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制论文_江虹,曾晓春

导读:本文包含了立法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规制,人工智能,团伙,社会,法治,嘉兴市,温州市。

立法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江虹,曾晓春[1](2019)在《论非婚同居立法规制的域外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我国的国情以及法律的滞后性等原因,我国对于规制非婚同居的法律少之又少,导致实践中出现法律缺位,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本文重点介绍国外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对我国的借鉴,基于此提出我国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袁星辰[2](2019)在《人工智能应用于无人驾驶的法律规制分析和立法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对无人驾驶至关重要。然而,法律固有的滞后性导致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和投入道路使用过程中,科技与法律呈现出"源头性"及"偶发性"矛盾。本文首先分析我国立法现状,指出无人驾驶存在的法律问题,随后对比了域外对无人驾驶法律的规制,最后从技术角度和立法角度引出对我国无人驾驶的法律规制层面的展望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胡蝶飞[3](2019)在《恶意索赔呈团伙化趋势 建议立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数字经济发展中滋生出隐私泄露、诈骗等一系列新问题……” “数字经济时代呼唤新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11月23日-24日,2019世界互联网法律大会在杭州召开。与会专家学者聚焦数字经济时代法律法规完善和治理体系建设、法律科技创新,从数字经济、网络安全、法(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9-11-25)

张维,王婧[4](2019)在《优化立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11月23日,2019互联网法律大会在浙江杭州举行,大会发布的《恶意索赔行业观察报告》指出,当前“职业索赔”呈现出团伙化、年轻化、产业化等趋势,建议通过立法和政策厘清概念,打击“职业索赔”行为。今年以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基层监管人员和多个行业的(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1-25)

李振东[5](2019)在《欧盟规制图书馆绝版作品数字化利用的版权立法实践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欧洲图书馆在数字化进程中受到绝版作品版权问题的影响。为此,欧盟在最新的立法实践中采取延伸性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予以规范,该项制度具有平衡利益关系的优势,既消除了图书馆取得授权的法律羁绊,又较好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利益。我国图书馆数字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绝版作品版权问题应坚持从国情出发,学习借鉴欧盟立法,创新版权制度,对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做出科学与全面的设计安排。(本文来源于《河北科技图苑》期刊2019年06期)

丁茂中[6](2019)在《国企规制条款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国企规制条款曾经引起舆论的极大异议,这类声音至今还不时出现。客观而言,该法律条款对行业管制与竞争规制的关系作了必要的说明。但这并不意味着国企规制条款就没有任何实质性问题,其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有悖于竞争中立政策。就最为合理的选择来看,立法应当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规定加以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期刊2019年11期)

龙俊[7](2019)在《类型化视野下商业诋毁法律规制的立法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诋毁条款是概括式的立法体例,这非常不利于为市场竞争中各类具体商业诽谤行为的认定提供清晰准确的指引。而类型化方法可有效降低司法认知成本,提高法律适用效率,所以可以在该方法引导下对商业诋毁行为进行分类处理。从学理上看,商业诋毁大致可分为传统型与网络型两大类,且各自项下又可分离出若干具体行为模式。由于判断各类具体行为的违法性特征是将其纳入实定法中予以规制的前提基础,所以应当对目前各类常见但尚存争议的行为进行逐一排查和审慎筛选。本文认为,从立法设置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诋毁条款应当改变当前概括式的立法体例,采取"概括式+列举式+兜底式"的立法模式,从而细化商业诋毁的法律认定。(本文来源于《中国物价》期刊2019年11期)

龙正凤[8](2019)在《域外国家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刑法规制——兼论我国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刑法立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域外国家强化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刑法规制。立法模式主要有单独成罪、作为相关罪的一款和作为加重处罚情节进行规定;特定关系人规制范围主要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等特殊职责的人,一定亲等数的尊亲属、姻亲属以及具有监管义务的机构工作人员;保护对象一般都高于性同意年龄人,有的国家没有保护对象的年龄限制。刑罚规定上,无论是单独适用刑罚,还是比照非特定关系人实施的性犯罪加重处罚,都体现了加重处罚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理念。基于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理念,我国应将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纳入刑法专门规制。在立法模式上,性侵犯型强奸和猥亵犯罪单独成罪,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卖淫和色情制品犯罪中作为加重处罚情节规定。特定关系人的刑法规制范围,至少应包括与未成年人具有叁代以内血亲的尊亲属和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等特殊职责的人;在保护对象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应纳入保护范围;在刑罚设置上,总体上应体现加重处罚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原则。(本文来源于《凯里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龙超,叶小娇[9](2019)在《农村合作金融社会价值、立法规制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走上向商业银行转制的道路,各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总体上陷入困境,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面临何去何从的抉择。合作金融能够创造商业金融不具有的社会价值,从社会价值的视角分析,无论农村经济如何发达,只要农村还存在弱势群体,农村合作金融的独特功能就不可能完全被商业金融所取代,因此,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仍然具有充分必要性。从全球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经验来看,立法规制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稳定成长的根本保证,以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合作金融立法规制与法律保护的缺失。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合作金融法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来源于《金融理论探索》期刊2019年05期)

蒲晓磊[10](2019)在《多地通过立法规制不文明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一条例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据了解,负责起草条例草案的嘉兴市文明办为了解(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0-24)

立法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人工智能对无人驾驶至关重要。然而,法律固有的滞后性导致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和投入道路使用过程中,科技与法律呈现出"源头性"及"偶发性"矛盾。本文首先分析我国立法现状,指出无人驾驶存在的法律问题,随后对比了域外对无人驾驶法律的规制,最后从技术角度和立法角度引出对我国无人驾驶的法律规制层面的展望和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立法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1].江虹,曾晓春.论非婚同居立法规制的域外借鉴[J].法制博览.2019

[2].袁星辰.人工智能应用于无人驾驶的法律规制分析和立法展望[J].法制博览.2019

[3].胡蝶飞.恶意索赔呈团伙化趋势建议立法规制[N].上海法治报.2019

[4].张维,王婧.优化立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N].法制日报.2019

[5].李振东.欧盟规制图书馆绝版作品数字化利用的版权立法实践与启示[J].河北科技图苑.2019

[6].丁茂中.国企规制条款的立法完善[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

[7].龙俊.类型化视野下商业诋毁法律规制的立法优化[J].中国物价.2019

[8].龙正凤.域外国家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刑法规制——兼论我国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刑法立法保护[J].凯里学院学报.2019

[9].龙超,叶小娇.农村合作金融社会价值、立法规制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J].金融理论探索.2019

[10].蒲晓磊.多地通过立法规制不文明行为[N].中国商报.2019

论文知识图

现行刑法关于大数据资产犯罪立法规跨国并购法律规制各方关系环境规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规制过程图环境规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自然垄断性产业改组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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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制论文_江虹,曾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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