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基层民事司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司法,民事诉讼,民事,基层,龙泉,证据,审判权。
基层民事司法论文文献综述
卫艳茹[1](2019)在《从基层法院角度看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司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各个行业领域都通过信息科技得到了较为深入的发展,在2011年,武汉的银行爆炸案中,警方也通过微博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广大群众参与寻找犯罪嫌疑人,最终使案子成功告破。因此,民事诉讼中也可以充分运用电子证据,从而便利基层法院的工作开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吴铮强[2](2019)在《近代中国基层民事传讯制度的演变——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传讯制度的梳理对于解读龙泉司法档案意义重大。清代,民事审判的传讯事务以差票公文的形式由差役执行并负责。民国初年,传讯制度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基层审判机构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浙江省龙泉县在1916年以前仍沿袭清代差票公文形式并由承发吏执行,但承发吏逐渐不为被传人是否到庭应讯负责。1916年以后出现了专用传票,现代民事传讯制度开始形成,但由于实行传讯收费制度且费额较高,造成明显弊端。清末形成的废法《刑事民事诉讼法》与《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民国初年司法实践中探索传讯制度的重要依据。(本文来源于《文史》期刊2019年01期)
胡昌明[3](2018)在《中国基层法院司法满意度考察——以民事裁判文书为对象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文书是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的集中体现,民众对裁判文书的满意度直接影响着他们对司法的评价,因此裁判文书满意度是民众司法感受的集中体现之一。对诉讼参加人进行问卷调查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其对裁判文书的满意度,是司法满意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调查可以看出,不同受调查者对裁判文书的评价存在差异。对调查数据的进一步量化分析发现,受调查者的身份、对法律知识熟悉程度、诉讼结果以及裁判文书撰写水平等,都会对裁判文书的满意度产生影响,并呈现出受调查者对法律越熟识满意度越高等规律。(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李丽叶[4](2017)在《论民事上诉权的合理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民事诉讼上诉程序对民事上诉权不加以合理限制的做法,在法律层面留给了当事人滥用民事上诉权的空间,随着近年民事案件、上诉案件爆发性增长,滥用民事上诉权愈演愈烈,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司法权威,阻碍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合理限制民事上诉权的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本文正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从某基层法院2014年-2016年上诉、发改案件数据分析限制民事上诉权的司法实践需求,通过分析数据得出该叁年上诉率、发回率、改判率的变化未呈现出相同变化趋势,也非直线增长趋势,尤其是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主要类型案件的发改率在上诉案件数最高的年份反而更低,意味着滥用上诉权愈演愈烈,合理限制民事上诉权具有现实需求;本部分还探讨了合理限制民事上诉权司法实践需求的具体表现和滥用上诉权的原因,通过归纳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叁种滥用上诉权情形,提出滥用上诉权本质是侵权,以一种表面合法的形式达到非法的目的,将对方当事人陷入诉累,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浪费司法资源,破坏法的正义价值、效率价值,影响我国法治进程,而滥用上诉权的原因之一正是法律制度欠缺对上诉权的合理限制导致滥用上诉权具有的易用性和结果利己性在当事人诉讼行为选择中使滥用上诉权呈现出极高的易得或者说有效性。第二部分,分析了合理限制民事上诉权的法理基础,上诉权作为程序性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权利边界理论要求合理限制上诉权,法治国家追求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同时亦力求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兼顾,良性的法律应当是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的统一,引导公民正面行为、积极评价他人行为,公民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正当行使民事诉讼权利,滥用上诉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降低诉讼效率,应受到遏制。第叁部分,介绍了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限制民事上诉权的法律规制,其中英、德、日、法等国的上诉许可审查制度、附带上诉制度和对滥用上诉权的制裁措施均有可供我国借鉴之处,并着重介绍和分析了英国的上诉许可审查制度。第四部分,探讨和分析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通过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对民事上诉权进行的有限限制,并提出以案件类型和标的额决定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虽便于司法操作,却有欠科学,其遏制滥用上诉权的效用大打折扣,应对该程序进行优化。第五部分,着重探讨在域外经验和我国司法实践背景下的多层次多维度的合理限制民事上诉权法律规制构想,借鉴英、德、法、日等国限制上诉权的法律规制,结合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国情、公民法律素养及司法实践,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限制上诉权的法律规制,本部分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法律条文构建,即取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类型和金额的限制,采用上诉许可审查的单一标准评价案件是否准予上诉,明确确立民事诉讼权利不得滥用的裁判规则,建立以是否具有上诉利益为核心的上诉审查制度和具体认定标准,引入经济博弈论的理念,建立附带上诉制度,引导进行法律博弈的双方形成纳什均衡状态,对滥用上诉权的进行惩治,形成层层递进的完整球形法律规制,对滥用上诉权形成合围之势,将滥用上诉权的经济、法律成本增加至让意图滥用上诉权一方不得不慎之又慎考虑的程度,以遏制滥用上诉权,引导公众正当行使上诉权,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10-09)
叶锋[5](2017)在《司法场域理论下民事反诉制度的基层运作——以审判实践542例案件为研究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对反诉制度仅规定了被告有权提起反诉,2015年《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33条对反诉构成要件进行补充性规定。反诉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叁种功能价值:一是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实现起诉权和反诉权的平衡;二是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反诉和本诉由同一审判组织在同一诉讼程序审理裁判,可实现同案同判;叁是提升审判效率,与(本文来源于《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上)——全国法院第28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期刊2017-05-15)
