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效力论文_王韧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据效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证据,劳动合同,效力,电子,能力,规则,传真。

证据效力论文文献综述

王韧[1](2019)在《公证书证据效力审查新探——构建公证司法审查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证书作为诉讼证据具有高于一般证据的证明效力,但在实践中其效力又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造成某些公证上的错误,使其公信力下降。因此需要对公证书的证据效力进行审查。本研究以解决此问题为目的,探索构建公证司法审查制度,明晰其概念内涵,从叁个角度分析构建该制度的可行性,并试图勾画该制度得以实施的策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于雷,刘晓华[2](2019)在《利用日、美分类系统保障实用新型评价报告证据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实用新型评价报告因其法定地位以及实际应用的特殊性,对检索准确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多个实际案例分析了实用新型评价报告的特点以及由此引发的评价难点,例证了日本FI/FT分类以及美国UC分类系统在新型评价报告中的应用,是对目前CPC分类系统的有效补充,有助于提高实用新型评价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实用新型评价报告的证据效力。(本文来源于《科技与创新》期刊2019年15期)

蔡昌[3](2019)在《微信截图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证据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谷某于2017年12月17日到某超市上班,从事防损员工作,月工资255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3月1日下午下班时,超市告知谷某从3月2日开始不要再上班了。谷某要求超市出具辞退通知书,遭到拒绝。2019年4月1日,谷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超市支付其未签(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保障》期刊2019年08期)

颜梅生[4](2019)在《劳动合同原件、传真件、扫描件证据效力是否一致?》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陈女士系某公司员工,2016年3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销售岗位。2017年10月,因不同意公司将其调任到仓库保管岗位,公司停发其工资。陈女士向该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庭要求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但陈女士劳动合同原件保存不善,只保存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公司也拒不提供合同原件。劳动合同传真件、扫描件的证据效力是否与原件一致?【案情评析】以原件、传真件、扫描件形式体现的劳动合同,其证据效力不尽相同。(本文来源于《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期刊2019年07期)

颜梅生[5](2019)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传真件证据效力一样吗》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同志:因上班时间不一、地点不一、方式不一,所以我们虽在同一公司上班,但各自手中劳动合同的形式却各不相同。主要有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传真件叁种。请问:一旦发生纠纷甚至引发诉讼,叁种证件的证据效力是否一致?读者:陈虹虹等17人陈虹虹等读者:以原件、扫描件、传真件(本文来源于《新农村》期刊2019年07期)

李歆月[6](2019)在《电子证据的效力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短信、邮件、微信、微博等数据传播媒介在生活中的使用日益频繁,电子数据逐渐与现代社会诸多纠纷息息相关、对其中的争议焦点构成了重要的证明角色。电子证据拥有与其他传统证据不同的表现形式,尽管叁大诉讼法的修改赋予了电子证据独立的证据法律地位,我国立法目前并未明确规定其独特的证据认定规则。为了更好地认识电子证据的效力问题、应用于司法实践中,可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叁方面出发,结合电子证据的特点具体地进行讨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7期)

崔粲,熊筱伟[7](2019)在《我省首家“互联网+公证”云平台发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崔粲记者熊筱伟)当遭遇纠纷时,一段微信聊天记录、一张手机照片能否成为法庭上的证据?如何确保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新的解决方案日前出现——6月6日,由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与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共同打造的“钜证”云平台发布。这是我省首个通过互(本文来源于《四川日报》期刊2019-06-09)

柳晓林[8](2019)在《公估报告的证据性质及效力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财产保险合同及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相关诉讼中,公估报告常常被用作事故原因及损失数额~1的证据提交法庭。但在我国目前的证据划分体系下,该类公估报告究属何种证据性质并无定论,因此,应适用的证据规则也相对模糊。我国法中,在内容明确指向公估报告的法律条文仅有《保险法》第129条的前提下,本文拟从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入手,通过对法(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卷 总第2卷)》期刊2019-05-01)

朱雨薇[9](2019)在《论刑事诉讼中私人非法取得证据之效力——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私人非法取证广泛存在于我国司法实践中,但是刑事诉讼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处理标准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私人非法取证获得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进行探究。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的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正在逐步实现,为了均衡控辩双方的对抗力量,对私人非法取证获得的证据赋予效力很有必要,而且现代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为私人非法取证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当然也不是对所有的私人非法取得证据都给予承认,而是在合适的规则基础上赋予其法律效力。(本文来源于《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刘佳楠[10](2019)在《行政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存在于行政执法活动中,是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也存在于行政诉讼活动中,对诉讼结果有着重要影响。前者称之为行政证据,后者则是行政诉讼证据。从文义上看,二者含义近似,但实际存在本质区别。本文通过厘清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明确行政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的效力。(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1期)

证据效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实用新型评价报告因其法定地位以及实际应用的特殊性,对检索准确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多个实际案例分析了实用新型评价报告的特点以及由此引发的评价难点,例证了日本FI/FT分类以及美国UC分类系统在新型评价报告中的应用,是对目前CPC分类系统的有效补充,有助于提高实用新型评价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实用新型评价报告的证据效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据效力论文参考文献

[1].王韧.公证书证据效力审查新探——构建公证司法审查制度[J].法制博览.2019

[2].于雷,刘晓华.利用日、美分类系统保障实用新型评价报告证据效力[J].科技与创新.2019

[3].蔡昌.微信截图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证据效力[J].中国社会保障.2019

[4].颜梅生.劳动合同原件、传真件、扫描件证据效力是否一致?[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9

[5].颜梅生.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传真件证据效力一样吗[J].新农村.2019

[6].李歆月.电子证据的效力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9

[7].崔粲,熊筱伟.我省首家“互联网+公证”云平台发布[N].四川日报.2019

[8].柳晓林.公估报告的证据性质及效力分析[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卷总第2卷).2019

[9].朱雨薇.论刑事诉讼中私人非法取得证据之效力——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视角[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10].刘佳楠.行政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的效力[J].法制博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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