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监管论文_李臻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券交易监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证券,内幕,期货市场,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抵押贷款,风险。

证券交易监管论文文献综述

李臻[1](2019)在《证券期货市场自动化交易的风险与监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期货市场上,自动化交易的报单模式具有机械性、同质化和瞬间巨量的特点,成交需求也是快速变化的,为此本文归纳了自动化交易可能会存在"克隆人进攻"、系统负载大、风险蔓延快、波及范围广等潜在风险,借鉴国际上处理典型风险案例的经验,总结了美国分块并圈定重点式、欧洲分层式、澳大利亚智能分析式及新加坡激励相容式等多个国家的自动化交易监管制度,结合国内"堵"大于"疏"、信息传递不通畅、监控流量指标体系不完备等自动化交易监管方面的不足,提出要接口技术标准化、数据共享与时钟同步、组建跨行业(专业)的技术专家团队等事前监管,优化交易管理规则、加强交易所系统建设、构建应急处理机制、完善交易日志备份等交易所层面的事中监管,以及规范机构投资者使用自动交易软件的自律性等维护清算服务市场的秩序等全流程、分层次、多角度的监管建议。(本文来源于《金融监管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邢悦[2](2019)在《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回顾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成长速度快,交易记录不断创新,前景一片光明。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投资资本跨国流动的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会越来越明显。内幕交易行为可以说是困扰着证券市场的一大难题,想要彻底消除的难度是非常大的,需要各方共同发力。内幕交易行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对消费者而言,内幕交易破坏证券市场正常的价格规律,使证券市场上的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上市公司来说,会损害公司声誉,影响公司的运作效率,妨碍公司的内部管理;对证券市场来说,内幕交易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危害股市融资和优化资本配置进而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营,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要坚决打击内幕交易行为,还投资者一个公平、真实、透明的证券市场环境。现阶段我国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都存在问题。立法方面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不完善,内幕交易构成要件不明晰以及法律处罚不足,信息披露制度也亟待健全。执法方面,证监会缺乏有效监督,缺少对内幕交易案件查处的联动合作机制。司法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充分。要通过加强事前阶段监管,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强化事中阶段的监管,加强技术开发,完善证券交易监控系统,完善事后阶段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从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发展。本文以内幕交易的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试图勘明内幕交易的法律概念,剖析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阐述内幕交易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基于对我国证监会2004年-2018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统计,以此为样本来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探究其背后的原因,从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建议提供客观依据。最后,针对我国内幕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结合《证券法》的修改,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能够为健全内幕交易监管体系、推动我国证券市场长足发展提供指导理论和参考依据。(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杨丹妮[3](2019)在《监管升级背景下的证券公司反洗钱可疑交易认定新探——基于证券交易所“异常交易”认定规则之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国际反洗钱实践呈现新特征,巨额处罚事件频繁发生,国内反洗钱发展也进入新阶段,监管处罚力度逐步加大。证券业反洗钱作为国家整体反洗钱战略体系的重要一环,在行业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市场参与者众多,交易品种庞杂、规模巨大,价格形成机制与交易结算方式更趋复杂多变。因此,反洗钱监管日趋严厉。2017年以来人民银行作出数十份证券反洗钱处罚决定书显示,"客户身份识别"与"可疑交易认定"成为当前反洗钱监管的重中之重。反洗钱可疑交易与交易所异常交易存在着诸多联系与区别,在证券公司反洗钱可疑交易认定过程中与交易所规则进行辨析并结合,有利于指导证券公司反洗钱可疑交易识别。(本文来源于《区域金融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雍晨[4](2019)在《证券期货市场的高频交易监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高频交易是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是资本市场的创新选择。本文着重论述了高频交易产生的市场风险以及在我国发展和监管中面临的困境,并从主体责任、风险控制、市场监管叁方面提出监管建议。通过分析高频交易的现状及对市场的负面效应,本文认为应引入个股动态涨跌幅限制机制和错误撤销机制,避免系统性新风险的发生,修改《证券法》中完善高频操纵的认定,以监管科技应对金融科技,配套建立一套审计追踪系统,完善操纵市场的因果和责任认定。(本文来源于《金融与经济》期刊2019年02期)

