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论文文献综述)
刘涛[1](2021)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邓斯博[2](2021)在《校园霸凌侵权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今社会有越来越多的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它是目前普遍存在于各个国家及地区的社会问题。首先,本文对校园霸凌行为的认定及性质进行研究。其次,对校园霸凌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方式展开探讨,并分析了校园霸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再次,根据主体的不同,对校园霸凌侵权责任的承担进行分析与研究。最后,对我国校园霸凌侵权责任制度现存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进行解决,以便更好地完善我国校园霸凌侵权责任制度。
邹韦韬[3](2020)在《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研究》文中提出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每一个家庭的期望所在,保证儿童健康成长是刑法乃至于全社会共同的职责。然而近年来,性侵儿童犯罪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性侵儿童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各项权益,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提高对儿童性权利保护的重视程度,是当下我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课题。与成年人相比,儿童在面对性侵害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寻求救助能力更弱,儿童天然的脆弱性导致了他们天然的易受侵害性,因此,应当提高对性侵行为的追究力度和追究精度,同时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力度,健全对儿童的保护方式。在打击犯罪方面,对性侵儿童行为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刑法对相关行为进行更好的规制,并降低相关犯罪行为发生的数量。通过对理论的深入探讨,进而完善立法,使司法能够更高效,达到罪刑相适应的法治效果。在保护儿童方面,对网络环境加强的监管,给予儿童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在儿童遭受侵害后,尽量降低性侵害的影响力和破坏力,帮助儿童尽早走出阴影、重新回归生活。本文的第一章为绪论,先是对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进行分析,并与国外研究现状进行对比,继而归纳出文章的研究思路和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是对性侵儿童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进行论述,通过对性侵儿童行为的类型进行分类,再对性侵儿童行为进行性质界定,进而明确本文的研究范围,进行针对性的研究。第三章主要是对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的理论和意义进行分析,立足刑法理论,从儿童权益、社会保障等角度进行分析。第四章主要阐述了性侵儿童行为规制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从具体刑法法条着手,讨论法条设置的漏洞和不足所在,并对性侵儿童行为进行深入研究。第五章主要阐述了国外相关刑法规制的经验,在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代表国家相关立法进行分析,汲取适应我国的立法模式。第六章是针对性侵儿童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完善。通过具体罪名、附加刑、相关制度等角度对现有法律进行针对性的完善。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依照犯罪相关特征,进行不同方式的规制,结合现有的法律,将性侵儿童行为进行论述并进行罪名的具体完善。并对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行性进行完善和补充。
张哲[4](2020)在《恢复性司法视域中的校园欺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些年校园欺凌在网络上大量曝光,其很多欺凌手段非常残忍,即使对成年人来说,也无法接受,致使社会大众对校园欺凌深恶痛绝。传统对于校园欺凌“事故化”的处置方法已成为民众心中的诟病,民众更加希望校园欺凌的行为能够得到严惩,甚至部分民众更是希望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创建更为严格地反校园欺凌法来打击校园欺凌的行为。但是这些也并不能更好地治理好校园欺凌带来的影响。为了更好的治理校园欺凌,保护欺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进校园关系的修复,本文以恢复性司法为视角,对校园欺凌的治理予以研究。首先,恢复性司法运动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很好的检验,尤其是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的运用,与成人司法相比,更好地解决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所面临的一些难题,其运用在校园欺凌案件上也易于被民众接受;其次,校园是恢复性司法适用的沃土,校园环境不同于社会环境,它具有很强的修复性,校园欺凌的发生破坏了和谐稳定的校园关系,其最好的解决之道就是修复被破坏了的校园关系,使之修复成为和谐友爱的关系,而恢复性司法则是修复校园关系的绝佳工具;再次,恢复性司法背后所展现出来的理念与我国坚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相一致,其与现有法律法规并不冲突,可以得以实行;最后,恢复性司法从各方需求出发,兼顾了对欺凌者的教育矫正与对被欺凌者的伤害弥补,达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多方共赢。恢复性司法的可选模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模式可以适用不同的校园欺凌案件,但最终目的都是希望欺凌者避免刑罚、保护被欺凌者的利益及双方关系的修复。恢复性司法在适用校园欺凌案件中也会产生或多或少的问题,如何避免、解决这种问题,亦是恢复性司法更好地适用于校园欺凌案件之中的重中之重。
