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是生育的主体,也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不仅影响着女性的生育行为和中国人口的发展变动,还影响着女性的就业意愿和用人单位的用工决策。因此,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将对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产生长远影响。本文利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口经济研究所《2017年妇女生育与就业状况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调查采用等规模、分层抽样、等距、多阶段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入户访问,总样本量为1800人。选取的调查对象为在调查时点20~45周岁并有婚姻经历的女性。
(1)在急速加热条件下的反应速度快于一般气固反应装置,加热速率的提高使得CaCO3热分解温度升高和分解速率均加快。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女性劳动力供给的影响
(一)女性的就业质量有所降低
1. 生育政策调整后生育的女性收入水平相对降低
(2)招标代理人员。其属于评标以及开标会议的组织者,主要的职责就是为评委评标提供相应的协助服务以及专业咨询等。
在计划生育政策时期生育的女性每年的平均经济收入为4.76万元,而在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时期生育的女性平均年收入约为3.88万元。一方面,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使用人单位因女性生育期延长的可能性提高而对女职工有更高的成本预期和更低的能力评价,因此女性的薪酬待遇较低。另一方面,生育政策调整前生育的女性平均年龄较高,可能拥有更长的工作经验,使其经济收入相对更高。
用最好的大地测量滑动模型作为参考,由KiK-Net-BH数据集导出的模型3(见图4)非常令人满意,并可认为优于由KiKNet-SF数据集导出的模型(图4模型2),后者大大低估了地震的震级。值得注意的是,50m的滑动峰值只有在使用海底GPS数据时才能获得。没有这种数据,由GPS导出的滑动模型(模型4)与KiK-Net-BH数据集得到的模型(模型3)近乎相同,二者波形相似,滑动峰值均小于25m。模型3与岸上GPS数据的拟合与模型1的拟合同等好。
中国法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享有在职在岗时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但是,广东等地的地方政策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就高不就低”,即使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仍需承担一部分保险支出。
在全面二孩政策推行的过程中,一些旨在降低家庭生育成本的政策得以实施,如目前已经推行的产假延长政策和男性产假政策。这些政策的初衷虽好,却在一定程度上将生育二孩的成本转嫁给用人单位。
可溶性糖和可溶性蛋白是植物体内重要的渗透调节物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植物的抗逆性[22]。与对照组相比,70 ~ 280 μmol/L硝基苯酚处理5 d 后,水稻幼苗根系可溶性蛋白和可溶性糖含量显著增加,且在280 μmol/L硝基苯酚处理后达到最大值,分别是对照的1.4倍和3.1倍。而560 μmol/L 硝基苯酚处理5 d后,可溶性蛋白含量显著下降且低于对照,可溶性糖含量也下降至对照水平(表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单位的女性在生育后不再有就业意愿的比例最低,仅为1.79%,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女性生育后不再有就业意愿的比例均为2%以上,私营企业女性生育后不再有就业意愿的比例较高,达到7.08%,而个体工商户不再继续就业的比例最高,达到20%。
2. 不同职业结构女性的就业意愿受到不同的影响
(二)女性的就业意愿降低,就业规模减小
在已经生育一个孩子且有意愿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女性以及生育二孩的女性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就业意愿最低,仅为87.2%,远低于国家机关、党群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等职业比较稳定,且能为女性提供更多的保障,因此女性的就业意愿比较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非农职业中16~49岁育龄期女性职业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的比例最高,其次分别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女性的就业结构可能受到影响
1. 部分行业结构将受到较大影响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除农、林、牧、副、渔业外,女性就业人口规模在40万人以上的行业由高到低分别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以及交通运输业。微观调查结果显示,从事采矿业、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等行业的女性在生育后不再拥有就业意愿的比例最高。
