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管辖权论文_李婉贞

导读:本文包含了强制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管辖权,国际,法院,国家主权,争端,海洋法,缔约国。

强制管辖权论文文献综述

李婉贞[1](2017)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仲裁庭行使强制管辖权的条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谈判历史表明,为了实现国际海洋领域的法治以及调节不同国家在争端解决机构上存在的分歧,基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国际仲裁庭被赋予行使强制管辖权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仲裁的合意性特征。然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十五部分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主要体现为仲裁庭行使强制管辖权必须满足叁个方面的条件,即争端解决程序的选择条件、前置程序的限制条件以及受案范围的限制条件。但是,从对查戈斯群岛仲裁案、南海仲裁案以及“极地曙光号”案的具体分析中可以导出,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过于抽象、仲裁庭的裁决缺乏先例效力且仲裁庭的部分行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仲裁庭行使强制管辖权的具体条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具体而言,争端各方不仅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第1款中“协议”的拘束力及内容要求、交换意见的对象与被提请仲裁事项的关系以及善意履行“交换意见”义务的具体要求存有争议,而且在涉及审议领土主权问题争端的管辖权、海洋划界争端的外延以及历史性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关系方面也存在分歧。基于此,为了限制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从而维护国家主权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统一性,全体当事国应当制定《关于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的协定》。协定的内容应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第1款中“协议”的拘束力要求以及满足“替代性程序协议”的内容要求作出规定,明确当事方应当善意地针对被提请仲裁的事项交换意见,在可能性用尽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争端解决的下一阶段,并确定仲裁庭应当对涉及审议领土主权问题的争端拒绝行使管辖权,明确海洋划界争端的外延包括在划界过程中必然考虑的因素,同时明晰依据国际习惯法的历史性权利,在内容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历史性所有权、历史性海湾以及历史性捕鱼权。(本文来源于《安徽财经大学》期刊2017-12-01)

李文杰[2](2016)在《国际法庭在《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剩余强制管辖权——兼论对解决我国南海问题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临时措施、迅速释放与初步程序虽然均规定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中"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一节,但国际法庭在行使这叁项权利前必须确立其具有与在一般强制程序中不同的管辖权。其中临时措施需具有"非预判性"的初步管辖权、迅速释放需具有"独立自给"的特别管辖权,而初步程序则需具有"专设"的预审式管辖权。且国际法庭在该节中所具有的剩余管辖权与我国的南海问题密切相关,应予以重视。(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2期)

田小丰[3](2012)在《论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公民的强制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公民的强制管辖权与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一直是国际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国际刑事法院实践中最受争议的方面。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公民的强制管辖权作为一种补充原则下的普遍管辖权,是有限国家主权理论的体现,是国际法理论新的发展。尽管目前国际刑事法院在对非缔约国公民行使管辖权的实践中遭遇到一些困境,特别是在苏丹达尔富尔案中,受到了涉案人及有关国家的抵制,但随着缔约国的增加,通过与非缔约国的有效合作,其必然会对国际刑事司法的发展和人权保护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12年04期)

景孝杰[4](2009)在《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的国际法院是国际司法体系中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争端解决机构。国际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既涉及到国际法院的职权,也涉及到各当事国的国家主权。因此,自国际法院成立以来,始终备受关注。笔者通过对国际法院的相关实践和国际法学者们的论着进行研究总结,试图从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权形成的历史过程及确立的法律依据、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宣言、宣言的保留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国的情况等方面对此问题展开论述。本文除前言与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概述了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权的产生历史和含义。本章从任意强制管辖理论和实践出发,描述了任意强制管辖的形成过程,阐明了任意强制管辖的含义、性质、条件和同意方式,并对其适用问题作了研究。第二章主要对接受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权的宣言进行了分析。本章以各国的承诺宣言为基础,首先对这些宣言的法律性质进行剖析,进而分析了各国宣言中所附有的有效期,最后结合案例分析了宣言的效力,认为应该根据宣言的具体运行情况来确定其效力。第叁章对各国接受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宣言中的保留进行了分析。本章通过分析保留确立的法律依据、保留的类型以及保留中常出现的解释以及效力问题,最终得出结论:目前的保留制度存在问题,应该进行修订,并提出了修订意见。第四章考察了中国与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权。本章首先简要回顾了我国对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态度,进而分析了我国不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原因,最后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9-04-01)

