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反恐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反恐怖,反恐,融资,国际合作,国际,主义,叙利亚。
国际反恐怖论文文献综述
王雪莲[1](2019)在《当前国际反恐怖斗争面临的形势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国际恐怖活动发展的总体态势仍不乐观,恐怖活动的"烈度"仍未降低,单次事件伤亡人数巨大的恐怖袭击事件频发,恐怖活动覆盖区域呈进一步扩大趋势,意识形态引领下本土化和随机性较强,恐怖活动与网络联系的紧密度进一步增强,实施主体呈现小型化和"独狼化"趋势。当前国际社会法制反恐成为反恐模式的常态化选择,各国全面加强反恐防范,重视网络反恐,防范和打击极端主义成为国际社会反恐的普遍共识。当前国际社会在协同反恐和反恐国际合作中,"双重标准"问题严重阻碍大国政治认同和反恐合作,西方社会所谓"人权"观念限制了防范恐怖主义体系的全面构建,恐怖活动主体分散化、小型化趋势严重挑战反恐情报预警体系,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失衡和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严重对立是恐怖主义泛滥的根本原因。因此国际社会应积极应对挑战,共谋国际合作的反恐对策。(本文来源于《北方论丛》期刊2019年06期)
黄希韦[2](2019)在《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挑战与应对:国际比较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包括美国在内的成熟经济体在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方面监管趋严,英国汇丰集团、渣打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丹麦银行、荷兰国际集团、高盛、瑞典银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等,均曾接受调查和处罚。进入2019年以来,我们看到相关国家监管当局的处罚力度仍未有和缓迹象。2019年4月,就违反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制裁规定及洗钱等问题,标准渣打银行同意向美国财政部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支付总计11亿美元的罚款。(本文来源于《当代金融家》期刊2019年07期)
张博隆[3](2019)在《国际社会反恐怖融资问题研究及其对我国反恐工作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恐怖组织来说,无论是恐怖袭击的策划还是其自身的运营与建设,都必须要有雄厚的资金储备作为后盾,对于有着成熟完备的组织结构和长远政治目标的恐怖组织而言尤为如此,而恐怖融资就是恐怖组织为自己积累资金储备的必要手段。反恐怖融资则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恐怖融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目的在于切断恐怖组织存续所必需的经济来源,遏制其发展壮大,进而防止其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前恐怖主义威胁形势要求我们认识到资金对于恐怖组织运行的关键作用,并研究恐怖融资的规律和打防对策。联合国及其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国际组织对打击恐怖融资做出了制度安排,世界各国政府也普遍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来严密监控恐怖组织资金流向,试图瓦解恐怖组织的融资体系。在国内,2019年3月的《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也肯定了我国新疆地区在反恐怖融资方面与周边国家的务实交流与对口合作,为国内、国际反恐怖斗争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当前我国的反恐工作对反恐怖融资重视不够,我国反恐怖融资战略也尚处于布局初期,仍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备、联席会议沟通机制不通畅、国际合作接轨难等问题,未能够助力反恐工作整体效能的提升。针对恐怖组织资金的来源和流转渠道,本文在观察我国的恐怖融资风险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社会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力图在完善立法、健全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寻求技术支持和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情报资源等方面寻求有效途径,多管齐下共同打击恐怖融资,提升我国的反恐怖工作效能,保障国家安全。(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07)
刘旭[4](2019)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反恐国际合作――以《反恐怖主义法》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积极开展反恐国际合作,既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需要,也是应对国际恐怖活动犯罪的要求。我国反恐国际合作应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进行,立法工作应保持前瞻性、预防性和内外协调性。《反恐怖主义法》对我国开展反恐国际合作的法律依据、主体以及内容均予以规定,反恐国际合作的推进应据此进行。此外,还应做到坚持联合国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反恐合作法律框架,以沟通促合作,积极寻求反恐国际合作条约和刑事司法合作条约的达成。