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光莉:美国城市治理的历史与现实、问题与评价论文

定光莉:美国城市治理的历史与现实、问题与评价论文

摘要:美国城市治理的历史经历了等级治理、市场主导、交互治理的变迁,当下正走向混合治理模式。城市拥有较大的自治权,政府组织一般采用市长负责制、议会—管理者政府、委员会政府三种形式。除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外,市民或作为个体或结成团体参与城市治理,治理手段多元。治理问题突出表现在城市社会的分裂与隔离;郊区自治与大都市碎片化;政治文化和市民参与减弱。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政治文化下,美国城市治理缺乏保障基本社会公平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事务决策权主要集中在企业家和商业实体手中,治理活动淡化了政党色彩和政治分歧。

关键词:治理模式;市长负责制;城市组织;双重城市;大都市碎片化;市民参与

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具体单位,反映了国家的文化历史传统、政治意识形态、行政体制架构。美国城市生活多元有序,市民自主性强,城市治理方式随城市化进程经过了一番调整,在各国治理中独具特色。研究和分析美国城市治理的历史与现实、成效与问题,是了解美国社会的重要渠道,也为他国的城市治理提供了参考价值。

志愿者服务活动是一项群体性活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为了方便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参与者个人不得太过于彰显自己的个性,个人活动必须服从集体利益。这就要求参与者必须学会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一、美国城市治理的历史

美国历史上,自由和人权一直是国家政治文化的核心,贯穿整个国家建设和城市化过程。在建国后的资本积累阶段,城镇和城市规模小,功能和人口属混合型,交通不便限制了人们的出行,城市和乡村鲜有交集和互通。城镇和城市一度拥有大量的自由协会,通过政治共同体筹集联合权利,为个人权利的不可动摇提供条件。不过,联合权利还是在模糊中摸索,中央政权也很弱小。到19世纪初,一方面,有产阶级借助城市合并维持壮大自身的财产权益,使其成为政治联合的基础,又通过政府对抗阶级斗争来保卫自身,巩固地方资本家集团;另一方面,国家地位通过市政合作与当地自治的组织形式反向行之,以司法权为调解争端、搭建律师和地方政府领导权的关系的核心,隐没公共和私人权利的对抗,使得联合权力唯一的效应只存在于法律和诉讼中。通过市政合作,城市成为法律个体。市政合作不仅保护了居住在城市中的个人特别是早期资本主义实业家的私有财产权利,也确立了公共财产的概念,奠定了政府对财产行使权利的说法。[1](p30)这样一来,以财产定身份的个人主义的崇拜凝聚于不受资本和劳力组织集团限制的自由企业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同时,尽管政府一直饱经个人自由和个人所受许可之间的争端,国家统治的权威不曾因其他联合权力的发展而动摇。总体上,联合权利到国家权力的转变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相一致,形成了早期美国增长阶段强有力政权的蓄势。[1](p29)在这一阶段,美国的城市治理模式主要表现为等级治理。等级治理模式(Hierarchical Governance Mode)中,公共和私人领域界限明显,国家作为最大的公共部门,主要制定公共政策并实施管理。在被管理者遵守和服从政治精英的背景下,他们依然有权利质询管理者是否尽力履行了职责。以财产权为核心优势的社会精英承担更重的治理责任,势必为促进城市发展的共同利益操持并克己,身份的层次划分导致必然有一些人因为整体利益做出牺牲。

