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无过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无过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正当防卫,人身安全,暴力犯罪,杀人罪,家庭暴力,见义勇为,法理。

无过当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韩笑[1](2017)在《特定情境下无过当防卫的司法认定——兼评田仁信故意杀人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第20条第3款是立法确认无过当防卫权适用的一般规范性准则,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使得司法认定往往超出传统的立法标准,特殊情境下对无过当防卫行为的裁判时常陷入两难:即使符合法律适用的经验逻辑也不被公众在情感上接受。在法理与情理的冲突下,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与司法的理性逻辑,能动地从当事人角度判断防卫时的危险程度是贯彻正当防卫权立法本意、鼓励私人在危险紧急时自卫自救的应有态度。(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7年20期)

冷必元[2](2016)在《认识错误下的无过当防卫——邓玉娇防卫行为定性检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邓玉娇案中,反击者在尽到必要容忍义务之后,可以将防卫手段的选择、防卫强度的设定建立在侵犯者现实暴行和可能暴行的基础上。正是侵犯者所营造的恐怖场景,使邓玉娇产生了错误认识,产生了对"正当防卫状况的误信"。反击者为了阻止自己重伤或者死亡结果发生,就拥有了刑法赋予的无过当防卫权,认识错误下的邓玉娇可以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实施致命反击。将邓玉娇的防卫行为认定为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不法,而对致死邓贵大的结果则认定为存在过失的主观不法,其认定结论使得认识错误与主观不法无法兼容。(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5期)

钟华[3](2016)在《从两起案件看防卫过当和无过当防卫的正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直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由于绝大多数防卫行为都是以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为代价,故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成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此外,刑法还规定了防卫过当和无过当防卫两种特殊防卫行为。以两起典型案件为例,结合刑法正当防卫理论,从防卫的起因、时间、目的、对象等方面对防卫过当和无过当防卫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肯定防卫过当和无过当防卫的正当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8期)

陈兴良[4](2012)在《无过当之防卫:以指导性案例为线索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1997年刑法修订所增设的无过当防卫制度,虽然在强化公民防卫权方面有所得,但在防止防卫权滥用方面亦有所失。这里的得失平衡,不可能由立法来获得,而是应当通过司法活动来达致。在具体的司法认定中,应当严格限定无过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中,"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应当具有人身侵害性、现实危害性和程度严重性的特征;"行凶",应当具有暴力侵害性、程度严重性和着手实行性的特征。我国刑法学界应当在汲取司法实践之营养的基础上对无过当防卫进行学理上的分析,从而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无过当防卫理论。(本文来源于《刑事法判解》期刊2012年01期)

陈会玲[5](2012)在《也谈第叁方无过当防卫》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实例为载体,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讨论第叁方无过当防卫构成要件;对见义勇为者因实施正当防卫行为而带来的犯罪嫌疑人伤亡或定罪,造成第叁方人身财产损害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不利后果的现实进行评析;进而结合国情和国外相关司法实践提出适于我国的第叁方正当防卫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05期)

孙玉[6](2009)在《关于刑法中无过当防卫权的规定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确立无过当防卫制度,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制止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社会呼唤正义,倡导见义勇为的今天,防卫权的行使及其法律保障,尤为社会公众所关注。本文将从同犯罪作斗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及防止公民滥用防卫权的辩证关系切入,进行深入探讨。(本文来源于《大众商务》期刊2009年10期)

李莹[7](2007)在《反家暴:应赋予受虐者无过当防卫权》一文中研究指出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关于家庭暴力带来的社会和法律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反对家庭暴力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实践中,反家庭暴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注意到家庭暴力促发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这一问题应当得到更多的关注与思考。家(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7-11-24)

李保忠[8](2005)在《无过当防卫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法针对当前社会治安仍然十分严峻的形势,为了更好的实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立法目的,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强化对防卫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出发,增加了对某些特定的犯罪有权进行相对无限度的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的规定,从而在总体上大大地扩张了正当防卫的范围,赋予了防卫人更大,更充分的防卫权。 本文分四部分对无过当防卫问题中的几个理论上较为模糊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无过当防卫问题概述。主要从无过当防卫权的称谓辨析;我国无过当防卫问题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历程;无过当防卫问题的概念和特征叁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探讨了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中规定的“暴力犯罪”的对象问题。主要对“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四个明确列举的各罪进行了分析;对“行凶”进行了界定;对“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具体理解;还分析了人身安全包括的内容,是否等同于性权利,人格权利等权利;并且对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可否实行无过当防卫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叁部分,主要探讨了防卫人的主观方面,暴力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和防卫人对特定暴力犯罪和防卫目的的认识为本部分的重点。文章的第四部分分析了无过当防卫问题的立法价值和笔者对此立法规定的反思。(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05-05-15)

肖冬梅[9](2004)在《论无过当防卫权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防卫权问题是正当防卫理论的核心问题。现代各国刑法普遍认可防卫权是一种公民权利,是公民对其自身权利的一种救济权利。防卫权的限定与否是关系到正当防卫性质的重要问题。不论理论上的聚讼如何,这一权利必定已为现行立法所确立,它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4期)

李凤梅[10](2003)在《试论无过当之防卫》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第 2 0条第 3款明文规定的无过当之防卫 ,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不当侵害。但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 ,关于这一问题仍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拟就相关问题加以探讨。(本文来源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3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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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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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邓玉娇案中,反击者在尽到必要容忍义务之后,可以将防卫手段的选择、防卫强度的设定建立在侵犯者现实暴行和可能暴行的基础上。正是侵犯者所营造的恐怖场景,使邓玉娇产生了错误认识,产生了对"正当防卫状况的误信"。反击者为了阻止自己重伤或者死亡结果发生,就拥有了刑法赋予的无过当防卫权,认识错误下的邓玉娇可以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实施致命反击。将邓玉娇的防卫行为认定为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不法,而对致死邓贵大的结果则认定为存在过失的主观不法,其认定结论使得认识错误与主观不法无法兼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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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无过当论文参考文献

[1].韩笑.特定情境下无过当防卫的司法认定——兼评田仁信故意杀人案[J].中国检察官.2017

[2].冷必元.认识错误下的无过当防卫——邓玉娇防卫行为定性检讨[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3].钟华.从两起案件看防卫过当和无过当防卫的正当性[J].法制博览.2016

[4].陈兴良.无过当之防卫:以指导性案例为线索的分析[J].刑事法判解.2012

[5].陈会玲.也谈第叁方无过当防卫[J].法制与社会.2012

[6].孙玉.关于刑法中无过当防卫权的规定的研究[J].大众商务.2009

[7].李莹.反家暴:应赋予受虐者无过当防卫权[N].检察日报.2007

[8].李保忠.无过当防卫权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05

[9].肖冬梅.论无过当防卫权中的几个问题[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10].李凤梅.试论无过当之防卫[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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