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宇: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及其决定因素——文献综述及其启示论文

朱宇: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及其决定因素——文献综述及其启示论文

城市化与人口流迁

摘要: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是人口迁移流动这一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研究的缘起,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测度、水平和变化,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决定因素及其变化,结论、启示和未来展望等四个方面对国内外关于中国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研究做了系统梳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及其决定因素的变化趋势,其结果对认识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及其决定因素以及相关研究的历史发展和未来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决定因素

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人口迁移流动这一研究领域产生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这一课题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它的产生与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其进一步发展则有力推动了对中国人口迁移流动模式的复杂性和多元分化的研究,在全面准确地认识中国以至发展中国家人口迁移流动的流向、过程和制约因素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将从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研究的缘起,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测度、水平和变化,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决定因素及其变化,结论、启示和未来展望等四个方面对国内外关于中国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研究做一系统梳理,希望这一工作在进一步推动中国人口迁移流动的研究上能发挥有益作用。

一、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研究的缘起

流动人口(floating population)是一个产生于中国改革开放这一独特的历史和地理背景下的术语[1],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则是一个在此背景下所产生的一个特有的研究课题。“流而不迁”的暂住性是中国流动人口的一个重要特征,然而在国际上,对同样具有暂住性的循环流动(circular migration)的研究很少涉及循环流动者在城镇的居留意愿问题,因为循环流动的定义本身就决定了他们是没有改变永久居住地意愿的“永久的”暂时迁移者[2-3],因而无需对其在城市的居留意愿进行研究。而在迄今国际上对国内迁移(internal migration)的研究中,迁移和定居往往被视为两个同步完成的过程[4-5],在迁入地定居是这种迁移行为不言而喻的唯一结果,迁移者无需对此作出决策,因而相关研究也很少涉及其居留意愿问题。

然而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的人口迁移流动既不是一个单向且一步到位的过程,也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循环流动有着重要区别。与许多研究中所刻画的发达国家人口在其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所经历的从乡村迁出后直接在城市定居的过程不同,中国大量的流动人口在进入城市后有着漫长的、处于暂时迁移状态的后续流动过程[5];而这种暂时迁移状态也不同于发展中国家的“循环流动”,因为它的产生和发展与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有着密切关系。事实上,直至21世纪初,许多研究往往把流动人口的暂时性迁移作为一种中国所特有,且主要产生于户籍制度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现象,其中隐含的推论是,我国流动人口的暂时性迁移是一种户籍制度所造成的不正常现象,流动人口之所以不能在城镇定居是因为他们未被赋予在城镇落户的权利。而一旦户籍制度被取消或流动人口被赋予城镇户口,这种暂时性人口迁移将被永久迁移所取代[3,6]。换言之,绝大部分流动人口有着在城镇定居的强烈意愿,而如何打破户籍制度所造成的藩篱,使流动人口实现其在城镇定居的意愿,也就成为相关领域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所共同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在后面的分析中将会看到,这种对户籍制度与流动人口在城镇的暂时迁移状态和居留意愿间关系的认识显然是过于简单化了。然而户籍制度确实是导致流动人口在城镇处于暂时迁移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在户籍制度改革之后是否在城镇定居或长期居留便成为中国流动人口需要做出的一个重要决策,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这一研究课题也因此在中国应运而生。事实上,关于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文献自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逐步出现,这显然也与国务院一系列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文件出台于这一时期,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此时开始加大并在一些地区取得进展有关[3];不少关于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早期研究成果,其初衷之一就在于揭示户籍制度改革在推动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上的效果[3,7]。

其中,Y表示被解释变量,X表示解释变量,λ为空间自相关系数,W是空间权重矩阵,WX和WY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空间滞后项,β和θ表示回归系数,ε表示误差项。

二、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测度、水平及其变化

在舍弗勒苏州公司二十周年庆之际,也迎来了产线的升级迭代——无级变速链条(CVT)项目正式落成。这是舍弗勒集团在大中华区和亚洲的第一条无线变速器链条生产线。首条无级变速链条产线大大提升舍弗勒苏州公司的业务能力和产能。项目计划分为两期完成,年产量达67.5万条,预计年销售额约3亿元人民币。

