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财政论——公共财政本质的深层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吕炜,靳继东[1](2019)在《始终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中国财政70年发展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与理论逻辑》文中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制度安排服从于国家发展目标和战略的需要。始终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是新中国财政70年发展的历史逻辑。财政发展的历史逻辑决定了财政实践的内容和财政理论的进展。本文立足于这一历史逻辑,分析财政发展各阶段的实践特征和理论演进的实质,总结创新性的财政制度设计对于特定阶段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意义,对各阶段中不同财政思想的内在联系做出新的理解和思考。这种基于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的研究框架同时也为研究一个国家的财政发展提供了方法论上的贡献。
廖逸儿[2](2019)在《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绩效目标及其实证检验》文中研究指明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财政精准扶贫是公共财政的价值体现,也是确保完成新时期我国扶贫攻坚任务的物质保障。历史经验表明,财政政策重在落地。从财政资金管理流程来看,明确绩效目标,以评价检验和驱动目标实现对于提升支出绩效,提高公共财政公信力和执行力,增强政治信任,推进理论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梳理我国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演变过程,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绩效目标包含凸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和可以量化的技术目标,这种特征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不谋而合。基于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的理念方法与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的结构维度,构建结构化的目标检验体系,以2016-2017年广东省财政教育精准扶贫资金为例,运用问卷调查等方法取得基础数源,对其量化目标的检验结果显示: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表现一般,存在补助对象识别不精准、部分基层财务合规性不足等问题;价值依附于个体而存在,从个体发展权考虑,基于马斯洛需要层次论,运用深度访谈法与观察法等手段,对财政教育精准扶贫进行价值目标检验发现,价值“扶贫”受到重视并收到成效,但扶贫对象基本生理保障不足、农村教育存在安全隐患、教学点学生社交得不到保障、贫困家庭拒绝扶助并表现“贫困无奈”、贫困生缺乏内生动力。究其原因在于:高强度考评与权责分立导致目标置换;扶贫与教育部门间职权错位与职能重叠;全国范围内教育系统间数据联通不畅;基层财政薄弱难以支撑教育精准扶贫长期性巨额投入;财政教育精准扶贫价值目标检验体系尚不成熟;等等。财政绩效评价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论。从“工具-价值”视角,依据存在问题,分析成因,要确保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目标实现,应高度重视价值目标与量化目标的融合;强调“人民满意”价值导向;建立“扶贫部门识别、教育部门提供在学证明”的贫困生瞄准机制;基于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国教育数据联网;强化教育财政投入激励机制,构建“以省为主”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同时,应立足于基层实际,构建对目标的纠错纠偏机制,以及基层容错机制。本研究涉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畴与教育精准扶贫领域。主要创新:一是选题跨公共管理学、财政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域,研究问题是国家推进扶贫攻坚的重大问题;二是研究区分价值目标与量化目标,并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4E”维度相对应,从形式上推动目标纠正纠偏。当然,本文研究涉及的样本量有限、产出目标检验较为单一等,有待日后进一步深入探讨。
蔡梦娇[3](2019)在《国家治理框架下习近平的公共财政改革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家治理框架涵括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公共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我国目前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严峻挑战,国家治理体系亟需改进和完善,需要整体转型,由此,公共财政改革势在必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深刻认识到我国公共财政存在的系列问题,快速推进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及财政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公共财政改革思想。本文探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公共财政改革思想,全面阐释了其在当前我国公共财政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在梳理习近平公共财政改革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和历史脉络的基础上,揭示了我国公共财政存在的现实问题。探索了习近平的“七个坚持”经济指导思想;习近平公共财政改革思想的核心内容,即公共财政改革的现实关注:以人民为中心;公共财政改革的本质导向:公共性;公共财政改革的制度目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挖掘了习近平公共财政改革思想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价值。
刘登森[4](2018)在《布坎南的“经济人”思想研究》文中指出詹姆斯·M.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1919—2013)是美国着名经济学家和财政学家。因其把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和分析范式运用于政治公共领域,发展了经济和政治决策的契约论与宪法基础,从而填补了经济学研究领域空白而荣膺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布坎南是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公共选择理论和宪法经济学的奠立人和主要代表,其研究视野及论域十分宏阔,思想敏锐深邃,作为着述等身的学术巨匠,他的思想贡献已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占有一席之地。经济学是以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人作为理论研究出发点和归宿点的社会科学,对于人的经济学上的抽象——经济人假设构成了古典经济学最核心的理论基础。布坎南将经济学方法应用于政治过程研究,突出特点即是把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即“理性人”)作为分析集体或非市场决策的理论起点,他认为政经孑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并不成立,人的本质须统一于“经济人”——一种透过利益与代价的棱镜检视自身行为的效用最大化者。由此,布坎南将“经济人”作为自己理论的逻辑前提,或可理解为其理论的“阿基米德支点”,“经济人”思想亦是后人剖解其学术脉络的一把钥匙。目前,国内尚无对布坎南“经济人”思想作全方位、经纬式、立体化系统解读的研究成果,本文选取这一题目,力求在具象化探微布坎南“经济人”思想的来龙去脉、成败得失和现实启示,透视一代学坛巨擘的致思理路和研究范式,启迪经济与政治的交叉耦合研究,进一步丰富“经济人”理论的内涵和外延方面作一研究尝试。本文在对已有国内外文献精心梳理的基础上,分别采用文献分析研究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研究法、学科交叉研究法、辩证分析研究法、理论与实际结合研究法并辅之以图形对比和诠释说明的方法,主要对布坎南“经济人”思想的形成背景、“经济人”在政治领域的拓展、布坎南理论构造中的“经济人”思想观照、“经济人”的现实面相及其救济机制、“经济人”思想的价值与缺陷等进行了解构研究。同时虑及经济学为“致用之学”,理论研究亦应与实践有机结合,因此分别从国际和国内视角对布坎南“经济人”思想的实践检验与现实镜鉴作了关联讨论。本文探究布坎南“经济人”思想的主要意义和目的在于:第一,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既有的“经济人”思想体系,也与目前学界相较于制度研究更为关注对于“人”的研究的发展趋势相契合。第二,将选题集中于经济人假设,实际上为理解布坎南研涉领域广博、学科跨度较大、具有自身鲜明特点的复杂理论体系的堂奥提供了一个解析的主线、开拓了一条有效的路径。第三,通过解读、细品“经济人”的分析手法,深入领略布坎南分析政治及制度问题的独特方法论视角,以及经济学思维在分析政治领域微观基础上的特殊运用和创造。第四,通过对布坎南“经济人”思想的扬弃性解读,中肯公允地看待其利与弊、得与失,进一步深化对这一思想的理性认知。第五,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客观分析布坎南“经济人”思想与40年来泛滥全球的新自由主义的关联以及“经济人”思想的合理内核之于我国当代的借鉴意义。第六,由于以经济学方法分析研究当代政治就规范意义而言具有积极价值,希望本文的研究能进一步推动树立政经一盘棋的理念,启发更多受众关注、研究经济与政治间复杂的动态交互关系以及彼此深刻影响,贡献更多的理论求索成果。本文的主要结论是:布坎南将政治舞台拟化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引介经济人假设这一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应用于政治研究,刻画了“政治人”肖像,并使“经济人”成为联结经济学与政治学的整合研究之津梁,进而把传统理论窠臼中被隔离的政治学与经济学“两张皮”合二为一,具有开创性的学术价值、现实意义和历史贡献,亦能对当今世界以及我国某些政治经济现状作出合理解释。同时也应看到,在“布学东渐”的当下,布坎南本人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典型代表,其学术思想的要旨仍是为资本主义制度和私有制寻找注脚,譬如服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因此,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务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体、西学为用的原则,对包括布坎南“经济人”思想在内的西方学说做到批判性撷取和鉴借。
孟磊[5](2019)在《我国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研究 ——以南京市公安局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实行政府预算公开是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前提条件,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在政府预算公开方面取得了不小进步,预算公开力度逐年加大,预算公开内容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形式不断丰富。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指引。南京市政府从2013年开始在10个政府部门进行预算公开试点工作,并于2014年在全市所有部门实行预算公开。经过5年的发展,南京市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在2015年施行新预算法以来,政府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年终决算、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涉及到民生的重大项目预决算等信息,都在逐步地向社会公布。南京市公安局作为南京市政府下设部门之一,积极贯彻落实相关预算公开工作,本文通过对南京市公安局预算公开情况的研究,找出其存在的问题,由点及面,分析我国部门预算公开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预算公开管理体制有待加强、预算公开的监督手段不完善、预算公开未形成良好氛围。针对以上问题,并且借鉴国外预算公开的经验,提出以下建议:完善预算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化预算公开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营造预算公开的良好氛围。
