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内部人控制争论(论文文献综述)
马勇[1](2020)在《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并购是国有企业实现提高资本积累率、剥离落后产能、优化资本结构等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并购绩效则是对并购效率和效果的集中体现。在当前“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政策背景下,如何增强驾驭厚重资本的能力、提升并购绩效水平,成为国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相对于国有股东而言,非国有股东的利益目标较为单一,更加关注投资的经济效益。向国企中引入非国有股东,使其积极参与治理活动,发挥相应的监督、制衡作用,可能成为提升企业并购绩效的重要方式。本文主要围绕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效果、影响途径,以及不同情境下两者关系的差异性表现等三个核心问题展开分析和探究。首先,本文从股权制衡和委派董事两个角度出发探究了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效果。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下,非国有股东可以利用股东大会的决策机制来表达利益诉求,以股权制衡的方式发挥治理效应。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利机构,企业内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各种意见分歧最终要通过股东大会的投票机制进行解决。当政府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干预企业并购决策,牺牲经济效率来换取政绩时,非国有股东可以其所持股份为基础在股东大会的表决中表示异议,增加政府实施干预行为的成本。同时,相对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越高,非国有股东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影响力越强,有利于缓解国有股东“所有者缺位”引发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约束并购过程中的高管自利行为,进而提升并购绩效水平。另一方面,非国有股东以委派董事的方式参与治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制衡、监督作用。获得足够话语权是非国有股东发挥治理效应的前提,单纯的持股并不总是能够保证非国有股东具有实质影响力。如果非国有股东在国企中仅拥有小部分股权,则很难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这一渠道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此时,以委派董事的形式为非国有股东的“发声”提供保障,将有利于企业并购绩效的提升。其次,本文基于并购行为过程角度,从事前的并购目标选择和事后的并购整合两个方面,探究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途径。并购活动是一个涉及多种管理环节和事项的复杂行为过程,并购绩效则是对并购行为所产生的经济后果的集中体现。现有研究表明,政府干预和高管自利会造成国企在并购目标选择过程中出现行为偏差,表现为更多地参与非相关多元化并购;同时还容易造成企业在并购整合方面的管理松懈,甚至整合失败,进而导致并购绩效受损。非国有股东以股权制衡和委派董事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可能抑制上述两类因素的作用,纠正国企并购中的行为偏差,从而提升并购绩效水平。最后,本文围绕可能影响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动机和能力的内、外部因素,探究不同外部治理环境和内部治理机制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效果差异。外部治理环境和内部治理机制决定了非国有股东治理动机和能力的强弱,可能影响其股权制衡和委派董事对国企并购绩效的提升效果。从外部治理环境角度来看,企业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和法治化程度越高,一方面,政府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干预程度越低,非国有股东为提升企业经济效率而参与治理的动机越强;另一方面,法律对投资者所享有的各项经济权利的保障程度越高,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能力越强,因而对并购绩效的影响效果越明显。从内部治理机制角度来看,企业各项内部治理机制之间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作用关系,在制衡控股股东和约束高管自利行为等方面可能发挥协同作用。完善的内部监督和激励机制能够更好地降低内部人控制问题,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和高管越权行为,从而降低非国有股东参与企业治理的成本和障碍,提升其对并购绩效的影响效果。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七章:第一章,绪论。本章对全文的研究背景、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研究内容与方法以及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加以介绍。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全面回顾股东治理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并对企业并购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动态加以梳理。在述评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突出本文的继承性与突破性。第三章,理论基础。本章对并购动因、政府干预、高管自利以及股东治理相关理论进行介绍,分析其对研究内容之间逻辑关系的支撑作用,并构建本文的逻辑关系图。第四章,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效果检验。本章从股权制衡和委派董事两个角度研究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经营绩效和市场绩效的影响效果,并进一步排除替代性解释,检验非国有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积极性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与国企并购绩效之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不同类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作用效果差异,以及不同类型国企中,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作用果差异。第五章,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途径检验。本章将基于并购行为过程角度检验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目标选择和并购整合质量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该路径作用于并购绩效。在进一步分析中,将探究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能否通过减少企业并购中的政策性负担和高管私有收益来提升并购绩效,排除替代性解释,检验不同类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目标选择和并购整合质量的作用效果差异,以及不同类型国企中,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并购目标选择和并购整合质量的作用果差异。第六章,基于外部治理环境和内部治理机制的分组检验。本章将分析和检验不同外部治理环境和内部治理机制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目标选择和整合质量的影响效果差异,以及不同内部控制水平和信息环境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效果差异。第七章,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不足。本章将总结本文的研究结果,得出研究结论,并以此为基础对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并购绩效的相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最后将指明本文的局限性并对未来研究方向加以展望。本文研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1)本文实证检验了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效果。研究发现,非国有股东以股权制衡和委派董事的方式参与治理能够显着提升国企并购绩效。进一步研究发现:第一,尽管地方政府的放权意愿会同时提高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程度和国企并购绩效水平,但并未对两者关系的可靠性产生实质性影响。第二,非国有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和涉及并购事项的股东会议中参与投票的积极性越高,其治理效应发挥得越充分,国企并购绩效越好。第三,非国有股东股权制衡程度和委派董事比例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并不显着。第四,不同性质的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提升效果存在差异。机构投资者和民营股东的股权制衡均对企业并购绩效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而外资股东因股权制衡程度偏低而未起到显着作用;三类非国有股东通过委派董事的方式参与治理均对国企并购绩效的提升发挥了积极影响。第五,非国有股东对并购绩效的影响在地方国企中较为明显,而在央企中表现不明显。(2)本文实证检验了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途径。研究发现,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显着降低了国企选择非相关多元化并购目标的可能性,提高了企业并购整合质量,进而提升并购绩效水平。进一步分析发现,第一,非国有股东以股权制衡和委派董事的方式参与治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企并购中的政策性负担、抑制高管私有收益,进而提升并购绩效水平。第二,尽管地方政府的放权意愿会同时影响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程度以及国企并购的事前目标选择和事后整合质量,但并未对两者关系的可靠性造成实质性影响。第三,不同性质的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目标选择和并购整合的影响效果存在差异。相比外资股东和民营股东而言,机构投资者持股和委派董事能够更加明显地降低国企选择非相关行业并购目标的概率,提升并购整合质量。第四,非国有股东对并购目标选择和并购整合质量的影响在地方国企中较为明显,而在央企中表现不明显。(3)本文以分组回归的方法实证检验了不同外部治理环境和内部治理机制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与国企并购绩效关系的差异性。研究发现,在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和法治化程度较高的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效果更明显;内部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程度更高的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效果更加明显。进一步分析发现:第一,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和法治化程度较高的企业中,以及内部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程度更高的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并购目标选择和并购整合质量的作用效果更明显。第二,内部控制质量和信息环境质量较高的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效果更明显。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丰富了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现有围绕国企并购绩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干预(潘红波等,2008;方军雄,2008;黄兴孪和沈维涛,2009;潘红波和余明桂,2011)和高管自利(陈仕华等,2015;赵妍和赵立彬,2018)两个方面。少数学者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和“国有”非实际控制人委派董事能够促进国企并购绩效的提升(周绍妮等,2017;逯东等,2019)。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考察各类非国有股东能否通过制衡控股股东、监督高管,发挥治理作用,进而提升企业并购绩效水平,为国企并购影响因素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证据。第二,从多个角度检验非国有股东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途径。现有文献大多未对股东治理影响并购绩效的途径进行直接检验。少数学者按照经济行为导致经济后果的思路,探讨了股东参与治理如何纠正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行为偏差(逯东等,2019),从而间接验证了作用路径。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三步法(温忠麟等,2004)、自助法等方法直接检验了并购目标选择和并购整合的中介传导效应;同时,分析并检验了非国有股东如何通过降低政策性负担和高管私有收益,进而提升并购绩效水平,使相关领域的研究更加细致深入。第三,在多种治理情境下探索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效果差异。国内外学者已经在分析各类企业经济问题的过程中,对股东发挥治理作用的前提条件进行了广泛讨论。本文充分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系统梳理影响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动机和能力的内、外部环境因素,将外部治理环境、内部治理机制、内部控制质量以及信息环境质量等纳入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与国企并购绩效的分析框架,检验不同治理情境下两者关系的差异性表现,增进了对理论边界条件的认识。
