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刑论文_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师,时方

导读:本文包含了没收财产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财产,罚金,刑罚,困境,贿赂罪,原则,合理性。

没收财产刑论文文献综述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师,时方[1](2020)在《论没收财产刑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没收财产刑作为一种古老的刑罚,不论在东西方都有着悠久的历史。随着刑罚人道化以及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重视,没收财产刑在世界范围内经历了由盛而衰乃至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命运。为适应这一趋势,我国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也应加以改革,即在完善罚金刑与特殊没收制度等相关(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20-01-02)

宋蓉[2](2019)在《我国没收财产刑遭遇困境的成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我国附加刑之一的没收财产刑,近年来,在司法适用当中遭遇了极大的困境。大多数没收财产刑的判决执行不到位,形如空判,执行率低下,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很大影响。要完善我国的没收财产刑,充分发挥没收财产刑的刑罚功能,必须准确挖掘出遭遇困境背后的深层原因。因此,应先从社会原因入手,再分析立法原因、司法原因,层层梳理,全面剖析没收财产刑遭遇困境的成因。(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虞梦宇[3](2019)在《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附加刑的一种,是我国的一种传统的刑罚。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很多西方国家在刑法中已经废除没收财产刑制度,而我国仍存在该制度。首先,现代的没收财产刑似乎已失去了我国古代社会中的重刑的本质,传统意义上的重刑没收财产与罚金刑在实际上出现了轻重倒挂的现象。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没收部分财产刑与罚金刑逐渐趋同,没收部分财产已经沦为了变相的罚金刑,在本质上并无分别。最后在判决没收全部财产时,因为缺乏完善的财产调查机制,难以确定被告人判决时的财产状况,进而导致执行困难,判决没收财产的文书变成一纸空文。(本文来源于《时代报告》期刊2019年01期)

冀瑞燕[4](2018)在《论没收财产刑的废除》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自始是以重刑为存在形式的附加刑,与罚金刑同属于财产刑。它的适用具有重刑的表征和作用,这一点从理论、刑罚体系、个罪的刑罚配置及适用理由等方面都充分得以表现。作为一种重刑的刑罚方式发展至今,值得考究的是,它在司法实践中却并非如此,其重刑的刑罚机能和立法初衷已经不再,没收财产刑面临着执行困境,几乎沦为了变相的罚金刑。在学术界,存在着没收财产刑的存废争论,围绕着没收财产刑与刑法谦抑性等刑法原则和刑罚轻缓化等刑罚理念相违背的现实矛盾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率和执结率低的问题展开了讨论。在刑罚体系中,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都是附加刑、财产刑,但通过调查研究,司法实践中关于没收财产刑,法院判决多是针对金钱而非实物性质的财产,对于实物财产的执行率几乎为零,这导致在实质上,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没什么区别,陷入了变相的罚金刑危机之中,而且在刑罚效果上,罚金刑的功能要比没收财产刑强大很多。所以本文主张废除没收财产刑,代之采取其他刑罚替代措施来完成兼顾刑罚体系之完整性和科学性的使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0期)

李海滢,王延峰[5](2018)在《留存抑或废除:关于贪污贿赂罪没收财产刑的重新审视》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贪污贿赂罪中,诸多罪名都规定了没收财产刑,然而通过对其他国家刑法典的查阅可以发现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了此种刑罚。同时,由于与世界上的主流规定不同,也使得我国在请求外国进行刑事司法协助中面临窘境。这都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贪污贿赂罪中没收财产刑的存废问题。而从刑罚存在的正当性、刑法谦抑性、刑罚轻缓化、责任主义原则和追缴犯罪分子海外资产等角度分析,我国贪污贿赂罪中,没收财产刑应当废除。(本文来源于《警学研究》期刊2018年05期)

黄薇[6](2018)在《宪法视域内没收财产刑的正当性检视——以德国对财产刑的批判为基础的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没收财产刑的正当性是一个重要问题,以往学界借助法哲学与刑罚自身理论来论证正当性是不充分的。笔者从2002年德国财产刑违宪案得到启示,用宪法解决刑法问题,具体指用宪法检视刑罚正当性,以合宪性补强正当性。创新性地提出将宪法作为我国中观层面的刑罚正当化根据,消解哲学作为宏观根据的抽象性并赋予实定法根据,然后借助罪刑法定原则与比例原则(宪法调控刑法的两个基点)形成宪法对刑罚的双层检视:形式上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实质上是否违反比例原则。前者需要进一步实证数据才能确定,而后者未通过比例原则审查,表明该刑罚已侵害到犯罪分子的宪法财产权,宪法视域内不具备正当性。(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8年03期)

张宏博,武天义[7](2018)在《没收财产刑适用的困境与出路探析——以200份没收财产刑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没收财产刑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一些弊端也需要根据刑事司法改革的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抽取的200份没收财产刑的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在总结和反思我国现行没收财产刑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立足司法实践,以"庭审实质化"作为大背景,提出了没收财产刑解困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09期)