到了19世纪下半叶,有轨电车和火车把城市中心的人口向外扩展,建筑技术的发展使城市可以靠盖摩天大楼利用上层空间而不只局限于地面空间。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许多南方穷苦黑人进入北方城市谋求工作,争取市民权利、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战后,私家车的普及使人们不再需要住在工作地周围。此时的美国城市呈现两大特点:一是穷人和少数族群迁入城市,中产阶级从城市迁往郊区。伴随高质量的劳动力搬迁到郊区,企业在地价更便宜、流水线生产更适宜的郊区选址,郊区配套的零售业和娱乐业开始兴盛。对于很多人来说,日常生活涉及新郊区的企业工作环境、购物中心、娱乐设施、文化中心,而不是在老旧的市中心。[2](p32)二是人口和工作的集中区域从“雾带”(Frostbelt,即美国东北部和北方中部)转移至“阳光地带”(Sunbelt,即美国南部和西部)。后者拥有温润的气候,晴朗的天空,美丽的海滩,受到有钱人和技术创新型企业的青睐。这一时期,城市的人、财、物的流向与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资源的供给密切相关,城市治理以市场自我调节模式(Market Self-Regulation Mode)为主。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城市陷入危机,城市街道拥挤不堪,陈旧的装卸货物的仓库和码头,运载技术的提高、集装箱的使用要求转变物流方式,重建城市环境,经济结构从以第一产业为主导转向以第三产业为主导。为了应对治理无序的局面,进步主义革新运动打击了社会空间结构的政治机制核心。城市管理者和无党派人士通过广泛选举的形式打破了体制敏感的当地特征,消除了地方保护和选区。激进的改革也拆解了政治机制的聚集特性,它们通过颁布家园规则和程序措施,把城市从政治参与中切除。总之,通过不同成分的城市飞地(enclaves),进步主义改革采用非党派模式的治理方式,不再需要意愿选举的交换关系,市政当局和政治之间的正式和日常关系被打破。[1](p35)以20世纪70年代早期的社区立即改革组织协会(Association of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for Reform Now)的创立为例,城市中邻里运动盛行,组织城市低收入居民为改变脏乱差的居住状况和贫乏的公共服务而行动。为阻止城市因市场力量驱使而盲目更新,邻舍开展历史保护活动。社区小组组建了社区发展社团(Communit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s)以集结当地和州政府、企业、宗教团体的力量支持并用私人基金满足社区需求。教会、社会服务机构、住户、公民权利小组在各种活动中牵头发展涉及儿童照顾、岗位培训、住宅发展服务等内容。十年间社区发展社团在每个城市的数量从大约100个猛增到1000个。邻里运动在老的北部城市发展得最为蓬勃,这类城市是城市更新战役风头最劲之处。[3](p211)至此,城市治理结构的模式从一体化走向交互治理模式(Interaction Governance Mode),公共和私人领域之间开展合作相互促进,为邻里需求架桥。公共利益反映共有的价值观,以对话达成共识。共同关系网络中的成员对共有的治理价值承担义务,所有成员都需积极参与其中,赞同集体决策,并以立法确定通过的决策,人际互动建立在忠诚、信任、互惠之上。

二、美国城市治理的现实

美国政治文化的影响力减弱,市民参与率下跌,削弱了城市治理的效度,具体情形从几个方面表现出来。第一,地方层级的政治参与薄弱,选民数量下降,非选民数量上升。例如,市政选举,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参加,人们对地方政府效率的认可度也在下降。第二,政党支持率下跌。加入地方政党的人越来越少,许多选民任意、随时更换自己的党派身份。政党政治本是公民表达权利诉求的重要途径,权利的实现本需政党之间的竞争、辩驳、协商才能为现实认可。而现实情况是,有些需要共同体或几个行动者之间协商而成、非正式的权利由于不同政党对于权利归谁持有不同的理解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公民的政治信仰和政治身份不再稳定,政党政治有时退化成获取权力和利益的临时的游戏和手段。第三,政治异化加剧。公共讨论会和国家管理的准民主模式之间存在逐渐脱节的情况。民主社会的一个必备条件是社会公平,当地政府执行促进社会公平的再分配任务时,难免偏向税收问题以迎合经济和政治势力,而把市民的教育、身体与精神健康、社会福利等需求作为次要考虑。在当地的公共对话中,社会问题总是放在与经济和政治管理不相干的地位。[1](p20)这意味着城市治理中,政治文化不再为民主程序提供足够的投入,地方政府的局限是把空间隔离与空间分异的社会服务捆绑在一起。

(一)城市的自治权。

在美国,城市从属于州,是代理州政府实施治理的行政层级。美国宪法只对联邦和州的性质做出了规定,没有涉及城市。医疗、社保、道德教化、公共安全、便利设施、财产保护这些公共事务的经营管理都由各州来操持。如果州需要实行临时管控,就会颁布指令,各城市依据自身情况执行州的指令。例如,州政府勒令缴纳个人伤害保险以应对安全事故,辖区的各城市负责保险的收缴。在美国,州和城市相当大的一部分的财政支出靠国家买单。州和市政府之间有清晰的、分层的上下级关系。市政当局只拥有州授权的、作为州的代表的权力,城市没有独立的司法权,只能在州的法律规定下实施治理,不能违背州的法律。[4](p274)

