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由于未成年人诉讼能力不足,需要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参与诉讼程序。监护人是当然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当没有合适的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已经或可能侵害未成年人利益时,谁来帮助未成年人诉讼是一大难题;另外,在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并非诉讼主体,但是案件的处理却牵涉其利益,未成年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忽视甚至侵害。如何帮助未成年人在民事诉讼中"发声",在设计法律制度时,国外已经有成熟的经验,国内一些地方也开始了有益探索。
论文目录
一、未成年人参与诉讼的“角色困境” (一)作为诉讼主体时的“无力” (二)在涉相关利益诉讼中被“无视”二、“权益代表人”制度理论基础 (一)国家亲权原则 (二)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化 (三)家事审判改革的世界潮流三、“权益代表人”的域外经验 (一)德国家事法的规定 (二)澳大利亚的规定 (三)英美法系的规定 1.英国的“诉讼监护人”制度。 2.美国的诉讼监护人制度。四、“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特点与功能 (一)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功能 1.保护。 2.沟通。 3.监督。 (二)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特点 1.独立性。 2.非中立性。 3.启动的职能性。 4.事先介入性。五、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思考与建议 (一)在相关法律中设立未成年人诉讼辅佐人的角色 (二)提高诉讼权益代表人的专业化程度 (三)对于少年及家事法庭的非审判性事务定位与思考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周羚敏
关键词: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益,代表,监督
来源: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民商法
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分类号: D669.5;D923.1
页码: 97-104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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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未成年人论文; 法定代理人论文; 诉讼权益论文; 代表论文; 监督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