再次,与流动人口在城镇的永久居留意愿不高的事实相伴随,关于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研究所发现的另一重要事实是流动人口在流迁方向选择上的分化。这种分化首先表现在永久居留或不永久居留这一二维层面上;在一些包括“选择迁往另一城市”或“难以确定”选项的调查中,其结果更进一步呈现了流动人口选择流迁方向时在定居城镇、循环流动与返回家乡间的三维分化。如笔者及其团队于2006年在福建省进行的调查表明,如果能自由选择,35.8%的受访者愿意在流入地城镇定居;与此同时,仍有多达40.2%的受访者长远打算是返回家乡,而21.7%的受访者选择迁往另一城市,同时还有2.3%的受访者选择“其他”[8]。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同样呈现了这种三维分化的特点。在前述2009年笔者及其团队在福建所做的问卷调查中,38.6%的被调查者愿意将户口迁至流入地城镇,29.9%的被调查者要保留流出地户口,而31.5%的被调查者表示难以确定[10]。显然,在上述三类被调查者中,前两类更有可能分别选择在流入地城镇定居和返回家乡作为其最终归属,而表示难以确定者则可能有更长的时间处于循环流动的状态之中。流动人口流迁目的地呈现的这种在流入地城镇定居、循环流动与返回家乡的三维分化在其他许多文献中也有所体现。如一项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对农民工所做的调查中,28%的受访者愿意在流入地城市定居,32.7%的受访者将返回流出地,39.3%的受访者尚不能确定其最终定居地[24];张玮在对河南18地市外出务工劳动力所做的问卷调查中,29.8%的受访者选择留城长久定居,47.0%的受访者选择最终返乡,而23.2%的受访者表示其居留意愿仍不确定[25];前述李强、王毅杰等的调查结果也都呈现了这种三维分化的特点[6,13]。

21世纪以来,文献中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发展是考察新生代和老一代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上的差异。不少研究认为,与第一代流动人口相比,新生代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和市民身份有着更强烈的向往,他们较高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也使其有着较强的融入城市的能力,因而在城镇的定居意愿或实现非农职业转换的意愿也明显高于第一代流动人口[37-42]。然而,上述认识并未得到相关调查和研究结果的一致支持。如前述张翼的研究表明,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将自己的户口非农化,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和老一代农民工在这方面也没有显著的区别[23]。其他研究也表明,两代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意愿上的差异在统计上并不显著[43-45]。因此,尽管年轻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有着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可能主要体现在某些年龄组间(如在24岁及以下组与30—39岁组间)[8],而不能推广到以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之前或之后划分的两代流动人口之间的对比中。

首先,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并不如人们所想象得那么高,大部分流动人口没有在城镇永久定居的愿望,但不同调查间的差异明显。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不高的状况在20世纪初早期发表的文献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如笔者在2002年4月在福建省五个城市所做的调查中,当被问及“如果您能自由选择,您今后的长远打算”时,仅20.60%选择了“在此永远待下去”[3];在一项李强2002年在北京朝阳区对流动人口所做的调查中,仅19.9%的受访者有争取在北京定居的愿望[13];一项2000年在深圳对外来劳动力的调查则表明,仅28.1%的受访者表示“愿意久留”[14];而王毅杰2002年在南京市对暂住人口所做的调查中,有留城意愿者的比例略高,但也仅占33.9%[6]。在2005年以后所做的调查中,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有所上升。如马小红2006年在北京流动人口聚集区所做的调查中,打算定居在北京的流动人口占43.7%[15];姚俊2008年对江苏吴江市、江阴市和武进区的农民工所做的一项调查中,打算定居者的比例也达38%[16];在叶鹏飞使用的2007年7省区农民工调查数据中,41.7%的受访农民工有定居城镇的愿望[17];而汪润泉、刘一伟使用2013年在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兰州七大城市对农民工所做的调查显示,40.81% 的被访者表示愿意在城市定居[18]。同时,也有个别文献报道的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超过50%,如一项2009年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以及环渤海地区所做的流动人口问卷调查显示,54.68%的流动人口愿意在城镇定居[19];一项2010年在江苏省所做的问卷调查表明,50.2%的流动人口愿意在城镇定居[20]。上述不同调查结果间的差异与调查区域、时间和方法的不同有关,但综合文献中报道的数据可以推论,尽管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近10余年来确实有所上升,有在城镇定居意愿的流动人口超过半数的局面整体上仍未形成。这一结论还可从范芝芬的研究中得到佐证。根据范芝芬的文献综述,文献中报道的中国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在只有定居或非定居两项选择的情况下仅在30%—40%之间,低于本文的推论;如果还有“不确定”之类的选项,这一比例则降为仅15%—30%[21]。前述两项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意愿超过50%的调查结果恰是在只有定居或非定居两项选择的情况下得出的,如在调查中加入“不确定”选项,则有在城镇定居意愿者的比例很可能也要降至50%以下。