全面二孩政策时期生育的女性调离原岗的比例达到11.36%,高于生育政策调整前生育的女性(4.33%)以及单独二孩政策时期生育的女性(2.01%)。调查结果显示,73%的女性由于新岗位便于照料子女而主动选择调离原岗。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女性离开工作岗位、中断工作或调离原岗的比例都有所上升,表明女性就业的稳定性相对降低,就业质量相对下降。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性的就业意愿将发生变动并在宏观上影响女性的就业规模。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覆盖的育龄女性约为9242.3万人,假设60%的女性拥有二孩生育意愿,那么全面二孩政策覆盖下生育二孩的育龄女性约5545.4万人。以育龄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为65%(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进行推算,生育二孩的育龄女性中经济活动人口规模约为3604.5万人。根据微观调查结果,全面二孩政策时期生育二孩的女性中约8%不再有就业意愿,也就是说约有288.4万的女性可能在生育二孩后离开劳动力市场。全面二孩政策还将导致女性生育峰值延长,因此生育期与就业期的高度重合将进一步增强生育对女性就业意愿的影响。
3.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女性就业意愿较低
小麦AL型细胞质雄性不育系异交结实率的研究…………………… 聂迎彬,孔德真,崔凤娟,桑 伟,穆培源,徐红军,田笑明(1)
3. 生育政策调整后生育的女性调离原岗的比例更高
公司技术优势明显,注重研发投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技术领先的系列化产品。2015年至2017年,公司研发投入从970.51万元激增至2515.12万元,增幅达159.15%。2009年以来,上机数控连续多次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拥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的研发能力主要体现在强大的整机设计能力、一流的数控技术开发能力、先进的核心精密部件制造技术和丰富的新品研发经验。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对女性劳动力需求的影响
(一)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2. 生育政策调整后生育的女性有过同工不同酬经历的比例更高
不同生育政策时期生育的女性收入情况显示,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时期女性有过同工不同酬经历的比例更高,分别为35.07%和30.82%,而生育政策调整前生育的女性有过同工不同酬经历的比例最低,为29.89%。
(二)全面二孩政策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人事压力
首先,一些重要的工作岗位要求工作人员保持连续性且能够快速响应,女性因生育期而中断工作会影响用人单位对重要岗位的工作安排。其次,女职工在孕产期的空缺岗位会增加人事安排问题。当女职工产假结束后重新返回用人单位,又容易出现工作岗位难以安置的问题。再次,女性在生育二孩后除了因孕产假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还会因承担孩子主要的抚养照料责任而消耗时间、精力,导致部分女性的知识技术水平难以更新,难以胜任原有工作职责,无法达到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
(三)中小企业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面临更大的运营压力
由于中小企业资金流紧张,女职工生育孩子数量增加将使中小企业遇到融资困难。当女职工因生育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依然需为其支出用人成本以及因生育而暂离岗位带来的间接成本。随着女性生育数量的增加,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直接成本和潜在成本也将提高。此外,女性员工的产假延长使用人单位面临定员困难的问题。劳务派遣员工的专业水平无法达到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很难对用人单位形成归属感、缺乏工作稳定性,也容易为用人单位带来知识产权流失的风险。
(四)增加雇佣双方的劳动冲突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由于女性孕育期社会和政府的支持水平较低,导致二孩生育行为增加了用人单位雇佣女性的成本,并在劳动力市场引发了劳动冲突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形成隐性规定,或在招聘时通过隐性手段不雇佣已育一孩的女性,育龄妇女因怀孕而被辞退的案件屡有发生。女性员工的一些不合理行为也加剧了雇佣双方的矛盾。例如女性就业者在应聘过程中隐瞒怀孕,在获得用人单位的产假支持后选择辞职的现象也有所发生。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是制度性的因素
新中国成立初国家行政力量对女性形成的就业保护,逐渐受到以市场主导的劳动力市场体制的冲击。在市场竞争压力的影响下,为削弱员工的用人成本和女性员工孕育期的人事压力,用人单位更愿意选择招聘或晋升男性员工,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后,在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和雇员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女性拥有了选择是否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权力。因此不少女性在生育后选择离开劳动力市场。
