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流转论文-李慧芳,林鑫慧

权利流转论文-李慧芳,林鑫慧

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利流转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权利,法律保护

权利流转论文文献综述

李慧芳,林鑫慧[1](2019)在《论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农民权利的法律保护——以沙县模式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沙县模式是以信托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模式,实践中该模式出现了农户集体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稳定性保障不足的问题。其原因在于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模糊,导致实践中难以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为此,为确保农户集体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得到真正实现,应将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实行物权保护的债权,以使其在某些特定领域如违约、经营期限等方面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本文来源于《新西部》期刊2019年32期)

许英[2](2019)在《民法典编纂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体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叁权分置"为核心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体现为农村生产力不断发展、生产经营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实践需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叁权分置"制度的核心,为适应实践对法律制度的需求,承包地流转法律制度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体系构建为重心。在重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含义并详细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的权利关系的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体系的法律构建应主要解决土地经营权的设定与流转问题。根据"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应允许承包方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分别形成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和用益债权性质的土地租赁权,以适应多元化的土地流转方式的实践需求。因此,在民法典编纂中,对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在物权编进行规定,对用益债权性质的土地租赁权则由合同编予以规范,从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体系的法律构建。(本文来源于《中国不动产法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李君临[3](2019)在《票据流转中填写错误不影响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基本案情汇能公司从鑫达公司取得汇票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金宇公司,金宇公司转让给汇业公司,汇业公司转让给华润公司。华润公司拿到票据后,在第叁、第四、第五被背书人栏处填写时,第叁被背书人处本该填写汇能公司,因疏忽大意误写为鑫达公司。如下图所示:$(本文来源于《企业家日报》期刊2019-09-24)

向超,张新民[4](2019)在《“叁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权利体系化实现——以“内在体系调适”与“外在体系重构”为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叁权分置"制度以权能分离与权利创设为制度路径,应当通过体系化思维进行检视与优化。"叁权分置"视域下农地流转权利的体系化实现可从"内在体系调适"与"外在体系重构"两个层面展开。就内在体系而言,"农民利益保护"价值体现不足,过分倚重"优化农业经营"价值,可藉由"农民利益保护"与"农业经营优化"的价值构造调适得以实现。就外在体系而言,则需要基于改革目标实现与制度创新定位的考虑将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问题》期刊2019年09期)

孙鹏[5](2019)在《金钱“占有即所有”原理批判及权利流转规则之重塑》一文中研究指出金钱的高度可替代性并不必然排除其特定性,而金钱之特定包括物理特定和价值特定两个层面。"占有即所有"原理毫无节制地保护金钱的后续受领人,也不当保护了占有人的债权人,其流通保护功能可为善意取得制度所替代。金钱占有移转时,原权利人之物权只能依移转所有权的意思而消灭,但金钱占有非因移转所有权的意思而移转时,原权利人也将因金钱丧失其价值特定性而失去物权性保护。原权利人与占有人的金钱混同后,若能确定原权利人的金钱价值仍为占有人支配,则价值特定性犹存。若混同金钱全部消耗,则价值特定性丧失。若混同金钱部分消耗,推定原权利人的金钱价值按比例减少。为合理平衡原权利人和占有人之债权人的利益,当混同金钱或其替代物价值降低时,原权利人应通过拟制信托按比例分享混同金钱之价值。价值升高时,原权利人应基于优先权回收其金钱价值。价值恒定时,可选择拟制信托或优先权对原权利人进行物权性救济。(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马达理[6](2019)在《论“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以农村土地权利流转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18年底第二次修订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为了"土地经营权",但就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并未明确界定,这种缺失在维护土地权利的流转秩序上存有潜在的威胁。在简要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对比传统的土地权利流转模式,明晰在原有的二权分离制度背景下,探寻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所受到的局限、叁权分置制度的必要性及权利分置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迫切性,并以土地经营权的确立及取得方式为切入点,结合土地经营权的实践应用,试厘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及其在现有的物权体系下权属明确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1期)

