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纠纷的司法实践与依法治校的理论界定

高校纠纷的司法实践与依法治校的理论界定

一、高校纠纷的司法实践与依法治校的理论界定(论文文献综述)

任芷若[1](2021)在《高校学位授予权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研究 ——基于近五年90例学位授予行政诉讼案的剖析》文中认为

田文华[2](2021)在《我国高校信息公开范围的司法认定 ——基于30起诉讼案件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

陈宇唯[3](2021)在《高校导师与研究生的法律关系探析》文中提出

马梓轩[4](2021)在《行政诉讼视域下高校教育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杨艳飞[5](2021)在《治理现代化视域下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反思》文中提出目前,教育法学界流行观点把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功能定位于"保护学生权利",此观点关注到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作为一般性权利保护机制的共性特征,而忽视了其作为高校这一复杂组织系统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所具有的特殊功能。通过在宏观视野下考察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发展背景,可以洞见: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是在司法介入高校教育纠纷背景下,在学生权利与高校办学自主权冲突与平衡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在理论定位上,将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功能定位于保护学生权利和维护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对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立法本意的理性把握,能有效实现高校治理行为与国家政策、法律的良性互动,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章亚兴[6](2021)在《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大学生诉高等学校的案件,总体上呈现出一个逐年递增的趋势。“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批准授予博士学位决定纠纷案”“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吉林建筑大学与郑昌龙教育行政决定上诉案”“梅杰与北京邮电大学案”等一系列大学生诉各高校案件的频繁出现,使得人们不得不关注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大学生诉高校案件频繁出现的现状要求我国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构建符合时代发展的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刻不容缓。在新时代、新时期背景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我国应加强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争取在最大程度范围内减少高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在实质上其实是高校的学生管理权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之间产生的一种矛盾和冲突。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准确定位我国高校公务法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必须理清我国高校与学生之间既包含民事法律关系又包含行政法律关系的双重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高校应明确,高校与学生管理之间发生法律风险的类型主要分为民事法律关系风险和行政法律关系风险。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现状缺陷主要有两个:一是集中在高校的抽象学生管理行为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缺陷,二是集中在高校的具体学生管理行为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缺陷。高校与学生管理之间法律风险发生的原因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主要有实体规则不够健全,如:教育法制缺位、校纪校规违法等;管理机制不够规范,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和高校学生们法治观念淡薄、高校的学生管理程序不合法等;权利救济相对薄弱等。高校的学生管理权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之间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我国为了防范和减少高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在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时,需要不断健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改变我国当前高校学生管理教育法制缺位、校纪校规违法等的状况;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机制,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和高校学生们的法治观念、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高校学生管理程序;完善多元化的教育救济制度,如:调解、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教育制度的构建。当下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公民的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高校学生管理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势必将迎来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所有这些都要求我国必须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周大山[7](2021)在《学位授予条件的区分审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获得学位是对学位申请者的学术能力和水平层级的评价和确认。学位授予条件是高校依据自主办学的教育理念而设定的获得学位的要求。我国《宪法》第47条与《高等教育法》第10条中的学术自由条款在规范层面上为高校学位授予条件自主设定建构了制度性保障。问题的关键在于高校根据其教育理念与专业方向在实现学术自治的过程中,设定的学位授予的条件各不相同,产生学位纠纷后,法院司法在审查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学位授予条件也产生了不同的审查标准,甚至在相同类型条件的审查结果上呈现的差异较大。目前学界将学位授予条件区分为学术条件与非学术条件并提出不同的审查模式建议,但是高校自主设定的诸多附加性学术与非学术的学位授予条件存在着交叉与融合,使得学术条件与非学术条件难以具体区分。同样实务中法院在适用指导性案例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当的宽泛适用和参照,进而引起了司法的作用弱化,导致学位申请者的权利在“学术自治”的背景下被形式审查模式的忽略。首先,本文通过对学位授予条件设定权的基础理论出发,探索目前学位授予条件的设定与审查状况,学界当前对学位授予设定权存在属性上的认知分歧,而司法界对于学位授予条件的审查标准存在模糊和偏差。其次,在规范层面下,明确国家法与校规的关系是探究条件审查的必要性的关键,国家法对学位授予条件设定权的下放,使得各高校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自由设定学位条件的同时,也导致了各高校的设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存在较大的任意性,致使各高校设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差异性明显,而学界普遍将学位授予条件分为传统的学术条件与非学术条件有待商榷,其中部分条件既有包含学术又包含非学术的事项使得司法裁判陷入两难境地,而肯定性条件与否定性条件是较为清晰的界分路径,本文通过梳理出在法定标准下的高校学位授予的肯定性与否定性条件归纳出两种情形下条件设定具体类型。再次,在实践层面下,学位授予条件审查范围及审查强度的界定出审查标准,当前实践中审查范围包含主体、内容、程序主要方面,而审查强度包含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实质性审查也包含程序性的形式性审查,通过对实践案例中的审查范围和强度的总结归纳,针对司法裁判中出现的“学术与非学术理解不一”和“类案不同审查标准”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对上文中学位授予条件出现的现实问题提出否定条件的严格审查与肯定条件的宽松审查模式路径,寻求类案条件下司法审查的统一性标准,以期能够为司法审查的标准设定提供更好的解决方向。

