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道德法律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道德法律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道德,法律,局限性,高校,德政,德治,必要性。

道德法律化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唐丹[1](2019)在《浅谈道德法律化的界限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常回家看看"条款等一系列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表明,在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应当警惕道德泛法律化。道德泛法律化本身有损法律权威,使公民自由受限,增加司法负担,而且法律也非万能,因此需要对道德法律化进行必要限制。基于法的目的,道德法律化必须限于满足公民的社会生活条件。与此同时,道德法律化还应当避免重复立法,必须在有能力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前提下进行。(本文来源于《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杨云霞,李懿[2](2019)在《规范中共党员生活纪律的党内法规完善研究——基于道德法律化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8月18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夯实了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但基于生活纪律相较于其他纪律的特殊性,即难以明晰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导致实践中大量对生活纪律案例的处理超越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文本的制度边界。基于此,对生活纪律进行道德法律化的研究极为必要。本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社会背景,运用实证研究和文本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将道德融入生活纪律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以及融入过程中将面临的法律难题,进而从制度建构要求、具体制度设计和制度建构思路叁个方面完善生活纪律,以确保将道德融入生活纪律的立法科学化,从而以清晰严明的生活纪律划清党员日常生活的行为边界。(本文来源于《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马可心[3](2019)在《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局限性及其限度——以“常回家看看”入法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意在探讨道德的法律化的必要性、局限性及其限度,首先阐明道德法律化的含义是什么以及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并对其实质加以明确。接着简述法制史上的道德法律化,分阶段总结了上至战国下至明清的发展进程;进而指出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及局限;最后以"常回家看看入法"为切入点,探讨道德法律化实行过程中的限度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5期)

潘磊[4](2019)在《道德法律化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初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使得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法律规范的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决定了法律具有僵硬的刚性和滞后性局限,造成新的社会矛盾,而道德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可以起到十分独特的柔性作用。在中国古代社会,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在重视“律法”的同时也特别注重道德的教化意义,例如强调“刑主德辅”,“德刑并举”,主张将多种社会调控手段综合运用,这对于今天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道德法律化就是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的需求,建立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组织根据法律标准把一些道德观念和法制法规融为一体,用法律的模式让其更加全面的规范人们的行为标准。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是将道德法律化的先决条件,法律的实行要依靠在道德之上,道德也要依靠法律保障,二者互相贯通。将道德责任转化成法律责任是道德法律化中一个重要过程,同时也有相对的制约,道德法律化也应该有个“度”,我们不可以全部依赖于道德法律化。所以,本文主要以“道德法律化”这个话题当突破口,想要推进我们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将道德法律化这一问题拿来研究,以此辩证其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可行性。文章共分为以下四部分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从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是道德法律化的学理基础,论证道德法律化的基本理论,了解道德法律化的辩证关系、概念、界定、作用、意义及其基本内容。讨论道德法律化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参照现行法制体系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战略方针,更结合生活实际提炼其理论与实践的价值。介绍道德与法律价值上的同一性、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以及道德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需求。第叁部分是道德法律化的限度及实现途径,分别从道德法律化存在限度的原因,道德法律化的“度”和道德法律化的实现途径展开论述。第四部分为道德法律化应遵循的原则,分析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及可能性,解析道德法律化可能的本质学理基础及现实条件。提出实现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化的具体建议,反思其以家庭伦理道德、行业立法和职业道德规范及社会生活领域等叁方面制度建设进行剖析,全方位辨析道德法律化实施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19-05-17)