楼秋然[2](2020)在《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基础理论与实施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与传统公司法范式所面对的"普通"公司不同,国有企业由于特殊的两权分离、多元的公司目的而在公司治理问题上呈现出其个性。无论是从理论、经验证据或是实证研究的角度观察,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仅可以有效抑制内部人控制问题,还可以使国有企业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政治目标的追求上协调融合。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过度政治干预等问题,党组织在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时,应当根据不同公司机构的地位与作用设置不同的进入比例上下限,并且特别注意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时所可能引发的代理成本问题。对于"讨论前置",则应当在准确把握其制度内涵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对信息披露、责任追究以及包括董事会秘书在内的合规机制等配套制度加以完善。
于洪涛[3](2019)在《董事会特征、风险承担与公司绩效》文中研究表明风险承担最早可以追溯到企业家的冒险精神上,本文中风险承担指代企业的投资意愿,反映了企业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在完备市场条件下,如果将企业所面临的投资项目按预期净现值进行排列,企业会将临界选择放在预期净现值等于0处,即企业不会放弃任何盈利的项目。但在企业现实经营中,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往往有着较为严重的代理问题,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收益函数的不一致往往使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各企业治理水平也不同,企业间风险承担存在差异。风险承担对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发展都具有积极影响,由于高风险项目往往比低风险项目有着更高的投资回报,有助于企业资本的积累,从而促进科技研发投入,有研究表明企业为追逐利益而承担风险是企业乃至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本文从风险承担的角度探讨不同董事会特征的治理效果及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尝试揭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对企业投融资决策起到的积极影响,从而丰富董事会治理的相关研究。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较为普遍的存在着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第一类代理问题。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独特的企业发展背景,大股东控股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小股东无法参加企业日常经营决策的情况下,基于信息不对称,大股东有动机侵占小股东的权益,因此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大股东与小股东间的第二类代理问题。两类代理问题的存在,容易使得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偏离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董事会是缓解公司代理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董事会发挥作用的前提在于其是否独立,因此关乎董事会独立性的董事会特征始终是该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其中又以独立董事制度为核心。但以往研究中更倾向于研究独立董事的监督及资源获取职能,事实上独立董事具有的专业背景知识还具有咨询功能,为企业投融资决策建言献策,体现在企业风险承担上。因此本文首先检验了董事会特征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董事会治理的最终目的在于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因此本文又详细分析了风险承担与企业经营绩效间的关系以及董事会特征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进而,董事会特征有可能通过影响企业风险承担进而影响企业经营绩效,为此我们建立了以风险承担为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模型以检验三者间的关系。为董事会在公司投融资决策中起到的积极作用提供了证据,丰富了相关研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企业发展,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植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其中董事会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制度都是在行政力量的驱使下自上而下形成的。2001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启了独立董事改革。200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则开启了央企董事会试点改革。我们分别以两次改革为外生事件,采用双重差分方法检验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及董事会试点改革对企业风险承担及企业绩效的影响。检验结果一方面有利于澄清对两次改革效果的争议;另一方面则从事件研究的角度支持了本文的结论,使得结果更为稳健。本文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结论:(1)董事会特征与企业风险承担。1.董事会规模与风险承担不存在显着关系;2.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风险承担显着正相关;3.战略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提升企业的风险承担;4.董事长两职合一程度与风险承担显着负相关;5.独立董事功能与企业风险承担显着正相关。根据所有权性质将总样本区分为国企组和民企组两个子样本,分别回归。发现董事会规模在国企组显着为负,而在民企组则不显着。独立董事比例在国企组显着为正的,但在民企组则不显着。两职合一程度在国企组不显着,但在民企组显着为负。设置战略委员会无论在民企组还是在国企组,均显着为正。(2)企业风险承担与企业绩效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即当企业期初增加风险承担时会显着增加企业绩效,但当达到一定程度时,过多的风险承担反而会成为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绩效。进一步通过内部激励的模型分析,检验了所有权性质以及市场化程度是否对风险承担的作用产生不同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民企有更高的风险承担,相比于国企,民企较高的风险承担提升了企业绩效,表明经济发展需要投资风险性项目。但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绩效间的差别被减弱了。(3)董事会特征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在直接检验两者间关系时发现只有独立董事功能在考虑内生性问题后仍然与企业绩效显着正相关。考虑独立董事功能有可能通过提升风险承担进而提升企业绩效,为此我们建立了中介效应模型,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功能通过提升企业风险承担进而提升了企业绩效。表明要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了保证独立性之外还需要独立董事具备相应的能力。进一步地,按照最终控制人性质将总样本区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重新检验董事会特征的治理效果。发现在国企组独立董事比例显着影响企业绩效,且在相应中介效应模型中发现风险承担在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绩效间起到了中介效应。但在民企组独立董事比例对企业绩效并不存在显着影响。以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为外生事件,采用双重差分方法检验发现独立董事的引入有利于提升企业的风险承担。(4)董事会试点改革的政策效果。以董事会试点改革为外生事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分别检验了董事会试点改革对企业风险承担及企业绩效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董事会试点改革显着提升了试点企业的风险承担及经营绩效。表明董事会试点改革完善了公司治理,提高了企业的科学决策程度。且这种效果在大股东控股比例相对较低的企业中更明显。设置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试点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内容,采用三重差分方法检验了战略委员会的作用,发现设置战略委员会促进了董事会试点改革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提升。这些研究结果从另一方面表明董事会治理还具有显着的咨询功能,这可能是对已有研究的一个贡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以下几点:(1)丰富了风险承担与企业绩效间关系的研究。以往对风险承担与企业绩效间关系的研究多得出线性相关的结论,本文研究进一步考察了两者间的非线性关系,实证表明两者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并进一步通过内部激励机制模型,发现所有权性质及市场化程度对两者间关系存在显着影响。(2)揭示了“董事会特征——风险承担——企业绩效”的传导路径。本文的研究为董事会的咨询功能提供了支持。表明董事会对企业投融资决策具有积极影响。发现董事会特征通过影响企业的风险承担进而影响企业绩效,进一步揭示了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3)董事会试点改革的政策效果存在争议,我们采用事件研究的方法从风险承担的视角检验了董事会试点改革的政策效果。发现董事会试点改革显着提升了试点企业的战略决策水平,进而提升了企业绩效。研究结果有利于澄清相关争论,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罗丽娟[4](2019)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员工持股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员工拥有企业一定数量股权的制度安排,是企业在产权组织形式上的制度创新。员工持股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分配效应和激励效应等多重微观经济效应,有利于形成具有创新活力和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员工持股还具有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效应,可以克服凯恩斯主义政策长期实施所造成的不良政策效果。员工持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是新一轮我国国企改革的亮点。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物质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混合,还要重视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混合,这就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将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的重要途径和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手段,以员工持股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创新能力,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具有世界一流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以员工持股克服混合所有制企业内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形成资本和劳动的利益共同体,构建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微观经济基础,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虽然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塑造社会主义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意义重大,然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目前还仅仅停留于“允许”发展的层面,自2016年8月启动后进展缓慢,仍仅限于在试点范围内推行,且试点政策要求严格,试点范围小。