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购房人权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龙岩,车位,产权证书,楼盘,售楼部,联合验收,土地出让合同,竣工验收备案
购房人权益论文文献综述
刘必然,林阿玲[1](2019)在《龙岩在全省率先实施“交房即交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刘必然 通讯员 林阿玲) “今天来办交房手续,就拿到了房产证。”18日上午,龙岩城区某楼盘商品房业主李先生领取商品房钥匙后,随即从现场的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不动产权证,喜笑颜开。今年7月1日,该项目开发企业向市(本文来源于《福建日报》期刊2019-07-19)
罗顺英[2](2019)在《开发商侵害购房人权益将纳入失信名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罗顺英报道 昨日,昆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告称,为保证预告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各方交易主体的权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预告登记相关约定的条款,并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启用。《商品房买(本文来源于《昆明日报》期刊2019-06-05)
[3](2017)在《依法督促开发商整改 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已实际成交并完成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开发企业必须积极配合;购房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交付使用本报讯 在本市依法清理整顿商业办公项目过程中,部分开发企业曲解政策、拖延整改,对购房人要求退房等维权行为设置障碍,针对这些情况,市(本文来源于《解放日报》期刊2017-06-13)
周妮[4](2017)在《房地产项目公司终止后购房人权益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项目公司逐步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购房者的权益受到危害。由于项目公司的特殊性,房地产项目公司一旦终止,购房人将面临无人可诉的境地,亟需法律保护其权益。本文分为叁个部分,拟对房地产项目公司终止后购房人权益保护问题展开研究。第一部分对房地产项目公司终止后购房人权益保护基本概述。从房地产项目公司的终止原因阐释购房人以及购房人权益的内涵,分析项目公司终止前后的追责法律关系以及项目公司终止将会给购房人带来何种影响。论文从商品房、公民、商品房市场叁个方面论述了房地产项目公司终止后保护购房人的必要性,深入探讨房地产项目公司终止后仍应保护购房人权益的法理依据。从关系契约理论、瑕疵担保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社会责任理论出发寻找保护购房人权益的深刻的法理依据。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房地产项目公司终止后购房人权益保护存在的法律缺陷。首先,我国房地产项目公司注销制度的不足导致缺乏房地产项目公司终止时公司责任的法律规制,从而使项目公司通过终止注销逃脱相关责任的承担;其次,由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可以得知保障购房人权益的现行法律制度存在不足;最后,我国法律缺乏对项目公司终止后股东责任的法律规制。第叁部分对房地产项目公司终止后购房人权益保护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认为应该完善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注销制度,通过注销审查、延长项目公司主体资格以完善项目公司终止后的公司责任承担;建立强制性住宅质量保险制度与潜在责任保障基金制度以弥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保障购房人权益方面的不足;通过法人人格否认建立股东继续承担责任制度以打破公司的保护网,追究一定范围的股东责任以保障购房人权益。(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7-04-01)
李艳平[5](2017)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购房人权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现象普遍存在,该如何保护购房人权益关乎社会稳定,应引起高度关注。本文通过对华光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的详尽分析,指出部分购房人作为普通债权人获得债务清偿显然不公平。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不同于普通企业破产的研究背景,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程序中购房人权益保障具有特殊性。根据房屋是否交付与过户,购房人存在已交付已过户、已交付未过户、未交付未过户叁种不同情形,基于本文在破产法范畴内,着重研究后两种情形。立足于购房人权益保护现状,进行类型化分析后,提出已交付未过户房屋产权归属购房人及破产管理人应该协助过户的建议;在未交付未过户情形下,购房人仅享有债权,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建议让其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7-03-20)
李艳平[6](2017)在《困境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出路——从购房人权益保护角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和频发的危房报道更是引起了大家的恐慌。由于房屋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人身的安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很有必要保障按时交付高质量房屋。但近期,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导致一些房地产开发区企业不得不走上向法院申请破产的道路。那么,购房人拿出毕生积蓄购买的房屋该如何得到兑现呢?我们该如何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呢?这是一个关乎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本文结合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来分析此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思考和看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02期)
常越[7](2016)在《房地产项目公司终止后购房人权益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企业蓬勃发展,房地产项目公司也成为房地产企业青睐的公司形式,与此同时,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出现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房地产项目公司终止其主体资格给购房人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如所购房屋出现质量瑕疵与权利瑕疵时甚至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时无正当主体承担责任,起诉时因没有明确被告而被法院不予受理,房产权属证书的办理存在障碍,购房人的权益与抵押人的权益存在冲突等问题,本文从泉州大明花苑楼盘项目公司终止后给购房人权益带来的损害说起,从房地产项目公司终止主体资格对购房人权益可能造成的侵害进行分析,阐明了我国目前对购房人权益在此种情形下的保护现状,并考察了香港、美国等地的立法模式,最后围绕如何通过法律适用和法律改进来维护购房人的权益进行探讨,以期对将来解决此类法律问题提供可行性方案,为实践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6-03-18)
