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论文_李严成,赵睿

导读:本文包含了律师公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公会,律师,上海,香港,司法,法律,近代。

律师公会论文文献综述

李严成,赵睿[1](2018)在《捍卫司法主权的斗争:上海律师公会与领事观审制度的废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以上海律师公会为代表的民间社会与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孙传芳政府收回了上海租界部分司法主权,将会审公廨改组为临时法院,中国法官重新控制了法庭审判权,中国律师亦获得了进入租界执行律师职务的权力,但保留了领事观审制度。西方列强不甘心其司法特权丧失,利用领事观审之机干涉租界法庭审判,荷兰观审领事更是侵越中国法官权力,直接将依法执业的中国律师赶出法庭,并做出停职叁年的惩戒处分。上海律师公会一方面直接与荷兰领事侵权进行坚决斗争,另一方面利用专业知识与社会压力团体的作用,敦促、支持政府与临时法院终止荷兰领事观审。在反对荷兰观审领事干涉司法的斗争中,上海律师公会认识到收回全部司法主权是彻底解决领事干涉司法的根本所在,转而投身入收回法权运动的潮流中,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出于民族主义与司法独立的双重考量,上海律师公会在收回中国司法主权方面选择了与国家合作,并取得了成功,最终收回了租界司法主权,透视出民初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动态共生、相互依存关系。(本文来源于《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李严成[2](2018)在《上海律师公会与近代社会组织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近代社会转型和城市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宗族社会控制模式逐渐失效,近代中国政府被动引入西方社会组织治理模式,社会组织成为城市社会治理的主体,这种治理体系弥补了近代中央权威衰微以及社会多元化治理的不足。上海律师公会治理严格依据国家颁布的律师章程和律师公会制定的律师公会章程两大规范,建构了叁级组织机构的公会治理体系,每一级机构都出台了详细的民主议事规则或办事细则,一切会务依照规定分别交由不同机构办理。上海律师公会严格依法进行了民主规范治理,逐渐成为其他律师公会仿效的榜样。上海律师公会在治理中,还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并与国家进行了良性互动。(本文来源于《决策与信息》期刊2018年02期)

刘琨[3](2017)在《沈德咏会见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团一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1月15日电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会见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团一行31人。沈德咏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周强院长对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林定国率团到访表示欢迎,并肯定和感谢香港大律师公会为推进两地法律合作作出的积极贡献。(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11-16)

潘真[4](2017)在《贝勒路上的上海律师公会》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工商银行复兴中路支行准备翻修营业大楼,在翻阅尘封的城建档案时有个重大发现:黄陂南路复兴中路转弯角子上这幢古朴简约的房子,竟是当年赫赫有名的贝勒路572号——原上海律师公会办公大楼。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几乎与中国的近代化同步:1912年元旦,民国诞生;9月,北洋政府颁布《律师暂行章程》;12月8日,上海律师公会宣告成立。律师制度,是民主与法制的产物。作为中国最早开放的口岸,100年前,上海已有律师出庭辩护的记录;80多年前,上海的律师数量就超过了1300名。(本文来源于《检察风云》期刊2017年21期)

马祯,王园园[5](2017)在《论律师公会与英国法治传统的形成》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普通法在中世纪的发展产生了法律职业阶层,并随之形成了进行法律教育的律师公会。英国律师公会以其严格的教学和管理垄断了学徒晋升法律职业阶层的通道。一代又一代从中诞生的法律人拥有共同的法律思维和利益,形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他们在罗马法席卷欧陆的浪潮中捍卫了普通法传统,又在专制王权的侵袭下维护了司法独立。(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4期)