李波[6](2017)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文中认为财政活动是政府运作的基础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支柱。自本世纪以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工具,被学界广泛关注,并应用于地方政府财政监管实践中。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将年度预算的编制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挂钩,使其成为了财政管理中的刚性要求。但反观评价实践,因缺失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导致评价理念不清晰、评价流程不规范、评价体系不科学、结果应用不充分等,背后的重要原因,在于权责关系不明确,部门及地方利益缺失有效约束。因此,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作用及功能,基于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指引,借鉴西方国家经验,以国家新预算法的实施为契机,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建设是客观必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归根结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组成部分,是民主范畴的技术工具和目标评价的纠错机制,其本身内置了法制化要求。本文以法治政府等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经验,结合我国当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需要和法制化现状,系统审视及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面对的环境与问题。研究结论:一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要遵循程序规范、多元主体参与、权责均衡和协调统一的原则,尤其是要协调评价权、组织权、实施权和评议权的关系;二是在立法方式上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统一立法;三是需构建以《绩效评价法》为基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为核心,辅之以各类专门制度的法制体系。本文研究涉及法学与公共财政学,创新之处在于:首先,研究方法上将法学的规范分析范式与公共管理量化分析相结合,体现跨学科的研究特点,比方说,对现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规评价采用量化评价;其次,结合了广东等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将典型案例导入分析问题中,具有较为明显的实证性特点;最后,本研究涉及的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是一个新领域,法制化研究具有一定的先导性和迫切的实践需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化作为建设民主财政、法治财政的不可或缺的要求,本文研究只是一个新开端。
王国侠[7](2017)在《我国纳税人诉讼可行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国内学者对纳税人诉讼制度研究的关注,既不是学者不切实际的主观臆造,更非对国外经验的生搬硬套,而是来自于社会司法实践对纳税人诉讼制度构建的迫切需求。自2006年被称为“纳税人诉讼第一案”的“蒋石林诉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案”发生后,我国学界便引发了对纳税人诉讼的关注和讨论热潮。纳税人诉讼在实践中的困境与违法财政支出行为的普遍存在,对构建我国的纳税人诉讼制度提出了现实需要。正因如此,本文以我国纳税人诉讼的可行性研究为选题,并拟通过研究论证,解决构建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相关的四个问题:一是纳税人诉讼的定性问题,这是构建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的基础;二是纳税人诉讼的必要性问题,这是探讨构建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的前提所在;三是纳税人诉讼的可行性问题,这涉及到纳税人诉讼制度在我国现阶段的具体设计;四是纳税人诉讼的阶段性问题,这一问题贯穿于现阶段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设计的始终。纳税人诉讼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与税收立法、税款征收和税款使用三个阶段纳税人权利保护相对应,广义的纳税人诉讼包含违宪审查、税务行政诉讼和纳税人公益诉讼三类。本文所研究的是最后一种,即作为纳税人公益诉讼的、狭义的纳税人诉讼,是纳税人针对税款使用过程中的违法公共财政支出行为所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与公益诉讼性质相同,纳税人诉讼也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方面,作为原告的纳税人与被诉行政行为间无直接利害关系。由于税收在本质上的非直接有偿,或者说形式上的无偿性,主要来源于税款的公共财政资金的违法支出行为在形式上并不直接侵害每个作为个体的纳税人的利益,只是从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角度,原告作为纳税人整体的一分子,才与被诉行政行为间存在间接利害关系。另一方面,纳税人起诉的目的具有公益性。税款的使用关系到每个纳税人所应该享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政府的违法用税行为是对一定范围内全体纳税人整体利益的侵害。所以纳税人起诉的目的不仅为了保障纳税人自身的私益,更是为了纳税人的整体公共利益,纳税人胜诉后的利益也由全体纳税人共同享有。政治学上的社会契约理论,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和税收价格论,财税法学上的税收法律关系理论、公共财产权理论,宪政意义上的权力(利)制衡论等,共同构成了纳税人诉讼的理论基础,通过域外纳税人诉讼制度考察,可以看出,正是上述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形成了纳税人诉讼的生成机制。纳税人诉讼的政治学基础是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起源于契约,国家与国民所达成的契约是国家存在的社会基础。根据社会契约所形成的作为纳税人的公民的权利让渡与国家对公民的权利保护关系,是纳税人权利研究的逻辑起点。契约双方应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在纳税人与国家的契约关系中,形成了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对纳税人而言,在依法纳税后,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按约也就是依法用税,即将税款用于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这就是纳税人的用税监督权。纳税人诉讼的经济学基础包括公共物品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和税收价格论。根据公共物品理论,政府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税收是纳税人支付给政府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及费用。政府如何履行其公共职能,配置资源,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纳税人因此有权要求政府提供符合约定数量和质量的公共服务。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本质特性。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行使公共财政支出行为,其目的是满足公众的公共需要,公众因此有理由对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的质量与效率进行监督。在公共物品理论的基础上西方经济学学者进一步提出“税收价格论”,明确指出税收就是国家提供公共物品的“价格”,是人们为享用公共物品所必须付出的对价。纳税人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买方”,有权要求作为“卖方”的政府按约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在公共产品提供不适当时,作为“买方”的纳税人有权采取诉讼的形式,借助司法的力量,保障其“消费者主权”。纳税人诉讼的财税法学基础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理论和“两权分离”主义下的公共财产权控制理论。一是税收法律关系理论。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长期以来,存在着“税收权力关系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的争论,当前,税收债务关系说已成为一种通说。税收法律关系包括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和用税法律关系,根据税收债务关系说,作为征税人、用税人的政府与纳税人之间互享债权请求权。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纳税人权利是与纳税人义务相对应的,国家的征税权力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义务是相对应的,纳税人的权利与国家的征税权力是相对应的。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法律关系,国家是债权人,行使征税请求权,即依照国家税收法律的具体规定,请求作为债务人的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即“公共产品之债”;相反,在税款的使用过程中,国家与纳税人位置互换,国家成了债务人,纳税人成了债权人,纳税人有权请求作为债务人的国家,提供适格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国家和政府则有义务履行其“税收之债”。在现代社会,法以权利为本位,税收法律关系中也应坚持纳税人权利本位。二是“两权分离”主义下的公共财产权控制理论。将财产权区分为公共财产权与私人财产权,是从宪法角度对财产权的权利属性进行的区分。二者虽然均名为“财产权”,但私人财产权具有“私权利”的属性,而公共财产权则是从公权力角度界定的财产权,是一种“公权力”。“两权分离”理论在宪法、财税法等领域均具有重要价值,它同宪政关联密切,尤其是财税宪政的重要前提。相较于传统的财政权概念,公共财产权顾名思义,是更为关注“财产”的实质特点的,强调的是政府从私人获得财产的公共属性,从终极意义而言,公共财产是来源于私人财产的。也正因为此,公共财产权是一种应受控制的公权力。公共财产权不仅关注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边界,还关注私人财产是经过何种方式和途径来向公共财产进行转化的,以及私有财产转化为公共财产后,是如何对公共财产进行支配和使用的。在公共财产权行使过程中,纳税人作为私人财产权的所有人,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和动因,通过纳税人诉讼的方式寻求司法救济。宪政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理念,有着丰富的内涵。本文研究的纳税人诉讼制度就体现了宪政的理念。社会契约是宪政的理论基础,在宪政思想的形成之初,就体现了纳税人通过契约方式对国家税权进行限制。法治是宪政的基石,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法治的应有之义。税收权力是政府权力的组成部分,对税收权力进行限制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税收法治的核心。权力制约是宪政理念的精神实质。