但城市依然能够制订本市规章,只要地方法规不与州法令相矛盾,不与州已经着手的行动相违背。拥有自身地方法规的城市大体上能自由实施规章,目的是给予城市更多的自治权。[2](p108)城市的自治权使城市在税收、土地使用、住宅、教育等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空间,致使城市之间的差异性可能过大,且国家难以统一调控,城市之间的竞争状态多于合作。事实上,因为国家和州鼓励大城市的经济竞争和政治分区,城市和郊区有权制定本区域内的制度。在一般情况下,鉴于其特定的位置和组成因素,地方政府决策者追求与城市长期发展相一致的增长路径和未来目标。[5](p6)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大城市当地政府的多重性在于政府间的市场与私人市场是并行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分配方式以市场喜好为基础安排。自由市场导致城市居民在知悉税收价格后,对选择居住地、就医、购物、工作等拥有自由裁量权。在此自治力量之下,税收差异刺激了经济分化和郊区扩张,城市与郊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经济异质性十分明显。

(二)城市治理机制。

在美国,议会和市政府是城市权力的直接掌管者和城市政治的正式参与者。每个城市都有议会,组成人员大多是律师、房产经纪人、保险经纪人、银行雇员和公共设施公司雇员。城市议会规模不一。只有在特大城市,议会成员身份才是一个全职的、报酬丰厚的工作。全美只有一半超过五百万人口的城市才会每周召开议会会议。在小型城市,议会通常半个月或一个月才碰头一次。[2](p124)执行部门由市长或城市管理者牵头(包括市政官僚集团),实施政策履行职责,负责处理市内日常事务。政策制定者包括城市议会、市长、城市管理者、市政官员,但也随着治理方式而改变。21世纪后,城市的政府组织一般有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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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市长负责制(Mayor Leadership Style)。居民选举出市长和城市议会作为他们的代表,根据市长和议会的权力对比,又可分为强市长—议会制和弱市长—议会制。在强市长—议会制下,由议会负责制定公共政策,市长负责政策的实施。但是市长的作用也超出这种简单的划分,他是真正的首席政务官,拥有各种资源以便于行使直接权力和人事权力,完全掌控政府的行政和公共服务。市长担任议会主席,在议会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此外,市长还直属管辖警察、消防、财政、公共事务、街道管理、卫生管理、公园管理、预算和城市发展管理,并由其来任命和解雇部门负责人,指导城市官僚体系的运作,是公共政策形成和出台的首要实施者。市长的权力如此之大,以至于可以自由影响传媒,并有各领域专家协助市长为治理出谋划策。巴尔的摩、波士顿、底特律、匹兹堡、圣路易斯、丹佛、纽约、费城是强市长—议会制的代表城市。在弱市长—议会制中,权力主要由议会掌握,管理城市活动和官僚体系,直属管辖警察、消防、财政、公共事务、街道管理、卫生管理、公园管理、预算和城市发展管理。市长主持议会或担任议会主席,仅是形式上的城市治理者。但即便是弱市长—议会制,市长也比其他议会成员拥有更大的人事权力。绝大部分市长负责制的城市采用弱市长—议会制,尤以麦迪逊、威斯康星、明尼阿波里斯、西雅图、洛杉矶、转型后的芝加哥为代表。强市长—议会制和弱市长—议会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市长行政权力的大小。强市长—议会制中,市长握有实权掌管城市各部门的工作,但其权力也有限制。议会掌管拨款程序,有权审计和调查执行部门的工作,确认市长对机构要员的委任和免除,以保证政府廉洁有效。城市规章制度对市长也有监督与制衡。弱市长—议会制中,市长与多个官员共同享有行政权力,包括选举下属各部门的行政官员、议会任命成员、众多不直接拥有权力的委员会。其不能任免或免除行政人事设置,只是城市事务的首席执行者。这一模式的弊端是市长没有足够大的权力管理城市日常事务,而且,行政人员和议会、委员会成员一旦受到非政治人士的影响,这些完全不懂经营城市公共事务的业余人士可以直接介入政府治理。此外,如果政府治理出现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问责对象。