郜亚燕[5](2019)在《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个完整的资本市场不仅包括场内市场还包括场外市场,场内市场具有结构合理、秩序井然、功能完善的特点;场外市场具有分层明显,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特点,这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各自发挥着不同的功能,且共同构成了一个健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同时证券场外市场通过容纳各中小投资者,增加投资者融资渠道的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从而促进中国市场经济均衡快速发展。因此,在我国场内交易市场发展相对完善的情况下,人们越发开始重视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从成立开始发展到今天,经历了比较曲折的路程,而且对上市交易的企业要求较低、市场缺乏活力、信息透明度差、交易不集中、交易主体不统一、交易种类复杂多样,这使得场外交易市场不仅风险更加突出,而且还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进程。为确保场外交易市场能够拥有一个安全稳定的交易环境,需要制定合理的监管制度、采取必要的监管手段,借助政府与自律组织的力量来完善场外交易市场。文章在研究写作过程中通过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经验,再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写作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本部分写作过程中先是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进行描述,然后是简要介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本部分先是介绍场外交易市场的概念,进而又对监管制度进行了介绍,其中阐述了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对象更具广泛性与复杂性、监管方式更具多样性与灵活性、监管手段更具专业性和技术性等方面。这些特征说明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更加专业、方式更加灵活多样,由于这些特征才使得监管更加有效。第叁部分,主要描述了证券市场所具有的监管体系,以及对该体系下的监管机构、具体监管制度做了介绍,并提出了市场规模与经济发展需求不平衡、监管理念存在问题、监管模式存在缺陷、监管具体制度不够合理等问题。第四部分,在这一部分主要是介绍英国、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监管制度现状,然后总结出其中的共同点以及值得我国借鉴的制度内容。第五部分,针对上述监管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要加强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并且要明确监管的原则、采取合理有效的监管方式,并对做市商进行监管,以适应市场发展。本文通过对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以及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进行研究,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的成功经验,再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适合我国市场的监管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9-03-01)

朱永康[6](2019)在《监管趋紧有望改善资产证券化交易池资产质量》一文中研究指出数据显示,非银消费贷款额自2015年末至2018年上半年底翻了一番,达到3万亿人民币,占家庭债务总额的6%。但是,大部分增长发生于2017年底开始收紧监管环境之前。去年,P2P网贷额从2017年末1万亿元人民币的高峰大幅下滑至2018年末的约7500亿元(本文来源于《中华工商时报》期刊2019-01-25)

吴幼铭[7](2018)在《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监管区隔——来自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经验》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券市场对公开转让股权、老股转售等问题定性不明的主要症结在于无法从监管上区隔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行为。两种行为的监管目的、监管手段等不尽相同,有必要对其进行区分。美国证券立法是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区隔监管的典型立法例,不妨考察美国证券法制,选取发行人、交易商、承销商作为在证券流转中的重点关注角色,纳入证券发行监管,将其他角色纳入证券交易监管。其中,承销商的界定最复杂,可以分为以包销为手段的承销商,以代销为手段的承销商,其他参与证券发行的承销商。回归中国法语境,不可过于灵活解释承销商,不妨通过解释"变相发行"将上述叁类承销商角色涵盖到证券发行监管中,对判断公开转让股权、老股转售等问题有一定的裨益。(本文来源于《金融法苑》期刊2018年03期)