纳税人诉讼不仅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也即公权对公权的制约,还体现了私权对公权的制约,即纳税人的权利对政府用税权这种公权力的制约,借此弥补体制内权力监督的不足,从而保证税款的正确使用。宪政的理念要求加强宪法实施。纳税人能够提起纳税人诉讼的权利,从本质上就是来源于纳税人在宪法层面的权利,因此强化宪法实施,保障公民权利,制约行政权力,对纳税人诉讼制度的构建而言,意义就尤其重大。纳税人诉讼的标的为公共财政支出行为。财政首先是一种“财”,是一种面向社会的经济手段,同时财政又是一种“政”,需要完成国家的政治职能。财政在国家与社会的经济关系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对应不同的经济体制和政治制度,历史上产生了不同的财政体制类型和模式,而只有公共财政体制类型下的公共财政支出行为,才具备了成为纳税人诉讼标的的特质。公共财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公共性。即公共财政的立足点在于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二是非营利性,即政府的财政活动不是为直接追求市场收益,而只能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三是法治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的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进行。正是基于公共财政的上述特征,使得公共财政支出行为本身产生了对其进行法律控制的内在要求。就财政支出的法律性质而言,一方面,财政支出是权力(利)与义务的衡平。在财政支出这一法律关系中,存在支出主体与支出受体的对应关系。支出主体是经宪法或法律授权,得以对国家财政收入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支配之机构、组织。而支出受体则为最普遍的国民,虽然某一些支出是针对某一部分国民,但也不因此改变授益的普遍性与广泛性。财政支出既表现为权力运作,对权利有直接影响,但同时也必须关注权力的合法性,关注限权。另一方面,财政支出也是公法与私法领域的综合与超越。财政支出作为国家财政权介入,调节国民财产权等基本权与私人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具有公法的性质,体现了国家与国民之间就公共产品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国民因纳税而享有类似于债权的请求权,国家对此具有给付义务。基于财政支出的权力性质及所涉法域的双重属性,对财政支出权力进行法律控制以监督其义务履行,并以纳税人私法上的权利制约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的公法权力就取得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纳税人诉讼便是以纳税人权利制约政府的财政支出权力。纳税人诉讼是一种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公益诉讼的前提是原告享有公益诉权,公益诉权直接决定了纳税人诉讼主体的范围和权力的来源,具有公益诉权的纳税人方能请求法院行使管辖权保护公益不受侵害。公益诉权是实体权利的请求权,因此纳税人诉讼的权利本原是基于纳税人身份而享有的一项实体权利。纳税人的公益诉权从实体上源于纳税人权利。但纳税人权利体系从理论上讲是多层次的,在税收过程的不同阶段也表现为不同的内容。传统的纳税人权利被限定在税收征收过程,即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享有的程序性权利,与征税机关的税收征管权相对应。但是这种认识,实质上割裂了税款征收与使用的内在联系。这种层次的纳税人权利充其量只能成为一般行政诉讼的权利本原,还不能成为纳税人诉讼这种特殊的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本原。作为一种以私权制约公权的公益诉讼,纳税人诉讼的权利本原,主要是与纳税人的用税监督权有关,同时关联到纳税人的用税知情权,因为知情权是监督权行使的前提。纳税人的用税监督权,从法域来看,是纳税人在财税法上的权利;从权利层次来看,是纳税人宪法层面的权利;从权利性质上看,是基于纳税人身份而享有的一项实体权利;从针对用税监督权进行救济的诉权角度看,是一种公益诉权;从法源上看,是纳税人在公法上享有的私权,即“公权利”。与纳税人的用税监督权相关,纳税人的知情权是纳税人行使用税监督权的前提和保障。对现代税收国家而言,纳税人是国家的主人。赋予纳税人以用税监督权,是财政民主与法治应有之义。纳税人诉讼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税法的转型、财政体制的转型,以至经济体制的转型、政治体制转型的必然结果,是对纳税人权利进行保障与司法救济的历史必然选择。而分析我国当下的政治、经济、法治等背景条件,伴随着我国财税法的历史转型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已经蕴育了纳税人诉讼的生成机制。一是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背景下纳税人主体地位的提升。政府逐渐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制政府进行转变,纳税人作为市场主体开始更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包括监督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否“用之于民”,纳税人在政府与市场的互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是我国财政体制转型背景下公共财政体制目标的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成为纳税人以私权制衡政府的公权,对公共财政支出进行法律控制的客观需要。三是我国税法转型背景下税法理念的更新。与传统税法学的研究不同,现代税法学研立足税法的“法”性,更加关注税法的价值目标,不仅税收债务关系说成为通说,现代税法也由“征税之法”向“权利之法”的转变。四是民主法治进步背景下我国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不仅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法治等背景条件蕴育着纳税人诉讼制度的生成机制,构建纳税人诉讼制度也源于纳税人权利保障和财政支出现状的需要。当下纳税人权利理论的非系统性、权利保护依据的不规范性、权利内容的缺乏可操作性,以及财政支出现状的混乱和监督手段的乏力,对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迫切需求。构建纳税人诉讼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为纳税人的用税监督权提供了救济途径,是从积极能动的立场和方式,去实现对纳税人权利的全面保护;二是纳税人诉讼作为一种监督政府财政支出的方式,因为私人的力量引入了司法权这种公权力的介入,可以对政府财政支出的公权力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公共财政体制的真正建立;三是从法治国家建设角度,有助于促进宪法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行政公益诉讼在实践中多以原告败诉告终,纳税人诉讼也是如此。原因就在于纳税人诉讼存在着法律上的障碍:第一,纳税人公益诉权的来源。作为原告的纳税人“个体”,如何对侵犯纳税人利益“整体”的违法行为享有诉权;第二,纳税人的原告资格和原告范围。关键是如何突破现有的“诉讼利益”和“当事人适格”理论,如何解释纳税人与被诉行为之间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三,纳税人诉讼程序运作的法律依据。纳税人诉讼在程序法上,从案件的起诉、受理到审理、判决,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具有可操作性,而目前法无明文规定。尽管具体法律适用依据不足,但现有法律规范中仍可找到纳税人诉讼的正当性依据,为纳税人诉讼留下了法律解释与立法空间。因为税收作为对公民财产权的一种剥夺,合法用税则是剥夺公民财产权的对价,宪法中关于公民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的规定,本身就隐含了公民可以对政府不正当征税、违法用税等行为寻求救济的权利;宪法中关于公民享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的规定,也暗含了纳税人有权以诉讼方式对违法用税行为进行监督。在肯定纳税人诉讼积极意义的同时,在当前阶段也要明确放开我国纳税人诉讼的界限。第一,纳税人诉讼完全放开的法律条件尚不成熟。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未规定纳税人基本权利,纳税人公益诉权还需要更有力的支撑。在民事公益诉讼尚在探索情况下,纳税人诉讼所面临的法律困难和障碍的解决与克服不可能一蹴而就;第二,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分要求司法审查保持适度的理性和克制。纳税人诉讼体现了权利与权力在三方主体之间的配置和互动。即作为纳税人的公民的私权利、作为公共财政资金支出主体的行政机关的公权力,另外还有作为司法审查机关的法院的司法权,也是一种公权力。就国家而言,为了保障各种权利和权力体系的有效运行,权利与权力之间、权力与权力之间,必须划定各自合理的界限和范围,实现良性互动。就私权利主体而言,在保障其权利的同时,也不能无限扩张,以免对行政权的运行效率带来不当影响;就公权力主体而言,特别是司法审查权与行政权性质不同,因此对行政权的审查要保持相应的克制和必要的限度;第三,纳税人诉讼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渊源和社会背景。纳税人诉讼在多大程度和范围内可行和得以实施,要受制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社会发展状况、社会利益与矛盾冲突的结构、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当前“民告官”的厌讼心理仍广为存在,纳税人权利意识尚未完全觉醒,更多的人一心只想“搭便车”。此外,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如何避免以公共利益之名,滥用诉权也是放开纳税人诉讼需要考虑的问题。放开我国纳税人诉讼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鉴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构建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宜循序渐进:第一,关于原告资格,坚持适度扩张与必要限制相统一。从立法经济原则出发,当前权宜之计,可通过司法解释对“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作扩大解释,赋予纳税人与被诉行为之间“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针对重诉问题,为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就同一违法行政行为已经有人起诉,其他人再予起诉可不予受理;将原告范围限定在两类:公民和社会团体。第二,关于受案范围,坚持法定化和类型化相统一。放开纳税人诉讼初期,受案范围宜窄不宜宽。根据原告请求权标准,可以考虑列入两类案件:诉请要求公开公共财政资金支出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诉请要求禁止违法支出公共财政资金的案件,或要求退回违法支出的公共财政资金案件。根据被告适格标准,纳税人诉讼的受案范围,必须是以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主体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且当前应限制在地方公共支出范围内。根据行政行为标准,纳税人诉讼所针对的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违法公共财政资金支出行为,从利益相关性角度,可限定纳税人仅有权对其所处的特定地域范围内的违法公共资金支出行为提起纳税人诉讼。第三,关于具体程序设计,坚持保护诉权与防止滥诉相统一。第一,前置审查程序。审查的内容就是原告在诉前是否采取了必要的行政救济途径;第二,起诉期限。对于纳税人向其他机关检举、控告的,其起诉期限可规定为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或者未在法定或规定的期限内收到处理决定、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纳税人诉讼;第三,举证责任。实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纳税人只对被诉行为违法性承担初步证明责任;第四,判决形式。为了充分发挥纳税人诉讼的功能,及行政诉讼判决功能架构合理性的需要,应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司法解释以及立法的修改,增加禁止令判决的方式,并规定其适用条件;第五,配套措施。一方面,为了鼓励更多的纳税人克服“搭便车”心理,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挺身而出提起诉讼,另一方面,也为了防止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原告随意缺席审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可以在诉讼费用承担、保证金、奖励金等方面做出规定。
