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缓期执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死刑,政治权利,杀人罪,死缓,刑罚,情节,世界贸易组织。
缓期执行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余建华,邱春燕[1](2019)在《晕倒街头的老人竟是30年前的杀人犯》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邱春燕)一个老人晕倒街头,警察接警后发现其竟是30年前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日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2018年8月31日,浙江丽水市一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人裸体站在街上。民警(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6-18)
张雪,仲昭月,云霄[2](2019)在《试论死刑缓期执行替代死刑立即执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制度设立之初的目的在于限制对于犯罪人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虽然全世界的大趋势是是废除死刑这一极刑,但中国当前的国情和形势并不适合直接废除死刑。这样,探索死刑缓期执行来替代死刑立即执行,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就变得非常有必要。本文致力于通过论证死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和适用情况,论证死缓两年执行制度替代死刑立即执行制度之现实可行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4期)
蔡智玉[3](2019)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审理程序及裁判文书表述》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五十条作出修改,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根据这一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有故意犯罪的,可能面临(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1-03)
唐明伯[4](2018)在《浅谈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以故意杀人罪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死刑的适用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坚持"慎刑"理念。对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须严格区分两种类型案件,对因民间矛盾产生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应对案件情况作综合把握,通常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兼具有从重和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限制减刑。同时,在适用限制减刑时也应遵守"罪责一致"和"审判独立"原则,做到罚当其罪。(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1期)
蔡智玉[5](2018)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对于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贯彻社会主义人道原则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五十条作出修改,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0-17)
胡佳佳[6](2018)在《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南昌9月27日电 (记者 胡佳佳)今天上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明经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赣州中院认定,2017年3月17日上午,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9-28)
章宁旦,黄胜龙,卢思莹[7](2018)在《广东扫黑除恶首例限制减刑案宣判》一文中研究指出重大涉黑团伙潜伏20多年,作恶多端,先后背负4条人命,被列为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近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严少亮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团伙头目严少亮、陈辉、张家宝等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其中,作为首犯(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09-20)
胡博峰[8](2018)在《印度对美报复性关税“缓期执行”》一文中研究指出印度商务部发言人穆克吉4日表示,政府将暂缓原定于当天启动的对来自美国进口产品加征最高60%的报复性关税措施,称此举是为了给两国主管部门足够时间来解决贸易争端。印度商务部已向该国税务部建议,将报复性关税生效时间延长45天,至9月18日。今年3月,(本文来源于《环球时报》期刊2018-08-06)
章宁旦,温晓雅[9](2018)在《广东高院宣判一起涉黑刑事案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温晓雅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志伟等1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处主犯陈志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820万元;分别判处其他罪犯15(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02-23)
高丽丽[10](2017)在《对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结局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是"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此处的"情节恶劣"是指故意犯罪本身犯罪情节恶劣,以及抗拒改造情节恶劣,二者缺一不可;死缓考验期间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条件为"故意犯罪,情节不恶劣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应属于死缓考验期间未执行死刑的"故意犯罪"之列;死缓考验期间的故意犯罪需查证属实;死缓犯在考验期内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以外,不分先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应在2年考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故意犯罪尚不属于情节恶劣的宜在2年考验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必须发生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除死缓犯在考验期内实施了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外,其他情形均应待2年的考验期期满后再决定死缓犯的结局。(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7年08期)
缓期执行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制度设立之初的目的在于限制对于犯罪人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虽然全世界的大趋势是是废除死刑这一极刑,但中国当前的国情和形势并不适合直接废除死刑。这样,探索死刑缓期执行来替代死刑立即执行,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就变得非常有必要。本文致力于通过论证死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和适用情况,论证死缓两年执行制度替代死刑立即执行制度之现实可行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缓期执行论文参考文献
[1].余建华,邱春燕.晕倒街头的老人竟是30年前的杀人犯[N].人民法院报.2019
[2].张雪,仲昭月,云霄.试论死刑缓期执行替代死刑立即执行[J].法制与社会.2019
[3].蔡智玉.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审理程序及裁判文书表述[N].人民法院报.2019
[4].唐明伯.浅谈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以故意杀人罪为中心[J].法制博览.2018
[5].蔡智玉.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8
[6].胡佳佳.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N].人民法院报.2018
[7].章宁旦,黄胜龙,卢思莹.广东扫黑除恶首例限制减刑案宣判[N].法制日报.2018
[8].胡博峰.印度对美报复性关税“缓期执行”[N].环球时报.2018
[9].章宁旦,温晓雅.广东高院宣判一起涉黑刑事案件[N].法制日报.2018
[10].高丽丽.对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结局的解读[J].法学杂志.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