其次,大部分文献中报道的调查结果还表明,中国城镇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也不高,愿意将户口迁至城镇的流动人口仍为少数,其比例甚至低于40%。在上述笔者2002年在福建所做的调查中,仅有35.11 %的被调查者要将全家户口从家乡迁到流入地[3]。在笔者及其团队于2006年10月在福建省六个城市进行的另一次调查中,要将全家户口从家乡迁到流入地者的比例为34.8%,与2002年的结果相差不大[8]。2009年笔者及其团队再次在福建省进行了一次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意愿的抽样调查,被调查者中也只有38.6%愿意将户口迁至流入地城镇[10]。许多其他相关调查得出的结果也与上述相近。如一项2006 年在广东珠江三角洲 9 个城市对农民工所做的调查中,39.62 %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把户口迁入打工城市[9];一项2013年在兰州所做的流动人口问卷调查显示,35.6%的受访者愿意将户籍迁入城镇[22]。值得注意的是,张翼使用2010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所做的分析表明,2010年“80后”农民工愿意转为非农户口者仅占24.66%,“80前”农民工这一比例更是仅为20.15%[23];而林李月、朱宇根据2012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所做的分析表明,2012年中国276个地级以上城市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为39.27%[11]。张翼和林李月、朱宇使用的数据来自迄今对全国流动人口最有代表性的抽样调查,它们对判断流动人口在城镇户籍迁移意愿的平均水平及其变化范围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切实加强境外安全管理。继续在制度建设、安全教育、防范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下功夫。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部属单位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的若干意见》精神的情况以及所实施的具体对策措施等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走出去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二,流动人口个人及家庭的收入、就业和职业特征、社会保险和流入地劳动力市场特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在流入地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也是影响其居留意愿的重要因素[8,43,46-47]。一般而言,流动人口个人,尤其是其家庭在流入地的收入越高,就业越稳定,社会保障状况越好,其在流入地城镇的定居意愿越强[8,11,43,45,48]。由于自雇者其就业较少受劳动力市场波动的影响而较为稳定,他们往往表现出较高的城镇定居的意愿[24,47],而在制造业工作的流动人口其就业容易受到劳动力市场波动的影响,因而其定居意愿往往较弱[8,43]。

三、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决定因素及其变化

第四,流动人口的流动时间和流动范围也是影响其居留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流动人口在外流动的时间越长,其在流入地城镇的长期居住和落户的意愿也越强,这是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得到的一个重要结果,也是许多其他研究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49-50,53]。同时,相关研究表明,与省际流动人口相比,省内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和户籍迁移意愿也较强[8,53]。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自2005年以来,越来越多的研究把目光投向更为广阔的视野,从流入地劳动力市场状况、流动人口自身人力资本以及流动人口家庭生计条件和策略等不同角度考察影响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意愿的各种因素。由于调查研究的区域、时间和方法不同,不同文献所呈现的结果间有着大小不同的差异,本文限于篇幅无法将其一一列出,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归纳出迄今在相关文献中所获得的以下几方面较为普遍的重要认识。

若|EXT (u)∩EXT (v)|=n-k,取a1∈EXT (u)∩EXT (v),则存在两条边则w与z间存在内的哈密顿路HP1.此时

第一,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与流动人口的年龄、性别、受教育水平等人口学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除个别之外,倾向于在城镇定居的流动人口具有年轻、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未婚、女性等人口学特征。这里前三个特征的作用显然分别与年轻的流动人口更能适应在城镇工作生活的挑战,受教育水平高的流动人口拥有更多在城镇生活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未婚流动人口较少需要顾及留守家乡的家庭成员等因素有关,而女性流动人口更愿意在城镇定居则可能与其更多地在服务业就业,工作比在制造业就业的男性更为稳定,以及他们回乡后在承包土地时处于不利地位有关[8,35-36]。

在关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文献中,关于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文献最多,关于户籍迁移意愿的文献次之,使用在流入地长期居住(五年以上)意愿、放弃流出地土地意愿、在流入地购房意愿等指标来判定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文献相对较少。以下我们将以前两项指标为主,辅以使用在流入地长期居住(五年以上)意愿这一指标的研究结果,考察在相关文献中所反映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居留意愿的变化。由于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测度办法不同,同时不同学者的研究区域各异,对全国流动人口有代表性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分别到2011年和2012年才引入户籍迁移意愿和长期居住意愿问题,因此,迄今学者们在流动人口城镇居留意愿这一问题上得出的研究结论也各不相同且难以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对比。但将不同时期这方面的研究结果加以综合分析,还是可以从中概括出一些趋势性的结论。

