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日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关键日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关键日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争端,日期,关键,领土,南沙群岛,钓鱼岛,国际。

关键日期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疏震娅[1](2019)在《关键日期视角下的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日期是以争端中特定时间前的法律情势作为确定待查事实范围和评估争端可诉性的标准和尺度。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可从权利取得和权利转移两个层面来看待。中日的领土取得主张在日本声称实施先占时形成对立。在领土主权变更问题上,中日实际上没有对领土主权转移形成主张对立,无须为此再确定关键日期。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可以日本阁议决定先占的时间作为关键日期。由此,中国主张的证据可采性和证明力优于日本主张的证据,日本所谓"有效控制"行为不具有证据效力。(本文来源于《日本学刊》期刊2019年02期)

张卫彬[2](2018)在《南海争端关键日期的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日期对证据的可采性及判定领土主权归属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表明,因领土主权与海域划界争端的性质不同而采取二元论,并以"条约>保持占有>有效控制>其他法理"为内在逻辑主线,依次从以条约为进路的法律基础对立分明之时、摆脱殖民控制宣布独立之日和当事方声索主权引发的相互对抗事实公开化之日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以确定关键日期。南海争端属于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典型的混合型争端。经过考量,对于南沙群岛主权归属争端,应以《波茨坦公告》发布之日即1945年7月26日为关键日期,海域划界争端应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之日即1982年12月10日为关键日期。根据关键日期确定规则,南海周边相关国家在关键日期之后对南沙部分岛礁及九段线内海域采取的实际控制行为不具有可采性。(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8年06期)

张磊[3](2018)在《关键日期视野下地图为中心的越南南海主张非法性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越南的南海主张违背了国际法的诸多基本原则。其中关键日期是对越南主张进行客观评判的重要标准之一。1975年越南完成南北统一前后,迅速接盘西贡当局对我南海岛屿和海域的侵占;5月15日越南党、军报整版发表越南全国地图,将我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划入,并分别称之为"黄沙群岛"、"长沙群岛",此后越南出版地图上均延续该画法。地图是国家政治疆域和版图意识的具体体现。以此为节点,越南及其相关军政主体前后主张(比如地图表述),形成巨大反差,鲜明揭示出越南主张的非法性。(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8年08期)

疏震娅[4](2018)在《国际法上关键日期问题的理论研究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日期产生于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实践。1928年帕尔马斯岛案仲裁裁决公布后,国际法学界对关键日期的研究逐渐兴起,20世纪50—60年代达到高潮。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关键日期的概念、确定标准、作用等方面。长期探索取得的有益成果,为深化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同时,既有研究的不足,例如关键日期的概念界定尚未厘清、确定标准模糊、法律作用认识的片面性、关键日期的研究领域有待完善等,也为后续研究留下了深入挖掘和创新的空间。(本文来源于《边界与海洋研究》期刊2018年03期)

疏震娅[5](2017)在《国际法上关键日期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立足于国际法律实践,在国际法理论框架中对关键日期问题展开理论研究,挖掘关键日期问题的基本原理所在,分析其确定标准,考察其法律作用以及在程序上的意义。通过对关键日期问题的实践梳理和理论分析,最终聚焦于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的现实,考察关键日期对解决中国的领土争端的现实价值,为解决中国所面临的相关争端提供法理分析思路及决策支撑。除引言外,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剖析关键日期的基本内涵。基于对国际争端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的判断,从时间对国际法上权利冲突识别和权利救济程序的意义,阐述国际争端司法解决对以关键日期作为认识争端相关情况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本章在现有对关键日期的概念认识基础上,提出以争端解决需要确定的待认定情况的范围为切入点,研究界定关键日期基本内涵的考虑因素,阐述关键日期的基本内涵是国际争端的变化发展到影响相关法律关系性质的临界点。第二章是研究关键日期的确定标准。这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和主要创新之处。本章以关键日期的提出和确定的国际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就实践中关键日期的提出和确定予以考察,从国际法上权利构成角度论证国际争端关键日期的确定标准。提出针对各方权利主张的形成时间及明确程度不同,应确定不同的关键日期确定标准。权利构成要件成就时间明确,就以此为判断争端中法律关系的关键日期。权利构成要件成就时间如果不明确,则以基于对立主张的意思表示或因对立主张而产生的竞争性行为为标志的争端具体化的时间作为关键日期的确定标准。权利因一定事实或情势而固化时,该事实或情势发生的时刻就是关键日期。第叁章是评价关键日期的作用。本章通过评估关键日期在实践中的作用,分析关键日期作用的法律原理,论述关键日期的核心作用在于影响涉案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阐述关键日期作用发挥的基本原则及其例外,并分析证据受与关键日期远近而对其证明力的影响。第四章是对国际司法程序中的关键日期的探析。这是本文对关键日期理论研究在程序意义上的推进,也是本文的又一主要创新之处。针对国际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涉及程序问题的关键日期,本章尝试对此予以理论剖析。国际司法是第叁方依法律解决争端的程序性过程。争端受理机构的管辖权和争端的可受理性是国际司法程序进行的先决因素。国家接受管辖权的时间范围,是确认管辖权的必要因素。争端符合审理条件的时间,决定了争端能否被受理。本章论述在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上关键日期的作用。第五章是对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的关键日期的检视。中日对钓鱼岛主权主张有着不同的法理依据和论证逻辑。本章在考察争端演变历程并厘清双方权利主张的法理逻辑的基础上,提出钓鱼岛主权争端的争点是领土取得和领土变更问题,并论证争端可能的关键日期。依据所设定的关键日期,评估中日双方相关行为的法律效力。(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7-10-01)

