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论文-杨毅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论文-杨毅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监会,流动性,基金公司,市场稳定,基金使用,十条,高管薪酬,还本付息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论文文献综述

杨毅[1](2019)在《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杨毅报道 为建立健全证券行业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投保基金”)作用,根据国务院同意扩大投保基金使用范围相关方案精神,证监会近日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9-12-28)

陈希琳[2](2019)在《践行为民宗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巩海滨》一文中研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鲜明地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的‘人民性’,我们国家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安全感。资本市场长期以来就是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监管理念,保护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监测预警市场风险,正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具体表现和重要保障。"在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专访过程中,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文来源于《经济》期刊2019年09期)

李聪[3](2019)在《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机制的改进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过了20余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在世界舞台上变得举足轻重地位。但不可否认,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局限性。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系到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信心的建立,更是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运行的基石,也是对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核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产生要追溯到2003年到2005年的券商倒闭潮,以当时全国综合性叁大券商之一的南方证券(本文来源于《财经界(学术版)》期刊2019年09期)

唐煦[4](2019)在《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研究的是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整个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自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10余年以来,值得肯定它在保护证券市场稳定、保障证券投资者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证券市场变化的复杂性和投资者投资的多样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逐渐显现出不符合市场发展的特性,并且由于自身规定的不完备例如:原则性的制度设计导致的操作性不强、基金公司组织结构行政性过强、法律规定零散且层级较低,赔偿和监管制度不完善等等诸多问题。本文以论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为基础,着眼于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的发展与局限性,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优势,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提出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的建议和改进方向。全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介绍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为了应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提升市场信心,各国纷纷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其中的赔偿制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于赔偿制度的内涵分析,得出其在证券市场中存在的必要性,引出了第二部分,即对于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的发展与不足。通过对目前我国该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与实践情况的介绍,分析存在的局限性存在于赔偿条件不广泛、赔偿对象不明确、赔偿限额不合理、赔偿程序不完善等等。第叁部分则是针对上述提出的局限性,通过借鉴国外的有益的立法经验发现值得我国学习和改进的地方。最后一部分,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和国外相关先进制度,提出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建议,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切实保护证券投资者有深远的意义。选题的目的在于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的法律体系,保持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在不违背我国赔偿机制的初衷下,平衡维护投资者利益与防范道德风险的内在机理,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治理经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与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完善相关赔偿法律制度,让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让我国整个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杨光[5](2018)在《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界定及立法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投资者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外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已经较为成熟。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肇始于2005年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在功能定位与立法模式方面存在提升空间。应当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予以界定,拓展其职能,明确其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财团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以及特殊的代为清偿制度等性质,强调其"多元定位"。立法模式方面,可以先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行政法规,待时机成熟时,再以此为核心内容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法》。(本文来源于《证券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0期)

巫文勇[6](2018)在《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重塑——基于域外经验和五大金融保障基金的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创新,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设基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已经不再适应于金融混业经营、金融产品创新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新环境。其根本原因在于立法阶位低、未能将开放创新的金融思想贯穿于整个规章的制定过程,并且存在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不明,基金管理机构权限不足等问题。因此,提高立法层级,对其进行重新定位,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将金融混业经营和金融产品创新元素融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立法之中,赋予基金管理机构充分监管证券经营机构的权力和主导其市场退出权是未来立法的方向和基本要求。(本文来源于《证券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0期)

江聃[7](2018)在《不断加强与各类投资者密切联系》一文中研究指出4月8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巩海滨在“2017年度最受投资者尊重的上市公司”颁奖典礼上表示,投保基金公司将继续积极发挥联系市场和投资者的渠道优势,数据优势和经验优势,不断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密切联系,努力搭建投资者与监管部门以及市场各方的(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8-04-10)

叶林,王琦[8](2018)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律性质——兼论“赔偿基金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现有保护基金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事后补偿方式保护投资者利益,进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稳定。保护基金是以众多证券公司为共同委托人,以基金公司为受托人,以合格投资者为受益人设立的他益信托。作为受托人的保护基金公司采用"非营利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模式,借助公司制度的优势建立起安全高效的内部治理体系。随着先行赔付制度的成功运用以及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确立,我国应当在保护基金模式已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保护基金与赔偿基金并存的模式,完善投资者的事后救济机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文来源于《投资者》期刊2018年01期)

朱宝琛[9](2017)在《全心全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十八大以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不断探索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途径新手段新方法,在通过监测证券公司风险维护投资者资金安全,建设“12386热线”和投资者调查样本库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探索先行赔付、行政和解、调解等方式维护投(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7-10-12)

徐昭[10](2017)在《全心全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十八大以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不断探索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途径新手段新方法,在通过监测证券公司风险维护投资者资金安全,建设12386热线和投资者调查样本库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探索先行赔付、行政和解、调解等方式维护投资者求偿权等方面均取得积极成效。(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17-10-12)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鲜明地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的‘人民性’,我们国家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安全感。资本市场长期以来就是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监管理念,保护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监测预警市场风险,正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具体表现和重要保障。"在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专访过程中,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论文参考文献

[1].杨毅.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N].金融时报.2019

[2].陈希琳.践行为民宗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巩海滨[J].经济.2019

[3].李聪.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机制的改进建议[J].财经界(学术版).2019

[4].唐煦.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的完善[D].辽宁大学.2019

[5].杨光.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界定及立法模式[J].证券法律评论.2018

[6].巫文勇.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重塑——基于域外经验和五大金融保障基金的衔接[J].证券法律评论.2018

[7].江聃.不断加强与各类投资者密切联系[N].证券时报.2018

[8].叶林,王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律性质——兼论“赔偿基金制度”[J].投资者.2018

[9].朱宝琛.全心全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N].证券日报.2017

[10].徐昭.全心全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N].中国证券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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