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正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形式正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形式正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正义,阿诺德,法律,法庭,民族形式,会风,孔子。

形式正义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景春雨[1](2019)在《极端形式的艺术正义:对明代公案小说的一种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艺术正义是故事性艺术作品中对报偿性伦理诉求的艺术化表述,与社会正义和宗教正义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作用,属补偿性正义。在明代公案小说中,这种艺术正义显得尤为突出,具体表现形式有冤魂诉冤、神启、神助或神罚等。这些极端形式的艺术正义一方面增强了小说的艺术感染力,同时也反映了普通民众的审美心理,表达了一种理想情怀,充分说明了艺术正义对社会正义的消极补偿和积极维护的功用。(本文来源于《宁夏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9期)

岳洁[2](2019)在《冲突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正义是法学理论中不可缺少的命题,每个部门法都在一般法理的基础上诠释着属于本部门法的特有正义观念。冲突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正义追求,探究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在冲突法中的体现,有助于理解冲突法的内在运行机制,判断冲突法未来的发展趋势。(本文来源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7期)

耿林[3](2019)在《民法典中的形式逻辑与正义——一种法技术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成文法下立法对法律规则的表达,是按照一定的形式逻辑关系将符合正义的规则加以表述与编排,从而形成合理的规则体系。经过法律人的努力,符合形式逻辑同时也符合正义的情形是常态情形。但是,成文法的局限性决定了成文法规则中符合逻辑但不符合正义、不符合逻辑但却符合正义,甚至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正义的情形也时有存在。要克服这一局限性,就必须在法解释与法运用中坚持实质正义标准,而非机械地唯逻辑论。机械执法是法律的大敌。(本文来源于《云南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2期)

吴楼平[4](2018)在《正义的形式:比较性的还是非比较性的——以乔尔·范伯格的区分为中心的讨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乔尔·范伯格从一种更加抽象的层面将正义的形式区分为比较性正义与非比较性正义,这有助于人们更加清晰地理解正义的本质。但将两种正义看作各自独立且相互区别的形式,不仅会出现其在适用范围上的界限模糊和道德判断上的矛盾冲突问题,而且忽视了它们之间固有的内在联系及其在正义判断中的重要作用。实际上,作为正义判断的两个不同方面,其各自所包含的原则不但不可被机械分割,反而彼此依存,共同构成了正义的完整体系。比较性原则是整体衡量社会制度正义与否的标准,非比较性原则确立了特殊行为或特征与对待模式之间的对应关系,此种看法可有效地克服范伯格式区分所导致的理论困难。(本文来源于《哲学动态》期刊2018年10期)

郭裔希[5](2018)在《复仇不是正义的真正形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复仇是以极端方式寻求正义的一种行为,它可能造成一种新的侵害,可能会陷于无限循环,其存在阻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儒家的哲学,从孔子所讲《诗》《书》起,就论人生生命之道,从追寻人生之道的泉源,到追溯宇宙观念,人在儒家哲学中始终居中心地位,它讲论人的形(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报》期刊2018-09-27)

陈皓[6](2018)在《施塔姆勒:正义法对形式法的矫正》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德国法学家施塔姆勒理论名气大,但国内研究较少。本文作者准确把握了施塔姆勒的思想,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突出了施塔姆勒的法哲学思想:重实质重内容重目的,这些价值高于机械的法律形式。敬请关注。古罗马作家格利乌斯在《阿提卡之夜》中记述了两个希腊(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5-25)

冯庆[7](2018)在《暴力之上的正义——张彻电影的“民族形式”及其伦理基调》一文中研究指出香港动作电影的暴力美学范式需要在传统文化和现代经验的视域融合、亦即"经验史"的视野当中得到理解。作为20世纪武侠电影宗师,张彻显着地借鉴了传统小说戏曲艺术的诸多表现形式,呈现英雄舍生取义、浴血拼杀的场景,凸显其纯良、不羁、血气充沛的"男性气概",使之融合到古典的"义"之伦理秩序当中,使得香港电影一度找到了一种能够直接与世界对话的"民族形式",为当代"暴力美学"的影像叙事提供了应当时刻回顾的宝贵经验。(本文来源于《艺术评论》期刊2018年03期)

熊焱,汪澜,张思会,邱素芳,房睿睿[8](2018)在《推动形式和实质“双规范” 打造感受到的公平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核心提示:庭审规范化的实质要求应当是“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即庭审规范化不仅限于庭风庭貌、司法礼仪、司法行为的形式规范,更重要的是庭审查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的实质规范。四川省高级人(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1-25)

龚梦玲[9](2017)在《环境正义中女性参与的逻辑及形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环境正义的文化斗争中,女性打破了以往的角色定位,日益成为环境正义运动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本文对环境正义进行了概念界定,分析环境主义与女性生态主义的内部逻辑联系;阐明女性在环境问题感知、灾害受害程度及母性本能等方面与男性的差异,探索女性加入环境正义的推导动力和参与逻辑;陈述女性在环境正义中参与方式的演变及其特点。出于保护孩子的母性本能、维护家园健康的天职以及对日常生计来源的种种依赖,女性对环境问题的感知能力较为敏锐,环境灾害的承受能力较弱,多种原因促使女性在环境保护中与男性存在显着差异,从而日益发展为环境正义运动的主导参与群体。女性环境抗争的形式日益多样化,表演性和创新性特点日益强化。(本文来源于《统计与管理》期刊2017年10期)

吕焰,丁社教[10](2017)在《如何改变形式主义会风:从程序正义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会议作为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形式,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长期以来,形式主义会风使各级党组织在事务商议、决策与执行环节上实效性大打折扣。当务之急,必须努力完善党内议事制度中的发言原则、动议原则及表决原则,并且将"四个意识"作为议事制度在价值层面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真正经由程序正义保障实质正义,同时立足实际,建立起一套适用于自身的党内议事规则,从而助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展开。(本文来源于《科学社会主义》期刊2017年03期)

形式正义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正义是法学理论中不可缺少的命题,每个部门法都在一般法理的基础上诠释着属于本部门法的特有正义观念。冲突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正义追求,探究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在冲突法中的体现,有助于理解冲突法的内在运行机制,判断冲突法未来的发展趋势。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形式正义论文参考文献

[1].景春雨.极端形式的艺术正义:对明代公案小说的一种解读[J].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19

[2].岳洁.冲突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选择[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3].耿林.民法典中的形式逻辑与正义——一种法技术视角[J].云南社会科学.2019

[4].吴楼平.正义的形式:比较性的还是非比较性的——以乔尔·范伯格的区分为中心的讨论[J].哲学动态.2018

[5].郭裔希.复仇不是正义的真正形式[N].社会科学报.2018

[6].陈皓.施塔姆勒:正义法对形式法的矫正[N].人民法院报.2018

[7].冯庆.暴力之上的正义——张彻电影的“民族形式”及其伦理基调[J].艺术评论.2018

[8].熊焱,汪澜,张思会,邱素芳,房睿睿.推动形式和实质“双规范”打造感受到的公平正义[N].人民法院报.2018

[9].龚梦玲.环境正义中女性参与的逻辑及形式[J].统计与管理.2017

[10].吕焰,丁社教.如何改变形式主义会风:从程序正义谈起[J].科学社会主义.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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