李亚宁[5](2020)在《中小学校园欺凌中受害人权益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校园欺凌行为长期存在于中小学校园,近年来网络媒体爆出的欺凌事件后果越来越严重。由于校园欺凌行为主体的特殊性,导致对欺凌者的处罚不足,对欺凌事件的处理也不了了之。本文认为,面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不仅要从惩戒欺凌者入手,还需从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学校保护方面出发,公平、合理的保护受害人权益。本文在明确中小学校园欺凌概念的基础上总结出欺凌行为的特点,进而对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的区别做出说明。通过对受害人被侵权的类型及目前对受害人保护现状的分析,得出受害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在法律制度方面,受害人遭受校园欺凌后无法可依,且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位阶较低,起不到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效果。第二,司法实践方面,司法工作人员对受害人权益保护不足,造成受害人二次伤害。第三,学校保护方面,学校作为第一责任人,教育、管理、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学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明确。通过总结英美国家对校园欺凌受害人的法律保护经验,从我国现状出发,提出保护校园欺凌中受害人权益的措施。完善相关法律,对校园欺凌进行界定,让受害人有法可依;注重受害人司法实践的特殊保护,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建立系统的心理诊疗恢复机制。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校园欺凌防治机制,明确学校承担责任的范围。
钟孟霓[6](2020)在《初中校园欺凌问题的依法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视频出现在网络上,校园欺凌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开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警觉。曾几何时,校园欺凌一度被当做是孩子之间的“恶作剧”,殊不知这所谓的“恶作剧”给被欺凌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与难以弥补的创伤,甚至引发受害者自杀等严重后果。初中生正处于儿童向青春期的过渡阶段,是其性格、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学生心智不够成熟,容易情绪波动,自控能力较差,遇事常常不计后果,往往容易发生校园欺凌行为。但由于初中阶段的学生年龄多处于十二到十五周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在发生恶性校园欺凌事件时,很难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追究欺凌者刑事责任,在此背景下,对这一阶段的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对于防治校园欺凌问题至关重要。我国校园欺凌研究起步较晚,直至2007年内陆有关于校园欺凌的少数文章,到2016年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才开始增多。对校园欺凌相关概念也并未清晰界定,应对校园欺凌也缺乏专项立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学者以及社会各界对于是否应对初中恶性校园欺凌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现行刑事替代措施是否有效等诸多观点存在争议。此背景下,本文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为主线,结合相关调查,并以云南省昆明市A学校初中部学生为背景进行抽样调查,了解初中校园欺凌现状,包括受欺凌频次、欺凌方式、初中生遭遇欺凌后的处理方式、学校及家长的处理方式等方面,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在校园欺凌日益严重的今天,治理校园欺凌问题不应仅仅停留在学校教育、家庭管教之层面,而应将校园欺凌纳入法律规制,明确校园欺凌相关概念,正视当前我国校园欺凌依法治理困境,从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意识四个层面采取措施,以应对校园欺凌。
信越[7](2020)在《中小学校园霸凌问题的法律分析》文中认为近年来,中关村二小事件、云南富宁县一中事件等校园霸凌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司法领域也涌入了大量的校园霸凌案件。我国并没有校园霸凌专门性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中对各侵权主体资格认定、责任形态、归责原则的理解和认识极度不统一,教育机构职责有关规定过于分散,实操性差,精神损害在计算赔偿标准方面立法空白,上述诸多因素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父亲赔”,“父母赔”,“父母子女一起赔”,“学生校内打架学校负主要责任”,“学生校内持刀伤人,学校无搜查权,不承担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金从1,000.00元至20,000.00元”等差异巨大的裁判结果。本文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类型化典型分析法对当前司法实践中案例进行归纳,将中小学校园霸凌案件中存在的被告身份与责任承担规则模糊,教育机构责任范围模糊,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在现有民事侵权法律框架内进行裁判规则梳理。鉴于法律自身的限制性,结合我国现有规章的状态,本文提出教育机构责任的整合、完善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对现有条文加以调整,细化学校负责和免责部分的内容。二是将现有规范性文件中反馈效果好、实操性强的部分,充实到现有规章条文中来。最后,本文讨论了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金计算方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比了近年来学者们提出的数种计算方法后,选取了三种可行性较强的方法细致介绍,分析了各自的优点,希望借此填补相关法律空白。
兰跃军[8](2019)在《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立法与司法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也一直是各国刑事司法打击的重点。如何保护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域外国家(地区)有许多先进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针对近年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实行特殊保护。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包括立法保护、司法保护、国家救助和社会援助四个方面。立法保护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和保护,司法保护包括隐私权保护、损害赔偿权保障、获得法律援助权、强制报告与立案、"一站式"侦查取证和知情权保障六个方面。