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对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员工持股只是被作为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没有被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没有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升到塑造社会主义经济微观主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战略高度。从过去的实践过程看,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长期难以解决劳动者不能分享剩余价值、劳资关系对立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瓶颈。由此,本文重点论证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以及保持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梳理了国外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最后对我国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安排如下:在绪论中,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然后对学界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员工持股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指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如何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员工持股相结合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问题;最后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主要内容,以及本论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研究中还存在的不足,等等。第一章是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理论建构。关于概念界定,论文首先区分了混合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梳理了学者们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涵的理解;对于员工持股的概念,同样是在梳理学者们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然后介绍了本论文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对于本论文的相关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经过对这些理论的比较和分析,提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应该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同时借鉴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来指导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基于上述相关理论,本论文提出了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本论文认为,如果社会主义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就应当既有活力,又能使劳动与资本共同分享企业生产剩余,形成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共同体,成为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可持续增长的微观基础;而员工持股是兼具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微观经济效应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的制度安排,更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第二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本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出现,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在每一阶段的政策与实践、发展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对问题的规范,并因政策规范难以奏效而最终叫停的曲折历程;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实践历程之所以经历曲折,几经反复,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还存在理论认识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从改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发展创新型企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四个方面论证了员工持股对于当前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意义,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该将员工持股作为重要途径和重要环节,以期形成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又为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微观经济基础。第七章研究了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现状,提出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解决的难点问题,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所存在的阻碍因素。国外员工持股发展较早,有着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本论文在第八章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和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发展过程和特点,分析、总结了上述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提供经验借鉴。第九章,从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际出发,以及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需要出发,并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提出了发展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遵循的原则及对策建议。
李忠耀[5](2019)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中国联通的公司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更多国有企业参与到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单纯地进行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混合,并不能有效发展好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合理的公司治理框架,实行有效的公司治理才是发展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核心和关键。因此,妥善处理好国企公司治理的问题,是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本文基于公司治理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理论,运用案例研究与文献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典型企业中国联通的公司治理经验进行了梳理与分析。通过对中国联通实现混合制改革案例的研究,发现其围绕着“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方针战略,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了多元又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并不断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约束与激励制度,最终较好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更好地激励了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短期内也有助于企业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的提升,由于时间较短中国联通混改后长期的经营绩效的改善仍需进一步的观察。最后本文也针对中国联通和当前混改的国企公司治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本案例研究充分显示,中国联通通过混合制改革来实现公司治理的优化,有助于中国联通改善经营状况,扭转发展颓势,为处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提供了经验借鉴。最后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充分整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而公司治理的优化最终会改善和提升国企的经营和财务绩效;二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国企的公司治理还可以从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环境两方面来优化。
胡胜强[6](2019)在《国企改革视域下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自1978年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历经多次改革,近年开始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视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就企业微观治理层面,国企“混改”隐含的前提预设是,随着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其所携带的市场化经营机制通过“混合”而纠正原国有企业运营的非市场性。但该预设所期待的由资本混合引致机制优化是否能够发生,如果可能则如何发生,其实现又依赖哪些内外条件等,就这些理论逻辑问题的解析和探讨对该政策的实践和推广意义重大。即便从一般理论的层面来看,这些问题也具有同等重要性,其关乎作为企业治理机制的混合所有制结构的有效性。对于以上这些问题,不能说学界没有涉及,但直接性思考和解答的成果不多,大量的既有成果停留在不断地重复验证混合所有制企业与某项或多项绩效指标的关联性和关联度的实证层面。本文非敢妄言解决以上的理论问题,但这些问题恰是拙文写作构思的出发点。本文从国有企业最重要的外部治理结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入手,依循国有资产监管→国企治理困境→异质性股权引入→制衡纠偏机制生成→新的治理机制产生的思维逻辑对以上理论问题进行解析和探讨。本文首先基于委托代理理论阐释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及其监管特点。基于集体行动的困境,国有资产无法由其法定的名义所有者实施管理,经过若干次委托代理,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被托付于层级政府;基于管理效率的考虑,国有资产监管相关的剩余事项控制权亦托付于层级政府。内部专业化分工的层级政府将国有资产监管与代理的其他集体事务、集体目标一并分解和重新组合,以任务模块的形式向下委托给不同的部门,形成由国资委、组织部、财政部、人社部以及纪检委和审计署等组成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此,国有资产监管的诸部门与国有企业形成共同代理关系。同时,在这些监管与被监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有一些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的监管契约具有显着的不完全性,其间有大量无法事前契约化的剩余事项,作为委托人的此类监管部门被同时分配了剩余控制权,但拥有剩余控制权的这些公共监管部门在委托代理层级中只是没有剩余索取权的领取固定薪金的中间层级委托人(代理人),因而其剩余控制权的行使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常常在激励不足的“不为”和缺乏后果约束的“乱为”间摇摆,“不为”导致监管不足,“乱为”导致监管过度和监管扭曲,从而使国资和国企监管摇摆在“管死”和“放任”间。这些因监管契约的不完全而拥有较大剩余控制权的部门本文称其为综合监管部门,比如国资委、组织部等。综合监管部门面对契约外大量的剩余事项,普遍倾向于强化组织关系以内部化这些剩余事项及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如此强化监管双方间组织关系的努力愈发使其监管手段及方式行政化。而另外的一些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企业间的事前监管契约较为完全,且相对明确,其中的剩余事项不多,监管与被监管双方近似于一种完全契约治理的关系,这些监管部门本文称其为专业监管部门。其次,基于国资监管的上述特点,文章进一步推演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治理问题,认为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作为国企外部治理结构的国资监管有重要关系。正是接受多监管部门的共同代理使国有企业困顿于不同监管部门的多目标多任务之中,且这些目标和任务间常常具有替代性。而剩余控制权的外部性导致的监管不足与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有重大关联,监管过度和监管扭曲则使企业家官僚化,监管方式和手段的行政化则更进一步抑制了企业的市场化导向。