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父权制度使得女性一直处于男权的压迫之下。近代以来虽有新女性思想传入,但“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仍根深蒂固。1934年2月,以“礼义廉耻”为核心的新生活运动拉开帷幕。甘肃省新生活运动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展的,妇女工作是其中比较活跃的领域。甘肃省新运促进会根据本省妇女生活实情,开展妇女教育、禁止缠足等活动。新生活运动推动了近代妇女解放思想在甘肃的传播,也一定程度改善了甘肃妇女的生活,但是一些措施脱离实际,最终效果还有待考量。
关键词:新生活运动;禁止缠足;妇女;社会地位
中国女性受传统社会三从四德的影响,长期处于从属和失语的地位。近代以来虽有几次思想解放运动,但由于甘肃地处偏远,近代女性思潮并没有对其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近代女性思想主要是反对妇女歧视,使女性获得相应的社会政治地位、拥有教育权、婚姻自由权等。此类权益的争取一方面依靠社会平台的帮助,另一方面依靠女性的自我意识觉醒。而新生活运动恰好为甘肃女性解放运动提供了土壤。甘肃的新生活运动与全国的新生活运动步伐基本一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34年2月到1937年7月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以改良社会习俗、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主,即养成规矩、清洁的生活习惯,革除陋习。“新运促进会负有除旧布新,转移风气之使命,对于革除陋习,自责无旁贷。”①这一时期对妇女产生较大影响的是禁止缠足及放足政策。1937年7月至1946年2月为第二阶段。这一期间,甘肃省积极响应和配合南京国民政府抗战活动,将新生活运动的一切工作转向为对日作战服务,在甘肃新运促进会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中,甘肃女性进一步走入社会,积极参与抗战相关活动,如慰问伤兵、支援后方等。1946年2月至1949年2月为新生活运动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一时期新生活运动走向萧条,并且为配合蒋介石集团独裁,新生活运动工作直接纳入“戡乱总动员”的轨道,基本已经没有实质性内容。为此,下文将着重论述新生活运动第一、二阶段的发展及其对甘肃女性的影响。
一、第一阶段:“革除陋习”,解除传统社会对妇女肢体的限制
近代甘肃工业文明进入较晚且发展条件不足,所以1912年之后的甘肃仍然是传统农耕经济占主导地位。农业生产主要由男子承担,妇女多从事家务活动,再加上经济、文化发展落后,社会更加封闭,足不出户成为女性的美德,所以裹小脚在甘肃十分普遍。
1932至1933年,林鹏侠在甘肃考察参观,而她在张掖竟然买不到适合自己天足的鞋子,因为当地妇女缠足太普遍了,适宜天足的鞋子没有销路。
1934年,新生活运动在全国范围展开,甘肃省积极响应南京国民政府号召,下发《各县社会风俗视察表》,调查统计了皋兰县、康县、定西县等22个县的风俗数据。调查结果表明:甘肃妇女缠足情况十分普遍,甚至在景泰县“总计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其余地方也是“十分之七”“十分之八九”“二分之一”。为进一步推动新生活运动,革除陋习,甘肃省政府多次出台禁止缠足政策。这项政策实施后,如果个别地方未废除女性缠足或者是仍强制性缠足,且在规定期限后仍未解除缠足或者强迫幼女缠足,可依据条例惩戒相关人员。
甘肃省政府多次颁布禁止缠足的政策,大力鼓励甚至强制放足,充分说明当地政府对禁缠足工作的重视。1942年12月,《甘肃民国日报》中《省妇运会推动放足运动》讲到,1941年甘肃全省推行禁止缠足政策,各个区、县都按照条例实施,成绩斐然,甘肃省政府预计在未来一两年全面废除妇女缠足情况。由此可见,甘肃省政府颁布的条例在禁止缠足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第二阶段:鼓励妇女投入抗战活动,解除传统社会纲常伦理对妇女的限制
第一,提升妇女文化知识,创办妇女识字班。甘肃文化落后,很多人不识字,为宣传抗战思想,提高妇女文化思想觉悟,甘肃妇女工作委员会针对甘肃妇女运动创立妇女识字班,分为初级班、高级班,不但教儿童、妇女认字,同时宣传抗日思想。
第二,对前方战士进行慰劳活动。遇国假和年节,妇女工作委员会都会自发举行军人慰劳活动,从外置办肉类、大米等日常生活用品,然后分发于本地的驻守军人、后勤伤兵和阵亡家属。年节末至新年初,为了慰问军人,妇女工作委员会进行募捐活动,筹集的费用全部用于慰问军人。
《调剂管理办法》指出,“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国家下达调剂任务,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有关部门根据有关省(区、市)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和贫困人口等情况,报经国务院同意,将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下达有关省(区、市)。财政部统一收取帮扶省份调剂资金,统一拨付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调剂资金支出要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传统社会的妇女几乎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近代维新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派把女子教育作为民主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但在甘肃这样地处偏远、信息落后的地方,虽有邓春兰等有识之士发起女子教育,鼓励男女同校,但“男女授受不亲”“女子无才便是德”等落后的思想仍顽固地留在甘肃大部分地区人民的脑海里。当时,即使是极少数富裕或开明家庭的女子能够接受教育,也大都局限于旧式传统教育。比较有意思的是,一些观念新潮且具备为女子提供优质学校教育的家庭,他们也并不以女子学习太多知识为荣,学到必备的常识之后,便为女子安排婚姻。到了这个阶段,女子入学的人数逐渐增加,并且慢慢被学校接受,进行无差别教育。但是,真正了解这个背景下的女子教育问题的家庭并不多。[1]这样的女子教育,多数仍偏向于小姐闺女的教育,使他们识几个字,读几年书,可以配一个门当户对的丈夫而已,这种装饰的和点缀似的女子教育谈不上真正的近代女子教育。据甘肃各县民众教育馆四十几位馆长和主任所说,虽然他们也做过送上门去的乡村巡逻教育工作,但是农村的妇女们几乎都不肯出来接受临时教育。