李美曈[8](2020)在《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制度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的地位显着增强,与此同时,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也频繁发生。近年来,大学生与高校的诉讼纠纷越来越多,因被开除学籍而起诉高校的案件层出不穷,这反映出高校在开除学籍处分的领域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违反上位法、程序缺失、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缺乏学生权利救济等问题。使得高校管理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关系失去平衡,学生与高校的冲突频发。高校开除学籍处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学籍对于一名学生而言不仅是其作为学生身份的象征,更是其通往学习深造道路上的通行证。而一旦被开除学籍,则象征着学生受教育权的损失和学业的终结。立德树人,乃是大学立身之本。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是社会、高校以及家庭共同面临的问题。在依法治国的大趋势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相关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均衡高校管理与学生权益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促进高校依法治校和进一步维护教育教学的秩序。本文通过阐述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概念以及对国内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高校开除学籍处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全面深入地研究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完善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相关制度,明确其法律依据、规范程序、使得高校依法行使其自由裁量权、畅通学生的权利救济途径。让学生能够充分的享有其权利的同时约束其自身行为,遵守校规校纪,使学生得到优质的学习环境与学习氛围。完善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相关制度,有利于规范高校制定其校规校纪及学生管理制度,加强高校学生纪律管理,落实依法治校,将高校的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詹德渝[9](2020)在《论我国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司法审查 ——以三起高校开除学籍案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开除学籍处分是高校基于自主管理权,对违法乱纪学生作出的一种处分方式。现如今因高校开除学生学籍而引发的诉讼案件与日俱增,这凸显了全面依法治校进程中所面临的困局。高校处分学生目的本是对学生的教育和惩罚,但若超出了界限,不仅无法达到管理和加强教育的目的,而且也会造成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紧张同时侵犯到学生的基本权益。在全面依法治校的背景下,我国法院又当以何种司法审查强度和司法审查标准来审理此类案件,已然成为目前迫在眉睫的问题。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和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法律性质的认定没有达成一致,这导致在诉讼过程中,不同的法院在判决中的表述不一致,且对待同一事由的案例所采取的司法审查强度也有所不同。自“田永案”开始,高校以行政诉讼被告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此后,关涉学生与高校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随着高校教育纠纷案件增加,各地法院出现了“同案不同收”、“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并且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中,针对此类案件的性质认定、案件的审查程度如何把握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审查标准如何确定等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开除学籍案件的分析,就以上提出的问题作一些探析。本文分为以下部分:绪论。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情况以及相关意义;简述了学者对此主题的相关研究成果;明确了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以三个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典型案件为材料,分别概括了基本案情及法院对于案件的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最后基于三个案件提炼出本文需讨论的争议焦点: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法院对于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纠纷的审查强度、法院对于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纠纷的审查标准。法理分析。本部分结合前述三个案例进行分析,首先写明本文需要解决的基础概念,即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概念、特征,以及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制度与法律规范的关系和司法审查对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必要性等;其次开始讨论本文的重点问题之一即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此部分主要通过论述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来讨论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再次,本文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之二即法院对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司法审查强度,本部分通过结合国内相关案例,通过对诉讼中司法审查现状来对司法审查强度进行探讨;最后,本文需要解决的最后一项焦点问题即法院对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探讨,本部分同样采取通过对案例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引发法院对于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标准的探讨。案例的研究结论与启示。依照前文论述的相关法律问题,得出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是行政处分,同时针对我国现有高校开除学生学籍诉讼存在的实务问题,提出了相关案例研究启示。如明确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原则、建立健全学生申诉的制度规范体系、建立健全高校校规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

