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观念论文_武晓风

导读:本文包含了契约观念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契约,帝国,观念,基本法,儒学,权力,自由。

契约观念论文文献综述

武晓风[1](2019)在《唐代土地契约中的契约观念》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是国家律法、民间惯例基本成型且趋于完善的时期。同样地,契约无论从形式、构成要件还是订立程序等各方面都己完备,其中以土地契约最为典型。因此本文以唐及五代出土的土地契约为研究对象,以《唐律疏议》等唐代古籍中有关契约方面的规定为支撑,总结归纳唐代土地契约的形式以及契文构成要素,并通过这些契约的外在形式和内容证明在唐代土地契约中存在着自由观和权利保护意识等契约观念,进而通过对契约具体形式和构成要素的分析,总结出这两项观念中的主要内涵。我们现在的契约合同制度多是从外国移植,学习西方先进法律制度是法制现代化的必要途径,但其能够发挥功效的前提是要与本土文化融合,因此在透彻剖析西方契约制度的同时,中国本土的契约观念也不可忽视。了解了中国古代契约观念才能对引进的外国制度进行改良,以形成适应中国国情的制度规则。论文提炼出的唐代土地契约中的契约观念在与国家法长期博弈后留下的内容,在现代生活中仍清晰可见。文末对传统契约观念及相应的制度在今天的应用做了简单介绍,以示中国千年契约观念的积累如今仍然能为调整合同关系做出贡献。本文正文除绪论外,共分为四章具体内容。第一,唐代出土契约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对唐代土地制度和土地契约出土情况作简要介绍,并根据出土契约交易种类将其划分为四种类型,并分别对其形式和内容做出概括总结。第二,土地契约中的契约观念。立足于前文对契约形式和内容的总结,分析其中蕴含的自由和权利保护意识这两种契约观念,并其具体含义进行阐释。第叁,国家法对土地契约的限制。主要从《唐律疏议》等官方资料中找出当时国家法对契约及其观念的规制,并对这些限制条款在土地契约中的反映作出说明。第四,唐代土地契约中的契约观念对后世的影响。摘选出唐代契约观念对现代合同领域影响比较大的“亲邻优先购买权”、“瑕疵担保责任”、“保人制度”等做出说明。结论部分概括总结唐代土地契约中的契约观念内容,并指出这种契约观念实际是在封建政府和大地主严酷剥削下的挣扎之物。(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0)

郭萍[2](2019)在《儒家的契约观念——基于“自由儒学”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契约观念与现代自由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儒家需要在回应现代自由问题过程中,对契约观念作出相应的阐释。根据汉语"契约"一词的基本涵义,可以表明儒家的契约观念具有自愿协议、责权对等的一般特质。对此,从政治哲学的层面看,契约观念作为证成自由的工具性观念,是为现实地维护社会主体的价值。"自由儒学"认为,这种关系不仅存在于西方社会,而且也贯穿在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同时契约观念与自由观念一样,总是随着社会主体的转变而转变;不过,儒家契约观念始终保持着契约的一般特质,这是因为其背后依据着"诚—义—知—信"的儒学原理,揭示这一原理可以从学理上启发儒家现代契约理论的发展。(本文来源于《齐鲁学刊》期刊2019年02期)

王银宏[3](2017)在《“帝国基本法”与统治的契约化——契约观念下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改革”(1500-1521)》一文中研究指出1500-1521年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改革是1495年沃尔姆斯帝国议会所确立的"帝国改革"的继续和发展。"帝国改革"实质上是权力妥协的结果,特别是作为"帝国基本法"的1519年《选举让步协议》,使得帝国皇帝的统治契约化和帝国阶层的政治参与扩大化,奠定了此后神圣罗马帝国宪法政治发展的重要基础。1521年发布的"沃尔姆斯敕令"使更多的宗教因素混入"帝国改革"和帝国宪法的发展。从契约观念的角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神圣罗马帝国的制度状况以及其"帝国改革"。由于帝国阶层和皇帝都低估了对方的实力,这一时期的"帝国改革"并未取得较多的成果,但是通过"帝国改革",神圣罗马帝国在制度形式上具有了更多的"近代性"。(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17年00期)

谢婷婷,刘加成[4](2018)在《乡土社会秩序的建构——酉阳荆竹坪传统村落的契约观念考证》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秩序是以血缘、地缘为纽带,亲情、乡情关系为依托建构起来的社会秩序。明清以来,契约观念深入人心,传统社会的乡土社会通过契约规范行为,为满足生活需要建构了一个"礼治"的社会秩序。作者在进行实地调研后,通过考证喻氏家族自乾隆以来的契约文书,从契约观念探讨荆竹坪传统村落的乡土社会秩序建构。(本文来源于《文教资料》期刊2018年21期)

柳正权[5](2018)在《唐代社会缘何推崇契约观念》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社会有着丰富的契约实践,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契约观念与文化。民间百姓普遍热衷采取"契约"这一形式来完成交易,国家法与民间法亦为契约的严格履行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形成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相结合的双重制度体系。契约观念在唐代社会各个层面的深入,对唐代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8年06期)