(本文来源于《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兰立宏[5](2018)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反恐怖融资情报国际合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意义]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贯彻实施和中国金融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需要加强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核心区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的反恐怖融资情报合作,以有效地应对该地区的恐怖主义。[方法/过程]通过分析联合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埃格蒙特集团、上海合作组织、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等多边合作框架下的反恐怖融资情报合作义务及双边情报合作现状,探讨反恐怖融资情报合作的国际标准,寻找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可以利用的情报合作平台与渠道。[结果/结论]建议参照反恐怖融资情报国际合作标准,在厘清成员国反恐怖融资情报合作国内法依据的基础上,重点从扩大情报合作主体范围,拓宽情报合作内容,积极搭建和利用情报合作专业平台,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作用四个方面入手,作为促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反恐怖融资情报国际合作的突破口。(本文来源于《情报杂志》期刊2018年07期)
荆丰莹[6](2018)在《基于《反恐怖主义法》下的中国反恐国际合作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信息化发展的突飞猛进,我国的国家安全也从内到外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各种危害国家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这就增加了国家治安工作的难度,对各种危害国家不安全因素难以去预测。在国家安全的新形势下,又新增加了暴力恐怖主义等危险因素。(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6期)
李莹莹[7](2018)在《国际反恐怖主义犯罪合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冷战结束后,大国之间剑张弩拔的关系虽然得到缓解,以恐怖主义为代表的非传统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却日益上升。二十世纪以来,恐怖主义犯罪层出不穷,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巴厘岛爆炸恐怖事件、法国的巴黎恐怖袭击事件、布鲁塞尔恐怖袭击事件等一系列的恐怖袭击事件,震惊了整个国际社会,人们逐渐意识到恐怖主义已经对整个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可能触及到世界的各个角落,恐怖主义犯罪由一国国内犯罪逐渐演变为跨国犯罪,即恐怖主义犯罪不再局限于一国或者一个地区,而是威胁到整个国际区域。恐怖主义在组织结构上正向“网络结构”发展,他们可以跨区域联合起来共同实施一起恐怖活动,所以,恐怖主义已经由局部地区的动荡演变成为世界各地的危害,给整个国际社会的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恐怖主义犯罪发展趋势的严重性导致仅依靠一国的力量已经很难消除恐怖主义犯罪,只有世界各国联合起来,进行多方面的反恐合作,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势力,才有可能从根源上消除恐怖主义犯罪。各国需要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以国际法律规范来普遍约束国家间的反恐行动。以联合国为中心来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以联合国发布的反恐公约为国际反恐合作进行指引来防治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行为。目前而言,美国“9·11”事件的发生使各国逐步加强了国家间的反恐怖主义犯罪合作,双边、多边反恐合作机制已经初见成效,其中影响较为显着的是区域性的上海合作组织,一方面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共同签署了《上海公约》,该公约为成员国合作反恐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上海合作组织设立地区反恐机构,该机构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对地区间的安全提供保障。但是由于国际社会长期存在的东西方政治、经济制度的差异,社会意识形态的不同等因素,建立反恐怖主义犯罪合作的统一战线,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克服,需要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努力。论文的框架由引言、正文、结论叁部分构成。其中正文部分主要由叁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通过分析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论述恐怖主义犯罪对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和世界和平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二部分详述联合国、中国、美国、俄罗斯、欧洲反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文章以美国、俄罗斯、中国为视角论述了这些国家反恐态度转变以及为国际反恐怖主义犯罪合作做出的努力。同时分析了当前国际社会各方力量对反恐怖主义犯罪合作做出的巨大贡献,指出进行国际反恐怖主义犯罪合作仍然遇到障碍。第叁部分主要分析国际完善反恐怖主义犯罪合作机制的努力。该部分立足于当前国际反恐怖主义犯罪合作的困境,提出整个国际社会应当形成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统一定义,应该扩宽国际反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同时,加入民间因素;提出进行国际反恐合作应当坚持尊重国家主权原则。该部分通过分析区域、双边、多边力量进行的反恐合作努力,为我国更好的参与国际社会联合反恐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8-05-01)