韩鑫磊[9](2019)在《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机制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今互联网广泛普及,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也改变了部分犯罪的犯罪方式。在性侵犯罪中,现在的犯罪行为人可以轻易通过网上社交软件以及网上的游戏论坛等平台接触到大量的未成年人并通过网络实施性侵行为。可以看出在网络信息时代,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成本以及作案难度与传统的作案手段相比已大大降低。同时犯罪行为人还可以通过网络突破地域的限制从而接触到更多的未成年人,并在网络中分享其性侵未成年人的内容,极可能刺激其他潜在的性变态者犯罪。而性犯罪对受害人、受害人的家庭以及社会均会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性犯罪不仅会给被害未成年人造成严重的生理和心理伤害,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对于被害未成年人的家庭来说,不仅要承受巨额的治疗费用,同时家人的心理和精神上还要承受来自外界的巨大压力,极有可能使原本幸福和谐的家庭因冲突、争吵变得不复存在,这极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对利用网络实施性侵这一新型的犯罪形式应尽快提出一个完善的防控体系,从而预防、减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过对搜集的近五年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比较、研究,归纳总结出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类型。通过对此类犯罪特征的归纳,对今后降低犯罪的发生几率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其特征主要从犯罪主体、受害主体以及犯罪行为三个方面进行提炼总结。第二部分是对此类犯罪的形成机理进行分析。通过对犯罪的形成机理进行分析,从而找到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主要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以及社会中存在的客观条件两个部分进行分析。第三部分针对上述特征以及犯罪的形成机理提出了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网络(企业)行业中的自我规制不足;刑罚中存在的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明、对被告人的处罚标准不统一、惩处力度太小。第四部分是针对网络时代背景下防控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具体解决对策。第一是对此类犯罪的防范措施。如加强网络(企业)行业的自我规制,加强家庭责任与网络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学校的性安全与网络安全教育,加强网络社会中道德基础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第二是定罪量刑方面。明确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以被害人的年龄、人数等内容为依据科学划分处罚标准并在量刑层次上进一步细化,确立强制性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第三是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包括实行社区矫正评级制度,加强性犯罪者的心理治疗。
胡欣敏[10](2017)在《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理论与司法实践分析》文中认为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频有发生,此行为的出现不仅对社会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体育教学;同时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所以为了能够有效合法地处理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维护学生与中小学双方的利益,对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问题的处理划分进行法律方面的专业探讨成为本研究的关键。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学生伤害事故相关领域的研究已经在我国掀起了热潮,但在对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处理问题上,尤其是责任的划分问题,似乎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大多数学者在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责任划分上认识不够透彻,是非不定,这样就导致我们在司法实践上,没有一个真正落实的办法去解决,虽然很多学者提出了原则方针,但还是不够全面。关键没有相关的行动来反馈给社会,所以问题就越来越严峻。本文采用文献资法,案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从学校在法律上的地位关系、学生所处在法律上的地位关系、以及他们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划分的法律责任、举证责任、以及损失救济责任的划分等争论的焦点问题出发,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汲取法律界的理论基础,重点对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并引入损失救济赔偿,最终对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提出司法实践的反思与建议。因此,对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的研究,不仅十分重要且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通过相关的理论知识以及文献研究发现,未成年学生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产生原因有学校方面原因、教师方面原因、学生方面原因和其他原因四种。不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它所涉及的关键点有两个:一个是责任的认定问题,其二是赔偿问题。研究认为:(1)学校对未成年在校学生承担的是法定的教育监管职责,而非法定监护单位。对于中学生体育课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分析。既有学校方面责任,也有本人的责任,还涵盖了家庭方面的责任、第三人责任和意外责任。(2)针对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为标准进行责任划分,本研究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学校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学校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得出在司法审判中坚持以过错责任为主的原则,适用公平责任为辅的原则。(3)体育伤害事故在本质上是一种损害,应当建立多种救济体系。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妥善处理的关键在于加强社会保障体制和体育保险法制建设,走赔偿社会化的道路。