盛泽[8](2015)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背景下的购房人权益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的更高追求,房屋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心以及大部分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与此同时,高昂的房价和社会众多关于房屋质量的负面新闻报道,使得购房人对商品房质量的关注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于商品房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及财产安全,因此商品房的质量及其责任也日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房屋质量引发的纠纷也与日俱增。但是近年来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以及市场购买力的削弱使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迷,打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赚不赔的大局面,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处在破产的边缘摇摇欲坠,甚至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注销会带来种种遗留问题:其一是对于一些尚未过户甚至未交付的商品房,其所有权并不属于购房人,这些房屋将被列入该企业破产清算财产之中;其二是因质量瑕疵甚至质量缺陷所产生的责任承担主体归责问题。例如关于房屋的结构方面,相关法律规定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一般设计使用期限至少为50年,若在这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应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一旦该企业破产注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则会出现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甚至缺失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这类问题往往层出不穷。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文章旨在提出一些较为完善的解决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背景下如何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一些解决措施,全文核心内容总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引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之后对购房人合法权益存在的不利影响并根据商品房作为不动产的法律属性将购房人群体分为已过户和未过户两部分;第二部分主要探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之时,商品房尚未过户购房人的权益保障机制并进一步将未过户购房人分为已经交付和尚未交付两部分,分别提出不同的解决措施;第叁部分主要针对已经过户的购房人群体,在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和国内的实践经验上提出一些保障措施。希望通过文章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以便确定商品房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主体并且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云南财经大学》期刊2015-05-01)
张家振[9](2014)在《保定白沟:中国绿色食品城“烂尾”叁年之困》一文中研究指出北京大红门市场搬迁保定白沟新城的消息让众多白沟商户和居民振奋不已。 不过也有例外。近日,邱女士告诉《中国经营报》,其2010年在保定白沟新城购买的中国绿色食品城商品房在开工不久后就停工“烂尾”,如今房子还只是“晒太阳”的地皮。“之前多次找开(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4-05-19)
刘天利[10](2013)在《房地产企业破产制度的完善——从购房人权益保障视角来看》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加紧实施,大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相继陷入困境。基于今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背景,文章以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破产问题作为主线,从保障消费者根本权益的视角出发,深入研究了我国现行房地产企业破产制度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内在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3年17期)
购房人权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罗顺英报道 昨日,昆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告称,为保证预告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各方交易主体的权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预告登记相关约定的条款,并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启用。《商品房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购房人权益论文参考文献
[1].刘必然,林阿玲.龙岩在全省率先实施“交房即交证”[N].福建日报.2019
[2].罗顺英.开发商侵害购房人权益将纳入失信名单[N].昆明日报.2019
[3]..依法督促开发商整改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N].解放日报.2017
[4].周妮.房地产项目公司终止后购房人权益保护研究[D].辽宁大学.2017
[5].李艳平.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购房人权益保护[D].黑龙江大学.2017
[6].李艳平.困境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出路——从购房人权益保护角度分析[J].法制博览.2017
[7].常越.房地产项目公司终止后购房人权益的保护[D].黑龙江大学.2016
[8].盛泽.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背景下的购房人权益保障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5
[9].张家振.保定白沟:中国绿色食品城“烂尾”叁年之困[N].中国经营报.2014
[10].刘天利.房地产企业破产制度的完善——从购房人权益保障视角来看[J].人民论坛.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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