王银宏[6](2017)在《“帝国基本法”与统治的契约化——契约观念下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改革”(1500—1521)》一文中研究指出1500-1521年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改革是1495年沃尔姆斯帝国议会所确立的"帝国改革"的继续。"帝国改革"实质上是权力妥协的结果,特别是作为"帝国基本法"的1519年《选举让步协议》,使得帝国皇帝的统治契约化和帝国阶层的政治参与扩大化,促进了帝国权力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1521年发布的"沃尔姆斯敕令"使更多的宗教因素混入"帝国改革"和帝国宪法的发展。从契约观念的角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神圣罗马帝国的制度状况以及其"帝国改革"。由于帝国阶层和皇帝都低估了对方的实力,这一时期的"帝国改革"并未取得较多的成果,但是通过"帝国改革",神圣罗马帝国在制度形式上具有了更多的"近代性"。(本文来源于《史学月刊》期刊2017年10期)

王银宏[7](2017)在《“帝国基本法”与统治的契约化——契约观念下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改革”(1500—1521)》一文中研究指出1500-1521年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改革是1495年沃尔姆斯帝国议会所确立的"帝国改革"的继续和发展。"帝国改革"实质上是权力妥协的结果,特别是作为"帝国基本法"的1519年《选举让步协议》,使得帝国皇帝的统治契约化和帝国阶层的政治参与扩大化,奠定了此后神圣罗马帝国宪法政治发展的重要基础。1521年发布的"沃尔姆斯敕令"使更多的宗教因素混入"帝国改革"和帝国宪法的发展。从契约观念的角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神圣罗马帝国的制度状况以及其"帝国改革"。由于帝国阶层和皇帝都低估了对方的实力,这一时期的"帝国改革"并未取得较多的成果,但是通过"帝国改革",神圣罗马帝国在制度形式上具有了更多的"近代性"。(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第20卷)——法律·贸易·文化》期刊2017-09-09)

王云红[8](2017)在《传统契约文书与中国人的契约观念》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很多方面都是通过契约来规范的,契约构成了民间私法的主体,很早就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契约秩序。中国传统契约种类繁多,内容丰富,存世量巨大。通过对传统契约的考察,中国人很早就形成了一定的契约观念,包括:空口难凭,重视契约文书的签订;界限分明的财产观念;清晰的个体权利与义务意识;超越法律的道德性和伦理性;珍视契约,注重契约文书收藏与保存等方面的内容。(本文来源于《学术探索》期刊2017年05期)

陈永峰[9](2015)在《中国古代契约观念评述及其对公安工作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法制中不仅存在契约规则,而且存在契约观念。中国古代契约观念虽与近代西方契约观念有很大差异性,并具有自身的缺陷,但对于当代公安工作仍具有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5年36期)

中青[10](2015)在《从德国的契约观念看诚信自觉》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在世界上是一个享有较高信用评价的国家,“严谨、认真、诚信”通常是人们对德国人的第一印象。德国公民良好的诚信道德品行,不仅源于其优良传统文化的熏陶,而且也是其多年来社会诚信建设的结果。德国的社会诚信建设经验值得借鉴。 立体交叉式网络系(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报》期刊2015-12-10)

契约观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代契约观念与现代自由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儒家需要在回应现代自由问题过程中,对契约观念作出相应的阐释。根据汉语"契约"一词的基本涵义,可以表明儒家的契约观念具有自愿协议、责权对等的一般特质。对此,从政治哲学的层面看,契约观念作为证成自由的工具性观念,是为现实地维护社会主体的价值。"自由儒学"认为,这种关系不仅存在于西方社会,而且也贯穿在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同时契约观念与自由观念一样,总是随着社会主体的转变而转变;不过,儒家契约观念始终保持着契约的一般特质,这是因为其背后依据着"诚—义—知—信"的儒学原理,揭示这一原理可以从学理上启发儒家现代契约理论的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契约观念论文参考文献

[1].武晓风.唐代土地契约中的契约观念[D].山东大学.2019

[2].郭萍.儒家的契约观念——基于“自由儒学”的解读[J].齐鲁学刊.2019

[3].王银宏.“帝国基本法”与统治的契约化——契约观念下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改革”(1500-1521)[J].外国法制史研究.2017

[4].谢婷婷,刘加成.乡土社会秩序的建构——酉阳荆竹坪传统村落的契约观念考证[J].文教资料.2018

[5].柳正权.唐代社会缘何推崇契约观念[J].人民论坛.2018

[6].王银宏.“帝国基本法”与统治的契约化——契约观念下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改革”(1500—1521)[J].史学月刊.2017

[7].王银宏.“帝国基本法”与统治的契约化——契约观念下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改革”(1500—1521)[C].外国法制史研究(第20卷)——法律·贸易·文化.2017

[8].王云红.传统契约文书与中国人的契约观念[J].学术探索.2017

[9].陈永峰.中国古代契约观念评述及其对公安工作的启示[J].兰台世界.2015

[10].中青.从德国的契约观念看诚信自觉[N].中国改革报.2015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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