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论文_徐焱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论文_徐焱

导读:本文包含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债权,制度,日本,规则,合同法。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徐焱[1](2019)在《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最早起源于法国习惯法,作为债的一种保全方式,给予债权人一种自身权益受损状态下寻求法律援助的机会,这项权利的设定打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的第叁方拉入到了二者的经济纠纷中来,使债权人实现自身债权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目前,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的一些缺陷,为了使其适应于司法实践,更好地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故我国代位权应随着社会的需要不断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韩莉娟[2](2018)在《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我国设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该制度在解决叁角债、连环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债权人代位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现状引起人们对该制度的困惑,寻找该制度的完善之法,能更好发挥债权人代位权的功能。(本文来源于《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郝慧[3](2018)在《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合同法》设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已近二十年,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代位权制度是否还能在债的保全功能上紧跟社会的发展值得正视与反思。加之近几年民间借贷频繁,"叁角债"现象大量存在,对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存在诸多争议。重构一个适应我国社会现状的代位权制度,应扩充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和客体范围,并修正代位权行使效力。(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刘迪[4](2018)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效力归属这一问题,我国《合同法》并未对此予以明确,从《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可以看出,代位权制度的效果为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间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后果。笔者认为该解释将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效力归属问题规定为债权债务的法定转移并无不妥。本文从代位权的基本制度入手,对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具体解决思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8期)

朱泉膺[5](2018)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代位权制度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障碍。债务人以合法形式规避代位权,可能导致债权人的代位权请求得不到诉讼支持。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债权的情况为必要,代位权的行使同时要求只能针对金钱债务,这就使代位权的行使受到局限。如果债务人同时也提出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诉讼请求,则拖延了代位权的行使期间。运用强制执行制度则可以弥补代位权制度存在的缺陷。(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8年10期)

汤秀斌[6](2016)在《浅谈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了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效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是对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意义十分重大。文章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概念性质、成立要件入手,着重就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和效力进行分析。并且就我国该项制度遇到的问题作出相应对策及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8期)

夏小文[7](2016)在《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1999年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以解决我国当时社会上严重的"叁角债"问题,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代位权制度的出现有着其特殊的社会经济原因,其应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完善进步。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民法中一种特殊的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但也给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通过介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概念、特征、行使要件和功能等,分析我国目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南方论刊》期刊2016年06期)

王盛[8](2016)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继受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市场经济出现的叁角债、连环债、执行难等问题。但随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多样化,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不足便凸显出来,已经不能充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克服立法上的滞后,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势在必行。本文除引言之外,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概述。笔者提出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分析了代位权形成的原因,回溯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并对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与性质进行了研究。第二部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体系、价值和功能。笔者对比中外代位权制度的立法差异,分析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在确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价值倾向,并介绍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具备的功能。第叁部分: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关系。笔者从主体分析了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关系及法律地位;从客体分析了当前适用客体范围的局限性,并阐述了完善的必要性;从内容分析了叁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后还分析了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取得与消灭。第四部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及效果归属。笔者比较了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在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行使方式以及效果归属的差异,并分析差异化形成的原因。笔者着重对“入库规则”和“直接受偿规则”进行了对比,认为虽然前者对民法结构有建构作用,但后者更能保证实质上的公平正义。第五部分: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局限。笔者指出目前该制度存在的立法不足之处,即在立法设计、适用客体范围、“怠于行使”认定标准、行使形式、效果归属以及对债务人、次债务人保护等方面存在不足,着重对制度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第六部分: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在我国启动民法典编纂的契机下,笔者针对债权人的立法不足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包括:(一)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置于债法总则中的“债的效力”部分;(二)将债权人代位权客体适用的范围从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扩大到其他权利方面;(叁)笔者对“怠于行使”标准作出了新的定义,即“债务人未及时对次债务人主张合法有效的给付请求权”;(四)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扩大为诉讼方式、仲裁方式和私力救济方式;(五)明文规定我国代位权的归属效果适用“直接受偿规则”;(六)明确规定对债务人的知情权、财产权以及次债务人的履行债务选择权进行保护。(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3-18)

