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假冒论文_陈丽佳

导读:本文包含了反向假冒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商标,不正当竞争,规制,权利,法律,商标法,驰名商标。

反向假冒论文文献综述

陈丽佳[1](2019)在《浅析商标反向假冒中的“更换”行为——基于“枫叶”诉“鳄鱼”案等系列案件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商标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更换注册商标",法工委对"更换"的解释是:"消除商品上的他人商标,然后换上自己的商标"。根据该解释的字面含义,更换行为的实施方式为"去标+贴标",更换行为实施的主体为"更换后的商标权利人"。但是实践中发生的各类行为远比该解释的范围更广。本文通过司法案例、行政案例分析,认为商标反向假冒中的"更换"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大解释,不仅包括"去标+贴标"行为,还应包括"贴标覆盖"以及"单纯的去标行为";更换行为实施的主体可以包括"更换后的商标权利人",也可以包括商标的许可使用人以及商品的中间销售商或流通商。(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4期)

李广武[2](2019)在《反向假冒商标侵权理论之批驳》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商标及商标权的功能、价值、范围等基本理论为出发点,阐述商标与商品的关联作用、界定商标权保护的合理范围,从而分析商标使用领域中的反向假冒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性,提出“反向假冒行为并不侵犯商标权”的观点。论文开篇以经典案例为切入点陈述商标反向假冒的概念,介绍商标反向假冒的理论发展,指出商标反向假冒理论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的诸多分歧,论证反向假冒行为并未影响商标基本功能的实现的观点。商标权人通过出售商品获取到了合理利润,并未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因此不存在利用他人商誉的情形。而消费者自反向假冒行为人处购买的商品也不存在混淆出处的问题,况且反向假冒商标并不必然会存在质量欺诈行为。商标权人的专有使用权已经在其商品销售时实际使用过,该权利已被商标权人行使完毕。而反向假冒行为则在替换原商标后实际使用了行为人自己所有的商标,非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不存在侵犯禁止权的现象。笔者同时以“权利穷竭”原则来剖析商标权,直接论证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可以适用该原则。笔者立足于商业实践的角度分析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合理性,指出认定该行为侵权对实践中的商标替换所造成的困境,并且该理论与反向假冒行为并不兼容。如果以商标混淆侵权来限制反向假冒行为人不得使用原商标,而另一方面又认定替换商标为侵权,则必然会限制、阻碍正常的商业经济活动。(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9-06-02)

贺朝君[3](2019)在《对未注册商标实施反向假冒行为的侵权责任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法》第57条第5款对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进行了救济,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商标专用权,并可依据《商标法》第63条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但该款的救济仅针对注册商标,未对未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进行救济。对未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并未侵犯商标专用权,但其与对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一样都是对商标的侵权行为,对其侵权责任的认定虽不能直接适用《商标法》第57条第5款,但可依《侵权责任法》第2条主张侵权责任,在损害赔偿上,其数额的确定应类推适用《商标法》第63条。(本文来源于《时代报告》期刊2019年03期)

沈赏[4](2019)在《论反向假冒的法律修改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从商标正常使用到合理使用再到以商标侵权来确定反向假冒在商标使用中的具体位置,阐述与反向假冒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商标法及相关法律之修改意见,及其他与反向假冒有关的未尽事宜,详细探讨《商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具体修改条文。(本文来源于《大庆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韩宁[5](2017)在《商标反向假冒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同意,将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或更换为自己的商标,并对商品来源做出虚假陈述,再将该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的反向假冒破坏了商标的识别功能,摧毁了商标与商品间的相关性,被反向假冒者的商业信誉因此遭到破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无辜侵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被污染。(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期刊2017年32期)

张云鹏,李善芝[6](2017)在《论反向假冒的刑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向假冒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日增,而现有法规范规制的效力疲软,加之知识产权犯罪门槛逐渐降低及严密刑事法网立法政策的需求,对反向假冒行为作入刑评价具有必要性。同时,鉴于刑法的谦抑属性,反向假冒入刑应设置限制性条件,可以借鉴商标法中责任承担条款和刑法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有关规定。即五年内两次实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反向假冒的商标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反向假冒罪;销售明知是反向假冒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反向假冒的商品罪。此外,基于反向假冒行为是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犯罪,从预防再犯的角度,对涉罪主体适宜适用从业禁止。(本文来源于《盛京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1期)

