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信托论文_方森林

导读:本文包含了经营权信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经营权,土地,农村土地,模式,制度,受益人,委托人。

经营权信托论文文献综述

方森林[1](2019)在《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村目前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与土地的经营权分离,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土地的经营权,这却与信托制度中信托财产和信托收益分离的制度安排相互契合。我国目前已经存在土地信托制度的实践,实践中委托人将自己所行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实现特定信托目的对农地进行经营管理,并向受益人给付信托收益。这既不违背集体土地所有制,也符合已有的农地流转法律规定,实现了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创新发展。虽然土地信托制度有其极大地优点迎合了我国土地制度发展的需要,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法律法规制度的支持是土地信托制度得以发展的关键,本文主要从叁个部分土地信托的法律角度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是对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概述。首先,主要介绍了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概念、类型以及特征。其次,介绍了目前相关的土地经营权信托的相关理论,最后,指出我国发展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的必要性,以及推行我国土地信托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主要说明目前我国在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实践中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主要是对土地经营权信托的主体资格问题,土地信托的登记问题,以及土地信托的实践中基层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和监管问题进行讨论。第叁部分主要提出了完善我国土地信托制度的相关建议和应对措施。完善农村土地信托市场的准入机制,完善农村土地信托的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信托的多层次监管机制以及加强政府在农村土地信托中的推动引领作用,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9-05-01)

龚鹏程,郭晨宇[2](2019)在《“叁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叁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进行探究,认为土地经营权信托既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具备一定的政策与法理基础。但实践中土地经营权信托会面临土地产权制度不明晰、政府干预过度、风险控制及监管制度缺失等法律障碍。需要在健全土地产权法律制度、转变政府角色与职能、建立风险控制与监督体系等方面加以完善,构建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本文来源于《湖北农业科学》期刊2019年08期)

马恒[3](2019)在《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同时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自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新生代农民大量涌向城市,农地利用方式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现有土地流转制度已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因此,中央在2014年出台了农地“叁权分置”政策,在原有土地产权基础上,添加土地经营权,随着叁权分置的呼声愈演愈烈,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内容,至此叁权分置政策在法律上得到了回应。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信托作为一种灵活的金融衍生工具,在财产增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于信托优势所在,如何在叁权分置背景下,将信托与我国土地制度结合起来,成为焕发农村土地活力的关键一步。因此,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土地信托实践,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农地信托,仅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信托法》中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导致在信托登记、农民权益保障等具体操作方面无法可依。另外,新土地承包法虽然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内容,但未对其性质加以明确,同时也未将信托明确为法定流转方式,因此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仍需在法律及理论层面加以完善。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首先,主要就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概述加以介绍,从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的内涵及特点出发,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涉及的法律关系,并归纳概括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发展及演变。其次,对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总,具体包括信托参与主体角色定位不明确,突出表现为委托人资格及性质存疑,政府角色错位,受益人权利受损,信托财产客体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明,信托登记不完备,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立法保障缺失,风险防范及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再次,介绍国外的土地信托制度,吸取有益经验,分析国内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对制度构建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阐述对策及建议。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浪潮中,希望通过本文论述,在立法层面为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构建提供借鉴意义,在实践层面为该制度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持,从而顺利实现乡村振兴,进一步焕发土地活力。(本文来源于《青岛科技大学》期刊2019-04-18)

刘海飞[4](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风险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2月29日,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从2003年施行以来首次大修,此次修改主要是为解决日益矛盾的农村土地问题。本文重点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信托流转风险,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的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入手,对其风险逐步展开探讨,并提出个人灼见。(本文来源于《合作经济与科技》期刊2019年07期)

郝俊锋[5](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委托人及其权利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在信托委托人的设置、委托人的权利及行使方面仍存在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信托法理论和我国土地政策的特殊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委托人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以期更好的实现信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效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8期)

徐善文[6](2019)在《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当下农村土地权利制度改革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而现有的土地流转模式均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将信托制度引入土地流转中是一项创新之举。土地经营权通过信托模式进行流转具有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兼顾公平和效率、强化农村土地财产属性等优势,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我国土地制度的变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运用了文献研究、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和价值分析等研究方法。阐述了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存在的现实问题:细碎化经营、经营效率低、财产属性不足、污染严重、非农化现象严重。并从政策、法律、已有经验、现实基础和现存土地流转模式缺陷等角度论证了在我国实行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基础和优势。以现有试点实践为基础充分挖掘了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农村土地登记制度不健全,信托关系主体不明确,相关法律制度不衔接,行政过度干预,监督力度不够,缺乏配套的市场服务机构,农民权益受损。通过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立足于我国实际,从立法和运营两个角度为完善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制度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及可行性措施:在立法方面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建立专门的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法规、在专门的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法规中明确信托关系当事人、衔接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在运营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监督体系、建立配套的市场服务机构、加强土地经营权信托中农民权益的保护。从目前实践来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村土地经营存在的现实问题,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层面的成效,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相信在未来其在解决“叁农”问题、促进农业发展等方面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3-01)

李慧芳[7](2019)在《沙县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模式的现状和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农村土地则是保障农民基本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土地大量抛荒。为了使农村土地既具有社会保障作用,又具有收益增值作用,自201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2011年,福建省沙县便开始探索以信托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出叁权分置后即以信托方(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04期)

尹晓波,朱永倩[8](2019)在《“叁权分置”背景下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叁权分置"理论的影响下,将土地经营权引入信托进行流转,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当前我国在发展土地经营权信托方面,存在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定位不明、土地经营权信托的登记缺失、土地经营权信托监管的乏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求明确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完善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信托监管制度。(本文来源于《铜陵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袁泉[9](2018)在《中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统合与立法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关乎多部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需要通过《土地经营权信托条例》进行体系化的统合。首先,要弘扬契约精神与信托文化,保持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公平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其次,需强化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强化背信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明确违反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衡量标准;再次,应廓清受益人的权利边界,切实强化其知情权、收益权与监督权;最后,完善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公示公信效力。(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王若蒙[10](2018)在《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法律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叁权分置"的改革体制来看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实际上是将具有身份性质的土地承包权保留在委托方(即农民)的手中,而将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进行流转。故本文所探讨的也是土地经营权的信托流转问题。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的现状,以及目前遇到的困境,并且结合境外(美国,日本)的土地信托制度,对我国现行的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中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8期)

经营权信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叁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进行探究,认为土地经营权信托既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具备一定的政策与法理基础。但实践中土地经营权信托会面临土地产权制度不明晰、政府干预过度、风险控制及监管制度缺失等法律障碍。需要在健全土地产权法律制度、转变政府角色与职能、建立风险控制与监督体系等方面加以完善,构建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经营权信托论文参考文献

[1].方森林.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9

[2].龚鹏程,郭晨宇.“叁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J].湖北农业科学.2019

[3].马恒.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青岛科技大学.2019

[4].刘海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风险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

[5].郝俊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委托人及其权利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9

[6].徐善文.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9

[7].李慧芳.沙县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模式的现状和完善[J].人民法治.2019

[8].尹晓波,朱永倩.“叁权分置”背景下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J].铜陵学院学报.2019

[9].袁泉.中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统合与立法建议[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10].王若蒙.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法律制度构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

论文知识图

农地信托流程图农村土地保护信托模式安徽宿州模式无锡阳山桃园模式1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方式中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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