牛富荣[8](2016)在《基于社会分工视角的中国财政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于1992年确立了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与传统计划经济相比较,体制转轨意味着资源配置主体要从全能型政府让位于市场。在此背景下,面临着“市场应该干什么,政府应该干什么,财政应该干什么”的问题抉择。于是,被视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西方“公共财政”进入人们视野,并逐渐确立为“主流”财政模式。与“公共财政”一脉相承的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节经济职能遂成为“主流”财政功能。现行财政功能以“市场缺陷”为理论依据,将财政仅仅视为一个经济范畴和经济工具,在我国市场经济确立之初,对收缩政府经济行为,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发挥了积极效应。但是,由于英美财政学者在研究财政问题时的出发点和方法论过于“经济学化”,过分地注重了财政的经济属性以及财政问题的经济模型化分析路径,而忽视了财政所固有的政治、社会、历史等属性,致使财政研究走上了一条“纯”经济学分析道路,财政沦为政府执行经济政策的一个工具,失去了其政治、社会等领域的丰富生命力和解释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并赋予财政“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战略地位,指出财税体制关乎资源配置、市场统一、社会公平以及国家长治久安。这意味着,财政功能已延伸到政治、社会、经济等更广的空间,提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财政不再仅仅作为一个经济范畴、一个经济工具而存在,将在更广的平台、更大的范围、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于是,探索并建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功能”,成为一项新的时代使命。本文以“社会分工”为研究视角,以“系统论”为研究方法,构建了以社会复杂巨系统为平台,以“人的需要——社会分工——社会巨系统结构分化——政治子系统内部功能分化——财政产生及其功能定位”为演进路径的财政功能研究理论逻辑。遵循这一理论逻辑,本文考察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区隔分化社会、阶层分化社会、功能分化社会——社会分工的特点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财政功能历史演变。时至今日,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中国发展主旋律。国家治理现代化条件下社会分工的细化和深化对财政功能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于是,本文回归并秉承财政的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坚持财政的“公共性”本质属性,基于财政与政治子系统、社会子系统、经济子系统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发展和创新了财政功能体系。最后,基于绩效测度结果,分别提出了财政功能的实现路径和宏观保障措施。本文主要的工作、观点及创新如下:(1)以社会分工为视角研究财政功能,初步构建了以社会分工为演进路径的财政功能理论逻辑。本文认为,人的需要推动下的社会分工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全过程,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变迁的内在动力机制。财政是社会分工在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社会随着分工不断深化,伴随着社会关系不断调整、社会结构不断演化以及社会功能不断分化的过程中得以产生并发展的。社会分工的深化促进了财政的产生,社会分工的历史性决定了财政功能的动态性。(2)明确提出以系统论为方法、以社会复杂巨系统为基点的财政功能研究。本文认为,财政是社会复杂巨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财政功能是财政作用于外部环境时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功效。在社会复杂巨系统中,政治子系统、社会子系统、经济子系统与财政的关系更为直接、实质、密切。因此,财政与这三个子系统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共同规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和财政功能的主要内容。(3)借鉴卢曼的社会形态划分标准,本文系统地梳理了区隔分化社会、阶层分化社会、功能分化社会的分工特征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财政功能定位。与区隔分化社会极其简单的自然分工、如同复制的社会结构相一致,财政功能仅仅体现在氏族酋长或部落首领们将集中起来的剩余产品用于满足原始公共需要而进行的公共分配行为;与阶层分化社会以阶级分层为主的分工模式相适应,财政被贴上了强烈的阶级性,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与功能分化社会各系统高度分化高度整合的分工模式相适应,财政成为一个独立运行的社会子系统,通过为政治子系统供给能量,将社会各个子系统有机地连接在一起。社会分工的演进与变迁决定了财政功能具有历史性与特殊性的统一。(4)初步构建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条件下的分工模式相适应的财政功能体系。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和多维治理向度平衡发展的现实,立足财政与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之间,财政与政治、经济、社会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本文提出了财政的理财限政功能、财富分配功能、满足公共需要功能,并将理财限政作为财政之首要功能,从内涵、依据、内容、范围、目标、作用机理和实现途径等方面对现行“财政三职能”进行了发展和创新。每一个功能都是财政“公共性”本质的体现,是财政所固有的客观存在。(5)以绩效测度为依据,本文提出了财政功能的实现路径。除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外,还需要进行伤筋动骨的“大手术”。包括重构财政基础理论、强化政府预算的外部控制机制、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并存的公共选择机制、形成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之间的平等互惠、协同共治和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平衡发展的国家治理模式。本文提出的财政功能实现路径,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现“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税改革指明了更为宏观、长远的发展理念和未来方向。本文的研究价值在于:理论层面,回归财政是一个集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为一体的综合性范畴,创新财政理论,提升财政功能;实践层面,初步构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功能体系,落实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战略使命。
蒋励佳[9](2013)在《当下中国税负公平论衡》文中提出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结构转轨的历史进程,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是,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也在不断累积,贫富悬殊、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使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并由此日愈引发公众对社会公平问题的高度关注。2009年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中国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多年位居榜首的法国。这一信息对国内正累积发酵的对社会不公的不满情绪不啻火上浇油,但学界却对此排行臧否不一。那么,究竟应如何评价福布斯税负痛苦排行榜对中国税负水平的判断?中国税负水平是否真正处于这样的高位?应如何衡量税负公平度?如何评价当下中国的税负公平状况?又应如何促进中国的税负公平?这些对理论与现实的追问不容回避。回应与破解这些问题,正是本研究的宗旨与价值所在。国内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税负公平概念、判断标准、原则等方面内容,且主要从经济学意义上论及税负公平,描述性研究较多,对现实关照不足,形成长于经济效率分析,短于权利义务的研究现状,限制了税负公平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因此,本文主要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系统地研究税负公平状况、实现条件与实现过程,不仅有利于税收征管的改善、提升政府合法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可以丰富和发展税负公平和税收善治理论,为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有益参考。本文首先从财政汲取和支出两方面讨论税负公平概念,将税负公平界定为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与其经济状况以及获得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水平相匹配。这个定义不是局限于从财政资源的汲取范围讨论税负公平,而是拓展至财政支出的数量与质量对税负公平进行考察,凸显国家税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对应关系,以丰富税负公平的概念内涵。其次,在明晰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在规范性的善治理论范畴重新探讨税负公平的标准和原则,构建国家治理与善治视阈下体现税负公平导向、涵盖税负公平原则的税收合法性、公共性和可持续性三维分析框架:(1)税收合法性维度,包括税收法定、税收民主和税收法治因素;(2)税收公共性维度,包括公共收入与支出的科学性与透明性、税收管理公共性因素;(3)税收可持续性维度,包括体现公平的税制结构、税权划分的规范性与绿色税收体系因素。这一分析框架试图融合税负公平研究中关注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经济公平、社会公平、代际公平等多重内涵,既强调税负在全体纳税人之间合理分配,又要求国家征收的税收总量与国家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总体福利相对称,从而通过促进税负公平,推动经济、社会与国民福祉的同步协调增长。第三,综合采用系统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运用所构建的税负公平的三维分析框架对当下中国税负公平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虽然中国宏观税负不高,但由于各种非税收入占政府财政收入比重较大,导致非税负担偏高,并且税负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为地区间、产业间、所有制间、社会阶层间和代际间税负分配不均,再加上政府民生支出的缺位与滞后,造成中国税收负担严重不公,民众“税负痛苦指数”不断攀升。第二,税收合法性、公共性与可持续性不足是造成中国税负不公的主要原因。(1)由于税收法定与税收民主的缺失、税收制度供给不均衡、税收理念的滞后造成中国税收合法性不足;(2)由于公共服务投入与税收增长的不同步以及税收管理公共性的滞后,造成中国税收公共性不彰;(3)由于税制结构的失衡、税收竞争异化导致税收利维坦的快速扩张、忽视税收代际公平,造成中国税收可持续性不足。第三,民众实际缴纳的税收与所需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匹配是造成中国民众税负痛苦的最主要原因。