丁芸璐[5](2008)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定》确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管辖权,使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更广泛的贸易领域内发挥效用。基于法律文本设立的强制管辖权有其规定的管辖对象和范围。在机制运行过程中有着重大意义。(本文来源于《网络财富》期刊2008年05期)

罗文正[6](2007)在《从“囚徒博弈”看WTO争端解决机制强制管辖权的合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WTO王冠上的明珠,正如前任WTO总干事鲁杰罗所说,“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论都是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本文来源于《湖南社会科学》期刊2007年03期)

李良林[7](2006)在《论任择条款的保留与国际法院的任意强制管辖权——西班牙诉加拿大渔业管辖权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法院的成员国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任择条款接受国际法院的任意强制管辖权,但各国接受声明中的保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任意强制管辖权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近年来影响较大的西班牙诉加拿大渔业管辖权案,阐述任择条款保留的解释规则、保留内容的合法性与保留有效性之间的关系,指出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权发展的现状以及任择条款的保留对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权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06年02期)

刘芳雄[8](2006)在《国际法治与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利益的全球化和各种危险的全球化正将世界联为一体,对公正与安全的期盼使得国际法治成为国际社会的理想。基于其独特的地位和优势,国际法院在国际社会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相当重大,是否应该强化其强制管辖权以解决其利用率低下的问题因而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强制管辖权的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不难发现:强制管辖权的利用与国际法治的程度密切相关,在当今国际法治的气氛不断强化之际,有理由对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未来抱以一种乐观的态度。(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06年05期)

李昌盛[9](2005)在《国际刑事法院的强制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1998年7月17日,联合国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罗马外交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投票的结果是120票赞成,7票反对,23票弃权。虽然《罗马规约》获得通过,但其中有关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依然存在很多争论。   国际刑事(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5-09-19)

李昌盛[10](2004)在《国际刑事法院的强制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获得通过,但其中有关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依然存在很多争论。 一、《罗马规约》与强制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的强制管辖权(compulsory jurisdiction or exclusive jur(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4-12-01)

强制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临时措施、迅速释放与初步程序虽然均规定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中"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一节,但国际法庭在行使这叁项权利前必须确立其具有与在一般强制程序中不同的管辖权。其中临时措施需具有"非预判性"的初步管辖权、迅速释放需具有"独立自给"的特别管辖权,而初步程序则需具有"专设"的预审式管辖权。且国际法庭在该节中所具有的剩余管辖权与我国的南海问题密切相关,应予以重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强制管辖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李婉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仲裁庭行使强制管辖权的条件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7

[2].李文杰.国际法庭在《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剩余强制管辖权——兼论对解决我国南海问题的启示[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

[3].田小丰.论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公民的强制管辖权[J].理论界.2012

[4].景孝杰.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权研究[D].厦门大学.2009

[5].丁芸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管辖权[J].网络财富.2008

[6].罗文正.从“囚徒博弈”看WTO争端解决机制强制管辖权的合理性[J].湖南社会科学.2007

[7].李良林.论任择条款的保留与国际法院的任意强制管辖权——西班牙诉加拿大渔业管辖权案评析[J].武大国际法评论.2006

[8].刘芳雄.国际法治与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J].求索.2006

[9].李昌盛.国际刑事法院的强制管辖权[N].人民法院报.2005

[10].李昌盛.国际刑事法院的强制管辖权[N].人民法院报.2004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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