(二)家庭转变增强了二孩生育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中国家庭转变过程中家庭结构呈现小型化趋势。与传统大家庭不同,小家庭中来自父母的代际支持受到削弱,女性需要承担更多的照料子女的职责。人口老龄化趋势使育龄女性需要承担更多的照料老年人的责任。女性在养老和育幼两方面的负担增加,加剧了生育政策调整后二孩生育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
(三)社会文化传统增强了对女性角色的期许
社会文化传统中,家庭更倾向于选择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社会文化对女性社会角色的认同,使女性在生育后愿意选择将时间和精力用于照料子女,这可能会增加工作和家庭的冲突,甚至使女性主动离开劳动力市场或中断就业。
(四)社会与政府支持不足,使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双方面临问题
调查显示,女性对工作保护、就业信息等就业保护类的政策需求最强,对产假制度、法律制度、职业培训等建立生育友好的制度体系的需求次之,对构建儿童保障服务的需求位于第三位。这说明,现有的社会政策没能有效地支持女性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面临的就业问题,没有为家庭生育建立有效的服务体系,对用人单位面临的困难支持不足,尚没有解决全面二孩政策对用人单位和女性就业产生的一系列压力。
学生对这样的情境设置感到既新鲜又有趣,用他们的话叫“紧张、刺激”。尽管每一道题呈现出来,留给学生看题的时间比原来少多了,可是,学生的注意力反而比以前提高了许多——根本没有开小差的时间!个别学生偶尔稍微做点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就会痛苦地发现:“看”题的时间已到,可是自己却连题目都没看完整,后面的环节就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别的同学侃侃而谈、得到奖励,这是无论哪一个学生都不愿意面对的。
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机制
(一)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劳动力供给方面的影响
全面二孩政策放宽了家庭生育子女的限制,使政策覆盖下的一部分女性产生再生育的意愿,并形成再生育行为。生育行为对女性的劳动力供给会产生影响。生育行为将增加家庭的生育成本,而在家庭分工中生育孩子所增加的时间成本等机会成本主要由女性承担,使女性工作与家庭的冲突增强。此时,当政府、社会和家庭支持的水平较弱时,女性的就业意愿受到削弱,就会选择主动离开工作岗位或暂时中断就业。在宏观上可能表现为女性的劳动参与率降低,从而降低女性劳动力的供给。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要建立人大监督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全社会公布人大监督的议题、具体内容、时间地点,请公众围绕议题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实现倾听民声、掌握民意、集中民智。要扎实做好试点工作,选择部分文化素质高、参政意识强、熟悉相关业务的公民,全程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或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积累经验,探索措施,推动形成公民参与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真正实现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二)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劳动力需求方面的影响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使用人单位对女性劳动力的需求下降。一方面,用人单位对支付女性生育成本的预期提升,而对女性的人力资本和劳动时间投入的预期下降。因此,在市场机制的运作条件下,用人单位更加偏好用男性劳动力替代女性劳动力。另一方面,现有的部分社会政策将一部分生育成本转移给用人单位,例如单纯的产假延长政策,将女职工及其配偶因生育假期所带来的成本转移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难以支付女性职工生育期的经济成本和人事变动成本,因而对男性产生更强的雇佣偏好,使劳动力市场表现为女性劳动力的需求水平下降。
(三)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对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短期影响
1. 女性的就业规模可能会下降
气候变暖有助于不耐低温的作物生长,因此要针对引进的优良作物品种进行气候适应性研究,并与本地气候特征进行对比分析,科学合理确定种植制度,做到因地制宜、效益优先。目前及未来的气候变暖,使作物生长季延长,因此,适当调整种植结构,民和县的川水地区可适当扩大冬小麦种植面积,原种植青稞的高位浅山地区考虑改种一定面积的春小麦,川水地区可加大间套复种的力度等,对于提高本县的粮食产量、推进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具有广阔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女性的就业意愿降低。部分女性主动选择离开劳动力市场,在宏观上降低了女性劳动力的供给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女性就业人口的需求降低。用人单位对女性人力资本水平的预期下降,而对女性给单位带来的生育成本和人事成本的预期随生育孩子数量的增加而提升,因此用人单位对雇佣女性职工的偏好降低。
2. 女性的就业质量有所降低
随着生育孩子数量的增多,女性劳动供给的时间受到家庭照料时间的挤占而减少,女性可能主动选择薪金待遇下降但便于照料家庭的岗位,表现为工资收入下降、就业中断等现象,或者在就业过程中面临就业困难等问题。
3. 全面二孩政策可能使女性的就业结构发生改变