民众的税负痛苦与税负公平感不仅仅指向政府收入口径的问题或者单纯衡量税负水平的高低,更大程度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感受,即实际缴纳的税收与期望所得(所需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匹配程度。因而,衡量税负痛苦根本性问题不是税负的高低本身,而是责权利的一致性和成本与受益的对称性。第四,增强税收合法性、公共性和可持续性是促进中国税负公平的必由之路。在总结促进税负公平所应当共同遵循和恪守的共通性原理与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促进中国税负公平的理论构想与对策。(1)建立政府与公民间相互承认的税收,强调税收治理的理性、公平、有效等原初价值和基础性意义,在积极促进合作性税收信任合作关系与行为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耦合,从而增强税收的合法性;(2)优化税收治理的运作场域,通过搭建税收善治的机制与平台,推动税收合作治理的发展,建立税收信用制度,并通过增强公共收入与开支的科学性与透明度,提升税收的公共性;(3)改善税制结构,保持适度张力的秩序建构,完善税收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税权,构建绿色税收体系,促进税负代际公平,以实现税收的可持续性。本文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研究视角上的创新,从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多角度审视税负公平问题,努力拓宽税负公平研究视野,强调从国家征税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来分析税负公平,尝试在更深层次系统探讨和解释中国税负不公的问题,为相关研究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借鉴。其次是内容上的创新,构建了中国税负公平的三维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不仅拓展了税负公平研究的视野,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深化国家税收治理的研究。第三是若干新颖的研究发现与研究观点:认为税收理念滞后是造成征纳双方税收不遵从的深层原因;运用相互承认政治的理论对税收合法性进行分析,指出税收合法性蕴涵着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归纳了税收相互承认关系的完整性结构。税负公平的实现不能仅仅局限于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还必须拓展至政府财政收入的公平支出,与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国民福祉的增长结合起来。要促进税负公平,国家财税治理机制必须有效运行。只有在建立民生财政、预算国家、服务型政府基础上的财税善治才能使税负公平从理论走向现实。
宋哲[10](2013)在《民主财政: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文献综述基础上对湖北省一个县的个案分析》文中提出本文选取湖北省一个县级的市辖区作为研究对象,其从行政级别上看是县级,而且新中国成立后直到1983年一直是县级,19841998年由县改县级市,1999年由县级市改为地级市的市辖区,但其仍是农业县的"底子",2009年辖区农业人口仍占总人口的59.33%。根据本文的研究需要,也为下文在行文中的方便,不管是县时期、县级市时期,还是市辖区时期,在下文中以"N县"为
二、民主财政论——公共财政本质的深层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主财政论——公共财政本质的深层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绩效目标及其实证检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核心概念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
(二)财政支出与财政政策 |
(三)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支出 |
(四)目标与绩效目标 |
(五)目标检验 |
四、文献综述 |
(一)文献来源 |
(二)关于教育财政支出与扶贫关系的研究 |
(三)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 |
(四)关于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绩效的研究 |
(五)文献评析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地考察法 |
(三)统计分析法 |
六、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内容 |
(二)逻辑思路 |
(三)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理论方法 |
一、教育精准扶贫理论 |
(一)精准扶贫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制度保障 |
(二)教育精准扶贫是精准脱贫的长期性举措 |
(三)公共财政是教育精准扶贫的物质基础 |
二、政策执行理论 |
(一)政策目标实现是政策的终极目标 |
(二)政策执行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必经阶段 |
(三)公共选择机制下政策执行偏误难以避免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与绩效目标价值理论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引入、目的与功能定位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管理手段的双重理性 |
(三)绩效目标价值决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科学性 |
四、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检验的技术体系与方法 |
(一)绩效目标检验及其分类 |
(二)公共价值的可得性 |
(三)绩效目标检验的体系与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绩效目标 |
一、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支出政策阶段性演进 |
(一)早期教育扶贫阶段 |
(二)教育财政扶贫形成阶段 |
(三)“两基”全覆盖与助学体系完善阶段 |
(四)新时期教育精准扶贫阶段 |
二、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支出绩效目标 |
(一)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支出目标需求 |
(二)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支出绩效目标体系 |
(三)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支出绩效目标特征 |
三、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绩效价值目标与量化目标 |
(一)价值目标 |
(二)量化目标 |
(三)作为财政绩效评价的目标界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目标检验体系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双重属性 |
(一)以监督提效降耗为目标的工具属性 |
(二)以公众满意度为主导的价值属性 |
(三)评价适用的前提条件 |
二、绩效目标检验视角 |
(一)第四代评价的提出与意义 |
(二)“工具-价值”绩效检验视角 |
三、“量化-价值”绩效目标检验体系构建 |
(一)体系构建 |
(二)量化目标检验具体思路 |
(三)价值目标检验具体思路 |
四、目标检验个案选择 |
(一)广东贫困情况基本介绍 |
(二)广东的典型性与代表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量化目标检验 |
一、量化目标检验:以广东省财政教育精准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为例 |
(一)资金概述 |
(二)评价范围与对象 |
(三)评价体系与评分标准 |
(四)评价组织与流程 |
(五)实地考察抽样与满意度调查 |
二、量化目标检验的基本结果 |
(一)总体结果 |
(二)区域结果 |
(三)指标结果 |
三、量化目标实现偏差及其原因 |
(一)量化目标实现偏差 |
(二)原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价值目标检验 |
一、价值目标的构成与检验方法 |
(一)价值目标的构成 |
(二)检验方法 |
二、深度访谈结果 |
(一)教育扶贫补助广覆盖下成效明显 |
(二)学生教育需求保障难精准 |
三、满意度测量及分析 |
(一)普通师生与家长的满意度 |
(二)贫困户与扶贫干部的满意度 |
(三)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满意度的影响因素 |
四、价值目标实现偏差的直接原因 |
(一)经费投入不足导致教育需求难保障 |
(二)扶助对象强自尊与扶贫考核间矛盾导致低满意度 |
(三)教育精准扶贫补助化导致教育扶贫效果不彰 |
(四)信息系统维护不足与管理条块化导致瞄准偏差 |
(五)农村生源流失给农村教育规划与保障带来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目标完善及绩效提升 |
一、量化目标与价值目标实现偏差的深层原因 |
(一)高强度考评与权责分立引起目标置换 |
(二)扶贫与教育部门间职权错位与职能重叠 |
(三)全国范围内教育系统间数据联通不畅 |
(四)基层难支撑教育精准扶贫长期性巨额投入 |
(五)财政教育精准扶贫价值目标检验体系尚不成熟 |
二、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绩效提升的对策与建议 |
(一)强化“人民满意”价值导向 |
(二)建立绩效评价纠偏机制与容错机制 |
(三)形成“扶贫-教育”贫困生瞄准机制 |
(四)实现全国范围教育数据联网 |
(五)构建“以省为主”教育经费管理体制 |
三、延伸与讨论 |
(一)2020 年全面教育脱贫的形式意义与实质内涵 |
(二)未来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的支出重点 |
(三)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及“量化-价值”绩效目标检验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S市问卷调查中师生与家长所提到关于当前教育精准扶贫的主要问题 |
附录2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国家治理框架下习近平的公共财政改革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主要创新点 |
2 核心概念和相关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2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思想 |
2.2.1 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渊源 |
2.2.2 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主要思想 |
2.2.3 马克思主义的财政思想 |
2.3 习近平的国家治理基本思想 |
2.3.1 习近平国家治理思想的发轫径迹 |
2.3.2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内涵 |
2.3.3 公共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
3 我国公共财政改革历史脉络及现实问题 |
3.1 建国以来我国财政体制的演变 |
3.1.1 “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财政体制 |
3.1.2 “分级包干”的市场经济财政体制 |
3.1.3 “分税制”的市场经济财政体制 |
3.1.4 1998年提出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 |
3.1.5 十八大以来的公共财政改革 |
3.2 国家治理现代化诉求下我国公共财政存在的问题 |
3.2.1 财政观念认识上的固化 |
3.2.2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 |
3.2.3 财税管理制度支撑不足 |
3.2.4 公共财政可持续性问题突出 |
4 国家治理框架下习近平公共财政改革思想的核心内容 |
4.1 新时代习近平“七个坚持”经济指导思想 |
4.1.1 根本要求: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4.1.2 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