杨伟清[5](2019)在《德教、德政与道德法律化——论德治的叁种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德治,有叁种重要的解释,也即德教、德政与道德法律化。它们都有各自的问题。德治作为德教的问题在于:德治如何能成为与法治比肩的治国方略?在证成德治时,如何能够从关于道德功用的事实判断推出德治这一价值判断?如何证成道德建设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如何证成国家介入道德建设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德治作为德政的问题是:德政已是人类社会的常识,似乎没有必要借助于德治的概念来推广,而且它无法很好地解释人们提出德治理念时心中已有的德治与法治的背景关系。德治作为道德法律化面临的挑战是:它可能会危及人们自由选择自己道德生活的权利,毁损人生的意义与价值,扰乱人们的道德认知与评价,并使得法律必须满足的一些要件难以实现,影响法律规则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郝芷谊[6](2019)在《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与融合: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一直是各个法理学派争论不休的问题,在文章中笔者试图回溯到社会规范形成之初,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来梳理法律与道德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如何在某个节点开始"分道扬镳"。然后,笔者分析了从法律发展完善过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法理精神与本土道德的冲突、法律和道德本质上的冲突叁个方面分析了二者的关系,最后提出了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融合并行的设想。(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04期)

李佳军[7](2018)在《基于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化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国家,且依法行使着国家的一些权利,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其是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依法行事的工作人员。因此,在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上作出严格管理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虽然正在积极全面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但是我国政府官员依然存在腐败现象,且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严重失范,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我们应该反思到,这不仅与内部管理制度、公务员自身道德素质有关,而且与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化不健全不成熟有着密切联系。所以,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应该着手加强并推进对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化的建设,对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化的重要性和必需性加深了解与认识,对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化建设的主要内容要加以论述与研究,从而实现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目标,实现我国公务员的廉政、负责、高效的良好风气。(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8年20期)

车巧凤[8](2018)在《论道德法律化背景下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道德化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如今道德法律化的背景下,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道德化越来越重要,在此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本文首先分析了高效道德法律化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及表现;随之提出了高校在法律基础教育道德化过程中的有效途径。以此供相关人士参考和交流。(本文来源于《智库时代》期刊2018年37期)

张宇[9](2018)在《道德法律化的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道德和法律相互影响,维护社会发展。要让道德合法化在实际中成为事实,理论上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深化。在道德合法化的基础上,本文首先阐述了道德合法化的基本内涵,接着阐述了道德合法化的必要性和局限性,最后根据相关情况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5期)

郑静[10](2018)在《论道德法律化背景下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道德化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社会的法律建设也逐步完善,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道德法律化的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高校在这一发展背景下,预想将法律基础教育逐步提升,但却发现目前多数法律基础教育在课程、目标、内容等上面出现道德化的倾向问题,这对我国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来说,是不得不突破的困境。从目前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来说,道德化的困境不仅对教育目标实现、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造成困扰,还严重阻碍了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进一步完善。本文从目前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道德化困境入手,进行针对性的分析,浅谈如何完成我国法律基础教育的改革及提升。(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8年13期)

道德法律化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8年8月18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夯实了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但基于生活纪律相较于其他纪律的特殊性,即难以明晰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导致实践中大量对生活纪律案例的处理超越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文本的制度边界。基于此,对生活纪律进行道德法律化的研究极为必要。本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社会背景,运用实证研究和文本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将道德融入生活纪律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以及融入过程中将面临的法律难题,进而从制度建构要求、具体制度设计和制度建构思路叁个方面完善生活纪律,以确保将道德融入生活纪律的立法科学化,从而以清晰严明的生活纪律划清党员日常生活的行为边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道德法律化论文参考文献

[1].唐丹.浅谈道德法律化的界限问题[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杨云霞,李懿.规范中共党员生活纪律的党内法规完善研究——基于道德法律化视角[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马可心.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局限性及其限度——以“常回家看看”入法为切入点[J].法制博览.2019

[4].潘磊.道德法律化问题探究[D].西南大学.2019

[5].杨伟清.德教、德政与道德法律化——论德治的叁种解释[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6].郝芷谊.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与融合: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J].青年与社会.2019

[7].李佳军.基于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化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

[8].车巧凤.论道德法律化背景下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道德化困境[J].智库时代.2018

[9].张宇.道德法律化的法理分析[J].法制博览.2018

[10].郑静.论道德法律化背景下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道德化困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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