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冲突论文_顾荣新

宪政冲突论文_顾荣新

导读:本文包含了宪政冲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宪政,冲突,斯图亚特,英国,斯里兰卡,法官,天主教。

宪政冲突论文文献综述

顾荣新[1](2017)在《乡绅与17世纪英国宪政革命的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乡绅是英国传统宪政权力结构保持平衡的重要力量。在英国经由17世纪宪政革命建立起现代宪政的过程中,乡绅的传统权力与自由受到直接的冲击。内战的爆发引起乡绅内部前所未有的政治分化,内战、共和国与护国政治时期,王党乡绅的财产被扣押、没收,王党治安法官被撤换、清洗。乡绅通过支持君主复辟与"光荣革命"来恢复权力与影响,反映了乡绅抵制专制统治,(本文来源于《历史教学(上半月刊)》期刊2017年09期)

郭雷庆[2](2015)在《斯里兰卡的宪政改革与民族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独立前,斯里兰卡在英国主导下通过四次宪政改革建立起英式议会民主制;独立后,又通过多次宪政改革,最终确立了法式总统议会制。但是,作为一个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斯里兰卡各族之间在语言、宗教、历史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民族关系呈现出较为紧张的局面,其中,主体民族僧伽罗人和少数民族泰米尔人还曾爆发了长达26年的内战。这场内战,源于僧伽罗人试图通过宪政民主建构起以自己民族利益为基础的多数人民主,与之相对应,泰米尔人则产生出了民族分离主义。因此,对聚居型多民族国家实施西式民主的后果,要保持清醒认识。(本文来源于《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期刊2015年04期)

邵政达[3](2013)在《论英国法官在宪政冲突中的角色(1603-1640)》一文中研究指出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国王强化君主特权,挑起了同议会的宪政冲突。大多数法官在冲突中站在国王一边,为国王的特权辩护,甘做"王座下的雄狮"①。一方面,他们罔顾民意,支持国王随意征税的特权;另一方面,他们不顾"正当法律程序"的宪政传统,支持国王对民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任意侵犯。之所以法官们甘于充当暴政的工具,主要原因在于两点:其一,国王强化了对司法权的干预,而法官受制于"司法权源于国王"的古老原则;其二,法官缺乏任职保障,其任免权掌握在国王手中。(本文来源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5期)

殷龙光[4](2013)在《清季民初宪政困境的冲突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清季民初是近代中国政治变迁最为剧烈的时期,立宪问题是这一时期的焦点。然而在追寻宪政问题上,却存在着诸多困境。面对中国立宪存在的困境,中国近代的宪政学者,提出了种种解释方案,但是,在这些解释方案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上的紧张关系。这包括:立宪追求上的功利目的论和本源价值论,立宪意图上的立宪虚伪论和立宪真诚论,政体选择上的君主立宪论和民主立宪论,宪政条件上的民格未及论和政府责任论,宪政实施上的宪政阶段论和宪政低调论。因此,有必要梳理这些学说之间的内在张力,讨论甚至弥合由于多种因素所造成的宪政思想间的破碎。在更广阔的意义上,近代中国宪政的困境深深地镶嵌在近代中国的历史背景与时代格局之中,这包括中国传统的深层结构,也包括现实处境的对比格局。梳理近代中国宪政思想的谱系,对于考察近代中国的宪政困境至为必要。这些谱系包括:文化方面,裂变中的传承,离异中的回归;思想方面,激进和保守,改良和革命;制度方面,民主和专制,移植和创新;国家方面,制度下的权力,人治下的法治;社会方面,民众和精英,城市和乡村。近代中国之立宪,作为一种“理想”的追求,还需分析“理想与现实”的关系问题。而近代中国宪政困境的解脱,最终又指向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因此,增进中国市民社会的发育,无疑能够破解中国宪政之困境,推进中国宪政之建设。从较长时段观察,宪政困境问题还深深地镶嵌在近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3-06-30)

张晏植[5](2013)在《教权与世俗社会冲突对欧洲近代宪政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欧洲进入中世纪时代以后,其社会发展的特殊性逐渐显现,直至孕育出现在广为人学习的政治法律理念和制度。因此,对中世纪欧洲社会的结构和进化过程的研究有深刻法学意义。对当时的经济、政治和宗教等静态因素的分析现在已不胜枚举,而研究这些元素如何产生推动社会发展的“化学反应”的过程则是更深层之方面。通过阅读史料,笔者认为中世纪的天主教会和当时欧洲各种社会政治组织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影响,表现尤为突出的就是政治理念和制度上的冲突。而在冲突之后,我们则可以发现很多影响了后世法学发展的宝贵遗产。因此,对于教会组织参与的这些冲突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挖掘出欧洲政治法律的发展源头和轨迹。而作为一个处在法律制度和思想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后发展国家的法理学专业学生,把握借鉴和学习的对象从何而来,比起制度上的单纯诠释更具有价值。(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3-05-20)