崔磊,魏文娜[7](2017)在《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性质新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把他人依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摘除或替换为自己的商标,且将该商品放入市场流通,或较大范围内利用该商品,或利用该商品进行商业目的宣传等活动的行为。显性反向假冒和隐性反向假冒是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两种表现方式,行为对象包括非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行为目的包括销售和非销售但用作其他商业目的的情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存在八种不同情形,其性质是欺诈消费者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商标权视角上,其还可能是侵犯商标专用权或商标权滥用行为。(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3期)

郝楠楠[8](2017)在《商标反向假冒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之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1994年,通过北京的“枫叶”和“鳄鱼”案件人们开始认识到“商标反向假冒”这一概念。随着国际市场的打开经济的全球化,商标反向假冒案件开始大量出现,而我国相应的法制建设却并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着重从商标反向假冒的方式、性质、构成要件以及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展开论述,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来源于《商业故事》期刊2017年14期)

徐笑添[9](2017)在《商标隐性反向假冒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3年,江苏省如皋市印刷机械厂诉如皋市轶德物资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我国首例商标隐性反向假冒案。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只规定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的显性反向假冒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对于商标隐性反向假冒问题,我国法律却无明确规定。这导致在上述案件中,法院最终只能依据“兜底条款”进行判决。在我国,商标隐性反向假冒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规制问题,目前仍未有定论。在国外,商标的假冒及反向假冒已发展出较为系统的理论,其中关于商标隐性反向假冒问题的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制发展也较为成熟。因此在研究我国的商标隐性反向假冒问题时,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制现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法律背景,探究适合我国的商标隐性反向假冒问题法律规制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国内外两个隐性反向假冒案件在法律背景和判决依据等方面的对比,引出商标隐性反向假冒问题。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商标的假冒和反向假冒系统理论,从行为和后果两方面分析隐性反向假冒的性质,并阐明商标隐性反向假冒行为的危害。第叁部分首先介绍国外商标隐性反向假冒的法律规制现状,并分析其中部分立法以获得启示。第四部分先介绍我国立法现状,指出我国存在的立法缺陷,后根据前文分析结果,对该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24)

宋妍,洪婧[10](2017)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回放】原告万利达公司是“malata”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2014年7月,该公司发现安装在宁波某商务楼的平板电脑与其制造的“malata”品牌平板电脑十分近似。经调查后发现,安装在该商务楼的24台平板电脑系由原告制造,在平板电脑背部盖板的(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4-13)

反向假冒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以商标及商标权的功能、价值、范围等基本理论为出发点,阐述商标与商品的关联作用、界定商标权保护的合理范围,从而分析商标使用领域中的反向假冒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性,提出“反向假冒行为并不侵犯商标权”的观点。论文开篇以经典案例为切入点陈述商标反向假冒的概念,介绍商标反向假冒的理论发展,指出商标反向假冒理论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的诸多分歧,论证反向假冒行为并未影响商标基本功能的实现的观点。商标权人通过出售商品获取到了合理利润,并未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因此不存在利用他人商誉的情形。而消费者自反向假冒行为人处购买的商品也不存在混淆出处的问题,况且反向假冒商标并不必然会存在质量欺诈行为。商标权人的专有使用权已经在其商品销售时实际使用过,该权利已被商标权人行使完毕。而反向假冒行为则在替换原商标后实际使用了行为人自己所有的商标,非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不存在侵犯禁止权的现象。笔者同时以“权利穷竭”原则来剖析商标权,直接论证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可以适用该原则。笔者立足于商业实践的角度分析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合理性,指出认定该行为侵权对实践中的商标替换所造成的困境,并且该理论与反向假冒行为并不兼容。如果以商标混淆侵权来限制反向假冒行为人不得使用原商标,而另一方面又认定替换商标为侵权,则必然会限制、阻碍正常的商业经济活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向假冒论文参考文献

[1].陈丽佳.浅析商标反向假冒中的“更换”行为——基于“枫叶”诉“鳄鱼”案等系列案件的分析[J].法律适用.2019

[2].李广武.反向假冒商标侵权理论之批驳[D].烟台大学.2019

[3].贺朝君.对未注册商标实施反向假冒行为的侵权责任认定[J].时代报告.2019

[4].沈赏.论反向假冒的法律修改建议[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9

[5].韩宁.商标反向假冒的法律思考[J].中国市场.2017

[6].张云鹏,李善芝.论反向假冒的刑法规制[J].盛京法律评论.2017

[7].崔磊,魏文娜.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性质新论[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7

[8].郝楠楠.商标反向假冒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之探讨[J].商业故事.2017

[9].徐笑添.商标隐性反向假冒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10].宋妍,洪婧.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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