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婚生子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婚生子,非婚生子女,夏令营,制度,子女,生育率,利益。
婚生子女论文文献综述
李俞柔[1](2019)在《“坚信祖国必将统一 只因我们正青春”——两岸婚生子女青年夏令营活动侧记》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13日至18日,由全国台联与上海市台联共同主办的"正青春——两岸婚生子女青年夏令营"在上海、浙江举行。本次活动是全国台联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定居及常住大陆两岸婚生子女青年举办的夏令营,是全国台联千人夏令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近60名来自9个省区市、年龄在16至24岁的两岸婚生子女参加活动。夏令(本文来源于《两岸关系》期刊2019年08期)
王妍竹[2](2019)在《论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确立》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道德家庭观念逐渐发生变化,导致婚前性行为的普遍存在,对非婚生子女权利的保护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虽然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但对非婚生子女权利的侵害在现实中仍然普遍存在,这就需要建立一个相关的认领制度来平衡和调整。文章以非婚生子女的基本理论为基础,探讨了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的保护问题,梳理了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的现状和现行规定,为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理论的完善提供了支持。(本文来源于《经济师》期刊2019年08期)
李俞柔,田东升[3](2019)在《“坚信祖国必统一 只因我们正青春” “正青春”——两岸婚生子女青年夏令营活动侧记》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18日,由全国台联与上海市台联共同主办的"正青春"——两岸婚生子女青年夏令营圆满闭营。在这6天5夜里,来自9个省区市的两岸婚生子女、定居台胞青年们,通过参与公共安全实训提升危机意识,掌握灾难面前自救、救人的能力;在莫干山Discovery探索极限基地里披荆斩棘穿越竹林,体验脚踩大岩壁、背靠(本文来源于《台声》期刊2019年14期)
丁慧敏[4](2019)在《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人类出现合法婚姻,非婚生子女随即之产生,归根结底,其产生源于人类复杂的情感和与之俱来的欲望,即使教会将非婚生子女视为一种罪恶,或社会将其视为一种道德沦丧的表现,也难以使其真正消灭。非婚生子女并非当今时代的产物,早在莎士比亚时期,非婚生子女就已经出现在了文学作品之中,如莎士比亚着名戏剧《李尔王》中就描写了一个私生子形象爱德蒙,其性格奸诈自私,与其同父异母兄长爱德伽形成鲜明对比,可见世俗对非婚生子女的偏见延续已久。但我们不能因为这种长久的偏见影响我们今天理智的判断。二战以后,非婚生子女的数量大幅增长,非婚生子女数量增长之快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成为了一种现实需要。无可否认,非婚生子女的出现是对传统社会伦理的一种挑战,但时代的进步对道德进行了全新的定义,法律难以对这类事件加以评价,很明显,像过去一样对非婚生子女生父母的性犯罪进行惩罚已经变为天方夜谭,既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变得如此宽容,那么保护无辜的非婚生子女就成为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非婚生子女出生所带的“原罪”是其难以获得社会认可的根本原因,但现在“原罪”成立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由此,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以恢复其社会及法律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本文的重点在于探究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并说明其与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之间的密切关系,提出建立我国的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介绍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对该制度进行初步介绍;第二部分全面的将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缺失展现于读者面前,系统阐述了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所存在的制度缺陷,特别重点介绍了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的立法现状及司法现状,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指出我国目前该制度存在问题;第叁部分从叁个方面强调在我国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提出建立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通过建立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实现非婚生子女合法地位取得,保障非婚生子女权益。(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期刊2019-06-01)
纪晓蓉[5](2019)在《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经济、政治、科学、文化、意识形态等各领域迅猛发展,在全球化大融合的今天,婚恋生育观念愈加国际化,西方国家的性解放、享乐主义、不婚主义等一些婚恋价值观越发影响到国内现今社会上人们的生活。基于此,非婚生子女这个群体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而且,这个群体的数量每年都在递增,其中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作为弱势群体,实践中的很多案例都显示出他们的监护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亟需社会的关注和法律的完善。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的内容:第一章明确非婚子女的概念,并分析产生非婚生子女的原因;第二章分析我国非婚生子女在监护制度和监护上的现状;第叁章分析国外监护制度上的相关规定,并分析国外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章提出了我国需要在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上进行完善的建议,建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建立准正和完善认领制度。无论是准正中的婚姻准正和宣告准正,还是认领中的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这都是解决我国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的前提,是确定亲子关系的重要制度,需要在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并予以完善。通过对准正和认领的分析,建议将准正和认领结合起来,可以有效避免法律中规定的“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等同于婚生子女”成为空谈。第二,完善国家监护制度。主要从监护监督和国家监护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述。