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物权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物权,财产权,矿业权,支配权,信息,法学院,债权。
物权说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陈琛[1](2016)在《信息产品使用者权利研究:论信息记录支配权之确立——兼谈虚拟财产保护“物权”说的理论缺陷》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已经取代土地和机器成为社会最重要的财富。信息的使用与创造同样重要,但信息使用者的权利长期未得到法律重视。随着云计算与大数据交易时代的到来,现有的合同及物权制度已不足以保护信息产品使用者的权利。信息产品的本质是信息记录,即信息符号固定在介质上的产物。有必要设立一个法定的支配权,即信息记录支配权,来保护信息使用者永久性使用信息产品的权利。信息记录支配权的主体是合法获得信息记录的人;客体是信息记录;内容是保有、读取、备份、修改信息记录及转让信息记录支配权的权利。信息记录包含物质与信息双重属性,所以信息记录支配权既不是物权,也不是知识产权等信息产权。(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6年12期)
潘龙,孟繁超[2](2012)在《矿业权用益物权说的批判——兼论矿业权属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矿业权的概念及其内容在我国规范性文件中多有涉及,但严格按照权利法定原则,其仍然只能算是一个学术概念,对此概念及其属性展开讨论意义重大。"矿业权用益物权说"受到批判的不仅因为其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更是其对矿业权价值目标定位不清,客体认识不足所造成的。矿业权具有财产权属性,是一种具体化的宪法意义上的公民经济权利,其区别且独立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部门法领域,将矿业权归属到经济法中更为妥当。(本文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期刊2012年09期)
陈向娟[3](2012)在《论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属性——以债权说及物权说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权属性,理论界素有争议,至今尚无定论,对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权属性进行明确是正确运用优先购买权这一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司法实践的统一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效率和公平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权属性进行分析,得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债权的结论,以期能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2年S3期)
蔡慧,姚泓冰[4](2012)在《浅议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界定——知识产权说与物权说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虚拟财产"自出现之时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理论界对其的法律属性的争论也从未间断。本文在对其概念、相关学说进行清晰的梳理的基础上,试对于争论较为热烈的"虚拟财产知识产权说"和"虚拟财产物权说"进行辨析和说明,以期为未来虚拟财产的民事立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07期)
宁桂君[5](2011)在《论不动产转租制度的完善——以修正的“租赁权物权说”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立足于现行法律规定置不动产次承租人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从分析现行法律关于转租规定的模糊性、滞后性及其与社会切实需求的矛盾出发,提出了在不动产转租问题上采取自由主义立法模式的建议;提出以对租赁物的占有作为不动产租赁权是否具有物权效力的判断标准,以租赁登记为对抗要件;通过民法理论与法律的经济分析两条路径论证了违法转租合同的有效性,为采取自由主义立法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也实现了新的租赁权观念下合法转租之法律结构在适用范围上的扩展。通过对以上叁个方面的论述,本文从合理平衡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利益的角度完善了我国的不动产转租制度。(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1年02期)
柳经纬[6](1997)在《企业财产权“物权说”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财产权“物权说”评析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柳经纬在我国企业产权的理论研究中,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是主张用物权来界定企业的财产权,认为企业的财产权是一种物权。八十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伊始,法学界就有学者试图用传统的物权制度来解释企业的财产权,或主张“占有...(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1997年06期)
物权说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虽然矿业权的概念及其内容在我国规范性文件中多有涉及,但严格按照权利法定原则,其仍然只能算是一个学术概念,对此概念及其属性展开讨论意义重大。"矿业权用益物权说"受到批判的不仅因为其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更是其对矿业权价值目标定位不清,客体认识不足所造成的。矿业权具有财产权属性,是一种具体化的宪法意义上的公民经济权利,其区别且独立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部门法领域,将矿业权归属到经济法中更为妥当。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权说论文参考文献
[1].陈琛.信息产品使用者权利研究:论信息记录支配权之确立——兼谈虚拟财产保护“物权”说的理论缺陷[J].河北法学.2016
[2].潘龙,孟繁超.矿业权用益物权说的批判——兼论矿业权属性[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2
[3].陈向娟.论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属性——以债权说及物权说为视角[J].商品与质量.2012
[4].蔡慧,姚泓冰.浅议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界定——知识产权说与物权说之争[J].法制与社会.2012
[5].宁桂君.论不动产转租制度的完善——以修正的“租赁权物权说”为视角[J].研究生法学.2011
[6].柳经纬.企业财产权“物权说”评析[J].现代法学.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