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里调解论文-詹旋江,雷兴桃,郑思清

乡里调解论文-詹旋江,雷兴桃,郑思清

导读:本文包含了乡里调解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调解员,人民调解,立案庭,帮手,司法服务,罗源,感情破裂,离婚诉讼,法院院长,人民法院

乡里调解论文文献综述

詹旋江,雷兴桃,郑思清[1](2019)在《化解矛盾好帮手 为民解忧新平台》一文中研究指出“金乡里,银亲眷,乡邻好,赛珍宝……”今年以来,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探索设立“金乡里调解室”,成功化解矛盾纠纷781起,调解成功率达96.4%。“金乡里调解室”成了罗源法院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好帮手、为民解忧的新平台。人员聚合:调解力量强起(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22)

陆娓[2](2015)在《必也使无讼乎:清代乡里调解的理性与经验——以巴县档案为素材》一文中研究指出孔子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以儒学为尊的中国古代官方,也无时不将此思想传递给小民。但是在清代基层档案中,民众动辄将纠纷诉至官府的现象比比皆是,于是在"无讼"统治思想下,渐成"健讼"四起的局面。为减轻讼累,官府将自身一部分的司法职能以承认乡里长老调解权威的方式下放至基层,这种制度即为乡里调解制度。本文以巴县档案为素材,通过对清代乡里调解制度的剖析,探寻官府在解决民众纠纷时的标准与态度,及其权衡与考量,进而试图总结清代乡里调解的理性与经验。(本文来源于《原道》期刊2015年01期)

陆娓[3](2013)在《清代乡里调解制度研究——以“黄岩档案”与“巴县档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民间调解分为乡里调解、宗族调解和亲邻调解,其中的乡里调解是一种具有"半官方性质"的调解制度。从清代巴县档案和黄岩档案中,可以看出,乡里调解有其自身的基本架构,至清代已发展成为由基层社会乡村教化与治安维护机构为主体的稳定的调解模式。(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13年11期)

陆娓[4](2013)在《清代乡里调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民间调解分为乡里调解、宗族调解和亲邻调解,其中的乡里调解是一种具有"半官方性质"的调解制度。乡里调解萌芽于原始部落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至清发展成为由基层社会乡村教化与治安维护机构为主体的调解模式。其调解人的权威性和亲近性以及解决纠纷的快速性和便捷性而深受民众的肯定。同时乡里调解与宗族调解、亲邻调解相互配合、相互转化,为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一个多元化的格局。(本文来源于《2013年第七届法律文化全国博士论坛论文集》期刊2013-08-01)

陆娓[5](2009)在《明代乡里调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明代基层的里甲制度是明代乡里调解制度的载体,明代将里老人和里甲法定为了民事纠纷及一些轻微刑事纠纷乡里调解主体,且此类纠纷必须由里甲、老人理剖,不可越诉。本文依据民初《教民榜文》以及明代契约文献,对明代乡里调解进行梳理,加以研究,希望窥得史实一斑。(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史志》期刊2009年02期)

陆娓[6](2007)在《明清乡里调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民间调解分为乡里调解、宗族调解和亲邻调解,其中的乡里调解是一种具有“半官方性质”的调解制度。乡里调解萌芽于原始部落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至明初通过《教民榜文》的颁行而被固定成为一种法定的调解制度。虽后榜文被废除,但作为一种伴有官方权威的特殊调解方式,其已被民众深深所认同,并一直被延用,对当今的基层调解方式亦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明代基层的里甲制度是明代乡里调解制度的载体,明初《教民榜文》第一条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将里老人和里甲法定为了民事纠纷及一些轻微刑事纠纷乡里调解主体,且此类纠纷必须由里甲、老人理剖,不可越诉。明中后期,老人逐渐被废除,里甲制亦开始松弛,至清初最终被保甲制所取代。清代乡里调解的调解人为保甲长、乡约和公局士绅。清代乡里调解较之明代更为灵活,在某些纠纷申请方式上已无须递交申请书,举证也更为充分。明清乡里调解制度因其调解人的权威性和亲近性以及解决纠纷的快速性和便捷性而深受民众的肯定。乡里调解与宗族调解、亲邻调解相互配合、相互转化,为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一个多元化的格局。当代解纷机制的主要构成为诉讼与法院调解,而日益增多的民间纠纷使得有限的司法资源显得疲惫不堪,因此可以明清乡里调解制度作为参考构形建立一个以《民间调解法》为中心的,分区域调解、多部门联合调解的民间调解体系。(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07-06-30)

乡里调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孔子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以儒学为尊的中国古代官方,也无时不将此思想传递给小民。但是在清代基层档案中,民众动辄将纠纷诉至官府的现象比比皆是,于是在"无讼"统治思想下,渐成"健讼"四起的局面。为减轻讼累,官府将自身一部分的司法职能以承认乡里长老调解权威的方式下放至基层,这种制度即为乡里调解制度。本文以巴县档案为素材,通过对清代乡里调解制度的剖析,探寻官府在解决民众纠纷时的标准与态度,及其权衡与考量,进而试图总结清代乡里调解的理性与经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乡里调解论文参考文献

[1].詹旋江,雷兴桃,郑思清.化解矛盾好帮手为民解忧新平台[N].人民法院报.2019

[2].陆娓.必也使无讼乎:清代乡里调解的理性与经验——以巴县档案为素材[J].原道.2015

[3].陆娓.清代乡里调解制度研究——以“黄岩档案”与“巴县档案”为例[J].求索.2013

[4].陆娓.清代乡里调解制度研究[C].2013年第七届法律文化全国博士论坛论文集.2013

[5].陆娓.明代乡里调解制度研究[J].黑龙江史志.2009

[6].陆娓.明清乡里调解制度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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