淮韶婕[10](2020)在《高校学位授予纠纷的司法审查标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例逐渐增加,高校涉讼似乎已经被社会坦然接受。这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就是学生与高校之间有关学校拒绝授予学位证书的案件。如果说田永案开启了学位授予类案件接受司法审查大门的话,那么何小强案的判决或许就确立了此类案件的审查标准——合法性审查。但是司法审查的现实情况并不乐观,司法判决体现出的审查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驱使着理论界对此类案件的研究。然而众多研究对于合法性审查、学术的内涵、审查制度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使得本就处于两难境地的法院更加困惑。天平一方是享有高校自主权的大学,另一方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如何在既尊重高校学术自治的同时又能维护好学生的正当权益,是司法审查标准的重点也是难点。文章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高校”、“学位”与“司法审查标准”在本文中的含义进行定位。同时,在比较法的视野下审视学位授予纠纷司法审查标准的三种模式,为后文的研究提供思路。其次通过对案例的梳理对司法审查在理论中遇到的困境进行分析,指出由于对“学位授予权性质”、“学术性事项”与“合法性审查”在理论上的理解不一,导致现实标准的断裂。在此基础上审视标准断裂的现实困境:由于学位授予立法规范较粗疏、学位授予主体的三层含义、学位授予条件的三层阶梯状使得司法审查标准更加混乱。再次,在对司法审查标准进行重构之前在理论上解释清楚相关制度,认为我国的学位授予权性质应当回归“高校自主权”,而“合法性审查”应采取“实质合法性”的观点,同时“学术”的内涵包含了学术道德。这样重构出来的标准才可以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因此,在对学位授予纠纷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重构时提出以申诉前置作为前提条件下的“实质合法性审查”的二分标准,即在接受司法审查前必须已经经过了申诉程序,在实质合法性审查标准下进行程序性审查和实体内容的审查。程序审查应当以正当程序原则为主,学校的行为只有符合正当程序才合法。同时学校规定的具体内容应当以“学术”目的为依归,不能够解释到学术中的事项司法完全可以以“不抵触”原则进行判决,不仅不会影响学校的学术自由反而会揭开学术自由真正的面纱。本文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梳理及重构,期望在学位授予纠纷类案件中本就比立法走的更远的司法审查能够继续发挥能动主义为立法和学校的规定指引道路。

二、高校纠纷的司法实践与依法治校的理论界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高校纠纷的司法实践与依法治校的理论界定(论文提纲范文)

(5)治理现代化视域下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一种流行的说法:保护学生权利
二、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生长史考察:自治与法治的博弈
三、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制度功能:维护高校办学自主权

(6)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论文结构安排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关系
    (一)高校学生管理概述
    (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的内涵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型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现状
    (一)学生诉高校案件情况
    (二)各高校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现状
四、高校学生管理存在法律风险的原因
    (一)实体规则不够健全
    (二)管理机制不够规范
    (三)权利救济相对薄弱
五、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
    (二)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机制
    (三)完善多元化的教育救济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后记