再次,面对国有企业的治理困境,引入非国有大股东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优化国企治理状况的策略选择。理论上,非国有大股东的进入,导入异质性的市场化治理机制,经由这些异质性机制的纠错和纠偏,生成新的治理机制。例如非国有大股东以其明确的投资收益导向制衡国有企业的多目标多任务困境,有助于减轻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及社会责任;非国有大股东导入市场化经营机制以纠正国有企业的官僚化和行政化,以市场的契约关系替代行政关系,以推动国有企业由行政型治理逐渐向以市场机制为主的经济型治理转变;非国有大股东还基于自身的所有者权利实施对国有股东代表及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制衡,从而减轻国有企业常见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降低第一类和第二类代理成本等。同时,本文也注意到混合所有制推动国资监管由行政监管向股东监管转变的外部治理意义。最后,文章对上述理论中的制衡监督及纠偏纠误在微观层面的发生,结合前人研究构建了微观制衡逻辑。异质性的非国有股东,其在效用目标、身份特征及行为逻辑方面与国有股东代表有内在差异,这构成异质性股权制衡的内在动因,而超出制衡成本的现金流权则是非国有股东实施制衡的现实动因,但制衡行动的发生最终依赖于股权比例赋予的行动能力。为了直观描述及解释制衡逻辑的微观运行,并期望从中总结新的相关知识,论文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个案研究,离析了制衡股东通常的制衡行动策略:抢夺董监席位直接参与并监督决策,建立关系股东联盟以增加话语权,合理适用法律以规则约束国有股东等。此外,本文还基于制造业上市公司公开数据检验了股权制衡度与衡量公司治理效率的代理成本等之间的关系。不同于通常以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或到第十大股东持股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量的比值衡量股权制衡度,本文结合前述的研究和案例分析认为,第二到第五甚至第十大股东联合采取集体制衡的假定很难符合现实,故取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持股量的比值来衡量制衡度,这样导致仅就描述性统计结果发现样本公司总体的制衡度不高,但即便如此,回归分析仍然支持了制衡度有助降低所有者与管理层的第一类代理成本的假设。但增列第二大股东的股权所有制性质这一维度后,结果并未支持非国有第二大股东更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的假设。基于以上的理论研究,并结合计量检验和案例研究,本文认为,国有企业治理困境的“内病”有“外因”,其外因主要在如国资委一类的综合监管部门。之前对国企的研究多倾向于从产权角度入手,着眼于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问题,往往选择性遗忘国有企业外部激励结构的重大影响,忽视政府监管之手的影响,这样的理论视角或多或少影响人们对国有企业的全面理解;同时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研究,又多数视国有资产监管为一个整体,这样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分析,但也遮盖了问题的根源。本文在对国资监管体系的差异分析后,发现综合监管部门的剩余控制权执行的外部性及监管的行政化是国有企业治理问题的重要外因,且这一结论不会随着少量非国有资本的进入而改变。也就是说,在不能彻底理清新形成的混合所有制国企与综合监管部门关系的情况下,混合所有制国企治理优势很难凸显。本文还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相对治理优势依赖于有条件的股权制衡。根据之前对制衡逻辑的分析可知,制衡的内在动因固然重要(本文的计量检验对此没有得出支持性的结果),但不论是理论分析还是案例研究都可知,制衡性股东的制衡行动更直接取决于其现实的现金流权和持股比例,只有达到一定的股权比例才有较大的现金流权及制衡能力,制衡动机才能转化为制衡行动。
陈劲宇[7](2019)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价值选择 ——公平与效率价值的权衡》文中研究指明2018年爆发的中美贸易战,注定将对世界政治和经济格局造成深远的影响。对于中国而言,作为当事国,应对贸易战,关键还是取决于做好我们国内自己的事情。在此背景下,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意义就格外显得重要。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着眼点不能仅仅满足于引进不同所有制资本,而是必须使得公司治理能力脱胎换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最终实现企业市场竞争力获得实质性提升。纵观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追求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的平衡是公司治理模式演变的内在动力,也是公司治理的理想目标。本文结合我国特定的国情,基于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制度的出发点,从法的价值的视角,分析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措施。本文第一章,界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及法的价值的法律内涵。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混合公有制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的企业,混合的资本所有制性质不变。公司治理,可以理解为由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共同组成,以决策和监督机制的建构和完善作为核心问题,表现为公司、股东、董事、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不断协调的过程,目的是实现公司目标。公平,就是对于同类主体或事项的同等对待。效率,即法能够使社会或人们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或投入取得最大的效果或产出,从而满足人们对效率的需要。本文第二章,回顾了公司治理模式的历史演进过程及发展的新趋势,分析了公平和效率价值的平衡在该演进历史中的牵引作用。股东会中心主义流行于公司制发展的早期阶段,充分关注了法律的公平价值,但也并未妨碍效率价值的实现。19世纪末,由于股东会中心主义不能适应公司所面临的纷繁复杂和瞬息万变的现代经营环境,董事会中心主义适时地在各国逐渐盛行。董事会中心主义主要追求的是效率价值。进入20世纪下半叶之后,董事会中心主义越发暴露出诸多弊端,公司治理模式获得了进一步的变革和完善,既坚持董事会中心主义原本的效率价值,又促使公平价值的部分回归,实现了两者的协调。本文第三章,对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现状和问题进行剖析,指出了公司治理制度中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的缺失及失衡。包括:(1)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2)经营管理充满行政色彩,既破坏公司独立性,也导致公司运营效率低下。(3)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现行公司法确立的公司治理模式,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而言,不但有损公平价值,同时,也不符合效率价值,公司治理存在明显的价值失衡。本文第四章,基于公平和效率价值合理配置,提出完善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措施,包括:(1)促进股权结构由“一股独大”向多元大股东制衡转变。突破原先“政企不分”的旧有经营体制,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实现公司治理的效率价值。同时,还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话语权,也体现了公平价值。(2)国资监管方式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国资监管职能的适时转变,解放了经营层身上的不必要的枷锁,带来的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良性转换,背后反映的是效率价值的十足彰显。(3)加强对董事、经营者的监督。通过制衡和防止董事、经营者权力滥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突显公平价值。与此同时,监督力量的加强,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对董事、经营者正常的经营决策活动产生干扰,从而保证了公司治理既有的效率目标。本文认为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平衡是公司治理所追求的理想目标,但是同时强调了,一项具体的公司治理制度时,必须契合当前的经济需求,不能脱离该项制度所处的社会背景,否则,只能“纸上谈兵”,成为“空中楼阁”。因此,从现实考量,我们认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首先构建侧重于效率同时兼顾公平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必要的,待社会发展到特定的阶段,最终再实现两种价值的平衡。
顾闻[8](2019)在《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心是在分类治理的背景下进行公司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国有企业的功能为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并按照分类治理的模式进行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通过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其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同时实现其经济调控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通过商业化运作,以国有资本总体上的保值和增值为最终目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独立市场竞争地位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治理的完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一种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管理层、董事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契约关系以及管理和控制公司内部和外部结构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很多疑难杂症都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公司化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有利于有效行使国家所有权职能、保障国有企业投资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的颁布,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然而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权力界限模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等问题,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第一,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是抽象的产权主体,在我国国资委不能有效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实际上面临产权主体缺位的现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多年来未能得到解决,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对公司治理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第二,合理的股权结构是良好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过高,其他非国有股所占比例小。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在持股比例和公司资金控制上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缺少话语权,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经理以及股东会的相互制衡机制很难实现。第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机构,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界限仍不够明晰,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同种类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职权进行分别设置,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而且董事会的职权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董事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不利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第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仍存在信息披露渠道单一、缺少专门的信息披露法律细则、自愿信息披露动力不足、国有企业内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主要表现在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缺失、高管薪酬和企业经营业绩脱节、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高管薪酬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产权主体缺位会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产权主体缺位的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晰。