王健[7](2018)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户外流转秩序的制度设计——以亲属物权权利流转成员身份利益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集体利益在成员中配置状态的一种形成方式。它关乎成员资格财产保障的落实,也关乎集体组织功能的实现。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限度与范围不是完全地自由,也并非完全的限制,需要的平衡点在于使绝大多数成员实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中,成员缺乏维护自己身份利益的请求权,尤表现在承包户分立当中。目前,各地试点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涉及到的行权主体,试图以社团组织权利或亲属权利作为成员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请求权基础。我们主张,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范围扩张至承包户,增强承包户的组织独立性,以承包户成员财产权利承载集体利益请求权;或是以集体成员身份的双重性,以亲属权利流转集体利益的制度构想。从而为集体成员维护自己的身份利益提供请求权,也为集体保障的实现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8年02期)

孙欣娜,章郁琼[8](2018)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了权利证书》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17日,浙江省瑞安市农村宅基地“叁权分置”改革使用权流转发证仪式在湖岭镇呈店村举行。呈店村是瑞安市农村宅基地“叁权分置”改革的首个试点,本次流转涉及该村9户14间房屋,共颁发7本流转证书,期限20年,转入方为浙江逸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这是全国首批(本文来源于《中国自然资源报》期刊2018-08-27)

宋志红[9](2018)在《叁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改革目标之实现和重大制度创新定位的考虑,土地经营权必须被定性为用益物权;德国次地上权理论和实践为我国土地经营权的创设提供了法理依据;土地经营权分置的法权结构应表达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承包地"叁权分置"开创了新的农地流转方式并细分出了新的权利类型,由此对"两权分离"下的农地流转权利体系带来了系统性影响,并提出了重构该体系的要求。基于方式丰富、体系清晰、"物—债并存"等考虑,"叁权分置"下的农地流转权利配置可整合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土地租赁权"四种类型。(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吴越,韩仁哲[10](2018)在《“叁权分置”中农地资本化流转的双层权利置换模式构建——以贵州省盘州市农地“叁权分置”改革试点调研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的农地"叁权分置"改革均遭遇到由于制度的合成谬误导致的制度瓶颈。贵州省盘州市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改革的抓手,以"农民变股东"的方式将原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为股权;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农地经营权作价入股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地变资本"实现了农地权利的双重置换,真正实现了农地"叁权分置"改革的设想。与此相应,应出台配套法律制度,真正释放制度变革的巨大红利。(本文来源于《农村经济》期刊2018年06期)

权利流转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以"叁权分置"为核心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体现为农村生产力不断发展、生产经营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实践需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叁权分置"制度的核心,为适应实践对法律制度的需求,承包地流转法律制度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体系构建为重心。在重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含义并详细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的权利关系的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体系的法律构建应主要解决土地经营权的设定与流转问题。根据"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应允许承包方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分别形成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和用益债权性质的土地租赁权,以适应多元化的土地流转方式的实践需求。因此,在民法典编纂中,对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在物权编进行规定,对用益债权性质的土地租赁权则由合同编予以规范,从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体系的法律构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利流转论文参考文献

[1].李慧芳,林鑫慧.论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农民权利的法律保护——以沙县模式为例[J].新西部.2019

[2].许英.民法典编纂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体系研究[J].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9

[3].李君临.票据流转中填写错误不影响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N].企业家日报.2019

[4].向超,张新民.“叁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权利体系化实现——以“内在体系调适”与“外在体系重构”为进路[J].农业经济问题.2019

[5].孙鹏.金钱“占有即所有”原理批判及权利流转规则之重塑[J].法学研究.2019

[6].马达理.论“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以农村土地权利流转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9

[7].王健.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户外流转秩序的制度设计——以亲属物权权利流转成员身份利益为视角[J].民商法争鸣.2018

[8].孙欣娜,章郁琼.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了权利证书[N].中国自然资源报.2018

[9].宋志红.叁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研究[J].中国法学.2018

[10].吴越,韩仁哲.“叁权分置”中农地资本化流转的双层权利置换模式构建——以贵州省盘州市农地“叁权分置”改革试点调研为例[J].农村经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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