二、中小学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小学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论文提纲范文)
(2)校园霸凌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章结构和研究方法 |
(一)文章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校园霸凌侵权责任概述 |
第一节 校园霸凌行为认定及性质 |
一、校园霸凌行为概念 |
二、校园霸凌行为特征 |
三、校园霸凌行为产生原因 |
四、校园霸凌行为的危害 |
五、校园霸凌行为性质 |
第二节 校园霸凌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方式 |
一、校园霸凌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
二、校园霸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
第三节 校园霸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
一、违法行为 |
二、损害事实 |
三、因果关系 |
四、过错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校园霸凌侵权责任的承担 |
第一节 行为人的责任承担 |
一、行为人侵权行为种类 |
二、行为人承担责任类型 |
第二节 监护人的责任承担 |
一、监护人承担责任理论基础 |
二、监护人承担责任类型与方式 |
第三节 学校的责任承担 |
一、学校承担责任理论基础 |
二、学校承担责任种类 |
三、学校承担责任范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校园霸凌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校园霸凌侵权责任制度现存问题 |
一、概念界定亟待完善 |
二、学校安全保障义务内容模糊 |
三、举证责任亟待完善 |
第二节 校园霸凌侵权责任制度完善路径 |
一、完善校园霸凌概念界定 |
二、明确学校安全保障义务 |
三、完善举证责任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性侵儿童行为概述 |
2.1 性侵儿童行为的相关概念 |
2.2 性侵儿童行为的分类 |
2.3 性侵儿童行为的特征 |
2.3.1 行为主体的特殊性 |
2.3.2 性侵行为难以被发现 |
2.3.3 行为对象的脆弱性 |
2.3.4 性侵行为的多发性 |
2.4 性侵儿童行为的性质界定 |
第三章 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与意义 |
3.1 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
3.1.1 性侵儿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
3.1.2 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 |
3.2 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的意义 |
3.2.1 严密法网以惩罚犯罪 |
3.2.2 对儿童进行全面保护 |
第四章 我国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的现状和不足 |
4.1 我国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现状 |
4.1.1 我国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的立法现状 |
4.1.2 我国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的司法现状 |
4.2 我国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立法不足 |
4.2.1 性侵儿童犯罪刑罚设置不足 |
4.2.2 猥亵儿童罪罪状设计过简 |
4.2.3 侵犯特殊客体的从重条文设置缺陷 |
4.2.4 猥亵儿童罪法定最高刑过低 |
4.2.5 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罪刑不适应 |
4.3 我国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司法不足 |
4.3.1 案件证据认定困难 |
4.3.2 从业禁止条文司法适用数量过低 |
4.3.3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失 |
4.3.4 强奸罪情节恶劣认定标准模糊 |
4.3.5 公共场所当众猥亵认定不全面 |
第五章 国外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经验与借鉴 |
5.1 英美法系国家性侵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
5.1.1 美国性侵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
5.1.2 英国性侵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
5.2 大陆法系国家性侵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
5.2.1 日本性侵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
5.2.2 德国性侵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
5.3 国外性侵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5.3.1 借鉴国外刑罚制度设计 |
5.3.2 借鉴外国猥亵儿童罪罪状设计 |
5.3.3 提高刑法对男童的保护力度 |
5.3.4 借鉴外国证据收集和采纳方式 |
5.3.5 借鉴外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第六章 我国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的完善 |
6.1 我国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立法完善 |
6.1.1 性侵儿童犯罪刑罚设置完善 |
6.1.2 猥亵儿童罪罪状设计的完善 |
6.1.3 侵犯特殊客体的从重处罚条文完善 |
6.1.4 提高猥亵儿童罪法定最高刑 |
6.1.5 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罪的设置 |
6.2 我国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司法完善 |
6.2.1 司法证据认定之完善 |
6.2.2 增加从业禁止制度适用率 |
6.2.3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增设 |