4.1.3 方法论体系:五个“坚持” |
4.2 习近平公共财政改革的现实关注:以人民为中心 |
4.2.1 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 |
4.2.2 协调各项民生事业建设 |
4.2.3 财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4.3 习近平公共财政改革的本质导向:公共性 |
4.3.1 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重心 |
4.3.2 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 |
4.3.3 以法治建设为基础 |
4.4 习近平公共财政改革的制度目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
4.4.1 公共财政改革将推进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 |
4.4.2 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 |
4.4.3 现代财政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
5 国家治理框架下习近平公共财政改革思想的时代价值 |
5.1 习近平公共财政改革思想的理论价值 |
5.1.1 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内涵 |
5.1.2 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 |
5.2 习近平公共财政改革思想的现实价值 |
5.2.1 推进形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
5.2.2 推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构建现代预算管理体系 |
5.2.3 优化调整我国现有的财税制度,推进财税制度改革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布坎南的“经济人”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论文结构内容 |
1.3.1 技术路线图 |
1.3.2 章节安排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2 布坎南“经济人”思想的源起与运用 |
2.1 “经济人”思想的形成背景 |
2.1.1 亚当·斯密“经济人”的渊源地位 |
2.1.2 威克塞尔的公共财政学 |
2.1.3 意大利财政学派的现实主义理念 |
2.1.4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的经济分析法 |
2.1.5 比尔德历史观中的经济决定论 |
2.2 “经济人”在政治领域的拓展 |
2.2.1 传统视阈的政治人性观点 |
2.2.2 与凯恩斯主义的辩难:批判和超越 |
2.2.3 政治领域“经济人”的本质特征 |
2.3 小结 |
3 布坎南理论构造中的“经济人”思想观照 |
3.1 元规则约束理论之宪法建构的“经济人”考量 |
3.1.1 国家的“利维坦”模型 |
3.1.2 压力集团的逐利性:一个难解的命题? |
3.1.3 理性的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 |
3.2 立宪重点之财政制度理论折射的“经济人”本性 |
3.2.1 专款专用的税收制度规束“利维坦”的剥削欲 |
3.2.2 统一税率抑止政府税制的歧视性 |
3.2.3 财政竞争制度——以“鲶鱼效应”矫正公权的低效 |
3.2.4 重塑的公正财政分配观排斥政治的僭越和主导 |
3.3 小结 |
4 布坎南“经济人”的现实面相及其救济 |
4.1 “经济人”特质的外化表现 |
4.1.1 掌权者的权力寻租活动:腐败的温床 |
4.1.2 官僚操纵“自己约束自己”的立法权力 |
4.1.3 政府惯于制造财政幻觉 |
4.1.4 国家以过度发债弥补赤字之壑 |
4.2 救济机制的设计 |
4.2.1 迈向宪法政治:规则约束之“领” |
4.2.2 实行普遍性原则——歧视性的克减 |
4.2.3 回归古典自由主义的有限政府 |
4.2.4 复兴亚当·斯密的预算平衡:避免对后代人的剥削 |
4.2.5 改良与重建伦理道德之维 |
4.3 小结 |
5 布坎南“经济人”思想的价值与缺陷 |
5.1 正面的价值 |
5.1.1 提供了经济与政治同质化解释的统一工具 |
5.1.2 有利于克服对于“政治人”的盲从性认知 |
5.1.3 为优化公权领域制度设计奠定了人性基础 |
5.2 缺陷和不足 |
5.2.1 消除了经济活动与政治活动的互异性 |
5.2.2 以片面抽象的自利性替换人的本质 |
5.2.3 否定“经济人”为历史范畴的存在 |
5.3 小结 |
6 布坎南“经济人”思想的实践检验和现实镜鉴 |
6.1 “经济人”何以关联全球视野的新自由主义? |
6.1.1 新自由主义放大市场“经济人”利己主义效应 |
6.1.2 市场视阈“经济人”的逐利性影响政治领域的价值观 |
6.2 “经济人”思想在中国语境下的关联鉴借与思考 |
6.2.1 对政治之癌——腐败具有合理的解释力 |
6.2.2 压力集团命题的中国解 |
6.2.3 规束“经济人”的宪法实施之保障:推进合宪性审查 |
6.2.4 “重新创造市场”——发展第三部门的理论基础 |
6.3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我国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研究 ——以南京市公安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价值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预算公开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预算公开的相关概念 |
(一) 公共预算的含义 |
(二) 预算公开的含义 |
二、预算公开的理论基础 |
(一) 公共财政理论 |
(二) 透明政府理论 |
(三) 法治政府理论 |
第二章 我国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探索 |
一、预算公开的法律依据 |
(一) 《宪法》中的相关依据 |
(二) 《预算法》中相关依据 |
(三) 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依据 |
二、我国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历程及实践探索 |
(一) 政府预算公开的历程 |
(二) 地方政府预算公开的实践 |
(三) 中央政府预算公开的探索 |
第三章 南京市公安局预算公开的现状和问题 |
一、南京市公安局预算公开现状 |
(一) 南京市政府部门预算公开概况 |
(二) 南京市公安局预算公开的事实情况 |
二、南京市公安局预算公开存在的问题 |
(一) 预算公开的内容不完整 |
(二) 预算公开的方式不科学 |
(三) 预算信息定密过泛 |
第四章 部门预算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一) 预算法仍需完善 |
(二) 信息公开界限模糊 |
二、预算公开管理体制有待加强 |
(一) 缺乏系统完整的全过程 |
(二) 预算公开信息化水平低 |
三、预算公开的监督手段不完善 |
(一) 人大对预算缺乏实质性约束 |
(二) 审计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
四、预算公开未形成良好氛围 |
(一) 政府对预算公开的积极性不高 |
(二) 公民对预算公开的参与度不高 |
第五章 国外政府预算公开经验的借鉴 |
一、美国的政府预算公开 |
(一) 严格的法律制度 |
(二) 清晰的预算流程 |
(三) 多样的发布渠道 |
二、芬兰的政府预算公开 |
(一) 详细的编制方案 |
(二) 独立的监督机构 |
(三) 成熟的绩效管理 |
三、日本的政府预算公开 |
(一) 详细的数据公布 |
(二) 丰富的公开形式 |
四、启示与借鉴 |
(一) 完善的预算法律体系 |
(二) 充足的预算编制时间 |
(三) 有效的议会监督权 |
(四) 完善的绩效管理体制 |
(五) 预算的全过程公开透明 |
第六章 我国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路径选择 |
一、完善预算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 |
(一) 《预算法》相关内容的修订 |
(二) 《保密法》相关内容的修订 |
(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内容的修订 |
二、深化预算公开管理体制 |
(一) 健全预算全过程的完整性 |
(二) 实现预算公开内容的简单易懂 |
(三) 丰富预算公开方式的多元化 |
三、建立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 |
(一) 加强人大的监督作用 |
(二) 加强审计的监督作用 |
四、营造预算公开的良好氛围 |
(一) 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 |
(二) 提高公民参与监督的机会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内容结构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理论 |
一、效能政府 |
二、责任政府 |
三、控权政府 |
第二节 政府绩效评价理论 |
一、民主行政 |
二、结果导向 |
三、公众参与 |
第三节 财政绩效评价法制化理论 |
一、财政支出法治化 |
二、财政管理科学化 |
三、财政监督具体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
第一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阶段划分 |
一、改革开放前(1949 年—1977 年) |
二、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1978 年—1999 年) |
三、新世纪以来(2000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
一、国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
二、广东财政转型及其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
第三节 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的因素分析 |
一、经济发展程度 |
二、经济及财政体制改革 |
三、民主法治意识 |
四、国家大政方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评析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法规与规章 |
一、《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 |
二、《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
三、《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法规分析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法律分析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行政法规分析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部门规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与特点 |
一、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化现状 |
二、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 |
第四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立法滞后,整体立法位阶偏低 |
二、权力配置不科学 |
三、缺乏程序保障 |
四、立法操作性不强 |
五、结果应用制度的不完善 |
第五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顶层设计缺位 |
二、法治理念与绩效理念薄弱 |
三、理论体系不完善 |
四、官僚主义抵抗 |
五、评价主体缺乏专业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体系要素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 |
一、评价主体 |
二、组织模式 |
三、评价流程 |
四、结果应用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技术体系 |
一、评价指标 |
二、指标权重 |
三、评分标准 |
四、评价周期 |
第三节 广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与指标体系 |
一、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二、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域外经验及借鉴 |