其二,议会—管理者政府(Council-Manager Government)。选举人选出城市议会,同时选出市长,市长的角色是城市议会的首脑官员,其几乎没有独立的权力,更多地扮演促进决策程序中的交流和有效互动的角色。[6](p696-720)议会负责政治和政策决策,通过新提案,批准预算,划定政策范围和服务范围、税收水平,阐明法律制定的目的。议会下属的城市管理者,根据现实状况分析和修正议会提出的议案,形成预算,行使直接权力任免市政官员,管理人才、物资、信息,为市政服务提供方略,贯彻与实施议会方案。城市管理者的治理理念和方式直接贯彻到城市公共部门,其作为由议会评定。美国有超过1/3的城市采取这种形式,比如达拉斯、堪萨斯、凤凰城、圣地亚哥,尤其盛行于阳光地带的中型城市。议会和管理者在政策制定方面没有明确的区分,最成功的管理者通常是政策的发起人。城市管理者是一群训练有素的、专业的管理人士,善于处理复杂的、技术要求高的城市日常事务。即使是在很细微的方面,城市管理者也被看作是城市议会的肱股,为议会提供信息和推荐方案。议会—管理者政府的权力较为分散,因此合作多于竞争。然而,城市管理者和市长间的关系往往处于一种紧张的局面。即使是议会—管理者政府,市长也是最显眼的官员。市长可能指摘城市管理者偏移行政本分,热衷于扩大在政策制定方面的影响力;城市管理者则控诉市长和议会成员利用特权干预自己所管辖的行政事务。不仅如此,由于议会成员是兼职的,所以他们在招募城市管理者时往往不愿花费过多的精力来宣传和筛选。除此之外,城市管理者与选区唇齿相依,如果罢免他们,可能会失去这一选区的选民支持。

市民也可加入团体参与城市治理,团体种类繁多、目标各异。一是政党,是地方治理层级中最坚实的力量。首先,地方党派组织是国家政党的基石。其次,地方党派可以不受国家政党意识形态分野的影响。选举人只需忠于当地党派而不用斟酌单个候选人的意识形态标签。再次,地方党派贴近当地群众和选民,能够迅速回馈,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当地市政工作岗位。二是商业和政治集团,例如当地的商业会所、房地产商等。当地商业会所为经济和产业工作者提供发展和调整建议,并给予物质资助鼓励经济的发展。执行管理人员进行招商引进新产业,还会定期和城市管理者会谈,游说他们制订适合的经济政策。当地商业所有者组成闹市区商人协会,把闹市区的经济成果和繁华商业向边远地区推进,许多城市投入大量资金栽花种草、修筑围栏、安装路灯、造停车场等,把辖区打造得非常有吸引力,以此彰显蓬勃扩张的经济辐射范围。三是市民和社会组织,为市民交往提供便利。市民可以不借助任何噱头不定期会面交流,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与互信。人们通过组织结成一个关系网,尤其是因共同的兴趣和倾向结成政治圈子共话议题。兴趣小组等非营利组织成为道德讨论和教化的场所,影响市民的伦理价值观,通常也是政治辩论和选举竞争的场所。非政治参与吸引不同身份的人,如公众音乐会、朗诵会、电影会、论坛、辩论会等常设项目使市民有更多出门社交的机会,提高了市民参与政治的可能性和活跃程度。四是劳工和专业组织。在众多美国城市,有相当比例的在职人员加入了专业的或者业余的组织。大部分蓝领人士隶属于劳工组织,很多白领人士隶属于专业组织,如美国医药协会、美国教师协会。劳工和专业组织在罢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职业安全守则、工伤保险等方面影响劳动政策。五是邻里工作组织和房屋所有者联合会、社区发展协会,其目的是集结社区里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力资源、商业力量、财富资源以满足当地需求。不论人们的收入层次、成长背景,社区成员可共享设施优越的、可负担的、周边环境安全的住房。这种团体种类繁多,如教堂联盟、种族集团、乐龄组织、邻里商业服务会所、伦理小组、食品小卖部、家庭教育联合会、社区行动结构、健康委员会、租房客委员会、戒毒小组、社区巡逻队等。各式各样的邻里工作组织和房屋所有者联合会、社区发展协会的功能包括:通过邻里互动帮助孩子和成年人发展社交和其他方面的能力;给政府和私营部门施压,激励他们提供更好的邻里服务;改善住房状况、提供工作岗位,为邻居提供更好服务;创建获取政治支持的本地基础;提高当地居民的政治参与程度;保护私有财产。[4](p16)他们以一定数量的房屋、人口集结的地带为基础,制定地区政策,达成共同协议,同时规定社区义务。固定的、被监督的社区义务对每个市民应做的贡献提出了要求,以规避短期居住的居民不关心社区事务,企业出现恶意投资设厂、生产缺席、经营不善等情况。