6.2.4 强奸罪情节恶劣之认定完善 |
6.2.5 公共场所当众猥亵认定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恢复性司法视域中的校园欺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校园欺凌的概述及治理困境 |
第一节 校园欺凌概述 |
一、校园欺凌的概念 |
二、校园欺凌发生的原因 |
三、校园欺凌的危害 |
第二节 校园欺凌治理的困境 |
一、传统治理模式的困境 |
二、当前改革措施面临的困境 |
三、国外措施不足以应对校园欺凌 |
四、治理困境的原因分析及应付策略 |
第二章 校园欺凌治理引入恢复性司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
第一节 恢复性司法解析 |
一、恢复性司法概念 |
二、恢复性司法的优势 |
第二节 校园欺凌治理引入恢复性司法的必要性 |
一、对被欺凌学生的保护和救济 |
二、对欺凌学生的惩罚和保护 |
三、对旁观学生的教育和警示 |
四、对传统处置校园欺凌的超越 |
五、有助于校园关系的恢复 |
第三节 校园欺凌治理引入恢复性司法的可行性 |
一、民众的可接受性 |
二、具有适用的法理基础 |
三、与传统处置未成年欺凌案件相契合 |
四、符合当前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的潮流 |
第三章 恢复性司法视域下校园欺凌治理的实践及思考 |
第一节 恢复性司法视域下校园欺凌治理的实践 |
一、恢复性司法的模式选择 |
二、恢复方法的分析 |
三、适用案件的具体模式 |
第二节 校园欺凌治理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积极意义 |
一、更贴近学校教育的初衷 |
二、有利于构建和谐校园 |
三、有利于修复学生之间关系 |
第三节 校园欺凌治理引入恢复性司法的问题及对策 |
一、欺凌案件“适用范围”的问题 |
二、欺凌案件“司法权介入”的问题 |
三、对欺凌者的“耻辱”问题 |
四、对被欺凌学生“二次伤害”问题 |
五、一方“拒绝同意”“假意同意”问题 |
六、双方达成“协议不公”问题 |
七、校园欺凌的实际处理不公平问题 |
八、欺凌一方难以赔偿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中小学校园欺凌中受害人权益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中小学校园欺凌的界定 |
(一)中小学校园欺凌的界定 |
1、校园欺凌的概念 |
2、校园欺凌的特征 |
3、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的联系及区别 |
(二)校园欺凌的参与者及其角色 |
1、欺凌者 |
2、受害人 |
3、旁观者 |
二、校园欺凌对受害人权利侵犯的主要类型及保护现状 |
(一)侵犯受害人权利的主要类型 |
1、侵犯受害人生命健康权 |
2、侵犯受害人人格尊严权 |
3、侵犯受害人隐私权 |
(二)校园欺凌中受害人的保护现状 |
1、校园欺凌中受害人的保护措施 |
2、校园欺凌中受害人保护的成效 |
三、校园欺凌中受害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制度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1、校园欺凌界定不明确 |
2、规范性文件效力等级低、原则性强 |
(二)司法实践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1、欺凌行为因被归于不良行为处于失管状态 |
2、受害人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
3、诉讼程序中受害人特殊保护缺乏 |
(三)学校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学校教育管理缺失 |
2、学校主体责任不完善 |
3、学校补充责任范围不明晰 |
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域外实践及启示 |
(一)英国 |
1、数据分析 |
2、英国校园欺凌立法支持 |
3、完善的惩罚措施及责任承担方式 |
4、注重事后保障机制 |
(二)美国 |
1、多方联合的反欺凌体系 |
2、明确责任承担 |
(三)域外校园欺凌中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启示 |
五、校园欺凌中受害人权益保护的完善措施 |
(一)构建完善的受害人权益保护制度 |
1、提高立法层级,准确界定校园欺凌 |
2、地方制定实施细则 |
(二)加强受害人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操作 |
1、强化对不良行为的司法干预 |
2、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
3、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给欺凌受害人提供特殊保护 |
(三)完善学校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
1、完善学校教育管理制度 |
2、完善学校主体责任 |
3、明确补充责任的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初中校园欺凌问题的依法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课题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课题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一章 初中校园欺凌的理论解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相关概念辨析 |
一、校园欺凌与学生欺凌的辨析 |
二、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的辨析 |
第三节 初中校园欺凌的特征 |
一、初中校园欺凌特殊性 |
二、初中校园欺凌法律特征 |
第四节 初中校园欺凌的危害性 |
第二章 初中校园欺凌问题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初中校园欺凌的现状 |
一、初中校园欺凌问题严重 |
二、校园欺凌呈多元化趋势 |
三、网络欺凌呈上升趋势 |
第二节 初中校园欺凌的相关性分析 |
一、性别相关性 |
二、年级相关性 |
三、留守相关性 |
四、成绩相关性 |
第三节 初中校园欺凌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学生自身因素 |
二、家庭因素 |
三、学校因素 |
第三章 初中生校园欺凌依法治理困境 |
第一节 立法层面 |
一、专门法律规定缺失权利救济困难 |
二、现行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存在缺陷 |
三、现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效果不佳 |
第二节 司法层面 |
一、处理过于宽宥犯罪成本过低 |
二、司法应对措施缺乏有效性 |
三、刑事替代措施流于形式 |
第三节 执法层面 |
一、责任主体不明确追责困难 |
二、校园欺凌预防、应对环节薄弱 |
三、治理机构缺失缺乏协同治理机制 |
第四节 法律意识层面 |
一、学生法律意识薄弱 |
二、家庭法治教育缺失 |
三、学校普法教育效果不佳 |
四、社会重视程度不足 |
第四章 初中校园欺凌依法治理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立法层面 |
一、将校园欺凌纳入法律规定进行专门立法 |
