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征用论文-李增元

农地征用论文-李增元

导读:本文包含了农地征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农地征用,地方政府行为,职责理性,经济理性

农地征用论文文献综述

李增元[1](2019)在《论农地征用中的基层政府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农地征用中的土地矛盾本质上体现着显性的土地财产收益所有者农民与隐性的土地实际支配者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是由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同利益主体对稀缺资源需求的差异造成的,体现着个体经济财产权与行政支配权之间的冲突。新时期农地征用中的地方政府行为是"职责理性"与"经济理性"的迭加,是新的"理性—庇护"主义行为,它内含着职责、道德、情感、文化等多重因素。理性彰显着地方政府的公共性,也隐含着地方政府的庇护性。征地过程中的基层政府"理性—庇护"主义行为具有不同表现类型,这些行为类型在具体的环境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彭万力[2](2018)在《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下我国农地征用利益分配优化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马克思地租理论主要论述资本主义社会体制下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分配问题,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的社会生产关系及分配关系,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关系与利益分配问题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土地利益分配具有一定的共性。农地征用是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以马克思地租理论为指导,探讨我国农地征用利益分配优化问题,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8年33期)

李敏,李艳昀,田广厚,陈书平,鲜文涛[3](2016)在《农地征用:谁不满意,谁更担忧?》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地增加,失地农民数量日趋增多,失地农民群体愈加为各界所关注。报告通过对农村社区失地居民和普通村庄失地农民的对比分析,发现失地农民中有“五大群体”对农地征用较不满意、“五大群体”对此较为担忧。发展新型农村社区是推进新型(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报》期刊2016-08-04)

荀梅[4](2015)在《农地征用过程中政府寻租行为的经济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逐渐向农村蔓延,需要征收更多的土地建造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大型产业园区、铁路和公路等。在征地的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各地政府强征地现象频发。政府为了所谓的政绩,强制征收农户的土地,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与官员勾结,严重损害了农户的权益。文章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农地征用过程政府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及所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福利损失等危害,并提出减少政府寻租行为的一些防治策略。(本文来源于《特区经济》期刊2015年11期)

李博,冯旭芳[5](2015)在《公共选择视角下土地财政动因的博弈分析——以农地征用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建立叁方博弈模型,分析土地财政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为土地财政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是博弈分析。研究结果是:土地财政现象的出现是中央政府面临两难处境,默认地方政府行为的体现,是当前土地管理体制缺陷的必然结果。本文的研究结论是:中央政府应从改革土地管理体制,设计合理的征地程序,完善地方政府官员晋升机制入手,全面解决土地财政问题。(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参考》期刊2015年52期)

张馨予[6](2015)在《农地征用中政府与农民间的博弈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规模不断增加,由征地拆迁引发的补偿安置纠纷逐年上升。很多学者构建博弈模型,分析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博弈过程以及各方采取不同策略导致不同的博弈结果,寻求一种均衡的博弈结果——政府和被征地农民都满足的利益分配方式,减少征地引发的矛盾。很多学者都采用静态博弈的方法进行分析,但静态博弈模型并不能很好地模拟现实。现实中,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会进行多次动态博弈。地方政府在征地前,会进村入户进行实地调查,摸清农户基本情况,许诺农民如早交地,会给与一定的奖励补偿。如果农民不同意,政府就会对农民施压,最后强制征迁。被征地农民也会采取不同的博弈办法,首先是拒不签字,要求政府提高补偿数额,其次是上访,再次搭建帐篷昼夜值班,守护家园,最后可能引发暴力抵抗。正是由于现实中博弈的动态性,所以需构建动态博弈模型。信息不对称是征地过程中政府与农民之间普遍存在的状况,建立双方信息完全条件下的博弈模型也不能很好地反映现实状况。本文克服现有研究不足,建立了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双方讨价还价动态博弈模型。力求通过模型的建立,模拟现实,得出更符合实际的结论。研究证明: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农民,如果一方掌握了对方的议价能力信息,在博弈过程中,双方就会适当减少相互冲突,相互施压的状况。相反,如果双方都不知道对方的议价能力信息,双方在博弈过程中,就会相互施压,互不让步,产生利益冲突。根据得出的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如下:(1)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的博弈能力。(2)坚持协商谈判,限制强制征地。(3)限制政府在征地中的角色,改革片面的政绩观。(4)完善失地农民的保障体系,建立就业保障机制。(5)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保证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本文来源于《西北师范大学》期刊2015-05-01)