在监护监督层面,建议建立日常监督机构,对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情况建档立册,实时跟踪;制定监督评估制度,从非婚生子女切身利益出发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规定强制报告义务,这是在一般报告义务基础上的强化,由特定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这些机构和人员必须时刻关心、关注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益的实现情况。在国家监护层面,要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贯穿各个法律之中,并对如何启动和实施国家监护权进行了论述。第叁,规范制度实施。好的制度不能只停留在法律文本上,而是要进行实施。无论制度规定的多么完善,实施不利就会毫无价值。因此,从司法层面入手,面对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益缺失或受损害的情况,司法机关要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入手,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为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益的实现营造公平正义的氛围。第四,形成社会合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从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入手,非婚生子女作为一个比较重要的弱势群体,维护好他们的监护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要积极推进社会观念的转变,降低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要持续加大学校在维护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益上的作用,要加强对非婚生子女的心理疏导,从外到内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3-17)
赵信会[6](2019)在《子女利益最佳原则下的婚生子女否认之诉》一文中研究指出婚生子女否认之诉涉及婚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以及生父的合法权益,在各种利益的冲突与平衡中,应当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过,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历史变化,而且也呈现出具体的案件差异。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涉及其血统知悉权、经济上的被抚养权、社会发展权等多个内容。这些不同的内容可能在不同的案件中对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产生不同影响。为此应以具体化分析为基础,厘定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诉权行使的限制等。(本文来源于《理论学刊》期刊2019年02期)
刘蓓,张蓝以[7](2019)在《非婚生子女父母行使探望权的障碍》一文中研究指出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时首次采用了"探望权"的概念,这一制度的确立填补了我国1980年《婚姻法》制度的空白,有着深远影响和现实意义。然而,探望权入法已有十几年之久,立法的简约化处理无法涵盖现实的复杂性,当时对探望权制度的规定过于概括、不够翔实,致使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分别从探望权概述、行使障碍及其必要性叁个方面就非婚生子女父母应享有探望权主体地位进行一定探讨。(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9年05期)
史洪举[8](2019)在《非婚生子女落户彰显以人为本理念》一文中研究指出背景:2月13日,一则"北京已经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微博信息引发网络关注。该政策2016年就已出台,目前北京非婚生子女,可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北京非婚生子女可以办理户口,但需要携带在北京市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确定亲子关系后,办理落户。有的还需要单亲妈妈前往婚姻登记处打一份证明自己一直未结婚的证明。(2月14日《新京报》)(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05期)
薛毅[9](2019)在《论我国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准正与认领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在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存有缺失,尤其在非婚生子女准正与认领制度上一片空白,所以有必要对此方面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为以下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是准正与认领制度,第二部分是我国关于非婚生子女准正与认领制度构建的具体构想。其中以非婚生子女为切入点,引出保护它的准正与认领制度,并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目前国情为构建我国的准正与认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6期)
黄文政[10](2019)在《消除对非婚生子女政策性歧视 是进步之举》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一则“北京已经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微博信息广为流传。这条微博配有的图片显示,海淀区派出所户籍科关于“办理新生儿户口须知”第七条规定:“非婚生子女现只能随母报户口,还需提交亲子鉴定。”但实际上,这并不是新的规定。自2016年以来,北京就允许非(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9-02-18)
婚生子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道德家庭观念逐渐发生变化,导致婚前性行为的普遍存在,对非婚生子女权利的保护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虽然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但对非婚生子女权利的侵害在现实中仍然普遍存在,这就需要建立一个相关的认领制度来平衡和调整。文章以非婚生子女的基本理论为基础,探讨了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的保护问题,梳理了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的现状和现行规定,为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理论的完善提供了支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婚生子女论文参考文献
[1].李俞柔.“坚信祖国必将统一只因我们正青春”——两岸婚生子女青年夏令营活动侧记[J].两岸关系.2019
[2].王妍竹.论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确立[J].经济师.2019
[3].李俞柔,田东升.“坚信祖国必统一只因我们正青春”“正青春”——两岸婚生子女青年夏令营活动侧记[J].台声.2019
[4].丁慧敏.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研究[D].海南大学.2019
[5].纪晓蓉.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9
[6].赵信会.子女利益最佳原则下的婚生子女否认之诉[J].理论学刊.2019
[7].刘蓓,张蓝以.非婚生子女父母行使探望权的障碍[J].现代交际.2019
[8].史洪举.非婚生子女落户彰显以人为本理念[J].人民法治.2019
[9].薛毅.论我国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准正与认领制度构建[J].法制博览.2019
[10].黄文政.消除对非婚生子女政策性歧视是进步之举[N].21世纪经济报道.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