二、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
三、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
第二节 司法层面 |
一、严宽相济提高犯罪成本 |
二、提高司法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
三、完善刑事替代措施 |
第四节 执法层面 |
一、明确责任主体实现责任具体化 |
二、引入驻校警察建立校园警务 |
三、成立专门委员会多部门联合执法 |
第五节 法律意识层面 |
一、加大相关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 |
二、加强家庭法治教育工作 |
三、落实学校普法宣传具体工作 |
四、提高社会对校园欺凌的重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初中校园欺凌调查问卷 |
(7)中小学校园霸凌问题的法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典型案例统计分析 |
(一)典型案例介绍 |
(二)审判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监护人被告身份与责任承担规则模糊 |
2.教育机构责任划分标准不一致 |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 |
二、中小学校园霸凌案件法律性质分析与责任主体认定 |
(一)中小学校园霸凌行为界定及法律性质分析 |
1.中小学校园霸凌行为概念 |
2.中小学校园霸凌行为法律性质分析 |
3.中小学霸凌行为的责任形态 |
(二)中小学校园霸凌案件监护人责任分析 |
1.监护人责任概念特征与归责原则 |
2.中小学校园霸凌案件中监护人被告资格与责任形态 |
3.特殊监护人监护资格认定 |
(三)中小学校园霸凌案件教育机构责任分析 |
1.教育机构责任概念特征与法理基础 |
2.教育机构责任归责原则 |
3.教育机构教育、管理职责范围 |
三、中小学校园霸凌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
(一)中小学校园霸凌案件中的精神损害 |
1.精神损害概念 |
2.现有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确定标准 |
(二)精神损害赔偿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
1.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
2.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性 |
(三)统一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标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讨论 |
1.统一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标准的必要性 |
2.统一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标准的可行性 |
四、中小学校园霸凌案件审判规则重构 |
(一)中小学校园霸凌案件现有审判规则梳理 |
1.各侵权人责任承担规则 |
2.受侵害人过失相抵原则 |
3.精神损害赔偿规则 |
(二)中小学校园霸凌案件审判规则完善 |
1.整合与细化教育机构责任范围 |
2.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计算的几种可行性方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立法与司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实证研究 |
(一)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现状窥视 |
(二)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特征统计 |
1. 加害人基本情况 |
2. 被害人基本情况 |
3. 案件发生地区 |
4. 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 |
5. 实施性侵害的场所 |
6. 加害人实施性侵害的次数 |
7. 案件判决结果 |
(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归纳 |
(四)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 |
1. 未成年人被害性突出。 |
2. 家庭监管缺失。 |
3. 防性侵教育缺失。 |
4. 法治意识淡薄。 |
5. 犯罪打击不力。 |
6. 法律制度疏漏。 |
三、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立法保护 |
(一)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立法保护的域外考察 |
1.美国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立法保护 |
2.日本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立法保护 |
3.韩国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立法保护 |
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立法保护 |
(二)我国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立法保护及其完善 |
1.我国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立法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
2.完善我国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立法保护的构想 |
四、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 |
(一)隐私权保护 |
(二)损害赔偿权保障 |
(三)获得法律援助权 |
(四)强制报告与立案 |
(五)“一站式”侦查取证 |
(六)知情权保障 |
(9)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机制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与类型 |
(一) 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征 |
1. 犯罪主体:学历低且无正当职业者居多 |
2. 受害主体:中小学生且消极沉默者居多 |
3. 犯罪行为:隐蔽性与软化性明显 |
(二) 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 |
1. 在线性侵 |
2. 线下性侵 |
二、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机理 |
(一) 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形成的主观因素 |
1. 认知水平狭隘 |
2. 情绪容易波动 |
3. 意志力薄弱 |
(二) 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形成的客观条件 |