邵政达[6](2013)在《近代早期宗教冲突对英国宪政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亨利八世在英国开启宗教改革运动,宗教冲突就一直充斥于16、17世纪英国社会变迁的洪流之中。长期的宗教冲突给英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也在宗教冲突的长期冲击下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一方面是存在千年之久的教权与王权二元并立的政治格局在宗教改革完成后彻底终结;另一方面是宗教冲突直接推动了17世纪两场宪政革命的爆发。在此作用下,至17、18世纪之交,近代英国宪政体制初具雏形,议会主权原则、新教国王原则及人权原则等英国宪政的基本原则最终确立。(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13年02期)

维多利亚·詹尼特,李浩然[7](2009)在《冲突社会中次国家民族主义的转型——欧洲宪政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欧盟内追求自决的次国家民族主义者(sub-state nationalists),是在一个主权含义已经改变的全新的超民族国家或后民族国家的政治格局中坚持这种追求。他们的祖国,即欧盟的各个成员国,(本文来源于《清华法治论衡》期刊2009年01期)

陈德顺[8](2008)在《西方宪政民主的内在价值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平等与自由、有限与有为这两重价值冲突构成了西方宪政民主理论的内部矛盾。在各种价值诉求的冲突中寻求某种平衡,则是当代西方宪政民主发展的重要特征。(本文来源于《政治学研究》期刊2008年03期)

王友云,郑元宁[9](2008)在《非正式制度约束同我国宪政建设的冲突与和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社会的最终建成不仅要依靠宪政体制自身的完善和改革,还必须注重非正式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改良与完善,努力发挥非正式制度对宪政建设的积极作用,使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在宪政建设的过程中实现和谐,使宪法、法律这种正式制度约束达到社会治理的最佳状态,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必由之路。(本文来源于《贵州社会科学》期刊2008年03期)

易顶强[10](2007)在《中西方法文化的冲突与和谐——以宪政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消解中西方法文化之间的冲突,并实现两者的和谐,是近代以来中国法文化学者一直在探索的课题。晚清知识分子提出"中体西用"论,试图以"西学"来维护封建统治的合法性;新儒学者们的"文化转型"论,则希望从传统儒学中创造性地转化出宪法文化。这些文化策略都以失败告终。要实现中西方法文化的和谐,就必须坚持"在法治的框架下扬弃传统文化"的文化策略。(本文来源于《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5期)

宪政冲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独立前,斯里兰卡在英国主导下通过四次宪政改革建立起英式议会民主制;独立后,又通过多次宪政改革,最终确立了法式总统议会制。但是,作为一个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斯里兰卡各族之间在语言、宗教、历史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民族关系呈现出较为紧张的局面,其中,主体民族僧伽罗人和少数民族泰米尔人还曾爆发了长达26年的内战。这场内战,源于僧伽罗人试图通过宪政民主建构起以自己民族利益为基础的多数人民主,与之相对应,泰米尔人则产生出了民族分离主义。因此,对聚居型多民族国家实施西式民主的后果,要保持清醒认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宪政冲突论文参考文献

[1].顾荣新.乡绅与17世纪英国宪政革命的冲突与平衡[J].历史教学(上半月刊).2017

[2].郭雷庆.斯里兰卡的宪政改革与民族冲突[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5

[3].邵政达.论英国法官在宪政冲突中的角色(1603-1640)[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4].殷龙光.清季民初宪政困境的冲突解释[D].宁波大学.2013

[5].张晏植.教权与世俗社会冲突对欧洲近代宪政的影响[D].新疆大学.2013

[6].邵政达.近代早期宗教冲突对英国宪政的影响[J].南都学坛.2013

[7].维多利亚·詹尼特,李浩然.冲突社会中次国家民族主义的转型——欧洲宪政的影响[J].清华法治论衡.2009

[8].陈德顺.西方宪政民主的内在价值冲突[J].政治学研究.2008

[9].王友云,郑元宁.非正式制度约束同我国宪政建设的冲突与和谐[J].贵州社会科学.2008

[10].易顶强.中西方法文化的冲突与和谐——以宪政为视角[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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