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俗语论文-孙艳芳

法律俗语论文-孙艳芳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俗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俗语,言语行为,法律文化,普法传播

法律俗语论文文献综述

孙艳芳[1](2017)在《古代法律俗语的言语行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古代法律俗语是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极强的意义和内涵。从语言学言语行为理论出发,依其语旨将法律俗语分为四类:劝谏类、警告类、讥讽类和称赞类。通过四类法律俗语所体现的对统治者、对官、对民的要求分析,总结出我国古代民众对于法律的消极态度和厌讼、惧讼心理,进而探讨法律俗语在普法传播过程中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8期)

窦可昀[2](2016)在《俄汉法律谚语与俗语的语言世界图景——仅以涉及法庭、法官的谚语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谚语和俗语是广泛流传于民间的通俗易懂而又赋予生活哲理的语句。研究一个民族的谚语和俗语可以从一个侧面展现出该民族语言丰富的世界图景。不同民族的谚语在其映射的语言世界图景中体现的文化心态各有异同。俄汉两民族有关法庭、法官的谚语和俗语是俄汉两民族最朴素的法制观和法律文化传统的反映。(本文来源于《德州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贺玲[3](2015)在《这些俗语有无法律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一法不责众不是"护身符"邓志和吕风分别是某村六组的小组长和村民,因一块50余亩的稻田被划给相邻的五组耕种,二人一直耿耿于怀。1999年2月,二人组织本组村民在这块土地上栽上了秧苗。五组村民遂将此事上报,当地县、镇人民政府发出文件和通告:六组对五组停止侵权。为了当年还能有收成,五组向法院状告六组并申请先予执(本文来源于《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期刊2015年10期)

章法[4](2013)在《走出俗语里的法律误区》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实中,一些流传多年的俗语、谚语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百姓的日常生活。除了本文中提到的"法不责众""父债子还"等俗语外,还有诸如"一人做事一人当""打酒向提瓶子的要钱""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当官不打送礼的""吹牛不犯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家丑不可外扬",等等,也与今天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格格不入。在日常行为和(本文来源于《老同志之友》期刊2013年19期)

苗成斌[5](2013)在《古代法律制度对俗语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社会是“人治”社会,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金口玉言、言出法随,使得封建时代的立法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这就使一部分人误认为,中国封建时代没有法律制度或法律制度相当零散、随意、不成体系。实际上,中国封建时代也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并自成(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3-02-20)

[6](2012)在《走出俗语里的法律误区》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实中,一些流传多年的俗语、谚语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百姓的日常生活。尽管人们都这么说,但在作为行为准则时,还应当用法律的"尺子"衡量一番,看是否与今天的法律规定相悖。正所谓"情理道理、明辨法理,谁是谁非、法断是非"。误区一:"法不责众"果真"法不责众"吗?回答是否定的。一方面,法律不会因为违法者人数极少而严加惩处,也决不会因为违法者人数众多而放宽尺度。按照我国《民法通则》《治安管理(本文来源于《法律与生活》期刊2012年22期)

[7](2011)在《俗语中的古代法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是"人治"社会而非"法治"社会,但实际上,中国封建时代也有相当完善的法律制度,并且自成一体,被称为中华法系,是世界古代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从形成到解体延续数千年,对普通百姓的生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许多日常对话中常使用的俗语均来自古代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人民政坛》期刊2011年01期)

骆威[8](2010)在《“酒肉穿肠过,佛主心中留”——透过一句俗语浅析中国的法律文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本文中,笔者通过中国的一句俗语"酒肉穿肠过,佛主心中留",试图以一个独特的视角,将寺庙的清规戒律看作是法律规范,把济公看作是法律管理下的中国民众,把"酒肉穿肠过,佛主心中留"看作是中国民众面对法律规范所产生的特有的心理和意识,以此来看待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并以此与西方法律文化作出相应的比较。(本文来源于《中国商界(下半月)》期刊2010年09期)