第一节 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一、美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二、英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三、澳大利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及不足 |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 |
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域外经验对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启示 |
一、我国已具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可行性条件 |
二、逐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抓好有关财政事务法制化 |
三、进一步培养提高政府和公民的绩效意识、法制意识 |
四、构建以核心法律为基础、其它法律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
五、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内容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完善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思路与对策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和原则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立法原则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定位、模式与进路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立法定位 |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统一立法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体系 |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进路 |
第三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内容框架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原则 |
二、财政支出基本权力的配置 |
三、评价主体的选择 |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程序完善 |
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
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申诉、救济机制 |
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及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我国纳税人诉讼可行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问题意识与研究思路 |
一、纳税人诉讼的定性问题――如何界定纳税人诉讼 |
二、纳税人诉讼的必要性问题――法律如何回应纳税人诉讼的实践需求 |
三、纳税人诉讼的可行性问题――如何破解纳税人诉讼面临的法律障碍 |
四、纳税人诉讼的阶段性问题――如何界定纳税人诉讼的边界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关于税的本质和纳税人权利的研究 |
二、关于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研究 |
三、关于公益诉讼理论的研究 |
四、关于纳税人诉讼制度的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意义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六节 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纳税人诉讼制度的域外考察及概念解析 |
第一节 纳税人诉讼制度的域外考察 |
一、英国 |
二、美国 |
三、日本 |
第二节 纳税人诉讼的含义和性质 |
一、纳税人诉讼属于公益诉讼 |
二、纳税人诉讼属于行政公益诉讼 |
第三节 纳税人诉讼中“纳税人”的界定 |
一、纳税人区别于纳税义务人 |
二、纳税人区别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 |
三、纳税人区别于政治国家中的公民 |
第二章 纳税人诉讼的生成机制 |
第一节 纳税人诉讼的政治学基础:社会契约论 |
第二节 纳税人诉讼的经济学基础 |
一、公共物品理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目的是获取公共物品 |
二、公共财政理论: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核心 |
三、税收价格论:纳税人享有“消费者主权” |
第三节 纳税人诉讼的法理学基础:税收法律关系理论 |
一、税收法律关系是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
二、权利本位理念:税收法律关系应以纳税人权利为本位 |
第四节 纳税人诉讼的财税法学基础:“两权分离”主义下的公共财产权控制理论 |
第五节 纳税人诉讼的宪政学基础 |
第三章 纳税人诉讼的诉讼标的 |
第一节 财政的本质 |
第二节 财政体制的类型 |
第三节 政府与财政职能的演变 |
第四节 财政支出法律控制与纳税人诉讼标的的确立 |
第四章 纳税人诉讼的权利本原 |
第一节 纳税人的原告资格 |
第二节 纳税人权利的性质 |
第三节 纳税人权利的分类 |
一、不同视角下的纳税人权利 |
二、不同层次的纳税人权利 |
三、不同阶段的纳税人权利 |
第四节 纳税人诉讼的权利本原 |
一、用税监督权 |
二、知情权 |
第五章 中外财税法的历史转型与纳税人诉讼的产生 |
第一节 税法的历史转型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理念的兴起 |
一、古代税法:中西方有所区别 |
二、近代税法:开始对政府征税权进行限制,保护纳税人财产权 |
三、现代税法:开始对政府用税权进行限制,保护纳税人的宪法性权利 |
第二节 财政体制的历史转型与纳税人用税监督权的提出 |
第三节 现阶段我国财税体制转型蕴育着纳税人诉讼的生成机制 |
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背景下纳税人主体地位的提升 |
二、我国财政体制转型背景下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目标的确立 |
三、我国税法历史转型背景下税法理念的更新 |
四、民主法治进步背景下我国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 |
第六章 构建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
第一节 从纳税人权利保障角度 |
一、纳税人权利理论的非系统性 |
二、纳税人权利依据的不规范性 |
三、纳税人权利内容缺乏可操作性 |
第二节 从公共财政体制建立角度 |
一、我国财政支出现状混乱 |
二、我国财政支出监督手段乏力 |
三、公共财政体制建立要求纳税人用税监督权法制化 |
四、纳税人诉讼制度对公共财政体制建立的影响 |
第三节 从规范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角度 |
第四节 从法治国家建设背景下公共利益保护的司法救济角度 |
一、用税监督权问题首先是个宪法问题 |
二、以权利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应有之义 |
三、从诉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来看,公益诉讼成为趋势 |
四、税收法治是构建法治社会的突破口 |
第七章 构建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一节 构建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面临的障碍 |
一、纳税人公益诉权来源上的障碍 |
二、纳税人原告资格问题上的障碍 |
三、纳税人诉讼具体程序法律依据上的障碍 |
第二节 构建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的条件 |
一、纳税人享有用税监督权的法律依据 |
二、纳税人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 |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不应成为纳税人诉讼的法律障碍 |
第三节 纳税人诉讼制度的阶段性特征 |
一、纳税人诉讼完全放开的法律条件尚不成熟 |
二、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分要求司法审查保持适度的理性和克制 |
三、纳税人诉讼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渊源和社会背景 |
第四节 纳税人诉讼制度的构建思路 |
第八章 当前建立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的具体构想 |
第一节 纳税人诉讼的原告资格 |
一、当事人适格和诉之利益理论的突破 |
二、通过扩张解释赋予纳税人以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
三、对纳税人诉讼原告资格作必要限制以防止滥诉 |
四、纳税人诉讼的原告范围:二元式 |
第二节 纳税人诉讼的受案范围 |
一、原告请求权标准 |
二、被告适格标准 |
三、行政行为标准 |
第三节 纳税人诉讼的程序设置 |
一、前置审查程序 |
二、起诉期限 |
三、举证责任 |
四、判决形式 |
五、诉讼奖励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基于社会分工视角的中国财政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社会分工理论 |
1.2.2 财政功能的内涵 |
1.2.3 财政功能及其研究视角的演变与发展 |
1.2.4 以社会分工为视角的财政功能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概念界定 |
1.3.1“财政功能”名称的确定 |
1.3.2 财政功能的概念界定 |
1.3.3 财政功能的研究范围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图 |
1.4.3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 |
1.5.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财政功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公共财政理论 |
2.1.1 关于公共财政理论 |
2.1.2 公共财政理论规定了财政功能的本质属性 |
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1 关于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规定了财政功能的作用边界 |
2.3 公共选择理论 |
2.3.1 关于公共选择理论 |
2.3.2 公共选择理论规定了财政功能的实现机制 |
2.4 社会分工理论 |
2.4.1 关于社会分工理论 |
2.4.2 社会分工理论规定了财政功能的演进路径 |
2.5 小结 |
第3章 社会分工视角下财政功能的理论逻辑 |
3.1 社会分工的原动力:人的需要 |
3.1.1 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 |
3.1.2 人的需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因 |
3.1.3 人的需要是社会分工的原动力 |
3.2 社会分工深化促进社会巨系统结构分化 |
3.2.1 社会分工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全过程 |
3.2.2 社会分工促进社会巨系统结构分化 |
3.3 社会巨系统结构分化促使政治子系统产生 |
3.3.1 政治观念和政治功能的萌芽 |
3.3.2 政府权力分化和政治组织独立 |
3.4 政治子系统内部功能分化促使财政产生 |
3.4.1 财政分配关系的产生 |
3.4.2 财政机构的独立 |
3.5 社会分工与财政功能关联性的理论总结 |
3.5.1 社会分工的深化促进了财政的产生 |
3.5.2 社会分工的历史性决定了财政功能的动态性 |
3.6 小结 |
第4章 社会分工视角下财政功能的历史考察 |
4.1 社会分工视角下的社会形态划分 |
4.1.1 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的划分 |