(三)治理主体与手段。

在美国,私人和公共行动者交互运筹,在发展经济和教育、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扩大民主、保护环境、控制人口等都市生活的各个方面创造机会、参与治理。

城市治理必定与国家和城市的政治经济体制相关。国家有无统一的城市治理、城市建设、公民福利等政策,地方和城市拥有多大程度的自治权,都会决定城市治理的方式和成效。纵观美国城市治理,大致有如下特点。

医院图书馆是医院发展以及提升医疗水平的重要场所,是医务人员工作之余学习医疗知识的首选圣地,为了贯彻继续医学教育[11],医院图书馆以及图书管理也都不断的进行着改革、优化。医学事业是一个源远流长的行业,是一项需要长久建设的工程,继续医学教育对此工程的推进发展起着不可磨灭的价值,而随着医院图书馆的加入,使得这项工程发展更为快速,为医学事业贡献出一份力量[12]。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倾斜政策也造成了大都市的隔离。每个社区中的居民组成,比如相对社会经济地位、种族构成和意识形态塑造了本地经济增长策略的目标和方向。当地资源、居民的社会特征和经济基础作为组成因素,会显著影响城市决策者认为有吸引力或有益的,甚至是可能的选择和选项。[5](p5)在一些城市,许多房屋工程项目都倾向于白人家庭,为少数族群修建的公共住房不能紧邻白人区,或者设置了房屋限额。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和更高的税收,青睐于辖区内有更多富裕的居民;对于低收入家庭,则认为他们对当地服务的获取可能要大于贡献,于是想方设法把他们拒之于辖区之外。与此同时,老旧城区被拆毁,下层住宅高档化(gentrification)大规模开展,使得无力单独购买房屋的人只能与他人合购,许多房屋为几人共有,若连和他人共同购房都负担不起则只能搬去更贵、更狭小的公寓,收入拮据的穷人、老年人、租户的居住成本更高了。住宅档次往往与配套服务相连:贫困片区的零售业和生活用品供应不足,而在富裕片区这方面却供应过剩,坐拥物美价廉的大型超市和购物中心,商品更丰富,蔬果更新鲜。如此一来,居住在贫困片区的人购买食物和生活用品就得去更远的地方,增加了交通等日常开支。

其三,委员会政府(Commission Government)。少于3%的城市仍然依赖于早期城市治理的改革组织,委员会政府融合了行政和立法职能。选举人选举出城市委员会的专门小组,其中的每个成员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立法者与其他两种形式中的议会成员的权责类似,但每个成员同时也被选举为城市治理某一个功能领域的委员(例如公共治安),其下的行政事务向这名委员报告。极少的城市如圣彼得堡、佛罗里达、密西西比、维克斯堡仍然实行委员会政府。[7](p14-16)在委员会政府形式中,立法者与执行者统一,便于选举出的官员对市民的需求迅速做出回应,省去了审核与制衡程序拖延行动力的麻烦。但委员会政府会因一些委员的狭隘性陷入僵局,每个委员只代表和保卫其所属的部门,做出的计划难免与整体有效领导的资源分配不一致。委员之间不会仔细考量其他部门的预算需要,一旦发生内讧,缺少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领导者来整合协调,行政重组也十分困难。