疏震娅,李志文[6](2017)在《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视角下的关键日期》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日期在20世纪20年代从实践中逐渐被提出并不断运用。关键日期意味着争端有关的所有实质性事实已经发生,关键日期之后发生的事情不能改变关键日期时的既存情势。当事方的权利也因而取决于关键日期时的情势。关键日期的难点在于如何恰当确定争端的关键日期。关键日期的核心作用在于对涉案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的重要影响。国际司法和仲裁中关键日期的实践,对中国从法律角度维护岛屿领土主权具有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太平洋学报》期刊2017年08期)

疏震娅,张颖[7](2017)在《日本《南海周边领土问题》报告中的关键日期问题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日期是考察国际法争端中法律关系的时间维度,是争议的法律关系已经明确化的日期。关键日期对确认争端中的事实有重要意义,对证据材料的可采性有重要影响。日本有关研究将日本二战后放弃南沙群岛的时间确定为南沙群岛领土主权争端的关键日期,得出南沙群岛是主权归属不明的争议领土的结论。关键日期只适用于考察争端当事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第叁方无关。日本对南沙群岛的非法行为不能作为确定南沙群岛领土争端关键日期的依据,也无法改变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的法律地位。(本文来源于《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3期)

曾皓,康杨洁羽[8](2017)在《领土争端的关键日期》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日期是领土争端当事国之间有关争议领土归属的事实状态"凝固"或"冻结"的时间点。国际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习惯于把关键日期作为一些案件的证据采纳标准,并依据在这个时间点形成的法律情势来裁判争议领土的主权归属。关键日期作为一个在国际司法判例的基础上产生、并正逐步形成的国际法证据规则,对领土争端的事实认定以及避免冲突升级、维持国际和平都有重要意义。但其适用范围还比较有限。并且,不宜确定一个刚性的关键日期选择标准,而应依据公平原则与最密切联系原则来选定关键日期。(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3期)

邓妮雅[9](2015)在《论关键日期及其在南沙岛礁主权争端上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南沙岛礁主权争端关键日期的确立,对于我国最终厘清权利的归属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等国确立的有关南沙岛礁主权争端的关键日期,是不一样的。我国对有关南沙岛礁主权争端关键日期的确定,不宜太早也不应太迟。此外,我国还可在有关南海岛礁主权争端中提出几个关键日期。(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4期)

赵静[10](2015)在《领土争端中的关键日期问题——我国南沙群岛争端关键日期确定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法院在审理领土争端问题时,往往将关键日期作为裁判案件的根据。我国地域广阔,不乏与周边国家存在领土争端,其中就包括我国在南沙群岛的主权争端问题。近几年我国和南海沿岸国家关于南沙群岛的争议从未间断过,并且这些国家在过去和当下都采取或者试图采取一系列措施,意图将自己在争端中已获得的利益合法化。因此,本文通过确定我国和这些国家在南沙群岛争端的关键日期,论证南沙群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一不可争辩的事实,维护我国在南沙群岛的主权利益。(本文来源于《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3期)

关键日期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关键日期对证据的可采性及判定领土主权归属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表明,因领土主权与海域划界争端的性质不同而采取二元论,并以"条约>保持占有>有效控制>其他法理"为内在逻辑主线,依次从以条约为进路的法律基础对立分明之时、摆脱殖民控制宣布独立之日和当事方声索主权引发的相互对抗事实公开化之日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以确定关键日期。南海争端属于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典型的混合型争端。经过考量,对于南沙群岛主权归属争端,应以《波茨坦公告》发布之日即1945年7月26日为关键日期,海域划界争端应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之日即1982年12月10日为关键日期。根据关键日期确定规则,南海周边相关国家在关键日期之后对南沙部分岛礁及九段线内海域采取的实际控制行为不具有可采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关键日期论文参考文献

[1].疏震娅.关键日期视角下的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分析[J].日本学刊.2019

[2].张卫彬.南海争端关键日期的确定[J].法商研究.2018

[3].张磊.关键日期视野下地图为中心的越南南海主张非法性问题[J].河北法学.2018

[4].疏震娅.国际法上关键日期问题的理论研究考察[J].边界与海洋研究.2018

[5].疏震娅.国际法上关键日期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6].疏震娅,李志文.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视角下的关键日期[J].太平洋学报.2017

[7].疏震娅,张颖.日本《南海周边领土问题》报告中的关键日期问题评析[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8].曾皓,康杨洁羽.领土争端的关键日期[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9].邓妮雅.论关键日期及其在南沙岛礁主权争端上的适用[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10].赵静.领土争端中的关键日期问题——我国南沙群岛争端关键日期确定的考察[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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