叶晶晶[9](2016)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日本民法修改中的讨论及对我国立法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叁人享有的权利,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未增加,导致债权人有不能实现自己债权的危险,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其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始于法国民法,我国在1999年正式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但是,中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确立的时间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较晚,这些国家多年来发展出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给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发展以指导,是我国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完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参考之资。基于上述认识,本文拟通过对此次日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改革中的各论点进行整理,经过分析和思考,探讨出对我国完善该制度的启示。本文由叁部分构成,具体如下:第一部分:制度综述。主要介绍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以我国《合同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为例,介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成立要件及构成要件,为后文第叁部分完善我国代位权制度做一个理论铺垫。第二部分:日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修改。介绍此次日本债权法改正的背景及进程、代位权制度修改的原因、修改中主要的争论点,揭示了此次代位权制度修改的六个主要问题,最终通过介绍法务省公布的草案来明确此次修改的主流方向。第叁部分:日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改革对我国立法的启示。通过分析中国债权人代位权的现状和不足,总结此次日本修法对我国立法的一些启示,进而对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3-13)

陈曦[10](2016)在《日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修改动向给我国的立法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债的关系原则上不对第叁人发生效力,但为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致于危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叁人也可以采取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这就是债的保全制度,债权人代位权便是其中一种,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而不是积极的财产处分行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权。我国在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的总则篇以及随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对债权人代位权进行了规定,也填补了长久以来我国在此问题上的空白。但由于特殊的社会背景,使这一制度在立法体例及具体要件等方面都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借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加之日本债法基本修改完成之契机,本文通过对日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修改的条文进行罗列并探讨,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具体分析我国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日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修改动向给我国的立法启示。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概述。这一部分主要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概念、发展渊源以及法律价值方面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日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修改情况。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日本债法的修改情况,日本法制审议会民法(债权关系)分会从2009年开始组织修订工作,历经6年时间,在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多次会议的基础上,于2015年公布了《纲要草案》,法务省会最大限度地尊重该草案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法案上交国会;其次介绍了日本现行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主要从构成要件、机能及特点方面进行阐述,还通过日本典型案例论述了如何适用代位权保全特定债权的问题;最后通过罗列具体法条的方式再现日本此次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修改方案,主要有废除诉讼上的代位许可制度、限制代位权行使范围、明确次债务人的地位、不限制次债务人的清偿行为、赋予债务人参加代位诉讼的机会等。第叁部分是中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现状。这一部分首先阐述了我国的立法概况,其次结合日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论述了我国该制度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被代位债权和被保全债权都只能是金钱债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等方面。第四部分是日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修改动向给我国的立法启示。这一部分在总结前文内容基础上,从日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具体修改方案出发,提出我国这一制度的立法启示,主要包括:定位的启示,将代位执行程序作为代位权制度的前置程序,区分代位权制度和执行制度的功能;将保全行为列入保全债权事由的启示,应该规定在保存行为的情况中,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到期债权人也可以行使代位权;保护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启示,如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加以限制以及明确次债务人的地位等;承认诉讼外行使代位权的启示,并通过立法来排除其中可能损害次债务人利益的危险;将债权人代位权应用于其它领域的启示,尝试在我国扩大被保全债权、被代位债权的范围,这对灵活应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6-03-12)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我国设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该制度在解决叁角债、连环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债权人代位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现状引起人们对该制度的困惑,寻找该制度的完善之法,能更好发挥债权人代位权的功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徐焱.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9

[2].韩莉娟.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3].郝慧.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4].刘迪.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8

[5].朱泉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8

[6].汤秀斌.浅谈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J].法制博览.2016

[7].夏小文.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研究[J].南方论刊.2016

[8].王盛.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9].叶晶晶.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日本民法修改中的讨论及对我国立法启示[D].西南政法大学.2016

[10].陈曦.日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修改动向给我国的立法启示[D].山东大学.201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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