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检疫及有害生物防控方法探讨

农业植物检疫及有害生物防控方法探讨

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农业局云南曲靖655199

摘要:我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一直是农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近些年,越来越受到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于现代检疫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传统的农业植物检疫方式和有害生物防控方式已经不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因此,要创新农业植物检疫模式,建立有害生物防控机制,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的农业生态平衡打好基础。本文首先对农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控进行了论述,指出了农业植物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有效防控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业植物检疫;有害生物;防控措施

引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农产品交流日益频繁,各国出口进口贸易与日俱增,在农产品交流过程中,难免会带入一些有害生物,影响农业植物的质量,因此,构建完善的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立有害生物防控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会引起大面积的农业灾害,这类灾害比气象灾害更为严重,一旦没有措施进行防控将会造成农业巨大的损失。目前农村多为分散经营,统防统治或专业化防治开展难度很大,大部分农民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有害生物防控要由国家给与补贴,导致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十分被动。

一、农业植物检疫及有害生物防控概述

1、植物检疫

农业植物病虫害有很多种,如霍乱、黑死病、黄热病,这些疫病发生后,农业管理部门对于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有了新的认识,这一名词逐渐被人们熟知。植物检疫字面上的理解就是检验和监测植物上可能携带的疫病。在传统畜牧业中,我国缺乏相应的动物检疫方案,在农业中缺乏系统的植物检疫方案,林业中森林检疫也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管理制度,现在我们提到的农业植物检疫实质上就是畜牧业、农业和林业三大检疫的总称。植物检疫主要是指检疫机构或部门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阻止植物有害生物传播,控制植物性有害生物蔓延的方法,是具有科学性和强制性的一种行为和活动。

2、检疫的范围

植物检疫的范围主要以植物产品为主,包括各类野生的植物、人类栽植植物和植物加工产品,我国进出口检疫中主要针对植物和植物加工产品,如包装材料、铺垫材料、容器、运输工具和其他检疫物品等。进行检疫的植物范围主要是指人工种植的和野生的植物、植物繁衍中牵涉的材料,检疫范围内的植物产品主要是指没有经过加工的和加工后但是可能带有有害生物活体的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转播主要就是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贸易,还可能发生在国际增援、国际快递等活动中。第二大类需要进行植物检疫的物品主要是植物产品运输的载体,如包装材料等等。

3、有害生物检疫

在农业、林业等产业中,很多种植植物会受到不同生物病原体的影响而发生病虫害,如昆虫、螨类等会引发病虫害,杂草会影响植物生长等,不同的病原物、害虫和杂草等对不同的栽培植物和饲养的动物都会有危害,且其中不少有害生物还会引发巨大的植物病害,给农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将这些带有病原体的生物称之为植物有害生物。不是所有的有害生物都要进行检疫,一般情况是在我国及省级政府部门的检疫法规中,针对其规定的植物检疫名单的有害生进行检疫。

植物有害生物要具有一定的特性,才能被确认为检疫范围内的有害生物。有害生物只在少数国家和地区有一定的危害,在其他国家没有分布;有害生物对植物和野生林木有一定的危害性,威胁经济作物的安全;有害生物一经在新的地区蔓延会引起病虫害,严重是难以防治,根除相对麻烦;有害生物可以随着植物和植物产品进行传播,进而传播至其他国家和地区造成当地的农业植物发生病害。

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主要问题

1、检疫工作保障不足

目前,我国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与人类卫生防疫、动物疾病防疫相比较而言,缺乏健全的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在人员安排、资金保障方面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对于农业植物防疫的力度不够,尤其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暴发性重大有害生物防控的能力较弱,这会给农业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我国有关部门和各级地区管理部门对于植物防疫工作不够重视,立法相对滞后,立项数量较少,基础建设有待完善。

2、法律建设滞后

现在我国实行的《植物检疫条例》是在1992年重新修订的,到现在我国的农业植物检疫形势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条例中的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难以为植物检疫工作提供依据。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疫区产品依然外调,条例上找不到控制的依据。如部分地区政府部门为了贯彻治理公路精神,撤消了检疫站,致使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种类大面积侵染,严重威胁农业生产。

3、监测预警体系不全

市、县农业检疫部门经费不足,检测基础设备老化,检测手段落后,没有建立疫情预警系统,检疫工作开展难度大。各县、市没有固定试验点,检疫设备陈旧,技术含量低,监测存在盲点,一旦发生疫情,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4、检疫机构检疫能力相对薄弱

我国部分植物检疫机构归属植保站,工作以植保为主,专职检疫人员数量不足。另外,各地区植物检疫部门人事归属各地农业行政部门管理,导致人员调动十分频繁,影响检疫工作的持续开展。植物检疫对技术要求很高,检疫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但长期以来,由于经费不足,人员缺乏培训,使得检疫队伍整体素质较低。

三、农业植物检疫有害生物防治对策

1、加强农业植物宣传与信息公开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农业植物检疫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农业检疫工作要依靠社会的力量,需要广大公众的支持。农业植物检疫部门要采用多种途径,要加强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宣传法律法规,加强有害生物特性和疫情防控知识,可以利用网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开水平。其次,推行信息公开。在加强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要防治不正当言论的扩散,不要误导公众,要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信息。

2、强化法规和制度建设

首先,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检疫面临的形势,要总结《植物检疫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多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各地区提出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案,我国有关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整合和提炼,完善植物检疫有害生物防治的法规体系。其次,完善各地标准及制度。完善立法之后,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水平,进而促进有害生物的防治。要明确植物检疫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强制的措施,细化条款,提升植物检疫的规范化水平。

3、适当增加财政扶持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给与植物检疫以充足的资金支持,将检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国家要尽快建立植物重大疫情应急防控基金。其次,增加硬件投入。完善实验室、隔离场、检疫仪器设备的建设,建设投资计划,专款专用。

4、加强检疫队伍建设

有关部门要提高农业植物检疫人员的准入标准,加强人才的选拔与任用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检疫人员的培训。提高检疫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文明执法,要针对检疫工作中的风险防范进行培训和教育,提升检疫人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完善植保植检体系,调动基层检疫人员的积极性。

结语:总之,农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是农业发展工作中的重点,因此,要加强对植物检疫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另外要结合有效的措施开展植物检疫工作,提高有害生物防控水平,进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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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叶贞琴.创新思路,强化管理,全面开创我国植物检疫工作新局面[J].中国植保导刊,2012,(1):5-10.

[3]闫俊杰,成杰群,贾乾涛.我国植物检疫现状及除害处理研究进展[J].农业灾害研究,2011,(2):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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