王珍珍[7](2015)在《水源保护区的农地征用补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逐步实施水资源的划区保护①。一级保护区禁止一切生产活动,涉及农地被全部征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行限制部分生产活动的政策。保护区周边的农民为保障区内的水质安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及土地发展权带来的收益,下游地区享有安全水质使生产生活受益。由于水源保护区经济相对贫困,导致区内经济发展与保障水质安全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通过研究源区内征地补偿的适度水平,给予相关利益群体合理补偿对减轻源区环境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解决不同地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在对现有农地征用补偿标准理论方法研究总结的基础上,以大伙房水库及下游地区为研究区,通过对水库周边农民进行收入和受偿意愿调查,结合下游地区的支付意愿,在考虑水库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情况下,研究设计适合库区发展需求的农地征用补偿机制。研究内容和成果如下:(1)研究确定了大伙房水库农地征用补偿的合理区间。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确定补偿主体、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研究确定补偿的上下限。补偿下限:不考虑农地发展权增值收益的被征地农民损失(成本),补偿上限:考虑农地发展权增值收益的被征地农民损失(成本),补偿的标准应该设定在上下限确定的合理区间内。通过水库周边居民的损失调查,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确定补偿下限为1240.4元/亩;通过原经济发展情况相似周边地区的数据研究,确定补偿上限为2575.98元/亩。考虑到是否执行镇政府补助情况下,农地征用补偿的缺口范围为[-359.6,1493.4],因而最终确定需额外补偿金额为993.4元/亩。(2)以大伙房水库现实状况为出发点,结合农地征用补偿相关理论,研究确定了补偿金的分担与分配比率。除政府部门外应支付补偿的主体为水库投资开发企业、下游用水户、用电居民、水产品养殖户和观光客,而补偿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和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者。在研究补偿金分担率时,综合考虑各补偿主体的受益程度、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叁方面因素,计算水库投资开发企业、下游用水户、用电居民、水产品养殖户和观光客的补偿金分担率分别为0.6225、0.2006、0.0304、0.0503和0.0962,分担的单位农地补偿金额分别为618.40元、199.33元、30.17元、49.96元和95.55元;在研究补偿金配置时,综合考虑被征地农民和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者的损失和权重,计算补偿金配置比率分别为0.8855、0.1145,分①一般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叁类。得的单位农地补偿金额分别为879.66元和113.74元。(3)参考国内外其他成功经验,针对大伙房水库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补偿途径及措施,并从补偿金可负担能力、技术和行政叁个方面分析了本补偿机制的可行性。(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5-05-01)

张守龙,梁灿刚[8](2015)在《利益集团视角下我国农地征用机制的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利益集团理论,一个社会多元利益集团相互博弈并形成利益均衡状态,能够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多年来,在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地方政府、村委会和用地单位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而农民由于政治参与意识淡薄、集体行动困境和政治企业家匮乏,没有形成自己的利益集团参与利益博弈,致使被征地农民利益受损。所以,从利益集团视角看,由政府扶持农民成立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利益集团,构建农民利益集团影响征地决策的机制,是优化农地征用机制的必然选择。(本文来源于《长白学刊》期刊2015年02期)

刘利[9](2014)在《农地征用与农民生活质量的波及因素》一文中研究指出以A省2006~2009年接受征地搬迁的1987户农民家庭为调查样本进行的研究表明:农地征用后,总体的就业时间增加,务工基本替代了农田劳作,部分劳动力开始向二、叁产业转移,但年龄偏大的农民非农就业转移存在困难、就业稳定性有所降低。近70%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同时约占85%的农户家庭生活消费支出出现不同幅度的上升。改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质量,政府应推行征地市场化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供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扶持。(本文来源于《改革》期刊2014年11期)

张健[10](2014)在《博弈论视角下中国农地征用对抗性冲突的原因及治理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由农地征用引发的各种经济、社会冲突问题,以往的研究较少从农地征用过程分析农地征用对抗性冲突发生的原因。从博弈论出发可以发现,农地征用对抗性冲突是基层政府、开发商、村民委员会和农民四方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具体来讲,首先是四方的征地目标预测了一个非Nash均衡的结局,其次是四方的征地策略导致了非Nash均衡的局面,再次是四方的征地手段均采取了劣策略的行动。因此,治理农地征用对抗性冲突必须强化四方的合作博弈,建立利益相容机制。(本文来源于《世界农业》期刊2014年11期)

农地征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马克思地租理论主要论述资本主义社会体制下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分配问题,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的社会生产关系及分配关系,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关系与利益分配问题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土地利益分配具有一定的共性。农地征用是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以马克思地租理论为指导,探讨我国农地征用利益分配优化问题,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指导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农地征用论文参考文献

[1].李增元.论农地征用中的基层政府行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

[2].彭万力.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下我国农地征用利益分配优化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8

[3].李敏,李艳昀,田广厚,陈书平,鲜文涛.农地征用:谁不满意,谁更担忧?[N].社会科学报.2016

[4].荀梅.农地征用过程中政府寻租行为的经济学研究[J].特区经济.2015

[5].李博,冯旭芳.公共选择视角下土地财政动因的博弈分析——以农地征用为例[J].经济研究参考.2015

[6].张馨予.农地征用中政府与农民间的博弈分析[D].西北师范大学.2015

[7].王珍珍.水源保护区的农地征用补偿研究[D].辽宁大学.2015

[8].张守龙,梁灿刚.利益集团视角下我国农地征用机制的优化[J].长白学刊.2015

[9].刘利.农地征用与农民生活质量的波及因素[J].改革.2014

[10].张健.博弈论视角下中国农地征用对抗性冲突的原因及治理策略[J].世界农业.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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