最后,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有着逐步上升的趋势[21],但近年来其发展趋势趋于平稳,在流入地城镇定居并未(或至少尚未)成为流动人口在流迁目的地上的唯一选择。由前述可见,在笔者检索的文献中,关于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和户籍迁移意愿的调查结果尽管不具严格的可比性,但就大势而言是趋于上升。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所呈现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长期居住(五年)意愿调查结果的变化是相对平稳的,2012年中国地级以上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住(五年)意愿为56.17%,2014年这一比例为56.80%,两者间并未发生很大变化[11]。这说明,近年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水平是相对稳定的,并未因户籍制度改革和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工作的推进,以及人口流动家庭化、滞留长期化所导致的人口流动模式的变动而发生重大的变化[11]。由于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和户籍迁移意愿显然要低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长期居住(五年)意愿,因此从上述中国地级以上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住(五年)意愿判断,目前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和户籍迁移意愿整体上仍低于50%,流动人口在流迁目的地上的二维或三维分化并没有改变。

第三,流动人口家庭成员随迁状况和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住房状况对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有重要影响。研究表明,家庭成员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同住能够促进其在流入地城镇定居意愿的提高[8,46,49-50]。近年来,相关研究对流动人口住房状况对其在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其结果表明,流入地较好的住房状况尤其是拥有产权房对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有着显著的正面影响[8,24,48,51-52]。

迄今关于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数据大多通过问卷调查获得,但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视角,学者们在问卷中对居留意愿的测度采取了不同的办法。第一,被调查者是否愿意在流入地永久居留(以下称定居意愿)是测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居留意愿的最主要指标,问卷中通常通过询问被调查者迁移流动的最终定居地或在可以自由选择情况下的长远打算来获取此类信息[7-8]。第二,由于城镇户口对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状况有着重要影响,是否愿意获得流入地户口也是测量流动人口城镇居留意愿的一项重要指标[9-11],并多次成为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项目之一。第三,近年来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中多次询问了被调查者是否愿意在流入地长期居住(五年以上)的问题,由此所获得的信息开始成为判断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意愿的一项重要指标。第四,一些学者以流动人口是否愿意放弃流出地土地作为标准,判断其是否有在流入地永久定居的意愿[9];近年来,还有一些学者将流动人口是否准备在流入地购置产权房作为判定其是否愿意在流入地城镇定居的一项重要指标[12]。

过去近20年中,关于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决定因素的研究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如前所述,早期人们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认识聚焦于户籍制度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所造成的障碍[4,26-29],认为没有流入地户口是造成流动人口未能在流入地定居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原因。然而之后的大量研究表明,这种认识夸大了户籍制度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影响。虽然不少相关定量研究确实证实了户籍因素的显著作用,表明具有非农户口有利于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但这只是统计模型中影响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众多因素之一[8-9,24];在一些情况下,户籍制度因素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影响甚至在统计模型中不显著[30-31]。此外,户籍制度并非导致流动人口未在城镇定居的首要甚至唯一原因的一个有力证据是,在国外许多没有户籍制度的国家,人口的暂时性迁移流动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其发生发展显然有着户籍制度以外的原因[3,32-34]。一些研究还在理论上分析了导致流动人口未在城镇永久居留的非户籍因素,指出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在受制于户籍制度的同时,还受到城市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流动人口的非永久性迁移源于城市劳动力市场中低收入、不稳定部分对暂时迁移人口的需求;另一方面,暂时迁移是许多流动人口家庭在迁移决策中追求收入最大化、多元化和风险最小化的一种家庭策略,因此,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将随着劳动力市场中的这部分需求以及其所提供的工作稳定性和工资水平,以及流动人口个人的人力资本(如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和家庭生计条件和策略(如家庭收入、住房,在流入地家人的比例)的变化而变化,而这种变化又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3,7-8]。

第五,流入地的区域特征对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也有着重要影响。如林李月、朱宇对中国地级以上城市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进行的分析表明,等级高、规模大的城市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高,而等级低、规模小的城市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低;沿海城市群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高,其他城市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低,但内陆部分省会城市和交通区位与资源禀赋较好的中小城市的流动人口其户籍迁移意愿也较高[11]。此外,秦立建、王震的研究也表明,城市规模越大,农民工的城镇户籍转换意愿越强[54]。郝璞和汤爽爽的研究则显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苏南地区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高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苏北地区[20]。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相关研究开始超越上述以流入地劳动力市场状况、流动人口自身人力资本,以及流动人口家庭生计条件和策略为核心的视角,把目光投向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合状况及相关主观感受等因素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影响。这些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幸福感和社会融合程度越高、对流入城市的认同感越高,其居留城市的愿望就越强烈[11,17,19,55-56]。与此相关,一些研究还发现,城市公共服务供给对促进流动人口在城市长期居留有积极作用[57]。这些研究结果表明,与早期情况不同,当今流动人口已不仅仅满足于通过迁移流动获取某些社会经济利益,他们还要求获得流入地城市社会的接纳,并完整融入流入地城市社会之中,这使得社会融合程度和对流入地城镇的认同感成为影响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一个核心要素[11,18,51,58-59]。这种新的诉求已超越以往研究所强调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居留动机,值得在今后的学术研究和政策制定中予以进一步关注。

