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正在我国三十三个试点区展开,并在入市主体、入市范围和入市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面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缺失,入市范围过窄和城乡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规则不清等问题。在《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修订中,应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明确其特殊规则。增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入市客体,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出让、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价格管制与土地收益分配的法律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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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陆剑,陈振涛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困境,出路,立法选择
来源: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农业经济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
分类号: F321.1
DOI: 10.19714/j.cnki.1671-7465.2019.0029
页码: 112-122+159
总页数: 12
文件大小: 13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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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论文; 改革试点论文; 困境论文; 出路论文; 立法选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