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国土空间规划的思维范式与价值取向林贤成

“以人为本”国土空间规划的思维范式与价值取向林贤成

广西北斗星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国土空间规划聚焦于天道与人性相通之处达成天人合一。作为判断规划好与不好的标准,“以人为本”理念应有具体体现方法和实现方式。因此,本文系统论述了“以人为本”国土空间规划的思维范式、价值取向以及规划方法,以期为规划工作者提供一套实际和可用的工具。

关键词:以人为本;国土空间规划

引言

国土空间是一国之本。国土空间规划是要将“国土之所予”与“国民之所需”相匹配,即“地”能尽其所用,“用”能尽得其所。“地”是天的事情,“用”是人的考虑。“地”与“用”的匹配就是“天道”与“人性”的匹配。“以人为本”为核心的规划聚焦于天道与人性相通之处达成天人合一。

1高品质国土空间的价值取向

新时代“国土空间”既包含传统上对空间的认知,也包含了一定辖区内各方

利益的协调衔接,最为重要的特征是有“人”的参与,应当以人为本,从“人”

的视角来思考和审视。国土空间是“时”与“空”、“静”与“动”、“地”与“人”的统一,具有时空性、动态性和人本性。展望未来,我们正处于大变革时代,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为本,以高品质国土空间的价值取向,指引国土空间的未来形态、利用模式和发展方向。

1.1高品质国土空间应当是绿色的

国土空间的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土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各类资源高效集约利用,人居环境生机盎然。

1.2高品质国土空间应当是开放的

最大限度展现自然环境、山体河流、街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各类开放空间要素。城市地区应当为各类使用群体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空间与设施,保持和促进形成多元化的空间形态,同时体现历史风貌、地域特点和人文精神。乡村地区应当水清、路畅、村净、景美,留得住青山绿水,让所有人体会得到乡愁乡情。

1.3高品质国土空间应当是创新的

国土空间具有资源属性,规划则是公共政策的源头供给。国土空间规划的变革,表面是规划目标体系、技术体系和实施体系的本体变革,深层目标是推动以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特点的空间治理方式的创新转型,将生态文明的绿色追求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有机结合,尤其要在资源紧约束背景下寻找国家进入存量时代高品质发展的创新路径,以最小的自然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益和公平。

2“以人为本”国土空间规划的方法

2.1“以人为本”国土空间规划的方法概述

“以人为本”国土空间规划的方法,是以创造最高的社会价值为目标,建构一套程序化的规划范式,去处理国土空间使用和分配问题。处理的前提是人、事、时、空条件,处理的原则是坚持自存与共存平衡,处理的对象是各相关“利益”,处理的关键是识别各相关“利益”的矛盾点。“以人为本”规划中的“利益”是在推进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在各个相关“利益”之间用“以人为本”的原则去主持公道和保障效率,所以规划的“利益”就是“整体利益”,也可称“社会贡献”。规划处理的是“利益”之间的矛盾,不是“主体”之间的矛盾。因此,“以人为本”规划中必须考虑“利益”之间在自存、共存以及整体共存3种状态下的矛盾冲突,以整体“利益”和社会贡献的多寡作为决策的标准。

2.2“以人为本”国土空间规划的方法使用示范

以“耕地是否转为建设用地”为例,具体阐述“以人为本”规划方法使用的步骤。第一,计算自存。这是一对相关“利益”只考虑自己“利益”时的状态,涉及两个变量:自存值、自存比值。假设这对“利益”是建设用地开发利益和耕地保护利益,它们的矛盾聚焦于经济维度。如果规划编制者选定以经济效益去衡量一个方案对社会的贡献,衡量指标可以选用地价格。开发利益与耕地利益可以分别描述为:体现开发利益的建设用地地价(自存值)、体现耕地利益的耕地补偿价(自存值)。“建设用地市价/耕地补偿价”等于“自存比值”,衡量在双方各自为政的状态下,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对社会带来的贡献。比值大于1代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增加了对社会的贡献,反之亦然。第二,计算共存。这是一对相关“利益”既考虑自己又考虑对方时的状态,涉及两个变量:共存系数、共存比值。在该阶段,开发“利益”不单是建设用地市值,耕地利益也不单是耕地补偿值。双方互相考虑对方的“合理”权益。开发利益会认同耕地除了生产以外还有维持社会安宁、保障农民生活的贡献;耕地利益会认同开发需要合理利润。此时,会出现一个新的“耕地与建设用地对社会贡献的比例”,也就是当初的“建设用地市价/耕地补偿价”应做适度调整去反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对社会的真正贡献。一般的做法是把建设用地市价与耕地补偿价的差值(也就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重新分配去反映耕地的真正贡献是高于它的补偿价,而建设用地的真正贡献是低于全部的增值。

2.3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法律体系,完善上下级的法律法规

在法律规章制度中,政府部门可加入一些条款,像“加强各地区统筹协调发展,实现功能性规划”、“改善个地区间的差异”;除此以外,政府可建立一个有关国土空间的规划法,并以此作为国家规划的指导方针,科学的促进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在省级、市级等层级方面,要完善上下对应的法律规划体系,保证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体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强调其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若是出现破坏规划、违法用地等恶劣行为,当按照法律制度正确处理。

2.4创新行政体制,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发展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横向和纵向的层次性,在编制中应将发改委作为直属的领导机构,统揽全局的工作,并制定可行性方针策略,确保规划的有序进行。在发改委的工作引领下,我国政府可再设置一个部门,其主要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协调和处理其中的矛盾冲突等问题,避免出现一些不合理现象。期间,部门可采取公示、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来寻求广大人民的意见,这不仅促进了公众的参与度,也加强了公众对我国政府的监督。

2.5大力优化城乡结构布局

用活“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机制”,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契机,摸清农村可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区块和拟建设的城镇建设地块,科学规划,促进城乡要素流动;探索“飞地反哺机制”,跨村跨乡整合飞地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抱团发展;推进“坡地村镇”,桐庐地貌“八山半水分半田”,拥有丰富的低丘缓坡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建设,有效拓展用地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的改革,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因此,政府只有真确地认识到大方针的方向,方能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的实际价值性与科学性,才能适应新时代下的发展特征,进而推动整个国家有条不紊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向亚丽,杨浩锋.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农业,2017(10):107-108.

[2]周岚,施嘉泓,崔曙平,等.新时代大国空间治理的构想-刍议中国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路径[J].城市规划,201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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