孙鑫迪[8](2018)在《没收财产刑执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结合最近几年刑事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一直是刑事诉讼及执行工作的难点;随着近几年对刑罚执行的关注,尤其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监督的呼声不断高涨,没收财产刑作为一种非常严厉的刑罚手段一直受到关注,可以说没收财产刑在一定程度上堪比死刑,目的是从经济上对犯罪者以惩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于此同时,关于没收财产刑的存废一直争论不休,国内相当多的法学人士主张废止没收财产,认为其应逐步地退出历史舞台。在审执实践中,没收财产无论是在刑罚裁量还是刑罚执行过程中均存在着一定困境,再加上刑罚人道主义理念的深入及各国普遍性的废除了没收财产刑,更增加了没收财产刑在适用过程中的压力。本文拟从没收财产刑执行的角度为切入点,对没收财产刑的发展、执行的主体、执行的原则、执行的方式、发展趋势等进行归纳分析;利用实证的方法,结合我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统计,正面阐述没收财产刑在我国的适用情况,以期提高公众对没收财产的认知;同时,重点针对没收财产刑在我国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由浅入深的进行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可行性的措施,以期为刑罚执行提供相应的参考。最后文章以港澳台没收为视角,结合国际发展趋势及存废之争,阐明笔者对没收财产刑废止的意图。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没收财产刑进行简要的概述。首先对没收财产刑的基本概念进行固定。因国内外学者对没收财产刑研究的较为成熟,因此该刑的国内外发展进行简要的概述,并进行简明的对比分析;随后,笔者对我国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主体及执行原则进行归纳及阐述,以期提高公众对没收财产刑及其执行情况的认知;同时,重点对没收财产刑在我国的执行现状进行实证分析,挖掘刑罚适用中的现实状况,为下文研究执行存在的问题做铺垫。第二部分,本部分是写作的重点,通过对没收财产刑调查程序、保全程序问题分析入手,主要是从法院执行的视角对问题进行分析,对实际执行问题进行分析,重点从没收财产刑在执行过程中财产析产、民事冲突、执结方式、减免易科、检察监督、司法责任制落实等角度进行问题分析。正是因为执行前后存在的问题之多,才有了笔者下文相应的改进措施及废止观点。第叁部分,进而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可行性措施。通过对前面的问题分析,笔者明确的提出完善财产申报、明确析产程序、推行执行公告、建立减免易科等改进措施,以期为财产刑的适用提供有效的解决思路。第四部分,以港澳台没收及执行情况为视角,通过对比分析产刑及国内学者的存废之争的归纳,结合国际的没收财产刑的发展趋势,论证没收财产刑应该逐步废止。结合当前开展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表明笔者对废止没收财产刑的看法并提出过渡期应该采取的诸如提高罚金刑适用率等措施,以期对本文的论证有所升华。(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8-05-01)

韩宇[9](2018)在《我国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学者对于没收财产刑存废之争愈演愈烈。笔者认为,没收财产刑具有存在价值。本文主要就目前没收财产刑主废论学者提出的主要观点,从立法和司法角度,究其本源,寻找解决方案。本文首先从我国没收财产刑的立法现状入手来进行分析。从现行法律条文及学界争议焦点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我国没收财产刑现存在适用条件过于宽泛、适用限度不够明确、立法中缺乏财产调查、保全的有关规定、立法规定过于死板,缺乏变通性、没收财产刑中的财产对象范围、性质不明确等问题。笔者通过对上述立法问题及其引发的司法问题的研究,立图完善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来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完整性。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主张废除没收财产刑,但事实证明,没收财产刑在我国现有特定的社会坏境和时期,具有一定的存在价值。笔者虽未对废除没收财产刑的观点在本文中予以反驳,但对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相信可以解决没收财产刑“主废论”学者提出的大部分问题。(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1)

邓光扬[10](2017)在《没收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财产刑执行中,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即使执行到位的财产数额不及执行标的额,也不能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时,恢复执行,在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被隐匿、转移等情形的,法院将予以追缴。(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7年20期)

没收财产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我国附加刑之一的没收财产刑,近年来,在司法适用当中遭遇了极大的困境。大多数没收财产刑的判决执行不到位,形如空判,执行率低下,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很大影响。要完善我国的没收财产刑,充分发挥没收财产刑的刑罚功能,必须准确挖掘出遭遇困境背后的深层原因。因此,应先从社会原因入手,再分析立法原因、司法原因,层层梳理,全面剖析没收财产刑遭遇困境的成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没收财产刑论文参考文献

[1].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师,时方.论没收财产刑的改革[N].人民法院报.2020

[2].宋蓉.我国没收财产刑遭遇困境的成因分析[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

[3].虞梦宇.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反思[J].时代报告.2019

[4].冀瑞燕.论没收财产刑的废除[J].法制博览.2018

[5].李海滢,王延峰.留存抑或废除:关于贪污贿赂罪没收财产刑的重新审视[J].警学研究.2018

[6].黄薇.宪法视域内没收财产刑的正当性检视——以德国对财产刑的批判为基础的展开[J].研究生法学.2018

[7].张宏博,武天义.没收财产刑适用的困境与出路探析——以200份没收财产刑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J].中国检察官.2018

[8].孙鑫迪.没收财产刑执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中国政法大学.2018

[9].韩宇.我国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8

[10].邓光扬.没收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J].人民司法(案例).201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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