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依据
- 答:法律分析: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下同 )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问:已领两地退休金,如果不退回,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
- 答:如果不退回,将被归类为欺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处以所涉金额2至5倍的罚款;如果金额较高,将根据欺诈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领两份养老金会怎么样?
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是违法的。保险法规定每个人只能领取一笔养老金。不允许同一类型的社会保险和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只能领取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的养老金。那些在两地都领取养老金的人如果不归还,将无法找到。如果这是一个大问题,它是小问题。如果处理相对较轻,通常会退还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保险诈骗罪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领了两份养老金要怎么处理?
对于领取两份或两份以上养老金的人员,社保中心将会支付其中一份养老金,并保留相应的个人账户。其他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利息由社会保险中心同时报销,进入社会统筹的部分不予报销。对于重复保险的问题,该省的重复保险按上述方式处理。区域间问题可以在某些地方得到解决;一些地方无法管理,只有在建立跨地区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继承制度后才能管理。
如果养老金一直不取有影响吗?
不一直领取养老金没有害处,也不会有严重后果。养老金领取者可以在付款后领取。如果养老金领取者不想撤回,他们也可以把它放进去。钱仍然会在你的账户里,你可以随时取款。国家不会停止支付养老金。事实上,钱属于自己,国家不能取消分配。当然,如果你仍然担心这个问题,你可以咨询社会保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总之,社保不能重复参保,无论你身在何处,一个人只能享受一种养老金待遇。根据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满足意愿的养老金支付和医疗保险待遇的程度。 - 答:如果不退回社保局的部门可能会上门找你,到时候可能就会罚款,而且两地的退休金可能你都领不到,会被拉入征信黑名单,无法享受社保医疗保险报销。
- 答:你可能会被强制拘留,因为你这种属于私吞国家财产,而且这两地的退休金很有可能会都取消,银行卡被冻结,把社保账户都给清算,被列为失信人。
- 答:不退的话会被拉进黑名单。而且他们也会举报你。会每天都给你打电话让你去还,影响到你的生活,影响到孩子,
- 答:可能会对你的账户进行相应的清算,如果卡内的钱不够抵扣的话,还会额外会还部分钱,而且这样的行为也是非法领取养老金的相关行为。
问:领两份退休金清退办法
- 答:按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退休后出现了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不要慌,梳理的以下四点办法,及时与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即可。
1、选择保留一份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
2、清退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
3、清退关系的养老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4、冒领的基本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随着社保省级统筹,各项数据实现了全省联网,未来全国统筹也是大势所趋。退休人员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已经很少发生了。即便是有,也只是极少部分。如果是国家规定下发前,重复申领的可不退还;如果是规定下发以后,重复领取的仍需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