?!

2001年年初,在深圳打工数年的四川姑娘龚某燕,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家公司的工程主管赖某鸣,两人经过三四年的热恋后,于2004年5月25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俩恩爱甜蜜,感情很好。只是,丈夫赖某鸣的工作是工程监理,总是会被公司派驻外地。这不,结婚没几天,丈夫赖某鸣就又被公司派到外地担任项目经理去了。两人聚少离多,互相牵挂。龚某燕本打算等丈夫赖某鸣结束公司的项目回深圳后生活稳定了再生小孩儿,到时一家人厮守深圳,共享天伦之乐……

紧接着,她和亡夫赖某鸣名下的四套房产及她的个人账户都被实际查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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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初的一天夜晚,龚某燕突然被电话铃声从睡梦中惊醒,这个电话是她丈夫赖某鸣工作单位的人打来的,告诉她一个噩耗——她深爱的丈夫赖某鸣在外派项目工作场所自杀身亡!

2)Bil l Hil l ier等基于图形理论在《空间的社会逻辑》(1984)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空间句法理论,尝试在全局层面与定量层面描述空间的组织关系。

更令人感到滑稽而且惊异的是,竟有法院敢于受理并审理这样荒唐的起诉,让我匪夷所思!并且,被告龚某燕和死者母亲的居住地,都不在该法院的管辖区域,对这么一目了然的程序严重违法的诉讼案件,该法院却置若罔闻地支持原告的起诉并正式受案审理,可见原告与法院之间的“默契”多么“高度一致”!

然而,天不作美,龚某燕的一切美好愿望很快就被现实无情地打碎了。

剃头师傅只顾干自己的活,眼睛盯在顾客头上,很专注的样子。顾客跟他说话,他就回话,说的是方言,外地人也听不懂。

面对新寡女子龚某燕,看着她无助的眼神,审阅着她提供的原告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看着起诉状上赫然在目的龚某燕亡夫赖某鸣被排列在第一被告人的位置上,作为职业律师,我感到十分刺目,十分震惊……

2005年4月27日,新婚不到一年就成了寡妇的龚某燕,带着悲愤寻访律师,决计要打赢这场冤假案件!几经寻访,满身哀怨的龚某燕来到了汪腾锋律师团队,希望能帮助她应诉深圳市旺某顺技术有限公司向她死去的丈夫、她和丈夫的母亲提起的返还财产之诉案件。

案情的原委是这样的:生活总是令人唏嘘,命运也总是在某处拐弯……

自己新婚不久的丈夫赖某鸣不明不白地死了,其所在的单位送来的竟然不是温暖的慰问,而是令人心寒的追债法律文书!不止如此,这个单位还无情地申请保全,查封了她和丈夫名下的所有财产,让她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真是欺人太甚了!

当时,作为已执业20多年的律师,我从未见过现实中死人可以成为诉讼被告主体的案例,本案的原告竟然胆敢将死者列为法律诉讼的被告,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惊天荒唐闹剧!

犹如晴天霹雳!龚某燕一下子被震蒙了,从震蒙中反应过来后,她悲痛欲绝,恨不能追随丈夫赖某鸣而去!可是,令龚某燕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还处在丈夫身亡的无比悲痛之中时,又几度收到了亡夫赖某鸣所在单位——深圳市旺某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分别要求亡夫、自己和婆婆连带承担返还占有单位的财产200万元、110万元的起诉状!还制发《民事裁定书》冻结她和亡夫赖某鸣名下所有的价值共计人民币200万元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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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决定亲自处理龚某燕的案子,同时我深切地感受到了自己接受龚某燕的委托所面临的巨大维权阻力!然而,我作为执业律师天生的侠义精神与善于挑战的胆略,不容许我对这个弱女子的困境视而不见。于是,我毅然决然且欣然地接受了被告龚某燕的委托。

怀着满腔匡扶正义的豪情,我依法据实,勇于反击,巧于抗击,在接下来的半年多时间里,为委托人龚某燕与胆大妄为的原告及相关法官展开了一系列强有力的维权抗争应诉活动。

本案经近一年的智勇博弈和顽强抗争,2006年年初,原告深圳市旺某顺技术有限公司——龚某燕亡夫赖某鸣生前所在的单位,终于知难而退,撤回了自己荒唐的起诉。与其说,我们是用计策迫使原告单位法人收起了把涉嫌侵吞单位公款的罪恶转嫁到死者赖某鸣并谋夺其和妻子龚某燕巨额财产的企图,不如说是我们用艺术化的智勇博弈迫使审案法官纠正了错误,使原告的不法企图未能得逞更准确。

首先,可能是一种素养的养成。不管是在自己家里成天找东西的人,还是那个险些命丧自己丢在床上的西瓜刀的孩子,他们并无害人之心,更无伤己之意。他们之所以没有养成将用完的东西放回原处这样简单的生活习惯,多半是因为自小没有受到这样的家庭教育和熏陶,也就没有在心里固化这样的意识。他们的父母,也没有认识到这样的家庭教养的重要性;或者,他们的父母自身,也缺乏这样的素养。

凡《南次二经》之首,自柜山至于漆吴之山,凡十七山,七千二百里。其神状皆龙身而鸟首。其祠:毛用一壁瘗(,埋葬),糈()用稌(,糯米)。

最后,相关法院向所谓的被告龚某燕送达了“准予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本案终于以形式销案而完胜了结——这给原告及法院留了下台的面子——也算是他们最后的明智之举!

● 责任编辑:崔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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