李丰宇[8](2018)在《从法律责任视角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内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向前发展,在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行为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在国家和政府对其关注度提升的背景下,内幕交易成为了重点打击的方面,但是在最近几年时间的打击过程中,并没有将其进行有效的消除内幕交易行为对其他投资受害者造成了利益方面的损害,对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也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不能够对其秩序开展有效的维护。因此本文通过立足于法律责任的视角,对证券市场的内部交易行为进行深入的探究分析,在将其不同的部分有效的探索以后,针对其行为监管进行完善,旨在不断的将证券市场的秩序给予有效的维护,让国民经济能够朝着健康的方面不断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9期)

贾君怡[9](2018)在《国际证券融资交易宏观审慎监管改革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2009年国际性金融危机期间,回购与逆回购、证券借贷、保证金融资等证券融资交易表现出顺周期效应并产生了系统性影响。为此,国际组织将证券融资交易作为五大影子银行领域之一,在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成果包括定性和定量标准相结合的折扣系数监管框架、证券融资交易逆周期监管等。其中,折扣系数定量标准是国际影子银行监管框架中关于证券融资交易的核心监管要求,已纳入《巴塞尔III: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本文全面梳理了国际证券融资交易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并结合我国相关业务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证券市场导报》期刊2018年09期)

马其家,王淼[10](2018)在《美国不公平高频交易监管及对证券法修改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期货市场上的高频交易行为中,有一部分属于不公平的高频交易。不公平的高频交易行为不仅有可能危及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平稳定,也有可能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为了对这种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我国有必要在借鉴美国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修改《证券法》,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禁止高频交易中的操纵市场和"试单"行为,限制不公平的主机托管行为。《证券法》还应规定或授权证监会、交易所对高频交易报价采取实时监控、限制撤单、强制减速带等监管措施。(本文来源于《证券市场导报》期刊2018年08期)

证券交易监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回顾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成长速度快,交易记录不断创新,前景一片光明。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投资资本跨国流动的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会越来越明显。内幕交易行为可以说是困扰着证券市场的一大难题,想要彻底消除的难度是非常大的,需要各方共同发力。内幕交易行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对消费者而言,内幕交易破坏证券市场正常的价格规律,使证券市场上的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上市公司来说,会损害公司声誉,影响公司的运作效率,妨碍公司的内部管理;对证券市场来说,内幕交易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危害股市融资和优化资本配置进而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营,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要坚决打击内幕交易行为,还投资者一个公平、真实、透明的证券市场环境。现阶段我国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都存在问题。立法方面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不完善,内幕交易构成要件不明晰以及法律处罚不足,信息披露制度也亟待健全。执法方面,证监会缺乏有效监督,缺少对内幕交易案件查处的联动合作机制。司法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充分。要通过加强事前阶段监管,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强化事中阶段的监管,加强技术开发,完善证券交易监控系统,完善事后阶段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从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发展。本文以内幕交易的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试图勘明内幕交易的法律概念,剖析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阐述内幕交易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基于对我国证监会2004年-2018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统计,以此为样本来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探究其背后的原因,从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建议提供客观依据。最后,针对我国内幕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结合《证券法》的修改,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能够为健全内幕交易监管体系、推动我国证券市场长足发展提供指导理论和参考依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券交易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1].李臻.证券期货市场自动化交易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9

[2].邢悦.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9

[3].杨丹妮.监管升级背景下的证券公司反洗钱可疑交易认定新探——基于证券交易所“异常交易”认定规则之启示[J].区域金融研究.2019

[4].雍晨.证券期货市场的高频交易监管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9

[5].郜亚燕.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6].朱永康.监管趋紧有望改善资产证券化交易池资产质量[N].中华工商时报.2019

[7].吴幼铭.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监管区隔——来自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经验[J].金融法苑.2018

[8].李丰宇.从法律责任视角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监管[J].法制与社会.2018

[9].贾君怡.国际证券融资交易宏观审慎监管改革与启示[J].证券市场导报.2018

[10].马其家,王淼.美国不公平高频交易监管及对证券法修改的启示[J].证券市场导报.2018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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