没有清晰的产权,公司治理是没有意义的。产权理论认为公共产权是天然缺位的,但法律应明确产权的边界。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公共产权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为我国出资人职能转变,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是国家无法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能,国资委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能,又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但两种职能无法同时履行,很难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国家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之间有很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容易产生国有资产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我国可以借鉴新家坡淡马锡的做法,构建政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而国资委仅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将很好的分离政府和企业,实现商业类国有资产的良性运作,从根本上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类型,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良治的基础。基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存在的特殊问题,适当引入并建立优先股和金股等类别股法律制度,建立制衡性公司治理结构。优先股可以在商业一类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将商业类一类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不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在公司的控制比例大大缩减,公司的控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向制衡性公司控制结构发展。而金股制度的实质是政府虽然仅占有国有企业少量的股份,但是却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否决权。金股制度可以在商业二类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如国防、交通、能源等国有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上应保留控制权。适当引入双层股权结构,从股权结构上降低国有股的比重,但国有股仍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始终保证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股权改革过程中国有股减持应采用渐进式模式,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平稳过渡。同时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比例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董事会的权力界限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针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的问题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对经理的任免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构建董事会职权独立行使的法律保障机制,按照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和非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进行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同时设立专业委员会,健全董事会选拔机制,保障董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董事会的职权得到有效的制衡,完善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第一,国资委不能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人,明确国资委的主要职能。第二,将国资委的出资人职权即股东权分离出来,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从而保障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独立经营。第三,我国相关法律进一步规定党委核心领导的具体职权,以及区分党委核心领导和董事会独立经营权。第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审计署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对于其他非国有独资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行使其法定职责。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构建全面、规范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利于遏制内部人控制现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降低监督的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披露完整的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处于竞争行业的非上市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法律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公开程度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而另一类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安排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惩罚措施、民事及刑事责任。建立内部和外部一体化的多层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国有资产属性教育。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薪酬合理程度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盈利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为了加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建立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区分商业类国有企业中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的选聘、晋升方式、薪酬标准。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薪酬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组成,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的薪酬设置标准分别制定。完善薪酬委员会制度、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薪酬追回制度。我国薪酬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高管的业绩等要素独立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根据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明确高管薪酬审查决定权的行使主体、审查程序以及审查的激励措施及法律后果,保障高管薪酬方案合理、公正。创设薪酬追回制度,规定国有企业高管因虚假、欺诈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或因为决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错误等情形的,其特定时期的薪酬全部予以追回。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郑志刚[9](2019)在《分权控制与国企混改的理论基础》文中研究表明正在进行的国企混改面临实践的困惑和理论的争论。一方面,混改引入的战投在改善公司治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扮演的角色困扰着政策制定者;另一方面,原本作为国企改革理论基础的现代产权理论受到来自"同股不同权"相关实践的挑战。在剖析国企改革动因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国企混改试图解决两大核心问题: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专业化分工程度低导致的监督过度,"不该管乱管"的问题;二是所有者缺位和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下的激励扭曲,"该管的却不管"的问题。引入民营资本背景的战投、形成分权控制格局则有助于上述问题的缓解,成为本轮国企混改所应遵循的内在逻辑。分权控制理论也成为目前阶段我国国企混改的理论基础,核心是在主要股东之间形成竞争关系,建立一种自动纠错机制,以有效地避免大股东一股独大导致的监督过度和决策失误,形成对经理人的制约,避免内部人控制,并在不同股东之间形成合作共赢的共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高燕燕[10](2015)在《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与企业多元化并购》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转轨经济时期,政府在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和在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导致国有上市公司呈现“政府干预”与“内部人控制”并存的治理特征。政府和内部人分别从企业外部和内部掌控着企业赖以生存的关键资源,使他们有能力利用手中资源将自身目标内化于企业的多元化并购活动中,导致本应以提升企业价值为目标的并购又肩负起履行政府经济、社会职能和实现内部人个人收益最大化的任务,由此造成国有上市公司的多元化并购呈现出一些典型特征,并最终传导到并购绩效上,形成不同的经济后果。因此,论文立足于我国经济转型的制度背景,研究政府干预和内部人控制对国有企业多元化并购行为的影响。论文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理论提出了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和多元化之间的分析框架。选择2003-2012年上市公司多元化并购样本,采用独立样本检验、配对样本检验、中介效应分析、Logistic回归、多元线性回归、事件研究法、因子分析等方法探讨了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对多元化并购类型、并购对象选择偏好和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政府干预提高了相关多元化并购的可能性,内部人控制增加了无关多元化的可能性;国有上市公司多元化并购表现出明显的行业偏好、关联交易偏好和同区域偏好,政府干预程度会显着提升这三种偏好,而内部人控制程度仅对行业偏好、关联交易偏好有影响,对同区域偏好影响不显着。进一步区分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发现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同职能目标与管制策略使得中央与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在偏好表现上有所差异;多元化并购短期内毁损企业价值,长期来看并购绩效变化不明显,验证了国有上市公司的多元化并购存在“绩效悖论”。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并购类型和并购偏好都会对并购绩效产生影响。最后,论文提出了减少政府和内部人对企业并购不当干预、规范并购活动的相关建议。论文将政府干预和内部人控制同时纳入多元化并购研究,扩展了已有的企业理论、财务理论关于企业并购行为研究的分析框架,对丰富政府干预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及并购理论,论文拓展了多元化并购相关分析框架,丰富与补充了政府干预相关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和并购理论,提供了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对多元化并购影响经验依据,对完善政府对并购行为的规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二、国企内部人控制争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企内部人控制争论(论文提纲范文)
(1)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价值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实现的创新 |
2 文献综述 |
2.1 股东治理相关文献回顾 |
2.1.1 大股东与两类代理问题 |
2.1.2 参股股东与股权制衡 |
2.1.3 非国有股东治理作用 |
2.2 并购绩效相关文献回顾 |
2.2.1 股东治理对并购绩效的影响 |
2.2.2 并购行为对并购绩效的影响 |
2.2.3 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因素 |