(7)学位授予条件的区分审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意义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方法和思路
    四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学位授予条件司法审查的正当性
    第一节 学位授予条件设定权的理论基础
        一 学位授予条件设定权的概念界定
        二 学位授予条件设定权的法律属性
        三 学位授予条件设定权的限定边界
    第二节 学位授予条件司法审查的现实分析
        一 学位授予条件的司法审查现状
        二 学位授予条件的司法态度演变
        三 实践困境:学位授予条件的审查标准不一
第二章 规范层面:学位授予条件的类型区分
    第一节 学位授予类校规的法律属性
        一 校规与国家立法间的关系
        二 学位授予类校规的法律性质与效力
    第二节 法律层面:学位授予的标准理解
        一 学位授予的标准界定
        二 “否定性”标准的具体理解
    第三节 校规层面:肯定性与否定性条件的具体区分
        一 学位授予的肯定性条件
        二 学位授予的否定性条件
第三章 实践层面:学位授予条件的审查标准区分
    第一节 学位授予条件的审查范围
        一 主体层面
        二 内容层面
        三 程序层面
    第二节 学位授予条件的审查强度
        一 形式性审查
        二 实质性审查
    第三节 审查标准区分的现实问题
        一 学术条件与非学术条件的认知分歧
        二 类案的司法审查标准差异
第四章 学位授予条件的区分审查路径
    第一节 否定性条件严格审查
        一 考量不相关因素
        二 增强实体审查力度
    第二节 肯定性条件宽松审查
        一 遵循司法的谦抑性
        二 坚持形式性审查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8)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三)论证思路及研究方法
        1.论证思路
        2.研究方法
        3.本文创新点
一、高校开除学籍处分概述
    (一)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含义
    (二)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
    (三)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法律依据
二、高校开除学籍处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开除学籍处分违反上位法
        1.通过增设适用条件及不相关事由扩大适用范围
        2.通过参照的方式扩大适用范围
    (二)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程序存在瑕疵
        1.忽视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2.未能做到及时告知
        3.缺乏听证程序
    (三)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缺乏合理性
        1.违反了比例原则
        2.未结合学生具体情况而直接开除学籍
    (四)高校开除学籍处分中缺乏学生权利救济
三、高校开除学籍处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高校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依据不明确
    (二)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程序不规范
    (三)高校开除学籍处分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
    (四)高校开除学籍处分中学生的权利救济路径不畅通
四、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制度完善建议
    (一)建立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二)明确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程序
    (三)规范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自由裁量权
        1.制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基准
        2.明确行为与处分相适应的标准
        3.遵循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完善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权利救济途径
        1.提高对学生权利救济的认识
        2.明确学生权利救济途径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9)论我国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司法审查 ——以三起高校开除学籍案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高校开除学籍的典型案例简介及焦点问题归纳
    一、王青与衡水学院开除学籍纠纷案
        (一)案情介绍
        (二)判决结果与理由
    二、龙辉与井冈山大学开除学籍纠纷案
        (一)案情介绍
        (二)判决结果与理由
    三、李钊与新疆大学开除学籍纠纷案
        (一)案情介绍
        (二)判决结果与理由
    四、案例所反映的争议焦点归纳
        (一)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二)法院对于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纠纷的审查强度
        (三)法院对于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纠纷的审查标准
第二章 我国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司法审查的法理分析
    一、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概述
        (一)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概念
        (二)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特征
        (三)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制度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四)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分析
    二、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分析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二)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
    三、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强度现状分析
        (一)高校开除学生学籍诉讼案件的现状
        (二)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司法审查强度的层次性分析
    四、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标准现状分析
        (一)诉讼中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司法审查标准分析
        (二)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标准分析
第三章 案例的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案例的研究结论
        (一)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应为行政处分
        (二)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强度应进行层次性认定
        (三)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标准认定
    二、案例的研究启示
        (一)明确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原则
        (二)建立健全学生申诉的制度规范体系
        (三)建立健全高校校规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10)高校学位授予纠纷的司法审查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思路及方法
    四 文章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学位授予纠纷司法审查标准概述
    第一节 学位授予纠纷司法审查标准研究的概念界定
        一 “高校”的概念界定
        二 “学位”的概念界定
        三 “司法审查标准”的概念界定
    第二节 学位授予纠纷司法审查标准的三种模式
        一 “全面审查标准”模式
        二 “作答余地标准”模式
        三 “有限审查标准”模式
第二章 学位授予纠纷司法审查的理论和现实困境
    第一节 学位授予纠纷司法审查的理论困境
        一 对“学位授予权性质”的理解不一
        二 对“学术性事项”的理解不一
        三 对“合法性审查”的理解不一
    第二节 学位授予纠纷司法审查的现实困境
        一 学位授予立法规范较粗疏
        二 学位授予主体的三层含义
        三 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三层阶梯
第三章 学位授予纠纷司法审查标准完善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学位授予权性质”的正本清源
        一 两种观点的理论解读
        二 学位授予权的回归——高校自主权
    第二节 “合法性审查”的正确解读
        一 “合法性审查”应指“实质合法性审查”
        二 采取“实质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性
    第三节 “学术标准”的真正内涵
        一 “学术性事项”包含“学术道德”
        二 “学术道德”包含于“学术”的必要性
第四章 学位授予纠纷司法审查标准的完善
    第一节 前提条件:申诉前置
    第二节 审查模式:有限审查
        一 采取“实质合法性审查”标准
        二 程序为主——正当程序
        三 实体为辅——“学术”目的
结语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致谢

四、高校纠纷的司法实践与依法治校的理论界定(论文参考文献)

  • [1]高校学位授予权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研究 ——基于近五年90例学位授予行政诉讼案的剖析[D]. 任芷若. 西南大学, 2021
  • [2]我国高校信息公开范围的司法认定 ——基于30起诉讼案件的分析[D]. 田文华. 安徽大学, 2021
  • [3]高校导师与研究生的法律关系探析[D]. 陈宇唯. 长江大学, 2021
  • [4]行政诉讼视域下高校教育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研究[D]. 马梓轩. 青岛科技大学, 2021
  • [5]治理现代化视域下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反思[J]. 杨艳飞. 法制博览, 2021(17)
  • [6]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D]. 章亚兴. 吉林大学, 2021(01)
  • [7]学位授予条件的区分审查研究[D]. 周大山.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8]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制度完善研究[D]. 李美曈.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9]论我国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司法审查 ——以三起高校开除学籍案为视角[D]. 詹德渝. 贵州民族大学, 2020(07)
  • [10]高校学位授予纠纷的司法审查标准研究[D]. 淮韶婕. 郑州大学,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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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纠纷的司法实践与依法治校的理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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