张海[6](2015)在《桂林市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司法调解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调解在我国由来已久,一直是人民法院为解决矛盾纠纷而采取的重要手段之一虽然调解制度几经波折,但其在司法实践中不可比拟的优势作用却越发的深刻。近几年,随着“调解优先”司法政策的确立、“先行调解”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中,调解越来越受到法院重视和当事人的认可。由于基层法院受理了80%的民事案件,因此探究基层法院民事司法调解的具体情况,分析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在详尽分析从桂林市不同基层法院收集的司法统计数据的基础之上,结合对数十位审判经验丰富法官的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对桂林市基层法院适用民事司法调解制度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和探讨。本篇文章分为引言、正文的第一部分到第四部分、结语。引言部分主要交代本文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学者关于司法调解制度的主要研究综述和论文使用的研究方法。第一部分,介绍民事司法调解的概念、原则及其历史的发展路径。解释什么是司法调解和民事司法调解;从法条中归纳出民事司法调解的四项重要原则;简单的对民事司法调解的历史发展路径做了梳理,重点关注2003年以后有关调解制度的司法政策变化。第二部分,是本篇文章的灵魂,对桂林市叁个基层法院2011年到2014年四年间有关于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各具体类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先行调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司法数据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分析,并结合问卷调查、法院访谈总结归纳出桂林市基层法院民事司法调解工作的现状、取得的成就和暴露出来的问题。第叁部分,对桂林市基层法院适用司法调解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挖掘,由于现行的司法体制,现实条件、法院和当事人等多方面的原因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第四部分,针对桂林市基层法院民事司法调解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些许自己抛砖引玉的建议,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因地制宜建立适宜每个法院具体情况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提高调解工作开展相对较差的法院的调解积极性。结语部分是对整篇论文的总结,希望本文在实证调研基础之上形成的观点和结论能对桂林市基层法院适用调解制度的发展贡献出一些微薄的促进作用。(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5-06-01)
李寒冰,史慧敏[7](2015)在《新民诉法实施后民事诉讼权利滥用问题研究——以广东省某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民事诉讼法虽将诚实信用原则写入总则中,但因在法律规制上缺乏具体操作性规定,滥用诉讼权利现象仍屡禁不止,导致延滞诉讼进程情况愈演愈烈,为此,本文以广东省某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为样本,通过对该院2013年滥用民事诉讼权利现象的实证分析,以强化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为着眼点,提出完善立法、能动司法、诚信建设等应对措施,着力破解延滞诉讼难题。(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毛仲荣,胡炯文[8](2014)在《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司法调解的困境及对策——以镇原县人民法院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具有重要作用,其中,司法调解功能的加强尤为关键。当前,在基层法院,进一步深刻认识司法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冲突中的地位并尽快加强司法调解功能的实效很有必要。通过对镇原县人民法院民事司法调解实务的调查可以看出,目前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实务中存在制度和操作诸方面的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宏观和微观方面的,也有客观和主观方面的。为此,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配套措施之余,还应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即调解与审判的关系、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的关系、调解与调解结案的关系、司法传统与司法现实的关系。(本文来源于《陇东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马晋超[9](2013)在《从基层法院角度看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司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12月,武汉发生"12·1"银行爆炸案。案件发生后,警方首次利用微博公布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视频及截图,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最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这是2011年度中国电子证据十大案例之一。(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9期)
钟金仟,孙昌兴[10](2013)在《基层法院重塑司法公信力的实证研究——基于民事诉讼的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基层法院公信力缺失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不争之事实,确立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迫在眉睫。立足民事诉讼立案、审判、执行阶段之程序,分析基层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上立案重实体轻程序、庭审辩论流于形式、裁判文书说理不清、执行力度不到位等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基层民事司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传讯制度的梳理对于解读龙泉司法档案意义重大。清代,民事审判的传讯事务以差票公文的形式由差役执行并负责。民国初年,传讯制度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基层审判机构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浙江省龙泉县在1916年以前仍沿袭清代差票公文形式并由承发吏执行,但承发吏逐渐不为被传人是否到庭应讯负责。1916年以后出现了专用传票,现代民事传讯制度开始形成,但由于实行传讯收费制度且费额较高,造成明显弊端。清末形成的废法《刑事民事诉讼法》与《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民国初年司法实践中探索传讯制度的重要依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基层民事司法论文参考文献
[1].卫艳茹.从基层法院角度看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司法适用[J].法制博览.2019
[2].吴铮强.近代中国基层民事传讯制度的演变——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例[J].文史.2019
[3].胡昌明.中国基层法院司法满意度考察——以民事裁判文书为对象的实证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4].李丽叶.论民事上诉权的合理限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5].叶锋.司法场域理论下民事反诉制度的基层运作——以审判实践542例案件为研究样本[C].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上)——全国法院第28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2017
[6].张海.桂林市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司法调解的实证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5
[7].李寒冰,史慧敏.新民诉法实施后民事诉讼权利滥用问题研究——以广东省某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为样本[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8].毛仲荣,胡炯文.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司法调解的困境及对策——以镇原县人民法院为例[J].陇东学院学报.2014
[9].马晋超.从基层法院角度看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司法适用[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10].钟金仟,孙昌兴.基层法院重塑司法公信力的实证研究——基于民事诉讼的分析视角[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