2.3 文献述评 |
2.3.1 股东治理文献述评 |
2.3.2 并购绩效文献述评 |
3 理论基础 |
3.1 并购动因相关理论 |
3.1.1 并购的经济动因 |
3.1.2 并购的非经济动因 |
3.2 政府干预相关理论 |
3.2.1 市场失灵理论 |
3.2.2 政府失灵理论 |
3.3 高管自利相关理论 |
3.3.1 委托代理理论 |
3.3.2 内部人控制理论 |
3.4 股东治理相关理论 |
3.4.1 股权结构理论 |
3.4.2 股权异质性理论 |
3.5 本章小结 |
4 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效果检验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国企“并购绩效悖论”产生原因 |
4.1.2 非国有股东股权制衡与国企并购绩效 |
4.1.3 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国企并购绩效 |
4.2 研究设计 |
4.2.1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4.2.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2 相关性结果与分析 |
4.3.3 多元回归分析 |
4.4 稳健性检验 |
4.4.1 内生性修正 |
4.4.2 变量替换 |
4.5 进一步分析 |
4.5.1 排除政府放权意愿的替代性解释 |
4.5.2 非国有股东投票积极性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检验 |
4.5.3 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与国企并购绩效非线性关系检验 |
4.5.4 不同类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作用效果差异检验 |
4.5.5 不同类型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作用效果差异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5 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途径检验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1 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与并购目标选择 |
5.1.2 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与并购整合质量 |
5.2 研究设计 |
5.2.1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5.2.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相关性结果与分析 |
5.3.3 多元回归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4.1 内生性修正 |
5.4.2 变量替换 |
5.5 进一步分析 |
5.5.1 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并购中政策性负担的影响检验 |
5.5.2 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并购中高管私有收益的影响检验 |
5.5.3 排除政府放权意愿的替代性解释 |
5.5.4 不同类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作用效果差异检验 |
5.5.5 不同类型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作用效果差异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6 基于外部治理环境和内部治理机制的分组检验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外部治理环境的影响分析 |
6.1.2 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
6.2 研究设计 |
6.2.1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6.2.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2 多元回归分析 |
6.4 进一步分析 |
6.4.1 对并购目标和并购整合质量的进一步检验 |
6.4.2 基于内部控制质量和信息环境的分组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不足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合理引入非国有股东,保障其参与治理的权力 |
7.2.2 加强并购过程控制,提升并购管理质量 |
7.2.3 改善外部治理环境,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基础理论与实施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党组织嵌入:特殊的国企公司治理 |
(一)两权分离 |
(二)公司目的 |
二、政治逻辑与经济逻辑协调融合的现实可能性 |
(一)政治干预与内部人控制 |
(二)政治干预与经济效益 |
三、“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细化展开 |
(一)不应对“董事会”进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
(二)双向进入的比例与交叉任职的设计 |
1. 双向进入的比例 |
2. 交叉任职的设计 |
四、“讨论前置”的制度建构 |
(一)理解否决权 |
(二)与否决权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 |
第一,个人“滥用”否决权。 |
第二,董事会、经理层对经济关把控不严。 |
第三,“人员重合”导致的“重复决策”问题。 |
结 语 |
(3)董事会特征、风险承担与公司绩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董事会特征 |
1.2.2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
1.2.3 央企董事会试点改革 |
1.2.4 风险承担 |
1.2.5 企业绩效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梳理 |
2.1 相关理论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资源依赖理论 |
2.2 文献梳理 |
2.2.1 董事会特征与企业风险承担 |
2.2.2 风险承担与公司绩效 |
2.2.3 董事会特征与公司绩效 |
3 制度背景分析 |
3.1 国企改革与董事会制度的建立 |
3.2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
3.3 央企董事会试点改革 |
4 董事会特征与企业风险承担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问题 |
4.2 研究设计 |
4.2.1 数据来源 |
4.2.2 研究模型与变量定义 |
4.2.3 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检验 |
4.3 实证结果分析 |
4.4 稳健性检验 |
4.5 进一步分析: 基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视角 |
4.5.1 理论分析及研究问题 |
4.5.2 样本选择及模型设定 |
4.5.3 实证结果分析及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结论 |
5 董事会特征与企业绩效: 基于风险承担为中介效应的视角 |
5.1 风险承担与企业绩效 |
5.1.1 理论分析与研究问题 |
5.1.2 研究设计 |
5.1.3 实证结果分析 |
5.1.4 稳健性检验 |
5.2 董事会特征与企业绩效: 基于风险承担为中介效应的视角 |
5.2.1 理论分析与研究问题 |
5.2.2 研究设计 |
5.2.3 实证结果分析及内生性问题 |
5.2.4 稳健性检验 |
5.3 本章结论 |
6 董事会特征与企业绩效: 基于董事会试点的检验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问题 |
6.2 研究设计 |
6.2.1 数据来源 |
6.2.2 研究模型及变量定义 |
6.2.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6.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结论 |
7 结论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主要启示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评 |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未将解决劳资关系作为重点 |
二、员工持股有助于解决混合所有制发展中的劳资关系问题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章节安排 |
第四节 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及研究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及理论建构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涵 |
二、员工持股的内涵及性质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内涵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双因素”理论 |
四、分享经济理论 |
五、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分析 |
一、对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与人力资本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二、对“双因素”理论和分享经济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三、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应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理论假设 |
二、基本推论:员工持股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 |
第二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历程及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历程 |
一、我国员工持股的出现 |
二、员工持股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4年)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步结合阶段(1994-2002) |
四、针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阶段(2002-2013) |
五、明确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重启员工持股阶段(2013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三章 员工持股与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治理问题 |
一、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是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逻辑起点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仍面临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定型需要解决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第二节 员工持股是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 |
一、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多元化的重要实现形式 |
二、员工持股可以有效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委托代理问题 |
三、我国以员工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成功案例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问题 |
二、聚焦建立有效委托代理关系,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第四章 员工持股与发展创新型企业 |
第一节 创新型企业内涵及我国创新型企业发展现状 |
一、创新型企业内涵 |
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背景下我国创新型企业的缺乏 |
第二节 我国创新型企业缺乏的重要原因 |
一、企业家精神缺乏 |
二、工匠精神缺乏 |
三、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促进创新型企业形成 |
一、以员工持股激励企业家精神形成 |
二、以员工持股激励工匠精神形成 |
三、以员工持股激励科技人员提升创新能力 |
第五章 员工持股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第一节 资本短缺时代劳动者难以分享企业利润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一、资本短缺时代与劳动报酬比重偏低 |
二、劳动报酬低转化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比重低 |
三、劳动者报酬偏低导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第二节 资本过剩时代劳动者分享利润的客观基础正在形成 |
一、我国进入资本相对过剩时代和劳动力短缺时代 |
二、人力资本日益成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源泉 |
三、员工持股成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一、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可行性 |