陈立,李伟[8](2017)在《国际恐怖与反恐怖斗争发展新态势》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国际恐怖主义威胁与危害呈持续上升态势。"伊斯兰国"仍向世界各地加速扩张,与其相关联的恐怖袭击有增无减。"基地"组织等各类恐怖势力活动依然猖獗,很多国家、地区恐怖危害旧疾未除又添新患,恐怖主义成为最严峻的安全挑战。国际反恐斗争不同层面多个阵营界限分明,形成反恐统一阵线困难重重。(本文来源于《中国信息安全》期刊2017年09期)
刘珺[9](2017)在《我国反恐怖国际合作的立法与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反恐怖国际合作初步形成了刑事司法合作与执法合作相互配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治相互衔接的多元化机制。我国有必要通过刑事司法协助立法和反恐怖立法确立"条约规范优先适用"原则,尽快在国内法中增补关于协助外国扣押、冻结、没收恐怖犯罪资产的国内法程序和规则。为国际执法合作建立和完善反恐怖情报数据库和情报交流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反洗钱情报搜集和监测机制的作用。在恐怖案件的侦办、审判和行刑中,严守法制和公正司法,树立我国在反恐怖国际合作中的法治形象。(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4期)
杨阳[10](2017)在《反恐怖主义法视角下的中国反恐国际合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恐怖主义已成为威胁国家安全乃至国际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本·拉登被美军击毙,国际反恐进入“后拉登时代”,以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为代表的恐怖组织代表了国际恐怖主义势力的最新发展动向,体现出恐怖主义全球化、独狼式、网络化的特点,制造了多起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在全球范围内影响强烈,得到非洲博科圣地等一系列恐怖组织的响应,吸收了来自全世界各地的成员加入,国际反恐形势严峻。反恐怖主义已不再是单独一国的事务,而是关系到世界各国命运共同体安危的重要任务。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反恐怖主义的实战需求,将反恐国际合作纳入到法治轨道中,2015年12月27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其中单设专章规定了反恐国际合作的内容,创设性地提出了多项反恐合作新机制,是我国反恐国际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颁布与实施为背景,分析当前国内外日益复杂的反恐斗争形势,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一系列反恐怖主义法律法规框架体系中对于反恐国际合作的规定,尝试提出我国反恐国际合作的理论框架,进而以反恐法的视角审视我国反恐国际合作的现状,探索未来中国反恐国际合作的发展前景与对策,以期能为中国反恐斗争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7-04-07)
国际反恐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进入21世纪以来,包括美国在内的成熟经济体在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方面监管趋严,英国汇丰集团、渣打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丹麦银行、荷兰国际集团、高盛、瑞典银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等,均曾接受调查和处罚。进入2019年以来,我们看到相关国家监管当局的处罚力度仍未有和缓迹象。2019年4月,就违反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制裁规定及洗钱等问题,标准渣打银行同意向美国财政部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支付总计11亿美元的罚款。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反恐怖论文参考文献
[1].王雪莲.当前国际反恐怖斗争面临的形势与对策[J].北方论丛.2019
[2].黄希韦.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挑战与应对:国际比较视角[J].当代金融家.2019
[3].张博隆.国际社会反恐怖融资问题研究及其对我国反恐工作的启示[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4].刘旭.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反恐国际合作――以《反恐怖主义法》为例[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5].兰立宏.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反恐怖融资情报国际合作研究[J].情报杂志.2018
[6].荆丰莹.基于《反恐怖主义法》下的中国反恐国际合作探究[J].法制博览.2018
[7].李莹莹.国际反恐怖主义犯罪合作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8
[8].陈立,李伟.国际恐怖与反恐怖斗争发展新态势[J].中国信息安全.2017
[9].刘珺.我国反恐怖国际合作的立法与探索[J].法制博览.2017
[10].杨阳.反恐怖主义法视角下的中国反恐国际合作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