张欣[6](2017)在《律师公会与英国法律从业者的培养(15世纪中期到17世纪前期)》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欧洲大陆,大学长久以来被当作法律教育的基地,承担着绝大部分法律教育的任务,但是这种观念在英国并不适用。从中世纪晚期到近代早期,律师公会垄断了英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成为培养法律从业者的主要场所,并藉此享有英国"第叁所大学"的美誉。律师公会发展出一套独特的学徒制教育模式,对英国15世纪中期至17世纪早期法律人才的培养居功至伟。本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叁部分组成:绪论阐述本文选题缘由,梳理学界对近代以前律师公会的研究状况,翻译及界定本文所涉及的"律师公会"和"法律从业者"等基本概念。正文分为叁个章节。第一章主要阐明律师公会兴起的历史背景以及四大律师公会和预备律师公会的概况。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对普通法的产生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统一的中央司法机构的确立则催生了英国中世纪法律职业阶层。律师公会产生于14世纪初,但当时尚未具备对法律从业者的培养教育职能。第二章为本文重点。15世纪中期至17世纪前期是律师公会进行法律教育的成熟期,形成了学徒制的法律从业者培养模式。本章主要阐述律师公会的准入条件和人员构成、法律教育模式和方法、"大学式"教育以及律师公会学徒的从业流向等四个方面。第叁章采用比较法,在总结律师公会学徒制培养模式的主要特征及其后期衰落的基础上,通过对比同时期英国牛津大学的"学院制"法律从业者培养模式,分析二者在教育内容、培养目标等诸多方面的异同。结语总结全文,阐述笔者对15至17世纪英国法律从业者培养模式的认识以及本文对我国现代法律教育模式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7-03-01)

袁哲[7](2016)在《法科留学生与上海律师公会》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海开埠后,西方律师制度开始在上海租界内施行,一部分归国法科留学生,也因此开始在上海租界执业。入民国后,归国法科留学生充当了上海律师公会的主要创建者。法科留学生主导着上海律师公会的管理,他们加强行业管理,努力塑造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法科留学生借助上海律师公会的平台,参与民主政治运动,拓展律师公会的社会职能,尝试启蒙上海民众的近代法律意识。在归国法科留学生的多方努力下,近代上海的律师业迅速发展。虽然律师作为一个新兴职业,得到了上海社会民众的认可,但近代法律观念并没有被民众广泛而深刻地接纳。出现这一现象,除传统法观念的抵制外,也与民国政府的政策限制有关。(本文来源于《民国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郑弋,李娟[8](2016)在《南京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合作共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郑弋 通讯员 李娟)11月16日,南京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就聘请法律顾问、热点学术研究、职业技能培训、国际法律业务研讨、律师行业发展探究等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启了宁港律师行业合作共建新篇章。中联办法律部副部长余学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6-11-17)

吴延波[9](2016)在《周强会见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京会见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率领的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团一行23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黄兰发参加会见。周强表示,香港回归以来,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10-22)

李严成,王宏刚[10](2016)在《近代上海律师公会的治理经验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中国面临“叁千年未有之巨变”,传统以儒家伦理和宗族观念为导向的社会结构逐渐解体。面对日渐松散、开放、流动的社会,如何改变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建构起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商会、同业公会、律师公会等近代社会组织也随之应运而生。这些社会组织在近代社(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期刊2016-06-18)

律师公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近代社会转型和城市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宗族社会控制模式逐渐失效,近代中国政府被动引入西方社会组织治理模式,社会组织成为城市社会治理的主体,这种治理体系弥补了近代中央权威衰微以及社会多元化治理的不足。上海律师公会治理严格依据国家颁布的律师章程和律师公会制定的律师公会章程两大规范,建构了叁级组织机构的公会治理体系,每一级机构都出台了详细的民主议事规则或办事细则,一切会务依照规定分别交由不同机构办理。上海律师公会严格依法进行了民主规范治理,逐渐成为其他律师公会仿效的榜样。上海律师公会在治理中,还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并与国家进行了良性互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律师公会论文参考文献

[1].李严成,赵睿.捍卫司法主权的斗争:上海律师公会与领事观审制度的废除[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2].李严成.上海律师公会与近代社会组织治理[J].决策与信息.2018

[3].刘琨.沈德咏会见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团一行[N].人民法院报.2017

[4].潘真.贝勒路上的上海律师公会[J].检察风云.2017

[5].马祯,王园园.论律师公会与英国法治传统的形成[J].法制博览.2017

[6].张欣.律师公会与英国法律从业者的培养(15世纪中期到17世纪前期)[D].天津师范大学.2017

[7].袁哲.法科留学生与上海律师公会[J].民国研究.2016

[8].郑弋,李娟.南京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合作共建[N].江苏法制报.2016

[9].吴延波.周强会见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团[N].人民法院报.2016

[10].李严成,王宏刚.近代上海律师公会的治理经验与启示[N].光明日报.2016

论文知识图

1927-1933年杭县律师公会和上海...1933年度各省律师人数比较简图①表5 ...上海律师公会会员学历1927—1933年杭县律师公会和上...上海律师公会1927—1937年会员...上海律师公会会员教育背景扩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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