二、员工持股优于简单的工资上涨和福利国家模式 |
三、员工持股有利于打造我国的人力资本优势 |
四、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劳资利益共同体 |
第六章 员工持股与宏观经济稳定 |
第一节 宏观经济稳定需要有活力的微观基础 |
一、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的失灵 |
二、宏观经济稳定需要建立在微观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的基础上 |
第二节 员工持股与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一、我国需要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二、以员工持股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发挥消费生力军和主力军的作用 |
三、以员工持股稳定国内投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推动新经济发展 |
一、新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
二、员工持股有利于促进新经济发展 |
三、在新经济领域广泛推动员工持股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解决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就业问题 |
一、传统工资制与失业问题 |
二、以员工持股实现利润分享制 |
三、构建员工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 |
第七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难点问题及阻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历经反复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一步发展任重道远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
一、持股对象范围的确定 |
二、员工持股比例的确定 |
三、持股员工的资金来源 |
四、员工持股模式的确定 |
五、持股平台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阻碍因素 |
一、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缺乏足够的认识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体制障碍 |
三、内部人控制问题 |
四、我国员工持股相关立法的限制 |
五、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关的财税政策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和员工进行激励 |
第八章 员工持股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美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美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兴起与发展 |
二、美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二节 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英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三节 法国员工持股制的兴起和发展 |
一、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法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四节 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日本员工持股制度的特点 |
第五节 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启示 |
一、政府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视 |
二、制订完善的立法来推行员工持股 |
三、利用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 |
四、支持第三方金融机构介入员工持股 |
五、实施普惠式的员工持股 |
六、采取多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模式 |
第九章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及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 |
一、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上升到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高度 |
二、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与解决宏观经济问题相联系 |
三、加强顶层设计,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序开展 |
四、在法律的激励、引导和规范下有序开展 |
五、从企业实际出发开展员工持股 |
第二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建议 |
一、充分认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
二、加强和完善员工持股的相关立法 |
三、允许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
四、对员工持股参与方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
五、探索多样化的员工持股模式 |
六、逐步扩大员工持股对象及企业的范围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中国联通的公司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1.1 主题选择 |
1.1.2 案例企业选择 |
1.2 研究意义与创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混合所有制研究现状 |
2.1.2 公司治理研究现状 |
2.1.3 文献述评 |
2.2 理论基础 |
2.2.1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含义 |
2.2.2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现形式 |
2.2.3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的联系 |
2.2.4 公司治理相关理论 |
2.2.5 公司治理的效果 |
2.3 研究述评 |
3 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淡马锡模式借鉴 |
3.1 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1 股东间的利益冲突 |
3.1.2 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 |
3.2 淡马锡模式 |
3.2.1 以加强董事会核心地位为目的构建治理结构 |
3.2.2 落实产权监管 |
3.2.3 综合长远绩效制定弹性薪酬制度 |
4 中国联通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
4.1 背景介绍 |
4.1.1 企业基本情况 |
4.1.2 混改背景 |
4.1.3 混改概况 |
4.2 中国联通公司治理安排 |
4.2.1 股权结构 |
4.2.2 董(监)事会和管理层制度 |
4.2.3 约束与激励机制 |
4.3 混改后中国联通公司治理措施评价 |
4.3.1 股权结构评价 |
4.3.2 董监事会制度和管理层制度评价 |
4.3.3 约束与激励机制评价 |
4.4 混改后中国联通的财务绩效评价 |
4.4.1 运营情况分析 |
4.4.2 财务状况分析 |
4.5 中国联通公司治理措施的不足 |
4.5.1 信息披露不足 |
4.5.2 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有待落实以及效果有待观察 |
4.6 本章小结 |
5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公司治理的建议 |
5.1 完善国企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议 |
5.1.1 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
5.1.2 完善董事会制度 |
5.1.3 构建多元化且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 |
5.1.4 优化经理层选拔制度 |
5.1.5 完善薪酬激励机制的同时注重长期激励 |
5.2 完善国企外部治理环境的建议 |
5.2.1 健全完善经理人市场 |
5.2.2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
6 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国企改革视域下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2.1 国外相关文献 |
1.2.2 国内相关文献 |
1.2.3 国内外文献的评价 |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国有企业 |
2.1.2 混合所有制企业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1 委托代理的一般模型 |
2.2.2 委托代理的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 |
2.2.3 市场型委托代理和行政型委托代理 |
2.2.4 委托代理理论的新发展 |
2.3 公司治理理论 |
2.3.1 公司治理的内涵 |
2.3.2 公司治理的内容 |
第3章 混改的源起:国有资产监管下传统国有企业治理问题 |
3.1 作为委托人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
3.1.1 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
3.1.2 国资监管体系内的委托代理关系 |
3.2 国资监管体系对传统国有企业的监管特征 |
3.2.1 共同代理下的多任务委托 |
3.2.2 剩余控制权外部性下的监管扭曲 |
3.2.3 监管契约内部化下的监管行政化 |
3.3 作为代理人的我国传统国有企业治理困境及表现 |
3.3.1 共同代理下的国企多目标困境 |
3.3.2 监管不足的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 |
3.3.3 过度监管下的国企行政型治理 |
第4章 国企改革视域下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涵及其治理逻辑 |
4.1 国企改革视域下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涵 |
4.1.1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概况 |
4.1.2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形式及特征 |
4.2 国企改革视域下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的一般逻辑 |
4.2.1 混合所有制企业外部治理:推动国资监管向股东监管转变 |
4.2.2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治理:异质性资本的混合治理 |
4.3 国企改革视域下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治理的一般逻辑:股权制衡的视角 |
4.3.1 内在动因:异质性资本 |
4.3.2 现实动因:现金流权 |
4.3.3 能力基础:股权比例 |
4.3.4 股权制衡的进一步分析 |
第5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的实证检验:代理成本的视角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5.2.2 变量定义及度量 |
5.2.3 模型设计 |
5.3 实证结果分析与讨论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回归与检验 |
5.3.4 分组回归 |
5.3.5 稳健性检验 |
5.4 对结果的讨论 |
第6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股权制衡的微观案例分析 |
6.1 案例介绍 |
6.1.1 案例背景介绍 |
6.1.2 案例的展开 |
6.2 案例分析 |
6.2.1 异质性股东争夺的动因分析 |
6.2.2 异质性股东争夺的策略分析 |
6.2.3 异质性股东制衡的具体后果 |
6.3 进一步的讨论 |
第7章 结论和建议 |
7.1 结论 |
7.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7)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价值选择 ——公平与效率价值的权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及其相关概念的内涵界定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界定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法律内涵及特征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分类 |
第二节 公司治理 |
一、公司治理的内涵 |
二、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 |
三、公司治理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三节 法的价值-公平与效率 |
一、法的价值 |
二、公平与效率 |
第二章 公司治理模式历史演进背后的价值变迁 |
第一节 股东会中心主义 |
一、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兴起 |
二、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础 |
三、股东会中心主义背后的公平与效率价值 |
第二节 董事会中心主义 |
一、董事会中心主义在各国的实践 |