三、美国城市治理的问题

尽管美国城市治理方式灵活多样,治理手段多元化,但也存在明显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双重城市和社会隔离。

正如破窗效应,越是贫困的社区犯罪率越高,对邻里的态度越不满,越想搬离社区。可尽管穷人居住在不安全的、环境脏乱、公共服务差、学校教育质量堪忧的社区,他们却难以从中抽身再进行别的选择。种种条件之下,美国城市社会的财富不平衡、种族隔离被固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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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教育、就业在立法和政策上的种族歧视、当代的住房歧视等限制了黑人与少数族群对居住街区的选择,居住在贫困片区的非裔美国人难以在郊区找到安身之所与工作,即使找到了,也基本上只能驻扎在贫困片区。联邦住房管理部门(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从1943年开始为中产阶级提供购房津贴和保险、贷款信用。老兵管理部门(Veterans Administration)从1944年开始为二战老兵提供房屋贷款。这些房屋优惠政策促进了郊区的开发,但在贷款的政策方面对不同种族区别对待,不允许房屋在不同种族之间转让,黑人甚少享受到联邦住房管理部门的优惠贷款。购房时也存在种族歧视:白人能选择大都市的任意地段购买房屋,而很多地段却为黑人设限。与白人相比,黑人如果想不住在穷人片区,需要有更高的收入和更高的社会地位。在一个贫困社区中,富有的黑人家庭或西班牙裔家庭的平均数量甚至多于低收入的白人家庭的数量。教育质量好的学校一般位于郊区的富裕地带。城市中公立小学的学生一般是穷人和少数族群家庭的孩子。少数族群难以搬进全是白人的郊区区域。美国联邦政府规定城市房屋所有者可减免贷款利率和财产税。这项规定本是为穷人减少房屋负担,也促成了更多人能在郊区购房,结果是搬去郊区生活的人的子女不愿再回到市中心。中心城区失去了许多中产阶级的下一代人口,也就失去了市民、商业和政治领袖。

市民作为个体,大致有四种参与城市治理的途径:一是在公共部门中掌权;二是被委派到某个城市委员会;三是选举,包括作为被选举人参加竞选和作为选举人做出竞选贡献;四是抗议,如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以公开表示不满引起社会的同情和关注,求得政府的回应或立法搁置,这主要集中于环境、女权、同性恋权益、动物权益等主题。

美国的穷人与富人之间、少数族群与白人中产阶级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内部之间都存在严重的分裂。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分殊、收入差距、种族和阶层相互勾连构成了社会的不平等。

(二)郊区自治和大都市碎片化。

城市的自治力量使市民依据个人意愿和市场选择居住地。在都市区域内,大部分情况是少数族群集中在中心城市,白人迁往郊区。郊区人种和社会阶层较为均匀,多为白人和中产阶级。大多数是居民,而且为年轻人,收入水平较高。产业方面,零售业、商业和工业较多。与城区居民相比,郊区居民以更便宜的税率享受更好的学校、更高质量的服务。正是由于郊区居民同质性高,一个住宅区的现有居民希望限制新的邻居迁入,以免打扰他们的生活,增加交通负担,挤占子女在公立学校的教育机会,于是利用排他的地区条例和土地使用限制维持这种非人口稠密的、舒适的环境,独占郊区资源。经济地位较高的郊区居民总体而言也拥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行动力,致力于抛开城市中心独立处置郊区事宜。郊区扩张并不意味着经济的分离,但在美国,二者是联系在一起的。[3](p54)

另一方面,美国特有的市县并立的行政体制导致多头政府履行职能,治理重叠,缺乏统一调控,致使大都市陷入碎片化,被划分为许多小区域和独立区域。每个大都市片区划分为许多不同的重叠的治理单元:自治市、县、镇、市政当局、特区,包括学校区、社区大学区、给排水区、图书馆区、停车区。[2](p321)大都市区域过于碎片化,导致司法重叠,市政边界重叠,城市内部不同地区成为割据地段,不承认统一调度的必要性。它们宁愿通过共同建立的专门机构去处理各种跨区域问题,也不愿建立一个管辖全部区域事务的大都市区政府。[8](p65)因此,美国最大的空间不平等不是城市与城市之间,而是在大都市内部,即使在最繁华的大都市,也有些地方是第三世界的景象。大都市区碎片化的后果体现为多个方面。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居民会认同地方而不将自己当成更大区域的公民。此外,在大都市区内的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广泛而激烈的竞争,“用脚投票”的税基激励迫使地方政府使出浑身解数提高社会服务和公共设施水平。[9]

