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破产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制度,债务人,债权人,程序,破产法,债务,判决。
破产立法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吴帅帅,王俊禄[1](2019)在《审慎前行 个人破产制度“摸石头过河”》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个人债务清理,温州人蔡先生有条件中止了对200多万元债务的清偿义务。他与债权人最终达成免除部分债务的共识。未来,他的生活将获得必要保障,这也意味着,他和他的家庭有机会重新创业,开始新生活。这是前不久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一起个人债务清理案(本文来源于《经济参考报》期刊2019-11-18)
王阳[2](2019)在《个人破产制度给“诚实且不幸”的人生存机会》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个人资产无法清偿其债务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宣布其破产并核销债务的制度。通过对破产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确实无能力进行清偿的债务进行豁免,并确定破产申请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个人破产的目的是(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1-01)
陈小慧[3](2019)在《推进个人破产条例等专项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小慧)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座谈会。他强调,要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人大力量、(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9-10-29)
雷雨清,王欣新[4](2019)在《《跨国界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已同时成为世界第二大外国投资目的国和对外投资国,企业涉及跨国界破产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但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跨国界破产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中关于外国破产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规定过于简略,在许多方面不具备可操作性。2018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颁布了《跨国界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对与破产程序紧密相关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范围、程序、理由、救济等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该法凝结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的集体智慧,对我国与国际规则迅速接轨,加强在跨国界破产领域的国际合作,完善我国现有承认和执行规则有重要借鉴作用。本文对其进行分析,并由此提出我国现有规则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9期)
乔博娟[5](2019)在《加快推进自然人破产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最高法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这是我国首个专门涉及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的国家级文件。文件指出,要构建和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从立法上确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依法处理自然人财务困境、回应破产法制现代化需求的必(本文来源于《学习时报》期刊2019-09-04)
汤维建[6](2019)在《“老赖”会因为个人破产法成功“逃债”吗?》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汤维建多次提交提案,呼吁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为什么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出台个人破产法会不会造成大规模的破产?会不会成为(本文来源于《人民政协报》期刊2019-07-30)
王玥琛[7](2019)在《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对比研究及立法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大陆及英美法系中,均广泛存在关于个人债务人破产重整的程序性规定。由于不同法系的立法理念、司法体制不同,对于上述程序存在若干不同规定。本文计划通过对比研究两大法系对个人破产重整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提出可供我国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参考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1期)
李小林[8](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个人破产立法——适用范围与成本收益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境资金与人员频繁流动的时代,个人破产法在债权的海外执行和财产的跨境追索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特殊功能与普通执行程序所无法取代的重要价值。为实现这一功能,各国往往有通过采用宽广的管辖权规则和宣告破产的域外效力两种途径扩宽破产法适用范围的现实需求与自在动力。在构建我国个人破产管辖权和效力规则时,应兼顾实际需要、国际惯例与破产普及主义的晚近发展,适度扩展个人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而合理的扩展既不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悖,也不会使司法成本遽增,而是收益远超成本、推动社会福祉整体进步的行为。(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蔡嘉炜[9](2019)在《个人破产立法与民营企业发展:价值与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人破产法的引入对促进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而言极具现实意义,其中尤其彰显为限制民营企业家商事失败风险、提升创新创业收益等方面的价值。与此同时,个人破产法下的集体清偿程序,也能够对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起到妥善保护的作用。然而,在当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背景下,我国尤其不可忽视过分宽松的个人破产立法给民营企业信贷获得所可能造成的壁垒效应。结合域外制度演进历史以及当下制度实践的具体情况,从"严"开始引入个人破产立法具有现实必要性。未来立法应当重点从债务免除考验期、财产豁免范围以及配套惩戒措施等方面着手,从"严"开始、以渐进方式引入个人破产制度,并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作出灵活调适。(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王欣新[10](2019)在《用市场经济的理念评价和指引个人破产法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法》的普遍适用,主张制定个人破产法的呼声高涨。个人破产立法要实现促进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障生存的立法目的,并通过自由财产和免责等个人破产的特色制度激励财务失败的债务人积极融入社会、创造财富,客观上达到使各方利害关系人减少损失或共同受益的效果,同时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自由财产制度要解决的,是在债务人破产时,为债务人及由其抚(扶)养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金钱与财产保障,为其继续工作提供合理的条件,以及为其重新创业提供无生存负担的环境,但不是为其保留或提供用于经营活动的、超出工作保障条件的财产与资金资源。免责制度保护的是破产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对那些进行欺诈债权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违反破产法规定义务者,是不适用免责制度的。我国应当采取许可免责主义,而不能采取当然免责主义,应明确规定债务人的若干种行为属于不免责行为,有此类行为者便不予免责,并确定什么样的债务属于不免责债务。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务人免责之前要设置一定期间的良好品行期以持续清偿债务。个人破产法的顺利制定并得到市场化的实施,需要有针对性的健全、完善与影响个人破产法制定和实施直接相关的各种法律制度。在个人破产法出台之后,要建立对立法及时修订的制度,如每两年提交一项立法修正案,确保法律能够及时跟上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1期)
破产立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所谓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个人资产无法清偿其债务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宣布其破产并核销债务的制度。通过对破产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确实无能力进行清偿的债务进行豁免,并确定破产申请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个人破产的目的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破产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吴帅帅,王俊禄.审慎前行个人破产制度“摸石头过河”[N].经济参考报.2019
[2].王阳.个人破产制度给“诚实且不幸”的人生存机会[N].法制日报.2019
[3].陈小慧.推进个人破产条例等专项立法[N].深圳商报.2019
[4].雷雨清,王欣新.《跨国界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J].法律适用.2019
[5].乔博娟.加快推进自然人破产立法[N].学习时报.2019
[6].汤维建.“老赖”会因为个人破产法成功“逃债”吗?[N].人民政协报.2019
[7].王玥琛.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对比研究及立法建议[J].法制博览.2019
[8].李小林.全球化背景下的个人破产立法——适用范围与成本收益分析[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
[9].蔡嘉炜.个人破产立法与民营企业发展:价值与限度[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
[10].王欣新.用市场经济的理念评价和指引个人破产法立法[J].法律适用.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