“救寒莫如重裘,止谤莫如自修”在遭受非议时,我们不要急于责怪他人,应该自我反省,先从自己身上寻找问题,默默地约束自己,提升自己的修养,避免下一次犯错。

四、结论、启示和未来展望

自21世纪以来,国内外文献在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这一研究课题上产生了丰富的成果,它们对全面、准确地认识中国乃至发展中国家当今人口迁移流动的流向、过程和影响因素有着重要启示。这些文献中展示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城镇永久居留并不是所有流动人口的共同选择,流动人口在流迁方向和居留意愿上存在着二维甚至三维的分化,相当部分流动人口选择返回家乡或处于举棋不定的状况。同时,户籍制度也只是影响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众多因素之一,流入地劳动力市场因素、流动人口自身的人力资本以及流动人口的家庭生计条件和策略等因素也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工作、生活时间的延长和状况的改善,他们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合状况和公共服务获得情况也越来越成为影响他们在城镇居留意愿的重要因素。这些研究结果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期望仅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使绝大部分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的认识,以及建立在这种认识基础之上的决策是不切实际的,本文所综述的大量研究在破除上述简单化认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以及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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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从这些研究结果中我们看到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即使没有户籍制度的障碍,迁移流动人口仍需在定居、返乡或保持循环流动上做出选择,他们中的许多人需要经历一个在暂时迁移和永久定居间长期、复杂的转变过程。对这一过程的研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还较为薄弱,今后必须加强对人口迁移流动时间过程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藉此获得对迁移流动人口在流迁方向上的分化和从迁移流动向永久定居转变过程的认识。在这一问题上,中国学者通过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研究已走出重要一步,其结果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同类研究提供了重要借鉴。

展望未来,流动人口在城镇居留意愿的研究仍是相关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如前所述,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和户籍迁移意愿的多年变化趋势是逐步上升的,但近年来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五年长期居住意愿的发展趋势又是趋于平稳的。这是否意味着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居留意愿的上升趋势已经式微,抑或后者仅是一个暂时性现象,今后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将迎来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的居留意愿继续上升的新时期,都需要我们予以密切的关注。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人口移动转变理论的预期,在乡城迁移趋于式微后,城市间和城市内部迁移流动将趋于上升[5],而我国目前正处于这一转变时期,流动人口在流迁方向上是否将产生在流入地城镇定居、迁往新的城镇和返回家乡间的新的三维分化,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新课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是监测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意愿未来演变趋势的需要,还将有益于深化和完善对中国人口迁移流动模式的复杂性和多元分化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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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ttlementIntentionoftheFloatingPopulationintheCitiesandItsDeterminants:ALiteratureReviewandItsImplications

ZHU Yu1,2,3,4,LIN Liyue1,2,3,4

(1. Key Laboratory for Humid Subtropical Eco-geographical Processes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007, China; 2. Asian Demographic Research Institute,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China;3. Institute of Geography,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007, China;. Center for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search,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007, China)

Abstract:The settlement intention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ities is an important topic in the field of migration research. In this paper we review the research on this topic from 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 systematical: the origin of migrant population intention to stay in cities and towns; the measurement, level and its changes of the settlement intention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corresponding determinants and their changes; conclusions, implications and future prospects. On the basis of these reviews, the changing trends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s settlement intention and its determinants have been analyzed. The results have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or understanding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future changes in the settlement intention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and its determinants, and future evolution of relevant studies.

Keywords:floating population;settlement intention;determinants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9)02-0017-11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9.02.002

收稿日期:2018-11-02;

修订日期:2018-12-03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人口多阶段流迁的时空过程和机制研究:以福建省为例”(41471132);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城镇化中后期福建省流动人口的居住迁移:以福厦泉为例”(2018J01738);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城市间人口迁移流动的时空特征研究”(FJ2018C060)。

作者简介:朱宇,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地理研究所、湿润亚热带生态地理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亚洲人口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师范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林李月,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地理研究所、湿润亚热带生态地理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上海大学亚洲人口研究中心兼职副教授。

[责任编辑 方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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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宇: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意愿及其决定因素——文献综述及其启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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