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非法持有毒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窝藏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论文文献综述
李鹏,夏瑜,邓爽[1](2019)在《非法持有毒品罪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因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情节严重"其他具体情形并没有详细规定,司法实践中检法两院对于"情节严重"认定的标准也不尽相同。笔者建议,应当综合考虑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涉毒前科劣迹以及其他犯罪情节来认定是否"情节严重";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和窝藏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1期)
吴心成[2](2019)在《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形态判断——持有叁层次说的提出》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所侵害的法益以及持有的含义探究,非法持有毒品罪理应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行为人获得毒品的渠道不同会影响该罪的成立时间,但不会影响该罪的既遂时间。持有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样态,它具有叁层次,相应而言,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持有"亦可以分为叁个层次:准持有、不稳定持有以及稳定持有。达到稳定持有状态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既遂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仅达到不稳定持有时可能成立该罪的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本文来源于《浙江万里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张吟丰,谢特波,石旺华[3](2019)在《买毒品后退货现场被抓,算不算非法持有》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毒品质量差而想退货,但在退货时,却被民警现场抓获,能否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主观故意?日前,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在办理陈涛等4人贩卖、窝藏、转移毒品一案中,依法追诉的两名非法持有毒品的漏犯,被法院判处刑罚。2018年2月1日,陈涛等4人涉(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6-05)
许佳[4](2018)在《非法持有毒品罪未遂状态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否存在未遂,目前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本文基于叁点理由主张该罪存在未遂状态,并在与该罪的预备和既遂相比较的基础上,提出非法持有毒品未遂成立的证据标准。对于购买毒品但是尚未到手的情况,如果无法证明其构成贩卖毒品罪,则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未遂处断为宜。(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24期)
董史统[5](2018)在《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刑法第叁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要针对被当场查获数量较大的毒品,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持有毒品的目的、来源,司法机关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窝藏毒品的行为。实践中对于单次持有毒品超过数量较大的行为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不存在认定障碍,但现实中非(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8年20期)
宋洁[6](2018)在《未实际查获毒品能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15年7月委托严某某购买1000克K粉,严某某便联系刘某,以每克30元的价格帮助张某购买1000克K粉。同年8月王某前往刘某处购买毒品,刘某于是将严某某代张某购买的K粉交由王某,委托王某带给严某某,并支付给王某好处费1000元。后张某顺利从严某某处取得K粉。2015年9月,刑警在一次毒品交易中将王某抓获,根据王(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12期)
王路真[7](2018)在《非法持有毒品存在未遂状态》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被告人为吸食已向上家付购毒款,但尚未拿到毒品即被抓获,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的未遂。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既遂部分未达到定罪标准,未遂部分达到定罪标准的,应按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并考虑到其非法持有毒品的既遂部分,酌情从重处罚。(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17期)
李曦霞[8](2018)在《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是我国《刑法》第348条规定的犯罪且在毒品犯罪中属于一个独立的罪名,具有兜底性、补漏性和堵截性的特征,在打击毒品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但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系模糊性的犯罪构成,在主客观方面的认定以及定罪和量刑等方面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主观明知推定的适用、情节严重的认定和量刑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本文以云南省近叁年的975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判决案例为实证研究对象,做大数据的统计分析。通过研究云南省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司法判决现状、特征和规律,总结出该罪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紧密结合《刑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有针对性的结合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完善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相应建议。本文的内容结构如下:本文除了绪论以外共有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非法持有毒品罪概述。首先就针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等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其次是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疑难问题的认定分析,主要针对吸毒者和以贩养吸者这两大特殊群体持有毒品行为的定性与探讨;最后是较为深入和细致的分析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与窝藏、转移以及隐瞒毒品毒赃罪之间的异同。第二部分:云南省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的现状分析。分别从叁个方面对云南省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案件进行统计与分析,一是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情况、刑事处罚记录情况、刑事处罚所涉及的罪名等问题进行统计,着重在于统计被告人的累犯、再犯情况;二是罪与罚的统计分析,包括持有毒品的种类、数量,数罪并罚,共同犯罪和总体量刑情况。叁是对量刑情节的统计和分析,具体包括取保候审、自首、立功、缓刑等情况。第叁部分:非法持有毒品罪审判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分别是主观明知推定模糊,量刑不均衡,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过于狭窄和笼统,罚金适用数额缺乏适用标准四个方面来阐述了目前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四部分是完善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思考。坚持以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的指导思想,提出针对性较强的建议和措施。(本文来源于《云南师范大学》期刊2018-05-31)
何锐[9](2018)在《运输途中被查获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运输毒品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鲁某系吸毒人员,听闻某省冰毒价格较为便宜,于是乘坐长途大巴前往购买用于自吸。鲁某将冰毒装入口香糖包装盒,乘坐长途大巴返程途中,遇到公安机关检查,鲁某当场被查获。评析:对吸毒者运输毒品的行为应以数量较大作为区分标准,吸食(本文来源于《山西日报》期刊2018-05-17)
李佳蔚[10](2018)在《论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一个独立罪名,该罪在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毒品的决定》中增设,并且在1997年纳入了新修订的刑法中。我国的1979年的刑法只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一个补漏性的罪名,将其行为犯罪化不但符合了实践中的需要,同时又起到了打击毒品犯罪,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社会安定的目的。一切存在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并会受到相应的制裁,自此,禁毒的法网更加严密。(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1期)
非法持有毒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所侵害的法益以及持有的含义探究,非法持有毒品罪理应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行为人获得毒品的渠道不同会影响该罪的成立时间,但不会影响该罪的既遂时间。持有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样态,它具有叁层次,相应而言,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持有"亦可以分为叁个层次:准持有、不稳定持有以及稳定持有。达到稳定持有状态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既遂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仅达到不稳定持有时可能成立该罪的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法持有毒品论文参考文献
[1].李鹏,夏瑜,邓爽.非法持有毒品罪刍议[J].法制博览.2019
[2].吴心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形态判断——持有叁层次说的提出[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9
[3].张吟丰,谢特波,石旺华.买毒品后退货现场被抓,算不算非法持有[N].检察日报.2019
[4].许佳.非法持有毒品罪未遂状态初探[J].中国检察官.2018
[5].董史统.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认定[J].人民检察.2018
[6].宋洁.未实际查获毒品能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J].中国检察官.2018
[7].王路真.非法持有毒品存在未遂状态[J].人民司法(案例).2018
[8].李曦霞.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实证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8
[9].何锐.运输途中被查获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运输毒品罪[N].山西日报.2018
[10].李佳蔚.论非法持有毒品罪[J].法制博览.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