甘肃省为响应妇女新运指导委员会号召,于1941年建立甘肃妇女工作委员会,进一步促进了甘肃省妇女解放,传播了近代女性思想,提高了甘肃女性的社会地位。甘肃省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组织全省妇女开展新生活运动,主要有以下各项:
但是,就像新生活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样,甘肃省新生活运动妇女工作委员会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形式主义严重、领导者个人操守低下等。新生活运动的出发点是由上而下解放女性意识的社会教育运动,但甘肃省等部分地区具有强烈的官僚化、形式化的色彩。甘肃新生活运动领导者朱绍良的夫人花德芬、贺耀祖的夫人倪裴君、谷正伦的夫人谷陈白坚等,她们在新生活运动中积极领导妇女解放,开展教育工作,但个人行为也有很多违反新生活运动的纲领。“她们吃的粮食,现在兰州要卖到八百元一百市斤的大米,那当然吃不起,就是南人食米,北人食麦的麦,在现在她们的土产羊毛,药材和烟叶,不能畅销的时候,一般的贫苦农民也吃不起,她们一天两餐所能果腹的食粮,大多一杂粮,终年以马铃薯充饥的则很多……满眼都是未老先衰的妇人和面黄肌瘦的儿童……总之,甘肃各处的农妇,他们的工作量不少,也不轻,他们要烧饭,缝纫,喂牲口,育儿女,并且还要跪在地里,翘起两只小脚种地,和其他一切家庭里的劳作。”“从拉卜经拉不楞经河州,洮沙等县,所经之地,除藏妇是天足外,其余汉族的妇女,都是小脚,就是三五岁的乡村女孩儿,也都是一对对一双双底小脚。”[2](P126)据1948年的统计数据,整个静宁县约有妇女一百万人,而缠足者达到10%的比例[3]。由此可见,甘肃的妇女缠足,女性教育、不平等的社会地位等问题在20世纪40年代仍没有解决。
甘肃省新生活运动妇女工作委员会开办以来下达的许多政策为妇女争取到了一定的权益。1943年,甘肃的甘谷、通渭、金塔、山丹、南当、汇川、夏河、永昌等县也都在省新运妇委会的督导之下组织了县妇女工委会。到1943年7月,甘肃已成立30多个分会。新生活运动妇女工作委员会开展的工作对鼓励女性走向社会、参与抗战及国家建设起了很大作用,对禁锢妇女的封建伦理进行了批判,并且培育了一批新知识女性,使她们从教育等各个方面都与男性具备同等权利。
在四项检测指标中,血清中Cys-C、HCY和UmALB的表达水平随着ACR的升高,其表达水平也升高,且各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HbA1c在各组中随着ACR的增高,表达量有上升的趋势,但在MA组与CP组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钢筋安装前,按图纸位置进行放线,并用墨线弹出建筑物边线或钢筋线,用粉笔画出每根钢筋的位置。钢筋安装时架设必要的支撑并加以保护,避免发生错位移动。混凝土保护层用带铅丝的砂浆垫块控制。主筋接头全部采用搭接焊,构造钢筋采用绑扎接头,焊缝长度、搭接长度等指标符合规范要求,在同一断面上焊接接头断面积不超过钢筋总数的50%,绑扎接头不超过钢筋总数的25%,钢筋弯钩朝向混凝土内。混凝土浇筑前,按照图纸和规范标准进行详细检查钢筋的架设情况,如发现钢筋位置有变动,立即予以纠正。
从表2中可看出,处理后,新老路基工后20 a的新路横坡度和新老路横坡度已明显减小,其减小程度分别为55%和58%,但对于老路横坡度而言,处理前后的减小程度为34%,三者减小程度最小。其原因为老路基已固结完成,新路附加荷载对老路横坡度影响较小,而新路基未经固结过程,所以,新路基经地基处理后,新路堤横坡度的减小程度大于老路堤。
三、结语
总体来说,新生活运动对提高甘肃妇女文化、培养甘肃妇女谋生技能以及改善妇女生活状况并扫除束缚妇女的风俗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新生活运动不仅促使了女子思想得到解放,更是一个时代的女性精神进步的里程碑。同时,妇委会的成立也使女子参与政权建设变成了现实。虽然新生活运动有诸多局限,但它至少对近代甘肃妇女解放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注释
① 引自《甘肃新运会倡导之下剪发放足运动》,载《新生活运动总刊》1935年第23期。
参考文献
[1]周庆红.民国时期甘肃女子学校教育研究(1912-1945)[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13.
[2]徐旭.西北建设论[M].上海:中华书局,1944.
[3]张双凤.民国时期甘肃禁绝妇女缠足研究[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14.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640(2019)06-0005-02
doi:10.3969/j.issn.1008-9640.2019.06.003
收稿日期:2019-06-05
作者简介:吴育泽(1994—),女,山东威海人,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中国史专业201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近代文化史。
(责任编辑:张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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