蔡煜[9](2006)在《明代法律俗语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俗语是俗语宝库中的奇葩,明代法律俗语上承元代,下启清代,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它生动地反映明代法律对民众的影响、民众对法律的看法和法律实施状况,足可补正史、律典之不道。通过对它的发展变化研究,可以探究明律对民众实际生活的影响和民众法律观念差异变化,从而为研究明代法律制度提供语言学资料。明代法律俗语是指明代民间流行的与法律有直接关联的通俗定型语句。本文从狭义角度研究,只研究口头上常用的格言、谚语、惯用语等简练习用语,不包括俚语、歇后语等无比喻提炼和抽象描述等方式得到的通俗定型语句。它是社会各阶层接触、使用、被适用法律过程中产生的,具有通俗性、流行性、专业性和结构相对固定性特点。从来源的内容类型看,主要包括习惯、法律、伦理礼教叁类。为深入分析其共性与特点,还可按按照一定标准,将明代法律俗语分类。本文从实证角度具体研究了明代法律俗语与明代刑事、婚姻家庭、诉讼及其他法律间关系。通过阐述法律俗语涉及的法律领域、法律制度、法律条文,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些法律领域、法律制度、法律条文为民众所熟悉了解的程度。通过考察明代法律俗语表述内容与明代法律之间异同,探究民众对法律的认识与官方法的具体异同。本文在认真分析有关明代法律俗语流行原因的基础上,探究明代法律俗语背后所反映的民众法律意识,分别研究了民众惧法、渴望清官与寄托神明的意识;民众学法与主张法律适用平等、维护既判力的意识;民众卖法与对清官失望的意识。本文研究了明代法律俗语对法律的影响与发展变化,认为它客观上起到了普及官方法律的作用;是民众的简明行为准则,具有习惯法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治阶级的司法活动;少数与法不符的明代法律俗语客观上阻碍了法律正确实施。从明代法律俗语发展变化原因来看,主要有商品经济发展、法律(司法实践)变化和文化繁荣原因,为了说明明代法律俗语的历史定位,本文还研究了明代法律俗语对元代法律俗语的发展和在清代的变化。通过对明代法律俗语研究,可以得出叁条基本结论。第一、明代法律俗语中习惯法内容与官方法内容有较大的契合性。第二、同一主题内容相反的明代法律俗语,反映了不同时代不同社会阶层、群体间法律观念的差异。第叁、明代法律俗语内容既是明代法律对民众生活影响力的真实写照,又是明代民众表达对法律的看法和习惯法的生动语言记录。(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期刊2006-11-01)

陈中绳[10](1990)在《英美法律谚语和俗语》一文中研究指出1.从物不吸收主物而从属于主物。 2.从犯之犯罪性质与主犯同。 3.任何人无指控自己的义务,但面对上帝时不在此限。 4.人之行为体现其内心。 5.对人之诉与当事者共存亡。 6.检察而不能证明案情,则被告无罪获释。 7.举证之责在于原告。(本文来源于《法治论丛》期刊1990年05期)

法律俗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谚语和俗语是广泛流传于民间的通俗易懂而又赋予生活哲理的语句。研究一个民族的谚语和俗语可以从一个侧面展现出该民族语言丰富的世界图景。不同民族的谚语在其映射的语言世界图景中体现的文化心态各有异同。俄汉两民族有关法庭、法官的谚语和俗语是俄汉两民族最朴素的法制观和法律文化传统的反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俗语论文参考文献

[1].孙艳芳.古代法律俗语的言语行为分析[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

[2].窦可昀.俄汉法律谚语与俗语的语言世界图景——仅以涉及法庭、法官的谚语为例[J].德州学院学报.2016

[3].贺玲.这些俗语有无法律依据[J].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5

[4].章法.走出俗语里的法律误区[J].老同志之友.2013

[5].苗成斌.古代法律制度对俗语的影响[N].江苏经济报.2013

[6]..走出俗语里的法律误区[J].法律与生活.2012

[7].闻.俗语中的古代法律制度[J].人民政坛.2011

[8].骆威.“酒肉穿肠过,佛主心中留”——透过一句俗语浅析中国的法律文化[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

[9].蔡煜.明代法律俗语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6

[10].陈中绳.英美法律谚语和俗语[J].法治论丛.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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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俗语论文-孙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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