(三)政治文化和市民参与减弱。

伴随历史发展,美国城市治理时下已走向混合模式。市民个人、以城市共同体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公共部门、私营部门根据治理目标的不同,开展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合作,在权力结构、治理机制、主体与手段方面形成了一套独有的治理方式。

四、评价

地铁车厢普遍存在人流量众多、人员复杂和车厢内空间相对拥挤的情况,尤其高峰时期上述情况更为严重,因此提高地铁车厢乘客的舒适度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自治性过强导致城市分化严重。

从世界范围看,美国的城市治理主体、方式和手段的多元性,治理技术的先进性类似于欧洲发达国家,但自治性过强,以致城市分化比欧洲明显。相比于美国联邦政府,欧洲国家的中央政府制订更多的全国整齐划一的社会基本供给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因此城市中的地区差异、空间隔离、种族不平等、贫民窟状况没有美国这般严重。

美国城市内部的收入与资源分配不平衡造成中心城区和贫困的郊区集聚了大量边缘群体,少数族群、老年人、穷人较多,贫富差距明显。由于不同地区的税收不一致,社会服务、教育、医疗条件在不同地区的配给也会有差异,好的资源都落址于经济状况良好的地区。而一向追求自由民主的政治文化倾向于减少政府干预,于是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陷入以经济状况和税收为基础的市场“自在自为”的状态。尽管企业家长期抗议,但美国政府的众多层级相对来说在干预土地和房屋的商品化操纵上做得非常有限。这种极端商品化影响了生活的所有方面,在操纵城市景观的每一处文化的、经济的、政治的机制上都有所体现。[10](p2)因此,穷人处处受到社会的回避,富人和中产阶级唯恐他们占用了政府资金和资源,文化上也给他们戴上不道德、教养差、犯罪倾向重的帽子。

总体上,欧洲大部分的政府福利由国家统一供给,所以没有什么地区差异。为了减少经济不平等,欧洲的社会政策减少了对经济融合的抵制。全体国民在医疗、教育、养育子女、退休上的待遇比较一致,因此基本生活相差不大,阶层之间没有明显的抵触、排挤、敌视的心理。尽管城市也存在经济分层的情况,穷人的社会地位也与民族和移民身份紧密相连,但是穷人之间结成了工人阶级和中低收入阶层,社会联结程度高于美国,与上一阶层之间并没有被竖立起文化上的隔阂与标签。在欧洲,居住地不妨碍社会流动;在美国则反之。这是欧洲与美国的城市穷人的最大的不同。[3](p58)比如,法国的郊区(French banlieues)有很多穷人,类似于美国的贫民窟(American ghettos),但二者又有区别,优厚的政府福利使得底层法国民众的收入同样具有保障。交通方面,郊区公交便利,居民可以到市中心享有公共服务。教育方面,学校系统统一,不同居住地的教育经费是均等的。法国郊区的社会组织程度要高于自治特征明显的美国,穷人的暴力和绝望程度要低于美国贫民窟。

免疫荧光染色结果显示:B2型胸腺瘤合并MG组中胸腺Tfr细胞明显低于B2型胸腺瘤不合并MG组(见图1),且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B2型胸腺瘤合并MG组中胸腺Tfh细胞高于B2型胸腺瘤不合并MG组(见图2),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