传统上女性的就业行业集中在第三产业中的住宿餐饮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职业结构则集中于从事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以及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等职业。上述传统行业和职业领域中的女性在二孩生育后的就业意愿明显降低,导致这类行业中女性的劳动供给有所降低。用人单位可能选择由男性劳动力进行替代,使女性的就业结构发生改变。
结论与讨论
利用宏观数据和调查数据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影响,获得如下结论。
(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将对女性劳动力供给产生冲击
第一,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女性面临低收入、同工不同酬以及调离原岗等问题的比例均有所提升,女性的就业质量相对下降。第二,女性的就业意愿有所降低,并影响未来女性的就业规模。第三,女性的就业结构可能受到影响。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业等行业的从业女性,和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等职业的女性,以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从业女性的就业意愿下降最明显。就业意愿的变动将长期影响女性的就业结构。
青山路北至S241,南至X002,全长5.3 km。其中S241至李家尖段水泥路面老化,路况较差;李家尖至X002段路况良好,且因为有校车通行,沿线设置有多处错车道供校车停靠、错车。但村庄内局部断面过窄,仅为2.7 m;沿路绿化植被较好,景观资源丰富。建议将青山路有余地处道路拓宽至7 m,保留现状优质景观资源,利用山林色叶、花海,体现山体自然群落绿化特色(图9)。
(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将降低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劳动力需求
在劳动力需求方面,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性生育子女数量的增加提高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人事压力和中小企业的运营压力,使用人单位对女性生育成本的预期提升,而对女性人力资本水平和劳动时间投入的预期下降。由于社会政策尚不完善,女性的部分生育成本转移给用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对女性劳动力的偏好降低。
(三)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冲击的原因
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是影响女性劳动参与的制度性因素,家庭的现代化转变进一步增强了二孩生育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同时,社会文化传统增强了对女性社会角色的期许。上述因素增强了女性工作和家庭的冲突,甚至使女性主动离开劳动力市场或中断就业。而社会与政府支持不足,尚未能有效应对女性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面临的就业问题,没有建立有效的家庭生育服务体系,对用人单位面临困难的支持不足。
(四)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社会政策
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社区为辅、用人单位参与的托幼机构体系和教育托管建设,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降低低龄儿童教育与女性就业之间的矛盾。通过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由相关的社会保障托底,降低生育给用人单位和家庭双方带来的生育成本。在相关的法律规范或行政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育龄女性的保护原则,同时也明确女性员工孕期报告的责任,充分保护雇佣双方的权利。鼓励女性多种形式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对育龄期女性执行弹性工作制度等。通过上述政策的实施和不断完善,进一步缓解育龄期女性就业和生育之间的矛盾。
【盛亦男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人口经济研究所副教授,童玉芬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人口经济研究所教授;摘自《北京社会科学》 2018年第12期;本文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项目“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JK2017ZCJZ003)的阶段性成果】
标签:女性论文; 政策论文; 用人单位论文; 意愿论文; 劳动力论文; 社会科学总论论文; 人口学论文; 世界各国人口调查及其研究论文; 《社会科学文摘》2019年第1期论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项目“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JK2017ZCJZ003)的阶段性成果论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人口经济研究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