4.1.2 卢曼对社会形态的划分 |
4.1.3 本文对社会形态的界定 |
4.2 区隔分化社会的社会分工与财政功能 |
4.2.1 区隔分化社会的社会分工 |
4.2.2 与社会分工相适应的财政功能 |
4.3 阶层分化社会的社会分工与财政功能 |
4.3.1 阶层分化社会的社会分工 |
4.3.2 与社会分工相适应的财政功能 |
4.4 功能分化社会的社会分工与财政功能 |
4.4.1 功能分化社会的社会分工 |
4.4.2 与社会分工相适应的财政功能一般 |
4.4.3 财政功能演进的具体形态及其成效评价 |
4.5 社会分工与财政功能关联性的历史总结 |
4.5.1 社会分工的历史演进 |
4.5.2 社会分工演进中的财政功能变迁 |
4.6 小结 |
第5章 社会分工视角下中国财政功能的发展与创新 |
5.1 发展与创新财政功能的必要性和基本思路 |
5.1.1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
5.1.2 国家治理现代化条件下的分工模式 |
5.1.3 国家治理现代化对财政功能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 |
5.1.4 发展与创新财政功能的基本思路 |
5.2 财政理财限政功能 |
5.2.1 财政理财限政功能的内涵与目标 |
5.2.2 财政理财限政功能的作用机理 |
5.2.3 财政理财限政功能的实现途径 |
5.2.4 与“财政三职能”的比较与创新 |
5.3 财政财富分配功能 |
5.3.1 财政财富分配功能的内涵与目标 |
5.3.2 财政财富分配功能的作用机理 |
5.3.3 财政财富分配功能的实现途径 |
5.3.4 与“财政三职能”的比较与创新 |
5.4 财政满足公共需要功能 |
5.4.1 财政满足公共需要功能的内涵与目标 |
5.4.2 财政满足公共需要功能的作用机理 |
5.4.3 财政满足公共需要功能的实现途径 |
5.4.4 与“财政三职能”的比较与创新 |
5.5 小结 |
第6章 社会分工视角下财政功能的绩效测度 |
6.1 财政理财限政功能的绩效测度 |
6.1.1 财政“理财”功能的绩效测度 |
6.1.2 财政“限政”功能的绩效测度方法 |
6.1.3 财政“限政”功能的绩效测度指标体系 |
6.1.4 财政“限政”功能的绩效测度结果 |
6.1.5 结论 |
6.2 财政财富分配功能的绩效测度 |
6.2.1 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绩效测度 |
6.2.2 财政在居民财富分配格局中的绩效测度 |
6.2.3 财政在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格局中的绩效测度 |
6.2.4 结论 |
6.3 财政满足公共需要功能的绩效测度 |
6.3.1 财政公共产品供给的总体状况 |
6.3.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6.3.3 实证分析 |
6.3.4 结论 |
6.4 小结 |
第7章 社会分工视角下财政功能的实现路径 |
7.1 财政理财限政功能的实现路径 |
7.1.1 强化政府预算的外部控制机制 |
7.1.2 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构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平等互惠关系 |
7.1.3 强化财政服务意识,搭建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政府事务之平台 |
7.2 财政财富分配功能的实现路径 |
7.2.1 适度控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增长速度 |
7.2.2 拓宽财政财富分配的调节范围和着力点 |
7.2.3 逐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全民分享机制 |
7.3 财政满足公共需要功能的实现路径 |
7.3.1 理顺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7.3.2 重新划分政府间财权与财力 |
7.3.3 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改革 |
7.3.4 建立“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并存的公共选择机制 |
7.4 实现财政功能的宏观环境 |
7.4.1 理论层面:以国家治理为依托,回归财政“综合性”本义 |
7.4.2 实践层面:坚持财政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推进 |
7.4.3 保障层面:建立健全网络式平行化社会分工体系 |
7.5 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9)当下中国税负公平论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当下中国税负公平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目的 |
三、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文献述评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综合评析 |
第三节 核心概念解析 |
一、税收 |
二、税负 |
三、税负公平 |
第四节 研究内容、方法及可能的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可能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学理辨析:税负公平的研究进路 |
第一节 税负公平的研究起点:国家治理的税收逻辑 |
一、课税依据之思:权力与权利之间 |
二、税收原则之辩:公平与效率的契合 |
三、最优税收之论:政府应该选择怎样的税收制度 |
第二节 税负公平的研究理路:税负公平观的发展 |
一、公平观历史溯源 |
二、税负公平理念的演变 |
三、税负公平再思考 |
第三节 税负公平的研究目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
一、税收与国家治理 |
二、治理与善治 |
三、税收善治:一个税负公平的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审视公平:税负公平分析的三个维度 |
第一节 税收合法性考察 |
一、税收合法性的理论源流 |
二、税收法定与税收民主 |
三、税收合法性是税负公平实现的关键 |
第二节 税收公共性检视 |
一、税收公共性的知识脉络 |
二、税收公共性的嬗变与重构 |
三、税收公共性是税负公平实现的起点 |
第三节 税收可持续性论析 |
一、税收可持续性的理论基础 |
二、税收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
三、税收可持续性是税负公平的实现形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现实考量:中国税负公平的深度分析 |
第一节 税收合法性之维:中国税负公平的制度基础分析 |
一、中国税收理念的演变 |
二、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中国税收制度变革的得失综论 |
三、分税制与晋升锦标赛:中国式财政分权对税收的影响 |
第二节 税收公共性之维: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分析 |
一、税负衡量的指标 |
二、中国宏观税负衡量指标 |
三、中国宏观税负与非税负担分析 |
四、中国宏观税负与财政支出分析 |
第三节 税收可持续性之维:中国税负公平的结构分析 |
一、中国税负公平的区域结构分析 |
二、税负公平的产业结构分析 |
三、税负公平的所有制结构分析 |
四、税收负担的社会阶层和代际公平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税负论衡:中国税负公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探析 |
第一节 失范的税负:税收合法性不足 |
一、税收法定与税收民主的缺失 |
二、税收制度供给不均衡 |
三、税收理念的滞后 |
第二节 税痛之争:税收公共性不彰 |
一、对税负痛苦指数的思考 |
二、税负之痛与公共服务投入 |
三、税收管理公共性的欠缺 |
第三节 失衡的税负:对税收可持续性的拷问 |
一、税制结构的失衡 |
二、税收竞争与税收利维坦 |
三、税负代际公平的忽视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比较借鉴:促进税负公平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税负公平的国际比较 |
一、宏观税负水平的国际比较 |
二、税制结构的国际比较 |
三、财政支出的国际比较 |
第二节 发达国家促进税负公平的改革 |
一、美国促进税负公平的改革 |
二、德国促进税负公平的改革 |
三、日本促进税负公平的改革 |
第三节 发达国家促进税负公平改革的启示 |
一、“占领华尔街”运动的思考:税负公平是税收改革的目标 |
二、简化税制与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有利于拨开财政幻觉的迷雾 |
三、税负优化的实现基础:对权力的制衡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路径选择:促进中国税负公平的路向与对策 |
第一节 构建行动规则,增强税收合法性,促进税负公平 |
一、相互承认的税收:权力与权利的耦合 |
二、强化权力制衡,增强税收决策科学性 |
三、培育公民意识,推动基于相互承认的纳税遵从 |
第二节 优化运作场域,提升税收公共性,促进税负公平 |
一、合作治理:税收善治的机制与平台 |
二、健全信用体系,完善税收征纳模式 |
三、增强公共收入与支出的科学性与透明度 |
第三节 推动结构转型,拓展税收可持续性,促进税负公平 |
一、改善税制结构,保持适度张力的税收秩序建构 |
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税权 |
三、构建绿色税收体系,促进税负代际公平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三、财税善治——促进税负公平之根本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民主财政: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文献综述基础上对湖北省一个县的个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规范研究:民主财政研究述评 |
(一)民主财政的内涵、主要内容及其理论基础。 |
(二)民主财政的缺失及其可能的实现途径。 |
(三)民生财政与公共财政。 |
二、实证研究:对湖北一个县的个案分析 |
(一)财政部门的自我规范。(1) |
(二)财政监督权的“多主体”。 |
1. 人大(及其常委会)。 |
2.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
3. 媒体(网络)。 |
4. 民众。 |
三、思考与研判 |
四、民主财政论——公共财政本质的深层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始终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中国财政70年发展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与理论逻辑[J]. 吕炜,靳继东. 管理世界, 2019(09)
- [2]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绩效目标及其实证检验[D]. 廖逸儿.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3]国家治理框架下习近平的公共财政改革思想研究[D]. 蔡梦娇.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6)
- [4]布坎南的“经济人”思想研究[D]. 刘登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8(03)
- [5]我国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研究 ——以南京市公安局为例[D]. 孟磊.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6]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D]. 李波.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7)
- [7]我国纳税人诉讼可行性研究[D]. 王国侠.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8]基于社会分工视角的中国财政功能研究[D]. 牛富荣. 山西财经大学, 2016(08)
- [9]当下中国税负公平论衡[D]. 蒋励佳. 南京大学, 2013(12)
- [10]民主财政: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文献综述基础上对湖北省一个县的个案分析[J]. 宋哲. 经济研究参考, 20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