(二)经济力量与精英意志在多元治理中占主导地位。

从城市治理的主导力量来看,尽管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治理主体多元化,但不可忽视的是,企业家和商业实体的地位举足轻重。精英阶层的意志是把公共事务的决策制定权集中在自己手中而不是分散给公众。改革运动是大型企业的上流专家、所有者、经理人重新设计的城市治理模式,意在夺走大多数中下层阶级的权力,小型企业主、技工和普通工人,甚至白领雇员参与不多。一些城市的政策主导者是商业领袖,企业共同体具有优先购买权,他们在向政府官员兜售可选择的好处时拥有优先的地位,让政府官员追随他们。[2](p81)现代化的进程中,房地产开发商的地位不断上升,其决策改变了城市面貌。他们在旧的中心地段上修建城市复合体,配备写字楼、商场、影院,吸引购物者、居民、游客,使城市中心重新焕发活力。大都市区的商业共同体的显赫成员,包括国营公司和跨国公司,是决定当地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私营企业的选址会影响某块区域的就业和税收,掌握着令城市繁荣的物资资源和资本,商业精英在市政事务中占据优势地位,市政官员总体上要迎合商业利益。这种企业家、商业实体和地方官员的亲缘关系使城市建设的交换价值盖过使用价值,包括城市空间资本化和城市事务商业化,私营部门在城市制度的制定、形成、实施中发挥很大作用。而在欧洲,公共部门是城市治理的主体,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为市民提供公共品。对于欧洲的城市规划专家来说,最急迫的问题不是促成与维护企业和政治领导人之间的伙伴关系,而更可能是多级政策制定中的制度性嵌入,独立国家地位、全球化、社会排斥的后续再调节,确定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换言之,在城市治理中,城市公共机构和行为主体是关键。[11](p60)因此,在美国,私营部门力量过强导致城市发展异化为“增长的机器”,侵害了社会公平正义,而公共领域力量较弱则缺乏修正或规避这种情况的机制。

项目划分的第三级为单元工程,单元工程是日常考核和质量评定的基本单位,有具体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检验要求。只有单元工程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标准施工,才能使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提高单元工程的优良率。这是实现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至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优良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治理活动淡化政党色彩与政治分歧。

从城市治理的性质来看,大量治理活动淡化了政党色彩和政治分歧。1984年成立的国家市政联盟(The National Municipal League)是改革运动的智囊中心。该机构发布的《现代城市宪章》(Model City Charter)强调非党派选举、城市管理者计划、短期投票。[2](p182)政治选举方面,市内选举与国家和州的选举日程分开,一般在春季和夏季,让选举人集中于城市问题。同时,以无党派选举替换党派拉票。被选举人因要考虑到代表多数人,一般持温和的态度与观点,便于在最大的选区中胜出,极端和激进的被选举人可能过早地被选民剔除,以避免党派的分歧渗入市政服务的规定条款中。今天,美国超过四分之三的城市议会和市长选举不涉及党派性质,这有利于市长和城市管理者回避党派争斗,把主要精力用于城市决策和城市治理。行政方面,减少选举官员的数量,保持管理者和行政人员的专业性。在许多城市,改革运动的长期结果是将政治从治理中移除出来,减少拥有改变平台和议程的人选举进入城市议会的可能性。[4](p202)

根据单因素试验结果,选择以下4个因素:料液比(A)、超声温度(B)、超声时间(C)、超声次数(D),采用l9(34)正交试验设计进行超声波辅助提取枸杞多糖的条件优化,试验因素水平见表1,试验结果见表2。

改革者们赞同科学的管理,根据泰勒的科学管理原则,科学技术是完成一切任务的最好方式,他们认为,只有专业的受过训练的管理者和行政人员才有能力将科学的法则应用于经营城市事务上。城市可以像企业一样被经营。优秀的管理者和行政人员在会计、预算、城市工程等领域拥有必要的知识基础、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复杂的城市发展问题。而竞选出来的市长和赞助的任命者往往在行政技能和能力上不占优势,所以从城市治理的效率来看,专业的、受过训练的管理者和行政人员在具体行政板块上牵头是十分必要的。

总体来说,基于个人权利、自由主义和市场至上,美国的城市治理倾向于缩小政府管制,公共部门倾向于把公共利益回馈给他们的政治支持者,创造财富、工作岗位、税收的私营部门是处理城市日常事务的主体,市民拥有多元化的参与治理渠道和利益表达机制,但利益决策倾向于精英阶层,以致城市内部的不平等问题突出且持续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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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9)06-0042-08

作者简介:定光莉(1988—),女,哲学博士,江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王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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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光莉:美国城市治理的历史与现实、问题与评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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