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最近的两个欧洲改革项目分别是,计划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的《法国民法典》的修订,以及设想在2020年完成的瑞士《债务法2020》学术草案。两个草案都包含失败合同的返还清算的章节。它们依据的观点是,无论是合同无效,还是因违约而被解除,关于价金给付和其他给付的返还清算规则应该是统一的。在最近的欧洲示范规则中可以发现类似的趋势。就目前而言,在欧洲范围内,合同失败后的返还清算受各种不同规则的调整,这取决于合同失败的原因以及返还的客体是金钱、财产还是服务。本文旨在评价失败合同的统一规则是否是一个受欢迎的变革。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有学者认为,在这方面,无效的合同和因违约而解除的合同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关于具体问题,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案,但分界线不一定是解除和无效。解决方案在特定情况下是否应该有所不同的问题,应该予以公开讨论,而不是隐藏在完全不同的规则之后。对于失败的合同,可以通过统一的返还清算规则来实现这一点,必要时可以用不同的规则予以详细规定。
论文目录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索尼娅·梅耶,冯德淦
关键词: 失败合同,消灭合同,返还清算,不当得利,债法改革
来源: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0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民商法
单位: 德国弗赖堡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806190060)”资助
分类号: D95;DD913
DOI: 10.13519/b.cnki.nulr.2019.02.007
页码: 101-136
总页数: 36
文件大小: 43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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