二、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客观基础 |
三、董事会中心主义背后的公平与效率价值 |
第三节 公司治理模式发展的新趋势 |
一、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与实践 |
二、新趋势背后的公平与效率价值 |
第三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现状及其存在的价值问题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现状 |
一、“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不合理 |
二、行政干预导致公司运营效率低下 |
三、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背后的价值缺失及失衡 |
一、我国《公司法》确立的公司治理模式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背后的价值缺失及失衡 |
第四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价值选择与设计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价值重新配置的必要性 |
一、公司治理需兼顾公平和效率价值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应侧重于效率同时兼顾公平 |
第二节 合理配置公平、效率价值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
一、促进股权结构由“一股独大”向多元大股东制衡转变 |
二、国资监管方式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 |
三、加强对董事、经营者的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相关概念解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内涵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延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区分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解读 |
(一)内涵:商业类国有企业内外部运行治理机制 |
(二)外延: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需求 |
(一)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 |
第二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一)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
(二)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
(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 |
(四)分类治理改革阶段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产权主体缺位 |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
(三)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 |
(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制度设计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的法理分析 |
(一)公共产权主体天然缺位的产权理论依据 |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影响 |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下的国资委权能反思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法律原因 |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
(三)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形成和冲突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之法律治理 |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 |
(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分离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律定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
(一)英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 |
(二)德日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概览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类别股制度设置 |
(一)类别股对法人治理的重要价值 |
(二)优先股制度的适用 |
(三)金股制度的适用 |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创设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路径 |
(一)国有股减持采用渐进式模式 |
(二)国有股减持的步骤 |
(三)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
第五章 规范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的理论基础 |
(一)公司权力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
(二)现代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神话破灭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缕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变迁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确立 |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权 |
(四)董事会的任命权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保障机制 |
(一)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 |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配置 |
(三)董事选拔机制的设立 |
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 |
(一)国资委的监管机制 |
(二)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
(三)党委政治核心的法定地位 |
(四)监事会外派制度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变迁 |
(二)域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概览 |
二、构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一)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 |
(二)加快构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三、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 |
(一)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
(二)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 |
四、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
(一)构建民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协调多层次监督机制 |
(三)建立信息披露教育培训机制 |
第七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构建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
(二)市场化阶段 |
(三)市场化和行政化双轨制阶段 |
二、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
(一)高管薪酬分类管理 |
(二)优化高管薪酬结构 |
三、构建高管薪酬制定和追回法律制度 |
(一)高管薪酬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 |
(三)创设高管薪酬追回制度 |
四、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一)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 |
(二)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 |
(三)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9)分权控制与国企混改的理论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国企混改的实践困惑和理论争论 |
为什么需要对国企进行改革? |
一、“预算软约束”问题 |
二、所有者缺位与模糊的诚信责任 |
三、多目标激励冲突问题 |
四、“中国式内部人控制”问题 |
分权控制与混改目的实现 |
结语 |
(10)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与企业多元化并购(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Extended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5 研究方法 |
1.6 论文框架 |
2 文献综述 |
2.1 多元化并购相关研究 |
2.2 政府干预相关研究 |
2.3 内部人控制相关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制度背景与分析框架 |
3.1 理论基础 |
3.2 制度背景 |
3.3 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与多元化并购的分析框架 |
3.4 本章小结 |
4 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与多元化并购类型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 研究方法与设计 |
4.3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4.4 描述性统计 |
4.5 实证结果 |
4.6 稳健性检验 |
4.7 拓展性检验 |
4.8 本章小结 |
5 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与多元化并购偏好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 研究设计 |
5.3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拓展性检验 |
5.7 本章小结 |
6 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与多元化并购经济后果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 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与多元化并购短期市场业绩的实证分析 |
6.3 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与多元化并购长期财务业绩的实证分析 |
6.4 拓展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论文的主要贡献与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国企内部人控制争论(论文参考文献)
- [1]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D]. 马勇. 东北财经大学, 2020
- [2]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基础理论与实施机制研究[J]. 楼秋然.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 [3]董事会特征、风险承担与公司绩效[D]. 于洪涛.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4]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D]. 罗丽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5]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中国联通的公司治理研究[D]. 李忠耀. 广东财经大学, 2019(07)
- [6]国企改革视域下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研究[D]. 胡胜强.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
- [7]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价值选择 ——公平与效率价值的权衡[D]. 陈劲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10)
- [8]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顾闻.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9]分权控制与国企混改的理论基础[J]. 郑志刚. 证券市场导报, 2019(01)
- [10]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与企业多元化并购[D]. 高燕燕. 中国矿业大学, 2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