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程序论文_孙尧

导读:本文包含了先行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程序,行政,行政诉讼,穷尽,尊严,司法,义务。

先行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孙尧[1](2018)在《论我国《国家赔偿法》先行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修订后的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于赔偿过程中的先行处理程序,在第13条和第14条进行了明确的描述。然而,修正后的先行处理程序还存在一些瑕疵。例如只有在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处理,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行政赔偿请人方才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围绕这些问题,笔者将展开讨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3期)

姚峥嵘[2](2003)在《关于行政赔偿先行程序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 ,行政相对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必须经过行政赔偿先行程序。在行政赔偿先行程序中 ,行政先行赔偿的处理方式、处理程序、行政先行赔偿和赔偿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协调是行政赔偿先行程序的重要内容 ,我国立法应当完善这些方面的内容 ,使行政先行赔偿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本文来源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3年01期)

蔡文斌[3](2001)在《行政诉讼先行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论文题目定名为“行政诉讼先行程序研究”,探讨的主要是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的各种问题,有程序、有实体,有理论、有实务,在比较法制上,着重于大陆、日本及台湾的相关探讨与研究。 本论文第一章“导言”,指出本研究的问题意识,从研究动机、目的,提出论文的方向与主题的掌握,界定论文的范围,也就研究取材上的限制作个交代。 第二章为“行政诉讼及其先行程序的联系”,在宏观及微观面向上,将行政诉讼及其先行程序加以串连,为本论文作出聚焦与点睛的效果。本章揭明本论文探讨的重心,即系日本与台湾行政救济法课题研究的核心,包括“声明不服”与“声明异议”这两个程序。声明不服在日本系由行政不服审查所建构,台湾主要是诉愿制度,大陆则为复议,这一部分也就是行政诉讼的先行程序;声明异议主要显现在日本及台湾,尤其台湾在诉愿之前有移植自二战前日本的各式各样的声明异议程序。本章对此二部分加以析述,并指出先行程序的功能在于:人民权利的保障、行政内部的自我分担与减轻法院的负担。此外,本章讨论先行程序系属任意或强制先行后主张,先行程序这一行政程序若己为相当的合目的性审查,即足以取代声明不服程序的合目的性审查,在有争执发生时即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接受合法性的审查。 第叁章“行政诉讼先行程序的基本理念”,涉及的是本论文的理论基础,在日本与台湾的行政法学研究上,这一部分的理论基础已备极多彩,但大陆由于历史的因素发生法治的严重断层落差,本章只就该基本理念加以论析。本章首先阐明人性尊严的宪法意义,主张人性尊严不可侵犯,因此,行政争讼的功能上,权利保护应该被确定优先于法规维护;其次,本章析述权力的分立与制约,并指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际;再次,本章接续讨论依法行政,并指出“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及“法院的最终决定权”;复次,本章提出制度性保障,与正当法律程序,并总结本论文的基本理念。 第四章“行政诉讼先行程序制度的分析”,主要比较分析大陆、日本及台湾的相关制度,并将叁个新的法制方向作一番析述。本章比较日本、大陆、法国、德国与台湾的法制,就日本、大陆及台湾新旧法制各自的差异,及未来的趋势,提出分析,并简述法国与德国的制度。从比较分析当中,点出相互间制度的优劣得失,裨益法制的改革。本章之末揭明,国际组织的立法例,尤其大陆与台湾都准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均面临《服务贸易总协议》及《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相关问题,这两个协议都规定司法最终决定的基本原则,值得注意。 行政诉讼先行程序研究 第五章讨论”行政诉讼先行程序的主要问题”,将本论文所要处理及具体探讨的问题点作一归纳分析,希望在理论与制度面上,提出一些改革的思路。本章首揭司法权的本质,强调穷尽行政救济原则,而且争讼权不可附加限制,否则将有违宪之虞;其次,本章探讨先行程序的性质,指出愈接近司法权,程序的”第叁者性”愈应强化;本章亦就一般程序与特别程序作一比较;另外,先行程序的主体与客体、审议组织与审议程序、以及相关的调处或和解、暂时性权利保护,以及禁止更不利益变更原则,也都是本章讨论的主题。 第六章”行政诉讼先行程序实务的探讨”,因为作者长期在台湾工作,20多年的理论实践,加上4年多的部级领导经验,本章主要将本论文在台湾的实务上问题点出,并总结台湾与日本的经验,希望给大陆行政复议制度一些启发。本章基本上以台湾的实务为主轴,从实务的运作,探讨并比较法制上的几项课题;并以专利审议为例,从大陆与台湾各一件专利权争议审议的决定文书,比较研究海峡两岸实务操作的异同,从而提出具体改进的看法。 第七章”行政诉讼先行程序的检讨建议”,本章经由以上各章的检讨,认为”维护公民权益”与”促进行政效能”两者,应该力求兼筹并顾,以落实法治国家人性尊严十足保障的理想追求。本章除就行政争讼制度的发展,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外,并从无漏洞的权利救济途径,以及,权利救济途径上的公平性与有效性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检讨与改进的意见。 第八章”结论”,将本论文作一个总结,提出具体的结论,并表明未来继续研究的课题。经由本论文的研究分析,作者提出以下的研究发现。申言之,大陆、日本、台湾目前的”行政诉讼先行程序”有以下共同的缺失:①有权利未必有救济;②程序繁杂不一、迭床架屋;③本位主义作祟;④不够客观、不够中立及不够公正;⑤行政与司法权限不当混淆;⑤迟来的正义。本论文因此主张,在制度的设计上,应该采取:①有权利应有救济,化被动为主动;②划一名称与统一制度,程序单纯化;③垂直与水平的分工;④贯彻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⑤准司法程序;③简易便捷的特别救济途径。 在结论中,本论文强调,不宜行政最终裁决:应该让法院有讲最后一句话的权利。因为,在权力的分立或分工上,行政权应受司法权的制约。行政行为应接(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1-04-01)

先行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 ,行政相对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必须经过行政赔偿先行程序。在行政赔偿先行程序中 ,行政先行赔偿的处理方式、处理程序、行政先行赔偿和赔偿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协调是行政赔偿先行程序的重要内容 ,我国立法应当完善这些方面的内容 ,使行政先行赔偿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先行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孙尧.论我国《国家赔偿法》先行程序研究[J].法制博览.2018

[2].姚峥嵘.关于行政赔偿先行程序的几点思考[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3].蔡文斌.行政诉讼先行程序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1

论文知识图

6-4 学习版五子棋程序胜利界面叁导洞法施工程序示意中导洞与上下台阶法施工程序示意远程实验客户端程序平台与底层通信的原理图平台的构建隧道结构设计示意(单位: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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