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优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法律优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优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基本权利,原则,行政,特别法,普通法,行政权。

法律优先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本刊编辑部[1](2016)在《台湾为何不禁摩:执法“比例原则”要求法律优先照顾弱势群体》一文中研究指出很多游客到台湾旅游,留下最深的印象就是台湾城市里的摩托真是多。不仅是乡下,在台湾最繁华的3个大都市台北、台中、高雄也是如此。街上停满了摩托,甚至到了寸步难行的地步。而马路上满是摩托在争道,每一个路口在停等红灯时,总是有一大群的摩托等在车阵前,一转绿灯,马上蜂涌而出。最引人注目的是,连排气量大的街车也混杂其中。这不禁令人感到好奇,为什么台湾不(本文来源于《电动自行车》期刊2016年04期)

邢芝凡[2](2014)在《法律优先原则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优先原则是依法行政的要素之一,是通过法律限制行政权力,实现有限政府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需要以法律优先原则为重要指引。现阶段法律优先原则囿于行政立法出于多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适用法律依据不统一等而无法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为此,应当通过提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能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等来实现法律优先原则。(本文来源于《天水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1期)

张正炎[3](2013)在《行政立法裁量与法律优先原则之间的权衡——以《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为分析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优先"是行政立法所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它意味着行政立法应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它是保障行政法规、规章合法有效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由于不同地区部门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性,需要行政机关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将法律规定具体化,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因此,从这一点来说,行政立法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裁量。如何处理好行政立法裁量与法律优先原则,是行政立法活动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确保行政立法活动合法有效的关键所在。(本文来源于《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4期)

杨立新[4](2010)在《论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优先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优先保障。这种优先保障的基础在于法规竞合。在非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则,优先适用特别法,对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予以优先保障。在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权的规则,使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得到优先权这种担保物权的优先保障。这样,才能够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并得以平复。(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0年08期)

窦洁[5](2009)在《舆论监督应受到法律优先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诉讼与纠纷中,原告和被告所分别坚持的名誉权和舆论监督权,已有的法律条文对它们所提供的保护是不平衡的。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确认公民的名誉权和舆论监督权受法律的同等保护。但是名誉权属于民事权利,在保护公民、法人名誉权的问题上,我国经过10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完(本文来源于《青年记者》期刊2009年24期)

涂四益[6](2008)在《宪政视野下的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凭什么优先?而且保留?》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优先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是德国行政法学的特有概念,它们都以立法权在权力分立中的绝对优势地位为理论前提。这两项原则不仅不被其它主要的西方国家采纳,而且其本身经受着新的宪政要求的严重挑战。(本文来源于《甘肃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涂四益[7](2006)在《凭什么优先? 而且保留?——宪政视野下的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德国行政法学的相关概念的引入,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这两项原则已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界的宠儿。几乎所有版本的行政法学教材都将它们作为毋庸置疑的基础性知识,不少学者将它们作为解决我国行政权力滥用的不二法门。现在留给我们的问题只是怎样在理论上传授、在实践中贯彻这两项基本原则了。至于这两项原则是否真正放之四海而皆准、它们是否需要一定的宪政制度作背景,似乎无人细究。我在这篇文章中要说明的就是,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产生于特定的宪政制度下的,而且未见得合理。我国行政法是否该采纳这两项原则,也颇有疑碍。(本文来源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期刊2006-07-27)

张新奎[8](2006)在《论行政法的法律优先原则及其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优先原则是行政合法原则的主要表现,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要求。同时法律优先原则是法律效力等级的本质体现,也是国家法制统一的根本要求,实施法律优先原则又会有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本文来源于《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06年03期)

曾祥华[9](2005)在《论依法行政中的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内容,也是确定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法律优先要求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还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相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授权法。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已经从干预行政扩大到给付行政、内部行政等领域,重要性理论是判断法律保留范围的主要根据。我国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得以确立,但是还有需要加强之处,法律保留原则的实现也同样需要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机制的保障。(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4期)

曾祥华[10](2005)在《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确定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法律优先要求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还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相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授权法。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已经从干预行政扩大到给付行政、内部行政等领域,重要性理论是判断法律保留范围的主要根据。我国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得以确立,但是还有需要加强之处,法律保留原则的实现也同样需要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机制的保障(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05年04期)

法律优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优先原则是依法行政的要素之一,是通过法律限制行政权力,实现有限政府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需要以法律优先原则为重要指引。现阶段法律优先原则囿于行政立法出于多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适用法律依据不统一等而无法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为此,应当通过提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能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等来实现法律优先原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优先论文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台湾为何不禁摩:执法“比例原则”要求法律优先照顾弱势群体[J].电动自行车.2016

[2].邢芝凡.法律优先原则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适用[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4

[3].张正炎.行政立法裁量与法律优先原则之间的权衡——以《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为分析对象[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4].杨立新.论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优先保障[J].法治研究.2010

[5].窦洁.舆论监督应受到法律优先保护[J].青年记者.2009

[6].涂四益.宪政视野下的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凭什么优先?而且保留?[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8

[7].涂四益.凭什么优先?而且保留?——宪政视野下的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C].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2006

[8].张新奎.论行政法的法律优先原则及其适用[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

[9].曾祥华.论依法行政中的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10].曾祥华.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J].政治与法律.2005

标签:;  ;  ;  ;  ;  ;  ;  

法律优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