1. 被害人自身防范能力弱 |
2. 家庭监管与网络防范不到位 |
3. 学校防性侵与网络安全教育缺失 |
4. 网络社会中不良文化冲击 |
三、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机制的问题梳理 |
(一) 网络(企业)行业自我规制存在的问题 |
1. 网络行业自我规制不足 |
2. 网络企业防范措施不到位 |
(二) 刑罚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
1. 此罪彼罪界限不明 |
2. 量刑结构不均衡 |
四、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机制的对策建议 |
(一) 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范措施 |
1. 健全网络(企业)行业自我规制 |
2. 强化家庭监管责任与网络防范意识教育 |
3. 完善学校性安全与网络安全教育 |
4. 加强道德基础建设及法治宣传 |
(二) 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 |
1. 明确此罪彼罪界限 |
2. 优化量刑结构 |
3. 确立强制性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三) 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 |
1. 设立社区矫正评级制度 |
2. 实行性犯罪者心理治疗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理论与司法实践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备受社会关注 |
1.1.2 我国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模糊 |
1.1.3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司法实践不统一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科学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相关概念研究现状 |
2.2 我国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的相关致因研究现状 |
2.3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相关类型研究现状 |
2.4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研究现状 |
2.5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相关举证责任研究现状 |
2.6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相关损失救济责任研究现状 |
2.7 对研究现状的评述 |
3 研究设计 |
3.1 研究对象 |
3.2 核心概念界定 |
3.3 研究方法 |
3.3.1 文献资料法 |
3.3.2 专家访谈法 |
3.3.3 案例分析法 |
3.4 技术路线图 |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中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
4.1.1 学校在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中的法律地位 |
4.1.2 学生在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中的法律地位 |
4.1.3 学校与学生在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法律关系 |
4.2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划分研究 |
4.2.1 我国法律对人身侵权法律责任划分的规定 |
4.2.2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划分原则 |
4.2.3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司法实践与反思 |
4.3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举证责任划分研究 |
4.3.1 我国法律对人身侵权举证责任划分的规定 |
4.3.2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举证责任划分原则 |
4.3.3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举证责任划分的司法实践与反思 |
4.4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损失救济责任划分研究 |
4.4.1 我国法律对人身侵权的损失救济责任划分研究 |
4.4.2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损失救济责任划分原则 |
4.4.3 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损失救济责任划分的司法实践与反思 |
5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访谈提纲 |
附录: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案例汇总表 |
硕士研究生期间所发表成果 |
四、中小学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D]. 刘涛. 吉林财经大学, 2021
- [2]校园霸凌侵权责任研究[D]. 邓斯博.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性侵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研究[D]. 邹韦韬. 华东交通大学, 2020(04)
- [4]恢复性司法视域中的校园欺凌治理研究[D]. 张哲. 华侨大学, 2020(01)
- [5]中小学校园欺凌中受害人权益保护研究[D]. 李亚宁. 西北民族大学, 2020(08)
- [6]初中校园欺凌问题的依法治理研究[D]. 钟孟霓. 兰州大学, 2020(10)
- [7]中小学校园霸凌问题的法律分析[D]. 信越.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8]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立法与司法保护[J]. 兰跃军.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
- [9]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机制实证研究[D]. 韩鑫磊.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10]我国中小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理论与司法实践分析[D]. 胡欣敏. 江西师范大学, 2017(11)
标签:法律论文; 中关村二小欺凌事件论文; 校园霸凌论文; 精神损害赔偿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