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破产管理人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管理人,制度,法律地位,体系,酬金,名册,僵尸。
破产管理人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郭跃伟[1](2019)在《略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管理人既要维护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管理人制度决定着破产程序能否合法、有序、公正、高效地进行,确保破产程序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限度的获偿。因破产管理人制度运行时间尚段且缺乏经验,在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发展运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选任制度不明确、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对位于此,提出完善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对破产管理人制度适应当前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结构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侯旭红[2](2019)在《破产管理人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应建立以破产财团为基础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其对于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和相关各方的关系、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承担等均具有积极意义。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管理人选任、管理人的报酬和奖励机制、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临时管理人的设立等问题上均有不足,我国应构建相应的措施和机制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孙艳利[3](2019)在《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问题与完善路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它对我国破产事务处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遗憾的是,此项制度在主体的定位、选任规范、责任追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本文立足破产管理人的理论概念和特征,分析了其在制度上的不足,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措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提升破产法体系的完备。对顺利推进当前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僵尸企业的治理,发挥着重要功能。(本文来源于《祖国》期刊2019年19期)
张荣斌[4](2019)在《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进入经济水平高速发展的时代,市场经济如沐春风蓬勃发展,破产管理人制度应运而生,并且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的制度成果,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实际上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采用多重分析方法,详细剖析我国破产管理人现存的不足与问题,并比较了国内外的破产管理人的制度差异,结合其制度优势,提出改革和改进适合中国国情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张欣欣[5](2019)在《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法律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这是破产程序存在的根本原因。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使缺乏经济要素加工生产能力,但仍然占据生产要素的市场主体或直接退出或重整后重新焕发活力继续创造经济价值。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是主要的参与者,但是它并非是经济关系的直接参与者。破产管理人参与破产程序的资格来自于法院或债权人的许可。其法律地位并不是简单的债权人、债务人的代理方,也不是法院管辖下的特殊机构,它不以任何一方的利益为价值追求,而应当是具有独立性、中立性以及专业性的参与主体。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管理人的选任、职权与义务设置、报酬制度、监督机制上都存在着立法不足的问题。主要有:法院编制管理人名册缺乏合理的评审准则,又难以做到对管理人名册进行及时的增补删减和有效监管;在选任管理人的过程中,强调以机会平等为依据的随机指定方式,而忽视了能切实做到实质平等的竞争指定方式。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在立法之初,就存在权责不明的弊端。管理人的报酬制度以分级比例确定,导致“无产可破”企业无法真正退出市场。而法院、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对管理人的多主体监督机制,并未发挥切实有效的监督作用。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应当是在法律架构上对其进行的重建。包括从立法上确定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形成以竞争选任为主的管理人选任方式,打破管理人名册的地域限制,明确管理人行使各项职权的依据和准则,明确管理人忠实勤勉义务的法律含义,建立起以法院监督和债权人委员会为主,辅之以管理人协会自我监督的长效监督机制。(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2019-06-30)
李晓涵[6](2019)在《论破产管理人分级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借鉴国外法律引入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的引进改变了过去我国处理破产案件的方式,使管理人成为破产案件的核心。新的企业破产法实施后,为了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我国各地法院逐步制定并实施了破产管理人分级制度。由于缺乏相关经验,管理人分级制度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唯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这项制度才能够在我国真正发挥良好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市场周刊》期刊2019年06期)
方来红[7](2019)在《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制度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竞争、淘汰是市场经济自我调节的重要手段,而破产管理人则是市场淘汰机制的一环——市场出清的重要参与者,进而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重要参与者。为统一有序地把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认定、考评、奖惩、培训、报酬确定等工作管理起来,我国诸多地方建立起了省或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不过从目前省、市的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实践模式看,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主管单位主要还是人民法院。这不仅加重人民法院的负担,影响司法正义的实现,也存在法律上的障碍。鉴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有编制、有经验、熟悉法律事务并且主管律师协会等行政特质,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应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担任,人民法院可以对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完善行业自律和监督机制、规范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行为、组织开展破产管理人业务、技能、法规等教育培训、开展行业信用监督和评价、参与行业职业资格审核、资质审查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规范指导。(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2期)
侯着韬[8](2019)在《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管理人既要维护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又要减轻法院的审理负担,管理人的行为不仅影响债务人、债权人等的法益,还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管理人制度的设计是否科学、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是否能顺利开展,破产程序目的能否实现。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管理人产生、监督、职责、报酬等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破产法的重大进步,但管理人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思考和探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1期)
姚正泉,应琦维[9](2019)在《破产管理人制度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供需关系的调整、产品类别的日新月异,使得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动荡不安、诸多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下,纷纷申请企业破产。破产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孳息,不可全然说其全然是黑色产物,也应看到其光亮一面。企业破产制度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同类型企业的社会竞争力。通览整个破产制度,重点应突出破产管理人。毕竟一个优良的制度体系也需要好的操盘手来实施。破产管理人制度决定着破产程序能否合法、有序、公正、高效地进行,确保破产程序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限度的获偿。文章在通过阐述分析破产管理人制度基础理论,重点分析目前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来源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汪晓光[10](2019)在《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从国外引进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下为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范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特别是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大僵尸企业的破产清算和重整,淘汰落后产能以来,破产管理人制度更加重要。然而由于破产管理人由国外借鉴到我国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在选任制度、酬金确定以及监督体系方面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5期)
破产管理人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应建立以破产财团为基础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其对于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和相关各方的关系、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承担等均具有积极意义。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管理人选任、管理人的报酬和奖励机制、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临时管理人的设立等问题上均有不足,我国应构建相应的措施和机制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破产管理人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郭跃伟.略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2].侯旭红.破产管理人制度探析[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3].孙艳利.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问题与完善路径分析[J].祖国.2019
[4].张荣斌.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9
[5].张欣欣.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法律完善研究[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6].李晓涵.论破产管理人分级制度[J].市场周刊.2019
[7].方来红.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制度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9
[8].侯着韬.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9
[9].姚正泉,应琦维.破产管理人制度问题探讨[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10].汪晓光.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